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27 08:09: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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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1、企业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随时进行安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和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应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全面检查,为职工及从业人员的生活、工作、生产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2、安全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或巡回检查、例行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

2.1日常检查的重点包括: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安全着装及防护用品使用;协同作业的统一指挥和信息联络;危险作业的保护措施;现场危险物品的存放和处置;人行、设备通道;作业场所的危险因素;作业人员的操作程序。

2.2、例行检查每半年一次,由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和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组织,检查重点为:责任制和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培训和持证情况;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设备、设施检测与维护保养情况;健康监护、护品发放、职业危害监控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2.3、专业检查由矿山根据需要组织,由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边坡;排土场;油库;供电系统;排水系统;运输系统;紧急通讯系统;爆破器材存放点;其他重要设备和装置。

2.4、综合检查由矿山组织,在主管部门有要求或矿山认为需要时,以及年终或矿山较长时间停产前进行,内容为:重大风险控制情况;责任制落实情况;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有关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其他有关情况。

3、检查发现的需要整改的问题,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由检查组织者负责组织制定整改计划(包括时间要求),由问题所在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方案制定者验收并签字确认。发现的重大隐患未彻底消除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以避免隐患被触发引起事故。

4、所有安全检查、整改方案、验收均应由组织者完整记录,并交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员)存档。

5、各级安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全面系统地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价,依据检查发现的新问题、新危险对企业危险辨识的结果进行修正、补充。

6、对不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整改的,严肃处理,因不执行或未按时完成整改造成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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