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大学生创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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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国光谷·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

第四批项目征集入驻工作的通知

鄂青创发〔2012〕2号

各市、州团委,各高校团委:

近年来,团省委着力打造“青创工程”品牌,不断完善青年创业服务体系。2009年,中国光谷〃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正式成立,截止2011年,团省委共先后联合相关单位在武汉、襄阳、宜昌等地建设了8个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孵化面积达8万平方米,吸纳了大批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入驻孵化,得到了全省广大青年创业者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现根据园区运营实际情况,拟于近期开展中国光谷?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第四批项目征集入驻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入驻对象申报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代表原则上应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企业从业人员中35周岁以下青年不少于50%;

(2)有明确的经营、研发或生产计划,具有较好的商品化、产业化前景,市场潜力较大;

(3)具备项目生产经营所需的必要资金和一定的科技和销售人员;

(4)企业项目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项目优先;

(5)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严格遵守孵化器的各项管理制度;

(6)鼓励处在初创阶段,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大学生创业团队入驻孵化。

二、申报时间

2012年3月10日—20日 三、工作步骤

1.项目申报(3月20日前)。各有关团组织及个人均可登陆湖北青年创业网(www.hbyee.org.cn)查看通知要求,填写“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表”(见附件),并于3月20日前向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申报项目。各级团组织作为推荐单位请在申请表初审意见栏签署意见并盖章。

2.项目审核(3月22日前)。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将按照入驻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筛选出符合园区产业发展方向、市场前景广阔的优秀青年创业项目;同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行业类别、技术实力、市场潜力、创业团队整体实力、有无创业基础等方面进行审核。

3.项目约谈(3月下旬)。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对部分项目进行约谈,详细了解创业团队及企业进展情况。

4.项目答辩(3月底)。召开项目答辩评审,邀请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创投机构专家与创业团队进行现场交流沟通,初步确定入选项目。

5.公示及入驻(4月)。对答辩成绩优秀的企业进行公示,并根据孵化器实际情况予以场地安排,落实手续,及时进驻。

三、有关要求

开展孵化器项目评审,是严格规范孵化器运营管理,提高孵化成功率的重要保证,是不断加强团组织同创业青年、创业项目密切联系的必要途径,是深入推进市、县青年创业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抓手,各级团组织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审流程,扩大宣传,深入挖掘,积极推报并做好项目跟踪帮扶;同时,对已建立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的地方团组织要进一步密切同共建单位的联系,同步抓好项目征集及孵化器(创业园)管理。下一阶段,省青年创业就业促进中心将对部分孵化器(创业园)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通报。

联系人:曾辉达

联系电话:027-87238201 邮 箱: hbsqczx@126.com

附件:湖北青年企业孵化器(创业园)创业项目入驻申请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hbqncy 2011-09-14 10:11

新华网北京6月1日电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按照通知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将享受税收优惠。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各项创业扶持政策,改善创业环境,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创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知要求,发挥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建设+创业培训”联动工作机制。有条件的地区要加大财政投入,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资金,探索财政资金、风险投资等与大学生创业赛事的对接模式,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多渠道加大创业资金投入。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

湖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条条给力

作者:hbqncy 2012-02-14 09:50

落户不限 贷款贴息 考研加分 企业减税

湖北日报讯 (记者翟兴波、通讯员宋欣然、明白)我省出台多项举措力促高校毕业生就业。16日,省政府就此举行了新闻发布会。

鼓励中小企业招用最高可贷200万元

对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当年新增职工人数20%以上的中小企业,地方财政优先考虑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并优先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对中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前3年内按每人每年4800元的标准依次扣减应缴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为就业困难毕业生提供就业补贴

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提供公益性岗位并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支付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最长3年。

对用人单位招用毕业1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最长3年。

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办理了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额度的6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给予每人每天8元的生活费补贴。

各高校对困难毕业生给予求职补贴。 到基层工作考研加分招录优先

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毕业生,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资待遇、考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给予优惠,较现政策均有较大突破: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2年以上,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报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用);到农村基层的服务年限计算工龄;省直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县市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不低于40%的岗位比例,聘用各专门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为鼓励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加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限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合伙创业最高可贷50万元

将设立我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于资助大学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等。

全省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统一提高到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的贷款额度提升至最高50万元,在贷款期限内全额贴息。

鼓励大学生在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创业。凡在上述地区设立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内的内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除外),允许实收资本“零首付”。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领取执照后,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毕业年度内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在前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wtl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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