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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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水县人民医院劳动纪律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劳动纪律管理,维护医院的医疗工作秩序,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动纪律是职工在各项工作中必须共同遵守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是医疗工作秩序正常进行的基础。遵守劳动纪律是现代化医院的客观需要,是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对职工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劳动纪律包括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操作纪律等方面,主要内容:

(一)工作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班中不饮酒(含班前饮酒上岗),不睡岗,不脱岗,不串岗,不消极怠工,不寻衅闹事、打架斗殴,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专业管理制度和医院的各项规程、制度以及财会、统计、外事、保密、执法等特殊岗位的专项法规、制度;

(三)服从正常的工作安排和调动,听从指挥;不违规操作,不违章指挥;

(四)自觉遵守《请假考勤管理办法》,按规定时间出勤;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五)工作期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四条职工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恪守职业道德,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全院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考核内容:

(一)严格遵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5-10分钟罚款100元,迟到20—30分钟者罚款200元、迟到40—60分钟罚款500元、迟到60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旷工一次罚款1000元,造成后果者,后果自负。

(二)热情接待病人,执行全员首问负责制,不推诿、拒绝病人。因沟通不畅、态度生硬、推诿病人等原因导致患者投诉经查证属实者,年度内一次罚款500元,二次罚款1000元,停职一个月,三次解除劳动合同。

(三)按时参加医院组织召开的相关会议,有事事先向办公室主任请假,参会期间关闭手机或将手机设置在震动状态。响铃一次罚款100元,迟到、早退各罚款100元。

(四)仪表端庄、着装整洁、不穿拖鞋、背心上班,医务人员及门诊部、住院部、窗口工作人员上班必须穿工作服,佩戴胸牌,一项不合格,一次罚款100元。

(五)不在上班时间用餐,或休息时间在工作场所用餐,

违反一次罚款100元。

(六)上班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吵架、打架、打牌、聊天、玩游戏等,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七)不在医疗区及会议室等室内区域吸烟,严禁着工作装吸烟,在给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时,不接听电话,否者,一项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八)服从领导,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因个人原因,未及时完成本职工作,给医院造成不良影响者,一次罚款2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一次罚款500元。

(九)严格遵守请假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批假手续。否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罚款1000元,旷工两天,扣除一个月效益工资,旷工三天,罚款1000元,停职六个月,如科室隐瞒不报,一经发现,罚科室负责人1000元。

(十)各种交通工具不准存放在办公室、值班室、工作室,违反者罚本人50元,罚科室100元,楼道内乱停乱放,扣罚责任科室50元,扣罚保卫科100元。本院职工不按照指定地点停放者,罚本人50元。

(十一)工作期间干私活、带孩子、打扑克、下棋者,发现一次,罚本人100元,科室负责人100元。

(十二)工作时间中午不准饮酒,发现一次罚款200元。如有接待任务,必须经领导批准,但不能影响工作。

(十三)中层以上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如

未及时接听电话需在30分钟内回电,否者,一次不通且规定时间内不回者罚款100元。

(十四)医院组织督查时,科室值班人员不准说谎,打掩护,一经查实,一次罚款100元。

(十五)医生办公室、护士办公室卫生要及时打扫,如发现脏、乱、差现象,发现一处(地面、桌面、电脑等)款罚50元。

(十六)根据保洁协议,发现卫生一处不符合要求,罚保洁公司100元。

(十七)对私收现金的处罚

1、各科室不准在何时何地以何种理由私收病人现金。(包括变项私收现金)如:病人将现金放在科室举报之后补交者视为私收现金。

2、对私收现金者给予所收金额的50倍罚款。无论收现金金额的多少,一次性追加罚款二万元。

3、对私收现金者一律停止工作待岗六个月,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待岗期间不得上班,科室私自安排上班者,罚科室负责人1000元,停发科室效益工资。

4、当年内不准评先、晋级、调资。

5、写出书面检查,全院通报批评。

6、凡经处罚后,再次私收现金者,除给予私收现金者所收金额的50倍罚款外,一次性追加罚款二万元,并待岗

一年,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及一切福利待遇。

7、对发生私收现金的科室负责人,给予私收现金50倍罚款的10%罚款,诫勉谈话,给予分管领导5%罚款;第二次发现科室私收现金,给予科主任50倍罚款的20%罚款,大会检讨,全院通报批评,给予分管领导10%罚款;第三次发现科室私收现金,除给予科主任经济处罚外并免除职务,给予分管领导除经济处罚外调整分管工作。

8、对举报人一次奖励现金一万元。

第六条,以上内容与各职能科室款项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办法为准。

商水县人民医院

20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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