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数据统计表

更新时间:2024-04-07 07:59: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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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信访工作机构信访数据统计表》统计指标解释

统计表中的数据为信访人以来信、走访形式直接提出的来信件次和来访件次、人次,不包括领导同志交办、党的会议和“两会”转来、上级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件。

对于1件来信(来访)中涉及多个信访事项的,填报内容为其中的主要信访事项。

统计表中所填数据均为统计时间段内的数量,其中,“占比”为数据占“合计”的比例。

一、业务术语

信访总量:按两种方法计算,第一种为来信件次+来访人次;第二种为来信件次+来访件次。

信访事项(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的情况、提出的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

相同信访事项: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提出的意见建议或投诉请求相同的信访事项。

来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信函、明信片、电报、传真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来信人数:来信完整署名的人数。

初信: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一次登记的来信。

重信: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二次(含以上登记的来信。

联名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完整署名数量5个(含)以上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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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走访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来访人数:同一时间到同一部门反映同一信访事项实际参与人数。

初访: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一次登记的走访。

重访:相同信访事项在全国信访系统某一机构第二次(含)以上登记的来访。

个体访:人数为5人以下的来访。

集体访:人数为5人(含)以上且反映群体意愿的来访。 来访件次:同一时间到同一部门反映同一问题的来访人整体为一件,件次是某一时间段内来访数的总和。

来访人次:某一时间段内来访人数的总和。 二、分类指标解释

(一)信访目的分类(共5类):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的目标或要求。包括:意见建议、申诉、求决、揭发控告、其他。

1、意见建议类:主要包括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出自己的主张和意见,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中的有关情况表达态度和看法;

2、申诉类:主要包括对法院判决、裁定、决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仲裁,党纪政纪处分等处理不服,提出改变或纠正的要求;

3、求决类:主要包括对工作、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求帮助解决;

4、揭发控告类:主要包括对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村(居)两委等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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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类:主要指无法按上述内容进行归类的情况,如询问、表扬、贺电等。

(二)信访内容分类(共18类,110项)

1、政治综合(7项):有关党建党务、政治体制、统战、国防、外交、群团等方面。(主要涉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统战、编办、民委、宗教、港澳台侨、国防、外交,工青妇等部门的职能)

⑴党的建设:对党加强自身建设、反腐倡廉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理论建设、廉政建设、党内法规。

⑵政治体制:对国家正常运转所采取的组织形式、权限划分、工作方式等具体制度和规范的意见建议,如领导制度、选举制度、中央与地方的行政制度、人事制度、人民行使政治权利的制度、政策制订制度等。包括政治体制改革、人大工作、政协工作、统战工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⑶民族宗教:对妥善处理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和保护正常宗教活动的意见建议。包括民族事务、宗教事务。

⑷港澳台侨:对香港、澳门、台湾及侨务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侨务、港澳事务、台湾事务。

⑸国防外交:对为保卫领土主权、防备外来侵略而拥有的人力物力及有关军事活动和在国际关系方面活动的意见建议。包括外交外事、军事国防。

⑹群众团体:对广大群众参加的非国家政权性质的团体开展工作的意见建议,如工会、共青团、妇联、青联、学联、工商联、残联等。包括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妇联工作。

⑺其他:如:对领导同志的讲话和公务活动的意见建议;对重大节日和政治活动的意见建议;有关意识形态领域动向的意见建议等。

2、经济综合(6项):有关宏观经济、财政金融、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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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生产管理等方面。(主要涉及发展改革、人民银行、税务、银行业监督、证券业监督、保险监督、审计、统计、国资、安监等部门的职能)

⑴宏观调控:有关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迅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的经济措施。包括经济体制改革、产业行业政策、区域发展、收入分配。

⑵金融财税:有关银行、财政、税务、审计工作。包括储蓄存款、信贷监督、国债发行、外汇管理、集资融资、财政收支、审计工作、会计管理、税收征管。

⑶保险证券期货:有关商业保险、证券、期货行业的管理。包括保险业监管、证券业监管、期货基金。

⑷国资监管:有关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和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包括重组改制、资产流失、破产。

⑸安全生产:有关企事业单位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产品安全。包括安全事故、检查评估许可、停产停业整顿。

⑹其他:如:对外开放、信托管理、违规拆借、发票管理等。 3、宣传舆论(4项):有关舆论宣传导向方面的内容。(主要涉及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的职能)

⑴精神文明: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社会风尚的意见建议。包括评先表彰、移风易俗、思想品德教育。

⑵广播影视:有关广播影视管理工作。包括管理体制改革、节目审查。

⑶新闻出版:有关新闻出版管理工作。包括出版物市场监管、出版发行。

⑷其他:如:舆论导向、文明城市创建、新闻从业人员的管理等。

4、纪检监察(6项):有关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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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涉及纪委、监察等部门的职能)

⑴贪污贿赂:反映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取得财物,或用财物买通别人的问题。包括贪污、行贿受贿索贿、挪用公款、买官卖官、财产来历不明。

⑵滥用职权:反映党员领导干部胡乱或过度使用职权的问题。包括以权谋私、打击报复。

⑶失职渎职:反映党员领导干部没有尽到职责,或在执行任务时犯严重过失的问题。包括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徇私枉法。

⑷干部作风: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问题。包括政绩工程、官僚主义、弄虚作假、领导特权、生活作风。

⑸党政处分:对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包括党纪处分、政纪处分。

⑹其他:如: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5、政 法(11项):有关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诉讼仲裁、警务督察、行政复议、法律服务、监狱劳教、社会治安、交通安全等方面。(主要涉及政法委、法院、检察、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的职能)

⑴法制建设:有关国家的法律和制度建设的意见建议。包括立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司法改革。

⑵诉讼仲裁:通过诉讼、仲裁、调解途径解决争议的活动。包括诉讼、民商事仲裁、人事仲裁、劳动仲裁、调解、生效法律文书执行。

⑶警务督察: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刑讯逼供、超期羁押、执法不力、包庇违法违纪人员、越权执法。

⑷行政复议:在当事人的申请和参加下,有关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解决行政侵权争议的活动。包括复议申请、不服决定、决定执行。

⑸法律服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救助。包括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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