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方案【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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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终期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在全国开展《规划》终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上报国务院。故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目的

了解《规划》的实施情况、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总结《规划》实施的成功经验;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11-2015年)》提供依据。

通过终期评估,加强部门间的沟通与协调,提高各级政府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

二、原则

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上级单位采取抽查及现场调研的方法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保各级《规划》评估工作质量。

三、组织领导

全国终期评估工作由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组织实施。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由本级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或卫生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发改委联合组织实施本地区的评估工作。

四、职责及分工

(一)国家级

1.制定并下发《规划》终期评估方案。

2.制定《规划》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并对各省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省份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核查、整理和分析《规划》终期评估数据。

6.撰写《规划》终期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国务院。

(二)省级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各地(市)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培训采取逐级培训的原则,省级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培训到县级。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部分地(市)及所辖县(区)评估工作,并开展调研工作。

5.整理、分析全省《规划》终期评估数据,撰写评估报告,上报

至省政府及卫生部。

(三)地(市)级

1.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根据终期评估实施细则,对所辖县(区)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

3.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4.抽查辖区内三分之一县(区)的评估工作。

5.收集、分析和评价本级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当地政府及省卫生厅。

(四)县(区)级

1.按照国的统一部署开展终期评估工作,确保按时间进度完成终期评估的各项工作。

2.组织本级评估工作,包括各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的评估。

3.收集、分析和评价本级数据,撰写评估报告,并上报至当地政府及地(市)卫生局。

五、评估内容

(一)政府承诺

1.《规划》及配套实施计划的制订情况;

2.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活动开展情况;

3.政府组织开展的年度工作检查总结,以及总结上报情况;

4.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5.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6.吸引外资经费情况;

7.政策开发和实施情况,包括结核病纳入医疗保障情况,对贫困地区和贫困患者的扶持和补助政策,以及药品限制销售政策等内容。

(二)防治服务体系

1.结核病防治工作模式;

2.结核病防治机构的基础设施及开展工作的基础条件;

3.结防机构人员组成及能力;

4.结防机构实验室检测能力。

(三)《规划》目标完成及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规划》总体目标和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

2.常规工作的开展情况;

(1)肺结核患者发现和治疗管理

(2)结核病监控与评价

(3)人员培训

(4)药品管理

(5)健康促进

(6)实验室检测

(7)应用性研究

3.应对流动人口、羁押人群、耐多药和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工作等新挑战所采取的行动及效果。

(四)成本效果/效益的估算

当地《规划》产生的社会效果(减少死亡、减少发病)和社会效益(减少医疗费用,挽回社会经济),评估《规划》实施对社会发展的贡献。

六、质量控制

1.制定统一的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2.各级按照终期评估方案及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本级终期评估工作的部署和培训;

3.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防机构)负责填写调查表格,收集、录入数据,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上级单位组织开展对下级单位的抽查工作,对于抽查中发现自评结果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单位,要求其重新评估。

七、评估报告

各级根据本级终期评估结果撰写本级评估报告。报告应对《规划》实施十年所取得的成绩、采取的措施、总结的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对下一步工作的建议等方面进行重点叙述。确保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至上一级单位。

八、时间安排

1. 2010年9月上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区)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部署终期评估工作,并组织开展培训。

2. 2010年9月-10月各级组织自评、抽查和现场调研。

3. 2010年10月中旬,省级上报评估调查表;10月底,省级上报评估报告。

4.2010年10月-11月,国家评估团对部分省份进行督导检查。

5. 2010年12月中旬,汇总、分析省级评估报告,完成全国评估报告,并上报国务院。

九、附件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附件

《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终期评估实施细则

2010年8月

目录

说明 (1)

一、数据收集 (1)

二、注意事项 (2)

三、上报数据及报告要求 (2)

省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3)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3)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6)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14)

地(市)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17)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17)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21)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29)

县(区)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33)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33)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38)

三、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 (48)

附件:

1.评估调查表 (51)

省级 (51)

地(市) (60)

县(区)级 (71)

2.《XXX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终期评估报告.................................

撰写框架 (82)

说明

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终期评估方案的要求,各级以自评为主要方式,充分利用现有资料,开展评估工作。为确保终期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供各级使用。

一、数据收集

为方便各级开展终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将评估内容分为三个部分进行数据收集:

第一部分: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县(区)级将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签字盖章后上报地(市)级单位;地(市)级汇总所辖县(区)级数据(纸质版),与本级数据汇总后上报省级单位;省级将本级以及所辖各地(市)、县(区)级数据(电子版)进行汇总,并上报国家级单位。本部分评估调查表的数据需录入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制作的软件。各省可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录入工作。建议由省级或地(市)级进行录入,以确保数据质量。

第二部分: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同时将调查表的纸质版填写完整,盖章后报给上一级单位即可,上级单位在收到下级单位的数据后需要进行汇总统计,作为本省/地(市)的评估数据。该部分数据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国家级仅收集省级单位的数据。

第三部分:通过报表或专报导出并分析的数据。各级均要收集分析该部分数据,但不需要录入到软件中,也不需上报。

为尽快完成终期评估初步报告,为制定“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以

上三部分的数据收集结点为2009年12月31日。同时,为全面分析和总结十年间(2001-2010年)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成绩,并保持数据的完整性,建议各地在2011年初将评估报告的数据更新至2010年,形成最终的终期评估报告。

二、注意事项

1.对于承担县(区)级结防机构职责的地(市)级结防机构,除填写本级评估调查表外,应按照与规划报表相一致的县区编码,为所代管的县(区)级单位填写相应的县(区)级评估调查表。填写时要注意区分地(市)级和县(区)级的经费、人员等数据,避免数据的混淆或重复。

2.第一部分数据均为本级的相关数据,不包含下级的数据。如某地(市)级在填写收到省级经费时,仅填写本级所收到的省级经费,不包括所辖县(区)收到的省级经费。

3.凡表中年份栏有“……”(省略号)的是对表中的年份进行省略,但在实际填表时要补充完整。

4.附件中的“报告撰写框架”供各级在撰写终期评估报告时参考;各省级/地(市)级单位在撰写评估报告时,要分析、评价所辖地(市)/县(区)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全省/地(市)工作的汇总与总结。

三、上报数据及报告的时间要求

根据本次终期评估实施方案时间进度要求,各级上报数据库、调查表及终期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具体如下:

(一)县(区)级

9月15日前,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以纸质版形式(需加盖公章)上报至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9月20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县(区)政府和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二)地(市)级

9月30日前,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所辖县(区)级上报的第一部分数据和本级第一部分数据录入软件,形成数据库并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以纸质版形式(需加盖公章)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0月10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地(市)级政府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如第一部分数据的录入工作由省级单位完成,则需将所辖县(区)级的第一部分数据以纸质版的形式上报至省级单位。

(三)省级

10月20日前,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将数据库和本级数据调查表(包括第一部分数据和第二部分数据,需加盖公章)上报至卫生部疾控局,10月31日前将本级终期评估报告分别上报至省级政府和卫生部疾控局。

省级评估内容及方法

一、需要收集分析并逐级上报的数据

(一)基本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当地的统计年鉴及相关材料,完成表1-1的填写。

表1-1:基本情况

(二)政府承诺

1. 本级《规划》及配套实施计划的制订情况

评估方法: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完成表1-2的填写。

表1-2:《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

2.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原始档案以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完成表1-3的填写。

表1-3: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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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费

1. 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的管理情况

评估方法: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共同完成。查阅财务相关报表及档案,完成表1-4的填写。

表1-4:省本级结核病防治经费的到位与使用情况单位:万元

①仅填写各级政府投入给省本级经费的到位和实际支出额度;

②请按照年度经费逐一填写。填写“到位”和“实际支出”时,一定是以该年度已经投入的经费为基础。“实际支出”要小于“到位”;

③尽管2004年度的中央经费为2005年使用,但填至2004年栏中;

④省级投入经费含省政府为国际项目所投入、用于省本级工作的配套经费;

⑤在“实际支出”栏中,因每年度经费往往不在当年使用完,因此该项并不是指在当年的使用数,而是指截至本评估的时间,该年度投入经费的实际支出额度。

2. 吸引外资筹措经费:各个项目的支持额度

评估方法:卫生部门会同项目办共同完成。查阅财务相关报表及档案,完成表1-5的填写。

表1-5 :省本级结核病防治国际项目经费管理情况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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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防治服务体系

以省级疾控中心/结防所为主完成对本级的“防治服务体系”工作评估。

1. 结核病防治机构

评估方法:结合目前情况,完成表1-6的填写。

表1-6: 2009年结核病防治机构现状

2. 结防机构的设备情况

评估方法:根据现有设备及既往设备情况,完成表1-7的填写。

表1-7: 2001和2009年结防机构的设备装配情况(仅限结防机构)

3. 结防人员的能力情况

评估方法:查找历年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相关人事材料,完成表1-8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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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8: 省本级结防机构专职人员的学历情况

4. 结核病实验室能力

评估方法:查阅实验室有关档案记录,完成表1-9对实验室的评估。

表1-9: 省本级结防机构实验室情况

二、需要收集分析并报给上一级的数据

(一)基本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当地的统计年鉴及相关材料,完成表2-1的填写。

表2-1:各年度人口数及人均GDP 情况

(二)政府承诺

1. 本级《规划》及配套实施计划的制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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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方法:通过查阅原始档案,完成表2-2的填写。

表2-2:《规划》及实施计划的制定情况

2.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及活动开展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原始档案以及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完成表

2-3的填写。

表2-3: 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活动开展情况

①若未成立领导小组,则回答原因后,不再填写“领导小组活动情况”;是否成立领导小组的调查见省级表1-3; ②文字描述有特色的领导小组活动。如主管领导现场办公,参与现场宣传活动等

3. 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和工作检查,及检查结果上报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相关档案,包括计划、工作总结报告等,完成表2-4的填写;

表2-4 :年度工作计划和检查工作情况

②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应的栏目中选择对应的数字。如2001年度制定了年度工作计划但未下发,则在2001栏的“制定”和“下发”框中,分别填写为“1”和“2”,同时“下发单位”框中则不再填写。

4. 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

评估方法:查阅有关会议纪要和工作报告,在各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完成表2-5的填写;

表2-5:相关部门《规划》执行情况

①可自行增加“相关部门”的条目;

②各部门要将本部门在《规划》期间,主要完成的工作和提供的支持进行简要描述。如,广电部门提供免费结核病宣传,民政部对困难结核病患者进行生活补助等;

③是否达到《规划》要求,“是”填1,“否”填2.

5. 政策开发:省级对县级的经费支持政策

评估方法:查阅有关文件,完成表2-6的填写

表2-6:省级对县级的经费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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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

以省级疾控中心/结防所为主完成对本级的“防治服务体系”工作评估。

评估方法:查阅相关文档,完成表2-7的填写。

表2-7:结核病防治模式

(四)特殊人群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流动人口、耐多药和TB/HIV双重感染,以及特殊人群的结核病防治情况;此部分内容通过收集各地(市)的调查表进行汇总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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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

表2-8 : 2009年全省县(区)级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情况汇总表

2. 耐多药结核病防治

表2-9:全省耐多药结核病防治情况

3. TB/HIV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

表2-10:2009年全省县(区)级TB/HIV双重感染结核病防治情况汇总表

4. 羁押人群的结核病防治

表2-11 : 2009年全省县(区)级羁押人群的结核病防治情况汇总表

(五)《规划》成本效果/效益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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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规划》的成本效果/效益估算以未经化疗为对照前提,即假设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在发病后没有采取化学药物治疗的疾病自然转归状态为基期。参考国际经验和既往研究结果,这些患者在发病后,如果未经化学药物治疗,其后两年内的病死率为50%。本次估算中,假设患者发病后,如果未经化疗,当年的病死率为25%。

1. 社会效果

(1)减少肺结核患者死亡人数

通过对结核病患者的治疗和管理,可以明显减少肺结核患者的死亡人数,从而降低肺结核病死率。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表2-12 《规划》期内通过控制所减少的死亡人数单位:人

2. 登记患者中因结核病死亡的人数可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中得到。

(2)减少肺结核发病人数

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以避免其将结核杆菌传染给其他健康人群,使健康人群免受不必要的感染,从而减少产生新的肺结核患者。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

表2-13 《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单位:人

①涂阳患者治疗成功数,包括治愈人数和完成疗程人数。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中获得。

②涂阴患者治疗成功数即完成疗程人数。由表3-7《肺结核患者登记和治疗转归情况统计》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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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规划贡献因子是因规划工作而提高的治愈率水平。根据文献,化疗前结核病治愈率为25%,故开展化疗后治愈率水平为每年实际治愈率减去0.25。

2. 社会效益

(1)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支出(直接社会效益)

通过治愈传染性肺结核患者,避免新发肺结核患者的产生,可以减少这些新发患者因治疗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避免不必要的社会医疗资源消耗。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表2-14 《规划》期内避免产生新发患者所减少的社会医疗费用

①避免新发病人数由上表2-13《<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获得;

②136.25元来自于2003年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数据。

(2)避免劳动力损失而挽回的社会经济价值(间接效益)

由于肺结核病具有传染性,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除了挽回患者治愈后个人的劳动力损失以外,还可以因避免传染给其他健康人而产生的额外劳动力损失,从而为社会挽回更多的社会经济价值。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表2-15 《规划》期内避免劳动力损失所挽回的社会经济效益

①活动性患者治疗成功数指的是涂阳患者治愈数、涂阳患者完成疗程数、涂阴患者的完成疗程数之和;由表2-13《<规划>期内通过治愈传染性患者所避免的新发肺结核患者数》中获得。

②DALY是指“伤残调整生命年”,是作为衡量疾病负担的单位。治疗成功一例患者挽回的DALY为9.5,来自于龚幼龙,万利亚,武桂英,李玉梅等.《结核病控制经济与管理学评价》,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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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yup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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