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著作权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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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编 著作权法第2章---第10章组成

主讲:李文江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三大支柱之 一。它与商标法、专利法一起构成鼓励创 作和发明的法律体系。著作权既给文学、 艺术、科学作品创作的智慧之火增添了利 益之薪,同时又为保护作品创作者的合法 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本部分主要讲述著 作权法的一般原理,著作权的主体、客体、 内容、邻接权以及著作权的限制和利用等 制度。

“任何人都享有自由参与社会文化生活

的权利,欣赏艺术、分享科学进步及 其带来的收益。任何人对其创作的科 学、文学或艺术作品都享有要求保护 精神和物质利益的权利。”联合国《人权宣言》第27条的这一表述,体现了国际 公认的著作权保护的基本精神和原则。

第二章 著作权法概述本章重点: 1、著作权的概念 2、著作权的分类 3、著作权的特征 4、我国著作权法体系

一、著作权概念、分类、特征

一)概念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又称版权,是基于文学艺术和 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

“版权”与“著作权”在我国著作权法上没有区 别,《著作权法》第57条: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 版权从词源来看二者是有区别的。版权 (Copyright)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最初意思是 “复制权”,侧重保护权利人的经济权利。著作 权是大陆法系的概念,原意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侧重保护权利人的精神权利。“著作权” 一词日语译自大陆法系的法、德语,其含义是 “著作人的权利”,而“版权”一词译自英语国 家英美法系的copy right,本义是“翻印权”,日 语译为“版权”。

“著作权”和“版权”对我国都是外来词, 这两个词都是来自日本。版权是日本教育 家福泽喻吉根据英文copyright译出(1869)。 为参加《伯尔尼条约》,版权法正式更名 为著作权法。著作权是当时主持法律修改 工作的法学博士水野练太郎根据“作者权 体系”(droit d'auteur)的概念转译创(1899)。

“版权”与“著作权”分别体现了两种立法 模式,先有“版权”保护翻印权(copy right),后有“著作权”保护作者人身权在 内的相关权利,立法的重点转为保护著作 权人的权利。从立法思想上看“著作权” 要先进于“版权”,从立法的趋势来看, 世界上都趋同于重点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 随着两大法系的国家加入《伯尔尼公约》 以及两大法系的相互借鉴和融合,目前二 者在概念上的差别逐渐缩小。

二)分类 1、依范围划分为广义和狭义。狭义的著作权,是 指各类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既有 人身权利也有财产权利

。广义的著作权,除了包 含狭义著作权的内容外,还包括艺术表演者、录 音录像制作者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者依法享有的 权利。在法律称谓上,通常叫做著作邻接权或称 与著作相关的权利。我们研究的著作权是广义的 著作权。 2、以内容划分,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内容我们 第四章详细论述。

三)著作权的特征

1.权利主体范围广泛。公民、法人都可成为权利主体。 著作权权主体实际范围更广泛。如未成年人。 2.权利客体范围广泛。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表现为口 头、书面、摄影、绘画、雕刻、音像等,广于专利权、商 标权等工业产权的客体范围。 3.权利内容丰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 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多方面的权能;著作权中 的复制权、表演权,广播权,摄制权、发行权等内容也比 专利权、商标权的财产权内容丰富。 4.权利产生方式独特。知识产权中的专利权、商标权均 以依法确认为特征,即权利的取得需经行政主管机关依法 确认。著作权的取得采取“创作保护主义”的立法原则。 即规定作品一经创作产生,不论是否发表,均依法享有著 作权,从而使著作权的产生有别于其他知识产权。

二、著作权制度的沿革

这一制度从孕育到现在大体经历了四个阶 段,即特许出版权时期、著作财产权时期、 作者权时期和著作权制度国际化走向。

这一问题教材上有内容,请同学们自己看。

三、我国著作权制度的历史和发展

(一)非自发的被迫发展史 中国版权概念、保护追溯至古代,西方世界认为,活字印 刷是1438年由德国人谷登堡发明的,显然我国北宋毕昇的 发明比西方早了400多年。 但中国版权法并非直接源于古代。而是在被迫的引进、修 改中建立、充实及发展的。有人将版权法称为枪口下的法 律,中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一直带有浓厚的美国色彩,尽管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是沈家本聘用日本 人起草的,但它却是在美国的敦促下完成的。 之后的民国及其继承者台湾地区的法律,为国内战争获取 美国支持,1946年签订了《友好通商和航海条约》。因台 湾多次被美国列为重点观察员后,1989年对版权法进行了 修订。

新中国的著作权法,自 1979年《中美高能 物理协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压力 下,胡耀邦同志批复尽快草拟版权法, 1990年9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颁 布后达成了《中美保护知识产权谅解备忘 录》,直到2009年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因 WTO专家组裁决中国著作权法第四条违反 伯尔尼公约和TRIPS规定, 2010年著作权 法被迫将第四条

非法出版物的删除、修改。

为什么说版权法是在枪口下发 展??

1、1903年《中美通商行船续订条约》 清末的1903年,清政府在被迫情况下,与美国签订《中美 通商行船续订条约》,首次使用“版权”;该条约中限制 性规定“专备中国人民所用”,为1911年被美国经恩公司 控告翻印《欧洲通史》侵权的商务印书馆赢得了诉讼,因 为《欧洲通史》非“专备中国人民所用”。 2、1910年《大清著作权律》 1908年清政府派当时驻德国柏林的代办和商务参赞,以观 察员的身份列席伯尔尼公约修改大会。1910《大清著作权 律》在美国督促下聘请日本专家起草颁布,直接援引日本 1899年著作权法近一半以上内容。

3、1915年《北洋政府著作权法》 袁世凯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内务部发布《著作 物呈请注册暂照前清著作权律分别核办通告文》, 之后迫于美、日压力,1915年颁布《北洋政府著 作权法》,基本为1910大清著作权的翻版。4、1928南京国民政府《著作权法》 该法基本沿袭了《北洋政府著作权法》,遵循了 大陆法系立法理念及模式。在权利内容上,就乐 谱、剧本作品增设公开演奏或排演之权,这是中 国著作权法首次在重制内容之外增设权利类型。

5、1946年《中美友好通商航船条约》 1941年南京国民政府对日宣战后,在1943 年和美国签署取消在华治外法权条约,抗 战胜利前夕,1944年《修正著作权法》。 为平息因大量盗版而震怒的西方特别是美 国出版商,并争取美国在中国内战中的支 持,在美国压力下,1946年签订《友好通 商和航海条约》,旨在保护美国知识产权。

6、1979年《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美贸易 关系协定》 在此期间,无论台湾,尤其大陆,版权的发展出 现了某种程度的断层。1949年11月1日,新中国 成立出版总署, 1950年9月第一届全国出版工作 会议通过《关于改进和发展出版工作的决议》。 1950年11月制止了新华书店大连分店未经世界知 识出版社同意翻印《朝鲜战争后的国际形势》图 书的印刷,并赔偿了损失。之后先后出台《关于 纠正任意翻印图书现象的规定》、《保障出版物 著作权暂行规定(草案)》以及系列关于稿酬的 规定,且排出了未来中国外国人的稿酬索取。但 并没有系统制定著作权的制度、法规。

文革期间,稿酬因带有资产积极性质也被取消, 甚至作者身份(署名权)也遭到了质疑,流行的 说法是:“钢铁工人有必要在自己生产的钢铁上 刻上自己的名字吗?如果没有,为什么知识分子 享有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的特权?”文革期间, 世界知识产权总干事鲍格胥反复督促,试图吸收 中国

为成员国,督促建立完善的只是知识产权制 度。 1977年以后,特别是1979年1月1日,中美两国 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进行经济、技术领域合作以 后,两国立即于当年签署建交后的两份文件《中 美高能物理协定》、《中美贸易关系协定》。

(二)第一部著作权法颁布

受《中美高能物理协定》、《中美贸易关 系协定》影响,1979年4月,一份关于起 草版权法并逐步加入国际版权公约的报告 呈递到当时主管国家宣传工作的胡耀邦同 志面前。胡耀邦批复:“同意报告。请你 们赶快动手,组织班子,草拟版权法。” 1986 《民法通则》第94条: 公民、法人享 有著作权 (版权) ,依法有署名、发表、 出版、获得报酬等权利。

199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源于美国1988年综合贸易法、“特别301条 款”出台后,针对美国文化产品被中国大 量盗印,美国借机国内89事件,草拟了有 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备忘录,要求中国89年 底完成参考国际惯例的著作权草案,并提 交全国人大审议,同时将计算机软件作为 作品进行保护。美国承诺当年不依照“特 别301条款”将中国列为“重点外国”名单。

新中国著作权保护的第一部基

本法律。该法自1979年开始起 草,经过十一个春秋,先后易 稿20余次,1990年在七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 199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1991年美国发布“特别301条款”审查中, 第一次将中国列入“重点外国”名单,并 发起了对中国的调查。在1992年中美贸易 大战前夕,基于中国希望恢复关贸总协定 缔约国地位,双方达成知识产权的和解备 忘录,并迫使中国于同年9月发布了《实施 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中国同意1992 年加入伯尔尼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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