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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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

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管理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根据我国出生缺陷需要优先解决的领域和问题,以我省重大出生缺陷——神经管缺陷为首要干预目标,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采取有效干预措施,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发生,从而达到降低全省出生缺陷发生的目的。

㈠总目标

到2011年,对全省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5%,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

㈡年度目标

2009年,对全省准备怀孕和怀孕3个月内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80%,叶酸服用率达到6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30%。

二、项目范围

项目地区:全省17市农村地区。

项目对象:准备怀孕的农村户籍妇女。

三、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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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实

为准备怀孕的农村妇女免费增补叶酸,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为主的健康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目标人群增补叶酸知晓率和医务人员服务能力。督促定点医疗保健机构做好育龄夫妇相关信息的采集、跟踪管理与服务。

㈡卫生行政部门和定点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做好叶酸的组织和发放工作,动员和指导广大育龄妇女在适当时期自觉领取、服用叶酸,将干预措施落实到实处,提高干预效果,保证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㈢省卫生厅根据全省农村目标人群数量,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确保药品质量。根据项目规划确定招标采购时间,应于经费下达后2个月以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

2009年8月至9月,印发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全省统一招标采购一年量的叶酸,采购完成后,即按去年农村孕产妇数量组织发放;10月,组织各级培训,各市将叶酸按量逐级分发各县相关机构和妇幼保健人员,项目在各市启动实施。

㈠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按照卫生部要求组织制订实施方案,提出工作目标和要求,并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督导各市项目执行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通过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对项目进行网络化管理;定期向卫生-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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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上报项目相关数据。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

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项目管理工作,包括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监督指导、药品管理和发放,信息的收集整理、网络录入和上报等工作。

㈡叶酸招标采购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招标采购的叶酸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国药准字号;

2.剂型为0.4毫克叶酸片;

3.生产厂家必须具备GMP资质;

4.所购叶酸片需提供保险服务。

㈢叶酸的组织分发

1.各级组织形式及职责

⑴省卫生厅对各市卫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年度叶酸需求量并根据妇幼保健管理系统统计的数据进行审核,备案后集中招标采购,按计划分配给各地区。

⑵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统计上报辖区内各县(市、区)年度叶酸需求量,按计划领取后分配给各县(市、区)。

⑶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结合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期保健、计划生育等多种途径,按照方案流程组织叶酸发放工作和管理督导,并按要求上报叶酸需求量。

⑷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乡村医生上报的目标人群名单,通过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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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妇幼保健信息IC卡和POS读卡机将信息输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没有并入全省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的乡镇卫生院要在项目启动前完成并网工作),并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室;指导村卫生室规范科学发放,并对村卫生室组织发放和管理进行监督;直接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

⑸乡村医生负责了解本村育龄妇女的孕育状况,登记、上报乡镇卫生院审核,并统一领取叶酸;负责本村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随访管理工作,完成有关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及时上报本村高危待孕妇女信息,并负责其服用情况的随访、监督和登记。

2.准备怀孕妇女的叶酸发放、登记和随访流程

⑴乡村医生收集辖区内准备怀孕妇女的信息,确定发放对象,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附件1,以下简称“知情同意书”)。符合条件的妇女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免费发放卡》(附件2,以下简称“发放卡”),凭发放卡到乡村医生处免费领取适量叶酸。

乡村医生按每人每天1片(0.4毫克)向准备怀孕的妇女发放叶酸,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个月的服用量。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登记并填写《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发放登记表》(附件3),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妇女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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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对领取叶酸的妇女每月至少一次进行随访,督导其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如果妇女服用叶酸6个月未怀孕,应在医生指导下自行购买继续增补叶酸。

⑵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

乡镇卫生院根据高危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记录以及各村上报的信息,对既往生育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通知待孕妇女到乡镇卫生院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对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登记,记录领取叶酸的时间、数量以及待孕妇女相关信息,每月进行随访。

乡镇卫生院将领取叶酸的高危待孕妇女名单通知所在村的乡村医生,乡村医生应每1-2周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㈣信息管理

乡村医生负责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的收集、整理,按月上报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负责统计、整理资料,填写《山东省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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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叶酸片发放统计表》(附件

4),并按季度上报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妇幼保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的监控与核实,并将叶酸发放统计表汇总上报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县以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按季度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逐级报送。

四、经费保障与管理

㈠各地要根据财政部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用于社会动员、宣传、健康教育、人员培训、药品分发、信息设备配备和工作督查等。

㈡各地项目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新增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监督管理

㈠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绩效考核和评估。省卫生厅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妇幼保健管理系统统计数据,对各市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地要根据项目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进度,依据《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方案》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

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药品的分发与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落实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责任,将药品逐级分发至各乡镇(街道)卫生院乃至村卫生室(所)。要确保科学规范发放,严禁发放过期药品、收取费用和搭车售药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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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年度向上一级报送项目总结。各市于2009年9月30日前上报项目启动及实施情况。每年2月28日前上报上年度项目总结。

附件:1.《自愿接受服用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缺陷知情同意书》

2.《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片免费发放卡》

3.《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片发放登记表》

4.《山东省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

叶酸片发放统计表》

主题词:农村妇女 叶酸 实施方案 通知

抄 送:卫生部,省政府,省医改办,省财政厅,中国疾病预防

控制中心妇幼保健中心,王随莲副省长,傅卿德副巡视员。 山东省卫生厅办公室 2009年9月17日印发

共印8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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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1i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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