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机制

更新时间:2023-09-09 17:14: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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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机制

为切实做好来信来访工作,保障来信来访人权利,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尽可能将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本部门,并尽可能在源头上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特制定以下信访工作机制:

信访工作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信访工作按接待→受理→处理→回复四个程序办理。 一、信访接待受理

(一)实行值班人员前台接待受理首办责任制

值班人员要在前台接待和处理好群众报警案件,要按照派出所《接报警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当天的接处警工作,不能因为工作程序问题或其它问题引发群众信访。对来所信访、投诉的群众要认真接待,问明情况后交当天值班所领导处理,并在《来访群众登记簿》上做好登记,同时积极开展查办工作。在办理中出现困难,及时向所长汇报,由所长牵头开展办理工作。

(二)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负责制

所长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一方面对直接到本单位信访的案件负主责,另一方面对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信访案件负主责。对每一件信访案件落实责任,抓好查办,尤其要抓好初信初访的查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切实减少上访案件。对办理困难的案件,及时报告分局长。 二、信访处理回复 (一)实行每日报告制度

值班所领导负责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投诉进行登记和处理,对可能引起群众信访的案(事)件向所长报告,并登记备案。对可能引起信访的情况当天报送分局信访室。 (二)每周报告制度

由所长负责对一周信访工作进行梳理和小结,对有可能引发上访的问题及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分局办公室信访室。

(三)重大情况和重大异常上访案件及时报告制度 在工作中发现重大情况和重大异常上访案件,及时上报分局办公室,并按照分局领导指示,制定措施,及时开展工作。

(四)信访查办、督办。

对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由所长负责督办工作。对涉及刑事案件的信访,由所长联系刑警大队负责办理;对涉及治安问题、矛盾纠纷、户籍管理等问题,由所长、各中队长和责任区民警负办理责任;对涉及队伍管理方面的问题由所长和中队长负办理责任。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和及时办理进行督办。对直接受理的信访案件,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按照办理程序规定做好回复工作。

(五)信访工作回访

对已经调处的案件,对来信来访人实行回访制度,听取意见,防止矛盾反复。对正在办理的疑难案件,要定期走访上访人员,通报工作情况,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尽可能息诉息访。此项工作由处理的领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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