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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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 型 案 例

案例一: 修井机吊装运输工程 项目基本情况 :

某分公司两个修井机吊装运输工程,该项目是层层转包的典型案例,在转包过程中,公司利益外流到外部单位,加大了公司成本。 案例一: 修井机吊装运输工程 甲方: 第一层A分公司 乙方:B公司所属装备公司 转包第二层 外部企业 第三层上海望洋国际 层层转包 转包C公司综合事业部 转包 金凯达航运有限公司 第四层

海能达船舶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外部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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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修井机吊装运输工程

该项目是层层转包的典型案例。一个最后 184万元就完成的项目在开始之初报价到447万元。 在层层转包中,外部单位获利211万元。B装备公司在已落实驳船资源的情况下仍进行转 包,造成驳船租赁费重复支付。对低成本战略 和协调发展战略的执行存在较大偏差。国家法律明确规定禁止转包。

关于工程转、分包,我国《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有明确规定转包非法,转包合同不受法律保护。-非法转包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进行合法分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总承包单位必须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 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不得承担分包任务。 2.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比例不得超过30%。 3.工程主体结构或关键部位的施工必须由承包单位自行完成,不得 分包。 4.工程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分包是合法分包,违反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的分包即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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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LIFTBOAT多功能钻井船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2006年1月26日和2007年1月13日,总公司分别批复Y 公司建造两艘LIFTBOAT平台,估算59,933万元。合同交船时间分别 为2007年11月15日和2008年2月15日。2009年9月24日,Y公司投委会批准项目组补报的项目预算,项目总投资预算为69,891万元。 截至2009年11月,项目进度较计划分别延 期24个月和21个月。2010年7月22日交付使用。 项目组不遵循项目建造程序,超越权限、违规办事,对项目重大技术隐患应对措施不当,负有主要的 直接责任。具体表现:

1、 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开工。2007年8月 18日项目实际开工时,缺少必要的图纸,相关图 纸未经审查;不符合《钢质海船入级规范》等行 业规范及建造合同条款对开工条件的规定。

2、发现基本设计的重要错误后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措施不当。 2007年5月项目尚未正式开工,项目组就发现基本设计方在空船重量计算上存在重大错误,但在基本设计方未完 成重新修正、船级社没有审查,项目组也未审核重心计算结 果的情况下,仍开工建造,特别是2007年11月CCS审图中 心对设计提出质疑并发出警示后,项目组也没有接受其合理 建议,坚持继续施工,以致后来被迫进行适应性改造。同时, 项目组建造过程中变更基本设计方未经批准,也未签订应有 的合同协议。

3、项目组问题和责任。未经批准进行适应性改造,加大损失。在出现升降障碍后, 项目组未按与船厂签订的建造合同条款厘清责任,超越权限决定 由我方独自承担全部改造成本,根据项目组费用报告,适应性改 造预计支出约2,440万元。项目组在适应性改造方案未获批准的情 况下,从2009年4月开始实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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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造工作,2009年6月后才上报 适应性改造开工请示。 4、项目管理薄弱。LIFTBOAT项目不仅边设计、边修改、边 建造;而且开工两年后才开始编制项目预算;项目关键技术岗位长 期缺员;吊机、升降系统等重要采办事项不规范。 项目领导小组问题和责任

项目领导小组对于这种首次建造的船型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组织不 到位,管理失控。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表现在:

1、组织措施不到位。未定期组织召开项目领导小组会议;领导小组人员调整 不及时;管理权限下放而弱化管控力度;项目人员配备不完整,重要技术岗位长 期空缺。

2、项目管理过程缺乏主动性。项目建造过程中,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被动 接受信息多,主动过问情况少;向项目组做出过一些指示,但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少;与项目组的沟通渠道不畅。

3、职责履行不当、整改措施不得力。未对有关重大事项及时进行决策。如未 及时纠正项目建设的“三边”状态;未对项目超支采取有效措施;技术监督不到 位;适应性改造过程失控;部分重大变更未上报总公司批准等。

业务部门的问题和责任。相关业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监督、 检查、指导、协调不到位,负有间接管理责任。

LIFTBOAT项目的业务以及技术检查、指导、协调由物资装备部 负责,预算和资金管理由计划资金部负责,项目后期部分业务和财务 管理由油田生产事业部负责。但物资装备部未对概念设计方的设计能 力进行充分评估;油田生产事业部费用核对不及时;计划资金部未能 及时组织编制项目预算。 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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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 褚寅秋 张建军 王永新 王新根 职务 项目总经理 控制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 技术部经理 处 理 撤职、行政降三级处分 行政降一级处分,扣发5 -6个月奖金 警告处分,扣发3个月年 终奖的经济处罚

李迅科公司副总裁、项目领导 撤职、行政降一级处分 小组责任人 警告处分,扣发3-12个月 年终奖的经济处罚

刘宝元、刘书 水 有关部门责任人 赵顺强、董中新

案例三: 船舶事业部工作船租赁情况

项目基本情况 :2008年4月至2009年4月,中海油服船舶事业部先后 与多家民营企业签订工作船委托建造并租赁协议,有效执行的为与14 家民营企业船东签订的35艘供应船、三用工作船的委托建造并租赁协 议。 这些协议中包括总公司2008年批复但目前暂停建造的34艘工作船项目 中的6艘小马力工作船。 这些协议均约定了租期不足5年(个别合同约定为6或8年)由中海油服 回购的条款。按照5年租期匡算,35艘工作船租金总支出金额超过42 亿元。 船舶事业部工作船租赁情况 主要问题和责任

1、越权签订含资产回购条款的船舶租赁合同。虽然利用社会船舶资源是中海油服管理层的决策,但船舶事业 部在未履行必要的上报及审批程序的情况下,越权与民营企业船东 签订含回购条款的协议,其回购条款超出了总公司采办制度规定权 限以及中海油服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范围。其中:船舶事业部总经 理签订10份21艘船的合同;主管副总经理签订4份14艘船的合同。 在上述合同协议中,加盖船舶事业部行政章的9份、加盖中海油服合同专用章的5份。 2、选择船东未履行相关采办和招评标程序,所选 择的船东有些明显缺乏履约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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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在委托建造并租赁船舶的过程中,船舶事业部没有按相关规定 组织采办和招评标公开选择船东,而是由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与船 东协商,并确定主要协议条款,然后会同业务部门签署协议。所选择 的船东有些财务实力较弱、部分船东为完成本次交易所临时成立,明 显缺乏船舶租赁或建造经验。 3、某些合同执行过程没有体现企业的应有利益。

未设臵必要的履约条款以保障船东履行建造义务,出现不履约 行为时我方得不到补偿;为满足船东融资需要而变更协议形式;因船 东单方原因而变更建造数量,如九江银星造船有限公司分别由6艘先 变更为8艘,然后由8艘变更为4艘;个别合同执行存在重要疏漏,如 2009年1月与浙江民龙海洋船务有限公司签订的2艘作业船的协议, 船舶事业部一直没有建造信息,直到2009年12月3日才反馈信息已在船厂建造。

总公司对船舶事业部总经理撤职、行政降2级,扣发12个月奖金;主管副总经理警告处分,扣发 12个月奖金;油服公司责任人国际业务和市场部合同管理统计岗员工、国际业务和市场部合同文本与评审岗员工给予训诫,扣发3个月年终奖的 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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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张焕然违规对外提供担保

基本情况 :1994年5月16日至2001年8月24日任中国海洋石油南海 东部公司总会计师,2001年8月27日企业内部退养。 1998年5月,东部公司为广东微侵袭神经外科治疗中心向中国光大银 行深圳分行借款200万美元提供担保。保证合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法人代表证明书、银行担保核实单等4件附件上的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 证明书上印章,均为张焕然找到当时东部公司办公室公章管理岗邹啟 香盖上。张焕然在保证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中 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贷款担保核实单》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处签名。1999年,200万美元借款期满后,广东微侵袭神经外科治疗中心未在合同的规定期限内偿还借款本息。其母公司深圳市真丰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人民币14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东部公司 蛇口基地公司为此合同提供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张焕然在 保证合同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处、光大银行深圳分行出具 的不可撤销担保《确认通知》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处签名。 张焕然在两次担保办理的过程中未向时任东部公司法定代表人、蛇 口基地公司法定代表人钱富浩请示或报告。

2005年3月30日,光大银行从东部公司划走人 民币1237万元,用于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1222万元,支付相关法律费用人民币15.67万元。2004年至2006年底,为挽回损失,东部公司发生律师、差 旅等费用合计人民币75万元。截止目前,真丰实业仅向东部公司还款人民币100万元。

张焕然违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海油总财 [1998]20号)规定:“未经总公司批准,各所属单位不得为非关联企 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致使东部公司承担连带责任,造成重大经济损 失,张焕然对此负有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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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责任。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员工违纪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企业 议事规则或决策程序,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职(级)处分。 第七十二条规定:“中国海油员工,拒不执行上级决策和工作部署,或者 违反决策程序,给企业和职工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情节较重的,对直接 责任者,给予警告直至降职(级)处分;损失重大或影响恶劣的,给予降 职(级)直至开除处分。

依据张焕然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事实,考虑到张焕然2006年10月26日已 到法定退休年龄,为严肃纪律,教育员工,总公司决定,给予张焕然降级(两级)、 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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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王萌等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行为

基本情况 : 王 萌,男,曾任合众公司(现油建深圳分公司)蛇口机电分公司经理、 合众公司副经理、油建南装公司常务副经理,现任油建深圳分公司书记、副经理。 程景芳,王萌之妻,现为中海油服深圳分公司人事薪酬岗员工。 胡家品,男,2000年至2009年任中海油深圳分公司惠州油田CACT作 业者集团钻完井作业总监,现任中海油HUSKY联管会钻井代表。 郑 洁,女,2007年至2009年任合众公司采办部经理。

2003年,个体户王发铭分别找到王萌的妻子程景芳和胡家品 的妻子张林美,要求一同开办公司,表示不需要程景芳、张林美 投资,也不需要参与公司的日常管理。2003年11月,王发铭与 程景芳、张林美、郑菱(郑洁的姐姐)一起,在深圳市注册成立 深圳市顺达近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注册资本 200万元,从事非正当商业行为。其中,程景芳、张林美没有实 际出资,但占有 25%的公司股权,即50万元人民币的“干股”。 王萌与程景芳、胡家品与张林美分别是夫妻关系,夫妻存续期间 收受的干股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视为王萌、胡家品变相收受干股。

顺达公司利用三位股东与海油领导人员的亲属关系及利用海 油甲乙方服务关系,从各股东亲属任职单位或股东亲属任职单位 的乙方单位揽活。据初步统计,2003年11月至2009年6月30日, 顺达公司与采油深圳分公司、油建深圳分公司、中海油服综合事 业部深圳基地等多家单位有业务往来,且数额巨大。见表:发生业务相关单位 油建深圳分公司 合众近海建设公司 海油发展采油公司深圳分公 司 中海油服综合事业部湛江基 地 合 计 付款金额(万元) 2143.56 318.61 1174.09 908.55 454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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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萌作为合众公司深圳分公司原蛇口机电公司、合众公司负责人,在知道妻子程景芳收受顺达公司干股成为顺达公司股东的情况下,从2004 年至2009年每年与顺达公司签订年度服务协议。合众公司以工程量饱满、 人员不足为由,多次将揽到的工程、维修项目,转包或分包给顺达公司。 合众公司采办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招标资料保管不齐全,顺达公司议标 数量过多且大部分议标理由不充分。2004年至2009年,合众公司与顺 达公司交易金额约2462.17万元,其中王萌个人代表公司与顺达公司签 订合同91份,合同金额约1521万元;王萌授权合众公司深圳分公司副 经理古伦武与顺达公司签订合同及订单81份,合同金额约174万元。

郑洁在负责公司采办管理、组织公司招投标工作、审核、签订合同等 相关工作时,采办招标过程中问题较多,资料不全,分包过程中存在大 量围标、陪标迹象;其姐姐郑菱出资的顺达公司中标率较高;郑洁身为 采办部经理,未向公司报告也未提出回避。

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根据《员工违纪处理办法》

王 萌:给予王萌撤职、岗薪降三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程景芳:给予程景芳撤职、岗薪降一级处分。 胡家品:鉴于在组织调查期间,胡家品、张林美能主动将所持顺达 公司股份以1元人民币价格转让的事实,给予胡家品撤职、岗薪降一级 处分。 郑 洁:给予郑洁撤职、岗薪降一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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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采办案例——单纯追求低报价

基本情况:审计组在对下游某大型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过程中发现, 采办招标前期阶段发现的对“低价中标”执行上的偏差导致的后续 问题在2008下半年凸显出来。不正常的“低价中标”引起项目进 度滞后、管理不到位、大量索赔和变更、工程质量低劣等一系列问 题。 采办招标前期阶段的对“低价中标” 执行上的偏差导致项目后期管理出现后遗症。经过3次价格澄 清,反复压价 后,A公司以 1800万元低价 中标某厂区建筑工程 概算3500万元;A公司初始 报价3242万元;B公司报价 1680万元弃标;其他公司报价 均在2600万元以上。

“低价中标”分析

总公司低价中标原则是低成本战略的具体体现,但执行中出现偏差,多数是由于过度强调低价中标而未严格遵守评标规则引起的。由于项目组对价格标进行多次无实质性内容的澄清,而这种澄清缺乏明确依据和标准,可能导致承包商为获取项目竞相压低报价,形成恶性竞争,增大 项目建设风险。这种做法不仅在成本上没有达到低价中标的预期效果,反而加大了项 目详细设计深度不够、施工转分包、变更增加、工期延误、影响工程质 量等风险。

合理利用最低价中标法能最大限度节约建设资金,使业主获得比较 大的投资收益,对项目控制造价、节省投资效果显著,项目组在执行中 应注意操作不当引起的风险 。该问题暴露出总公司对中下游项目管理缺乏经验。随着中下游项目的全面推进,总公司面对的领域和专业面越来越宽,管理上的挑战也是前所未有。如何在高速扩张的过程中保持高效、规范运作,是我们面临的重大课题。对类似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力度应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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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小金库”案例 1. 小金库的存在形式: 隐匿收入设立“小金库” ……

2.用资产处置、出租、使用收入设立“小金库”;

3 .用股权投资、债权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设立“小金库”;

4 .用政府奖励资金、社会捐赠、企业高管人员上交兼职薪酬、境外企业和中外合 资企业中方人员劳务费用结余等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虚列支出设立“小金库”

1 .虚列产品成本、工程成本、采购成本、劳务成本等营业成本设立“小金 库”; 2 .虚列研究与开发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销售手续费、销售服务费等期 间费用设立“小金库”;

3 .虚列职工工资、福利费用、社会保险费用、工会经费、 管理人员职务消费等人工成本设立“小金库”。 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1 .以虚假会计核算方式转移原材料、产成品等资产设立“小金库”; 2 .以虚假股权投资、虚假应收款项坏账核销等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3 .以虚假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4 .以虚假关联交易方式转移资产设立“小金库”。 ……

总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过程中,发现“小金库”4个,其中: 中国海洋石油南海西部公司职工基金。1997年5月,公司设立了专 门的基金管理科负责公司各项基金的归集、存储、支取和日常营运等具 体工作,并设立专门的账簿进行核算。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职工住 房共有维修基金、职工奖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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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未发放职工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等,支出 业务发生时严格按照公司日常的审批程序进行管理,内容包括维修住房、 发放职工奖金等。2008年以来职工基金累计收入(含存款利息收入)12610万元,累计支出3814万元。

小金库的处理原则: 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 还要对责任企业或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 追究责任。 《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 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 定》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 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 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 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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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泄密案件 基本情况 :

2010年7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窃取国家机密罪”判处美籍 华裔地质学家薛峰8年徒刑。 2007年,薛峰因参与向其美国雇主出售中国石油行业商业数据库被国安以 “窃取国家机密”为由逮捕,美国政府曾为此多次施压无果。 报道称薛峰出生于中国并在芝加哥大学接受培训,后受雇于美国能源 公司IHS能源。他安排向IHS公司出售了中国石油行业的商业数据库,并因此与2007年底被捕。薛峰被拘押后不久,美大使馆就开始关注,曾20多次探视,据称奥巴马访华时曾在北京提到该案;中国官员称此案是2007 年底2008年初破获的一起间谍案,有扎实证据证实此人窃取国家机密。

薛峰在窃取国家石油行业商业数据的过程中采取的主要手法一是组织学术活动,二是利用自己在三大油工作的同学。由于对国家秘密思想麻痹,或者警惕性不高,此案涉及中国海油的有6个人,大都是我们自己培养的测井、勘探方面的专家,其中,被司法机关以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人,依据《员工违纪处理办法》,公司同时给予三人“双开处理—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合同”。其他三人,被移送公司内部处理。我们必须持续强化“大公司胸怀,小公司心态”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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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ti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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