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油海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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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油开 2008 346号附件:

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海底管道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总则........................................................................................... 2 海管管理的目的和方法 .......................................................... 2 各级管理部门在海管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 .......................... 3 海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基本要求 .......................................... 6 海管管理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 8 变更管理程序 .......................................................................... 9 海管事故管理程序 .................................................................. 9 海管管理的培训教育与交流机制 ........................................ 11 附则......................................................................................... 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海底管道(以下简称“海管”)的综合管理,规范海管生命周期内(设计、采办、预制、敷设、运营和废弃)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执行海管的技术标准,落实海管的管理责任,提高有限公司海管管理水平,特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海底管道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油气田/终端海管及陆上管道的管理,外方当作业者的海底管道管理应遵照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术语:本规定中所称海底管道,系指平台与平台、平台与FPSO、平台或FPSO与终端处理厂之间的原油、天然气、注水等输送管道,还包括其附属的压力计、温度计、流量计、收发球装臵、腐蚀监测等生产设备。

第二章 海管管理的目的和方法

第四条 海管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全面规划、精心设计、优质施工、正确使用、定期维护,保持海管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不断改善和提高海管管理水平,确保海管生命周期内安全经济运行。

第五条 有限公司对海管采取完整性管理方法以加强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是指对所有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因素进行综合、一体化的生命周期管理,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和程序,定期进行管道完整性监测、检测和风险评价,了解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及时采取修复或减轻失效等预防性措施,从而获得管道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

第六条 海管管理是以开发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为主要管理平台,结合海管地理信息系统,依靠充分、完整的数据对海管进行系统分析,为海管的安全运行、考核评价和变更决策提供数据支持。

第三章 各级管理部门在海管管理中的权限和责任

第七条 有限公司对海底管道实行二级管理制度,即有限公司和各分公司。

第八条 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的权限和责任

(1)制定并完善有限公司海管完整性管理规划,统筹各分公司海管管理五至十年中长期滚动工作计划,并跟踪各分公司滚动计划的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有限公司海管完整性管理体系,并监督检查各单位海管完整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3)协调海管管理各有关单位之间关系,确保海管管理机制运行顺畅。

(4)掌握公司海管运行动态,确定公司海管运行、维护策略;负责海管重大维修、更换、用途变更、路由变更、报废及敏感地区运营作业的审批工作。

(5)组织公司内外部人员交流培训,定期收集和共享国内外海管方面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信息,提高有限公司海管运营管理人员水平。

(6)负责海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和日常维护工作。

第九条 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的权限和责任

(1)负责制定和完善公司海底管道设计、制作、施工等阶

段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以满足公司对海底管道建设阶段的完整性管理要求。

(2)协助制定和完善海管运行、维修、报废等阶段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以确保海管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满足公司发展的理念和政策。

(3)协助向生产部门提供满足管道完整性管理所需建设和施工阶段的各种资料。

(4)为海管运行管理有关单位协助提供相关的管理和维修技术支持。

第十条 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的权限和责任

(1)负责按照总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海管事故的调查处理。

(2)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海管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以确保海管管理制度、标准和程序满足公司健康、安全、环保理念和政策。

(3)负责在政府部门制修订涉及海底管道安全环保的法律法规征求意见时,组织讨论和反馈公司的意见。必要时,协助分公司协调国家安全、环保部门的关系。

第十一条 研究中心的权限和责任

(1)为有限公司及其各分公司提供海管完整性管理所需的技术支持。

(2)协助制定海管设计、施工、运行、维修、更换和报废各阶段的技术标准。

(3)制定海管投用后运行风险评估标准和方法。

(4)利用海管管理信息系统,建立数据分析机制,为公司海管有关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海管管理五至十年中长期滚动工作计划,以及协助各分公司执行海管管理工作计划。

(6)对各分公司海管运行维护人员进行理论培训,以提高分公司海管操作和维护人员的技术水平。

(7)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有针对性的海管日常操作规程。

(8)开展海管运行管理方面的专题研究。

第十二条 分公司的权限和责任

(1)分公司生产部为各分公司海管运营管理的责任部门,分公司应制定并完善生产部、作业区/公司、油田等生产单位的海管管理职责和权限。

(2)根据本规定,制定适合分公司特点的海底管道管理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3)根据海管的运行状况制定并执行五至十年中长期年度滚动工作计划和费用预算。

(4)根据有限公司海管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规定和程序文件编制指南,针对每一条海管制定日常监控、清管通球和应急维修预案等操作程序文件,并认真执行。

(5)及时按照要求完成海管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工作,确保录入数据的质量和分析报告的准确性。

(6)及时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研究中心反馈海管运行维护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四章 海管生命周期各阶段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 海管生命周期(设计、采办、预制、敷设、运营和报废)各阶段参与方均应具备符合国家法规和公司规定的资质要求,执行过程中均应有采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程序,并有可追溯的、完整的执行过程资料,资料保留期限应不低于该海管设计寿命。

第十四条 海管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1)取全取准待输送流体物性资料。

(2)取全取准待建海管路由环境资料及土壤资料,以及平台周围膨胀弯及管道的走向图。

(3)设计的管道具备经济方便的日常收发清管球能力,且收发球装臵的位臵应便于外接用于智能内检测器的移动式收发球装臵。

(4)设计的海管应具备完善的防腐监测装臵。

(5)设计的海管应具备防止第三方损害的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 海管采办、预制、敷设阶段的基本要求

(1)在采办阶段,应在采办文件的技术规格书中要求管道的制造程序文件、管材组份分析报告等资料完整。

(2)在预制阶段,应保障检验资料、预制程序文件完整。

(3)在铺设阶段,应要求铺设过程中管道前勘、后勘、检验文件、施工工艺、施工记录及施工日报等文件完整。

(4)在敷设阶段应完成警示标识的设臵工作。

第十六条 海管投产运营阶段的基本要求

(1)海管作业者按照有限公司制定颁发的投产验收指标对

海管进行验收,完成建设到投产运营的交接。

(2)海管作业者应针对每一条海管制定详细的运行方案,包括清管、输油泵切换、仪表标定及原油加热等相关设备的流程操作;定期对管道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并及时提交分析报告。

(3)对有新并入油田物流的原油输送管道应重新进行输送介质组份分析,对处于稳定生产的油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输送介质组份分析,分析内容包括分离前天然气组份、原油凝点、密度、及输油温度范围的粘温曲线。

(4)对有新并入气田物流的天然气输送管道应重新进行输送介质组份分析,对处于稳定生产的气田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输送介质组份分析,分析内容包括总硫含量、氧含量、硫化氢含量、二氧化碳含量、水露点和烃露点等。

(5)应结合平台、终端油气工艺处理管线的腐蚀、结垢及结蜡等状况,定期对所注入海管的缓蚀剂、杀菌剂等化学药剂进行效果评价和选型。

(6)对原油输送管道,应根据日输送量、运行压力、运行温度、油品性质,以及相关联管线的数量、收球端的处理能力制定管道合理的清管周期和检测周期,但每年清管次数应不少于2次。

(7)对天然气输送管道,应根据输送介质组份、管道的输送效率和输送压差确定合理的清管周期和检测周期,对干气输送管线,每年清管次数应不少于1次;对含液输送管线,每年清管次数应不少于4次。

(8)应针对不同区域的海管及陆上管道,制定合理巡线频率及要求。

(9)在有限公司或分公司范围内共享相同管径尺寸,能用于智能内检测器收发的移动式外接装臵。

(10)分公司应将本海域管道工程余料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并定期维护保养。

(11)对超期服役及重新启用管线应进行腐蚀状况调查和剩余强度评价。

第十七条 海管报废阶段的基本要求

(1)对要进行废弃或暂时封存的油气输送海管,应臵换出海管内部残留油气,并采取满足国家法规要求的封堵或回收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2)分公司应对需要废弃或暂时封存的海底管道制定废弃/暂时封存方案,经有限公司审查后方可实施。

第五章 海管管理工作计划的编制和执行

第十八条 各单位和部门应根据海管日常运行参数分析结果,运行历史,生产环境变化以及安全评估结果等等,对分公司每一条海管制定五至十年中长期滚动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海管管理五至十年中长期滚动工作计划应包括海管运行数据在线跟踪、清管通球、内部检测、外部检测、腐蚀速率分析、运行参数优化及价值评估等,以及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费用预测等内容。

第二十条 各级单位应对海管建立一些主要技术、经济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见附件),并建立健全海管管理激励机制。

第六章 变更管理程序

第二十一条 各相关单位应不断地监测各自所应用的相关海管完整性管理制度、程序和技术标准,并定期改进。

第二十二条 分公司针对海管开展的,会对安全、生产和使用寿命产生影响的变更,应及时报告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并抄送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部和健康安全环保部,经专家论证,由有限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这些变更包括海管重大维修、更换、用途变更、路由变更、输送介质组份发生重大变化等。

第二十三条 分公司应确保这些变更不能增加管道运行的不可控风险,并且及时更新变更后管道的操作、运行维护等管理程序和相应措施。

第二十四条 分公司应按照《海底电缆管道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24号),及时将海管的最新路由信息报送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抄报海事机构,并确保该路由信息能及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的海底电缆管道公告中体现。

第二十五条 分公司应及时将海管发生的维修、路由变更信息录入到海管完整性管理信息系统中,以确保海管的信息保持有效且最新。

第二十六条 对需重新铺设相同或近似功能的海管时,分公司负责委托研究中心进行可行性研究,满足公司投资管理相关规定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 海管事故管理程序

第二十七条 有限公司将海管划分成以下四种运行状态:

(1)海管事故:海管由于腐蚀、外部侵害及环境变化等原因,已经造成海管泄漏、环境污染等事故。

(2)重大隐患:通过例行检查、监测、评估等方法,发现海管运行存在明显的缺陷,该缺陷有可能随时导致海管泄漏、断裂、损坏、非计划停产的事故隐患。

(3)一般隐患:海管运行参数在逐步恶化,在没有外来侵害的前提下,在未来三年内有可能会发生泄漏或断裂的安全隐患。

(4)正常运行:海管各项参数运行正常,外来侵害处在控制之中,基本没有可被识别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 事故管理程序

(1)分公司一旦发生海管事故,应及时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蔓延。

(2)分公司应在发现发生海管重大事故后一小时内将事故情况报有限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并抄送开发生产部、工程建设部和财务保险等相关部门。

(3)海管发生重大事故后,由有限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规定,统一对外发布消息,并按有关法规要求上报政府部门。

(4)分公司负责海管事故的处理工作,在海管发生重大事故后,直至恢复正常生产运行前应向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发送工作日报,包括已采取的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和需要相关部门协调的事项等等。有限公司相关部门、研究中心为事故处理提供管理和技术支持。

(5)凡涉及人员伤亡和环境污染事故的,按总公司事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海管管理的培训教育与交流机制

第二十九条 教育与培训

(1)各单位应有计划、分层次地开展海管管理及技术交流活动,学习国内外先进的管道管理办法,学习交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推广经验,提高各单位的海管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2)各单位要组织好海管类科研项目的立项管理和实施工作,使科研项目有的放矢,真正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达到降低管道运行风险,并创造出综合效益的目的。

(3)各单位应对海管故障隐患进行分类,及时收集总结运行维护经验,形成公司范围内共享的运行维护知识库。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有限公司各相关部门依本规定制定的与海管有关的程序和作业文件编制指南,应作为海管完整性管理有机组成部分,各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有限公司开发生产部负责解释。

附件:有限公司海底管道关键绩效考核指标KPI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x4im.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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