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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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新时期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大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也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有力保障。湖南省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湖南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新时期的现实要求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少数民族干部总量上尚显不足;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懂得民族语言方面的干部不多,甚至一些民族干部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宗教事务等并不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太合理;对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规律及培养方法的特殊性研究不够;少数民族干部来源不足,后继乏人;缺乏较好的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机制和环境等。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需要根据新时期的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一、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 就目前来看,少数民族干部基本上是通过公务员招考这一渠道进入干部队伍。但与较发达地区相比,少数民族在教育、地域、信息、素质等多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在同等条件下的招考中,少数民族干部往往处于不利局面,这使得少数民族干部越来越少,甚至出现断层现象。如湖南省以维回族为主体民族的4个维回(回维)民族乡,都不同程度地显露出民族干部的不足。因此,必须把拓宽少数民族干部来源渠道作为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

一要大力发展民族基础教育,解决好少数民族干部的源头问题。从长远看,要解决民族干部人才问题,就要大力发展教育,要把发展民族教育事业纳入到人才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中去。要进一步加大民族地区教育倾斜力度,加大对民族地区教育的投入,较好配置和充分利用民族地区的现有教育资源,以普及9年制义务教育为重点,对贫困地区全面落实二免一补”政策。要加大高等师范院校在民族地区委培和扩招的力度,加强中高级管理干部和技术骨干的培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少数民族教师的学历达标率和业务能力,为提高民族地区的教育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要多渠道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解决好少数民族进入干部队伍渠道单一的问题。既要从党政机关、领导身边发现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又要注意从金融、司法、外贸、经济管理等部门以及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发现和选拔,同时还要从企事业单位、基层农村发现和选拔;并积极打破行业、打破地域、打破身份界限,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等形式,不拘一格广泛选拔民族人才。 三要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解决好少数民族进入干部队伍困难的问题。根据民族政策法规相关规定,在统一招考录用国家公务员时,要增加少数民族录用指标,对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适当放宽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少数民族干部极为匮乏的地方可实行指标单列、定向招录政策等,确保少数民族干部的比例与其人口比例相适应。人事编制部门要适当留出部分机动编制作为“周转编”用于人才引进和储备;事业单位可以在总编制数不变的情况下采取先进人后进编的办法引进和储备人才,在公开选拔各级领导干部上,拿出相关职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增加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岗位上的比例;要注意培养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女干部和党外干部。

二、进一步抓住关键,完善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

健全的民族干部政策是做好民族干部工作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发展,原有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已不适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需要,需要进一步修改、健全、完善。

一是修改出台新的政策。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于1993年12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至今已有10多年。《意见》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比如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方式方法、目标任务、培养措施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应与时俱进,体现时代特点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提出新的更具体的意见措施。湘发〔2006〕6号文件对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明确指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各级部门应拿出相应的对策。

二是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并落实到位。一直以来,湖南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在政策上有所倾斜,但因种种原因,落实力度疲乏。如考试录用公务员、干部时向少数民族倾斜,但民族干部与发达地区的干部人才相比还是存在劣势,这样的情况下,要把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应根据实际,譬如适当放宽少数民族的报考条件,适当放宽公务员录用的年龄、文化要求等。要落实好少数民族干部考录国家公务员时实行照顾5分的政策。同时,在配备领导干部、选调公务员、竞争上岗时,在国家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要尽可能单列指标,向少数民族干部倾斜,或留出一定岗位专门录用少数民族公务员。2009年颁布的《湖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在学历和职位设置条件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这是加大落实力度的有力体现。今后我们需在特殊政策的贯彻落实上下更多工夫。

三是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各级党委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整体规划,扎实推进。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发挥组织部门的龙头作用,加强沟通,争取部门配合,统战和民族工作部门发挥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优势,主动反映情况,提出推荐人选,人事部门协助制订和完善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督查指导机制,定期组织联合调查组深入各地督促少数民族 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跟踪了解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锻炼和成长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突出重点,优化少数民族干部结构

目前,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性别、文化程度、专业知识等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现象,民族工作部门很有必要把优化和调整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作为工作重点来抓。

一是树立新的干部人才观念。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针对湖南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的具体情况,要积极充实高层次紧缺人才,不断提高人才素质,优化人才结构;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帮助民族地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要做到培养人才和引进外地外人才并重,立足自主培养,重点是用好用活现有人才,加强交流,吸引外地人才;要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人才引进理念;要加速培育和发展民族地区人才市场,使人才资源通过市场机制得到更有效的配置和使用,通过结构优化达到效能的优化。

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步伐。少数民族干部结构不合理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步伐太慢,使少数民族干部难以成长起来。虽

然中央、省、市、县各级对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非常重视,但在具体的培养选拔上采取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力度还不够,使少数民族干部成长不够快、培养选拔难度比较大,造成少数民族干部参与国家重要政治生活困难还较多。因此,要通过采取特殊政策,强化措施力度,注意培养选拔紧缺的经济、管理、法律、技术型干部人才,使各类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

三是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多渠道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数量充实、层次合理;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过程中,注意结构、梯次,注意选拔各种紧缺人才,注意年龄、性别、专业知识的合理搭配,注意保持近、中、远期人才比例协调,使后备干部保持合理配置。坚持后备干部从基层抓起,以满足各级后备干部调整的需要。同时,对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坚持保证质量,进行定期考核,备用结合,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对比较成熟的及时提拔使用,把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队,并及时补充优秀人才,保持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四、进一步明确任务,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素质

继续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工作,提升少数民族干部的能力和素质,是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大中专院校、党校、行政学院、民族干部学校学习,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跟班学习。要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来开展理论政策培训;要继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有针对性地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来开展理论和业务培训;解决工学矛盾突出、学用脱节问题,使民族干部有时间、有精力去学,所学的知识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真正做到学有所用。

二是进一步突出实践锻炼。湘发〔2006〕6号文件要求,“要加大干部交流力度,促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同行业、不同机构之间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促进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与上级机关和其他地区干部的交流,使之得到全面培养锻炼,尽快成长。”因此,要进一步有计划地从基层选拔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到上级领导机关学习,从各级机关选拔一些少数民族青年干部到基层担任领导工作,同时选调少数民族干部外派到上级领导机关挂职。采取列入梯队,压担子的办法培养。对那些素质好,文化层次高,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各级党委、政府通过各种形式,有意识地把他们推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有意识地安排少数民族干部到关键岗位、重要部门或急难险重工作中培养锻炼。当前,就省本级来说,应着重考虑在政府换届中安排一定数量、条件成熟的少数民族干部担任省直单位主要领导和重要领导职务。要根据不同地区和不同层次的特点,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实施分类指导。在少数民族干

部实践锻炼中,要切实解决好挂虚职多、挂实职少的问题,解决好多岗位轮岗锻炼问题,切实增长少数民族干部的阅历,提高其领导水平

谈如何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

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党的干部路线、民族政策的重要精神之一,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促进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繁荣具有重要意义。

一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学习研究中央关于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文件精神,协调各方。充分发挥组织部门参谋助手作用,对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牵头抓总,协调统战、人事、民宗、教育、财政等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保障。主动联系,加强沟通。地方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基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了解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实际情况,积极推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要强化培训,注重实践,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素质。一是坚持以各级党校为载体,分类别、分层次强化干部队伍的系统培训。坚持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委党校或省内大专院校学习;选派少数民族领导干部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地区党校学习。二是大力开展干部挂职锻炼及境外培训。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干部教育培训格局。三是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理

论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要积极制定《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明确教育培训目标和责任。要求和鼓励少数民族干部通过自学、函授、脱产学习等多种途径参加学历教育,不断提高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文化结构。要通过教育培训使少数民族干部学习和掌握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要创造条件、大胆选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选拔配备工作。首先是在选拔任用上做到“五个使用”。即对群众公认、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重点使用,对年轻有为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破格使用,对素质高、有发展潜力的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对有较强的经济工作能力的民族干部放手使用,对在同等条件下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先使用。其次是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结合领导班子的近期调整和长远建设需要,切实抓好少数民族人才列入了后备干部名单,并针对其个人情况制定培养方案,实行跟踪管理和培养,力求使每个后备干部都能健康成长。在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时,坚持从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中优先考虑。有效确保其数量能够满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能始终保持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上,坚持“把加强民族地区团结稳定作为出发点,把适应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需要作为着力点,把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落脚点”的指导思想,落实了“抓基础教育扩大数量,抓培养锻

要,也是选拔较高层次干部的基础。为此,要根据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计划地扩大基层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和有条件的自治州,可建立民族干部学校,学制二至三年,在计划内面向农村、牧区招生,毕业后分配到原地区担任乡镇基层干部。要进一步做好在编制定员和增干计划内,从少数民族优秀农、牧民中聘用乡镇干部的工作。对少数民族聚居的贫困县和边远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录用条件。要重视培养和选拔一批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基层党的工作经验的乡镇党务干部,以加强和改进农、牧区基层和乡镇企业的党建工作。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优秀工人中选聘企业管理人员。要积极发展民族教育事业,抓好基础教育,重视成人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队伍建设。为了改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缺乏经济、科技、管理人才的状况,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有计划地挑选一批有能力、适合于从事经济工作的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必要的培训后输送到经济部门或企业工作。适应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广泛发现和积极培养各类企业的少数民族管理人才,提高他们的经营管理水平。各普通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技术学校的农林、工程技术、财贸、金融、企业管理、医疗、卫生、政法等专业,要有计划地增加少数民族学生的名额,实行定向招生和培养。继续在有关院校开设少数民族师资和经济管理干部培训班。做好在西北少数民族师资培训中心招收少数民族优秀青年进高校培养的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试点高校,增加招生名额。民族学院和民族干部学校要在统筹规划的基础上,继续办好具有民族特色的学科,有计划地调整、增设民族地区急需的专业,培养更多的人才。要重视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尽量为他们多提供学习、进修的机会,帮助他们不断更新知识。

中央有关部门和内地省、市要继续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培养各种专业人才作出贡献。每年安排一部分少数民族经济管理和专业技术干部,到相关专业的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业进修学习。

五、做好少数民族领导干部的选配工作。民族自治地方各级领导班子,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地、县的领导班子,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也要注意选配少数民族领导干部。

要贯彻执行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完善和优化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需要,大胆地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尤其要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勇于开拓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要重视培养选拔少数民族中、高级干部。对已进领导班子的少数民族干部,要放手使用,严格要求,继续培养。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民族地区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从实际出发,要有利于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有利于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干部间的团结。要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做好党的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工作。要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逐步建立符合民族地区特点、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的各项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少数民

族青年干部,是关系到民族地区建设和发展的战略性任务。各地要在做好对少数民族青年干部普遍进行培养的基础上,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措施。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要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其数量要能基本满足各级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近期能进班子的应保持一定数量。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和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也要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名单。后备干部中,要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后备干部队伍的知识、专业结构,要适应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年龄结构形成梯次。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选拔、考核、管理等制度。

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培养上。要根据班子建设和干部本人的实际情况,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培养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对经过锻炼和考验,比较成熟的后备人选,要大胆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六、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党委要有专人负责。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总体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意见》的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规划或意见,并于1994年6月底前报中央组织部备案。

各级党委组织部、统战部和政府人事、民委、教委、财政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负起牵头、抓总的职责,做好综合、协调工作。统战和民委部门,要发挥密切联系党内外少数民族干部的优势,积极主动地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推荐人选。人事部门要密切协同组织部门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教育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少数民族干部教育规划。财政部门在经费安排上,要尽可能给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以适当照顾。在工作中,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搞好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指导与监督,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

抓好四项工作 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茁壮成长

少数民族干部既是民族地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又是当地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其综合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着民族地区的繁荣与发展,关系着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对于更好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本文结合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工作实践,浅谈如何“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茁壮成长”的一些看法和思考。 

一、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做法及成效

要培养一支思想政治坚定、业务能力良好、工作激情高涨、奉献意识强烈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就必须把“培养”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来紧抓和落实。三江侗族自治县坚持“两个有利于”,严把“两个关口”,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培养与建设的工作力度。

(一)坚持从“有利于政治建设”的高度,增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意识。 三江侗族自治县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增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紧迫感与使命感,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采取有效方式,积极整合有关资

源,充分利用县委党校、乡镇党校或干部夜校,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宗旨意识、理想信念、党性理论、人生观、价值观等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进一步坚定为党的各项事业奋斗终身和维护民族地区政治稳定的信心。同时注重让政治素质好、统筹协调能力强、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其能力所能胜任的职务,使少数民族干部增强“政治主人”的自豪感、责任感与使命感,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为切实提高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基层工作综合能力,该县遵循干部成长的一般规律,把年轻的少数民族干部放到艰苦恶劣环境,到矛盾复杂、困难多的地方去磨练意志,砥砺品格,开阔视野,增长才干,建功立业。

(二)坚持从“有利于促进发展”的高度,制定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长远规划。

少数民族干部是促进民族地区持续有效快速发展的主力军,三江侗族自治县从“有利于发展”的高度增强意识,加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了《三江侗族自治县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长远规划》,将少数民族干部培养工作列为该县长远发展重中之重的内容和任务。并建立健全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优惠政策,切实为少数民族干部成长“保驾护航”。该县各级党委、政府还充分利用多种有效媒体,积极开展宣传工作,进一步提高社会对培养少数民族干部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让少数民族干部健康成长的“温馨环境”。

(三)坚持严把“进”与“出”两个关口,保证少数民族干部素质。 该县录用少数民族干部,始终坚持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用”的程序对报考者进行全面考试。对考试合格者,严格进行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水平、遵纪守法情况、工作务实精神、主观能动性等方面的考核,并把思想品德作为重点进行考核。这样既增加了“进口关”的开放度和透明度,又体现了录用的原则性和灵活性,把真正高素质的优秀少数民族人才选拔进国家公务员队伍中来。2000年以来,全县共招收127名国家公务员,其中少数民族干部达94名,占74%,达到了社会与群众都满意的效果。“出口关”即指少数民族干部的退休、退职、辞退等一系列制度。为确保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强大战斗力,该县畅通“出口关”,打破了少数民族干部一旦进入机关,就如进了“保险箱”、成了“永久牌”的思想观念,使民族干部队伍的管理机制进入了激励与淘汰并行的良性循环,让少数民族干部普遍增强了紧迫感、责任感和危机感,从而使“铁饭碗”造成的人浮于事、素质低下、效率不高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持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高素质。

由于坚持“两个有利于”和严把“两个关口”,在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中,三江侗乡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谱写了新的篇章,取得了新的成就:少数民族干部的数量得到较大增加;文化程度得到整体提升;年龄结构得到较大优化,年轻干部成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主体,一批年轻干部走上各行业的领导岗位,成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1978年,全县干部总数为3237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624人,占50.17%;少数民族干部大专以上学历294人,占7.64%;到2008年8月份止,全县干部总数为5425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4536人,占83.6%;少数民族干部中研究生学历10人,大专以上学历3688人,占68.1%;24名县四家班子领导中,少数民族18人,占75%;235名县直科级现任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有197人,占83.8%;15个乡镇151名现任领导干部中,少数民族有

141人,占93.3%。

二、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改革开放30年来,三江侗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培养与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滞后,严重制约了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有序成长与壮大;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少数民族干部比例不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人才不多,高层次人才外流严重。要克服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加强领导,齐抓共管,把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作为民族地区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地培养一支适应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队伍。

(一)抓好基础教育工作,解决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问题。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大都经济趋于贫困。由于信息闭塞、意识落后、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等因素的影响,相当一部份少数民族学生往往得不到升入高一级学校就学的机会,这是制约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来源的主要问题。为此,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各部门尤其是教育部门,应当从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高度去认识,去重视,抓好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工作。首先要抓好民族团结教育,宣传“三个离不开”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促成相互帮助,共求发展。其次是设立少数民族教育扶持机制,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给予倾斜支持,抓好少数民族贫困地区的基础教育设施建设,改善教育条件和教育环境,提高入学率和巩固率,不断拓宽少数民族干部的来源。并由财政预算拔出一定经费,设立助学基金,帮助少数民族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为少数民族学生提供更广阔的就学深造机会与施展才华的空间。

(二)抓好考试录用制度完善工作,使少数民族干部在数量上不断增加。 少数民族干部大多由于家庭环境、接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知识、社会知识等诸多方面普遍比汉族干部稍差。但是,少数民族干部也有自身独特的优势,他们在民族地区的声望、影响力、号召力以及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沟通等都具有比汉族干部较多的先天优越性。组织人事部门应研究制定并贯彻落实招录、选拔、任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政策,努力建立起既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又有利于少数民族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新机制。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设立一定的民族干部招录比例,并且结合干部配备条件和要求,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多为他们创造一些机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少数民族干部录用条件,具体包括:适当放宽少数民族报考者的学历要求;对于学历较低,在民族地区基层工作,为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做出较大贡献的应优先录用;民族地区各级人事部门在省或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的干部录用指标中,应安排社会招收部分的机动指标,用于录用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条件上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也应适当照顾。

(三)抓好培养教育工作,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

以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加强理论培训。坚持用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民族干部,使他们牢固树立大局观,增强政治坚定性和政治敏锐性。为适应新的形势和发展的需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

重点加强对广大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市场经济、法规知识、现代科学技术等知识的学习培训,同时选送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到高校培训,重点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干部。同时有计划地选送少数民族优秀干部到不同的环境中锻炼学习,让他们开阔视野、更新观念,磨练意志,增长才干;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或轮岗力度,使他们在不同岗位的实践中积累经验、尽快成熟。组织部门还要按照“动态管理、备用结合”的要求,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的培养、选拔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建立少数民族后备干部近、中、远期培养计划,把少数民族后备力量的培育作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来紧抓。

(四)抓好选拔与任用工作,让少数民族干部有更大的政治发展空间。 组织和人事部门应按照完善和优化民族地区领导班子整体结构的需要,大胆地把那些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尤其应注意挑选政治素质好、熟悉经济工作、勇于开拓的少数民族干部进党政领导班子,特别优秀的可以破格提拔,放手使用,继续压担子注重锻炼培养,使少数民族干部有了更大的“政治发展空间”。(三江县委组织部)

制定工作规划 加强全面培训 大力提拔使用 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成

效显著

制定工作规划 加强全面培训 大力提拔使用 我市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成效显著

日前从我市组织部门获悉,到2009 年底,全市共发展少数民族党员15719 人,占全市党员总数的12.4%;有少数民族机关干部1791 人,占全市机关干部总数17.8%。其中,阜蒙县有少数民族科级干部330 人,占全县科级干部总数39%。全市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近年来,市委组织部紧紧围绕阜新转型振兴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力度,使全市少数民族干部数量稳步增长,结构进一步改善,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 为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新形势下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市委组织部牵头与市委统战部、市民委联合制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要求全市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不断加强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全市各级少数民族干部在同级干部中所占比例在原有基础上要有新的提高。 为抓好少数民族干部的理论武装和业务培训,我市充分发挥市、县(区)、乡三级党校、行政学校主阵地作用,精心组织和挑选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赴中央、省、市党校及高等院校学习培训。同时采取挂职锻炼、岗位轮换、交流任职等办法,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到省内发达地区和省直部门挂职锻炼。近5 年来,全市各级组织部门共选派了600 多名少数民族干部到上级机关、省委党校和高等院校参加学习。

工作中,市委组织部把少数民族后备干部纳入全市党政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本着重点培养、重点掌握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自2005 年开始,市委组织部每年向阜蒙县定向选调蒙古族全日制本科生5 至8 名,目前已有32 名少数民族大学生充实到县乡公务员岗位。

在少数民族干部任用上,我市坚持备用结合,不断改进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的方式方法,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2009 年,全市各级组织部门通过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提拔任用少数民族机关干部80 名,占全年机关干部晋升职务总数11.2%。1999 至2009 年,阜蒙县共提拔少数民族科级领导干部306 名,占提拔干部总数的37.8% 。目前阜蒙县各乡镇、县直单位

和工作人员中,应当有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人员”等。为了加强和改善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状况,我县采取了诸如理论培训、挂职锻炼等多种措施,这一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使用。 (一)、加强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一直以来,我局及县委组织部门,每年都有计划的分期分批组织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和学习。通过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知识和科学发展观等到一系列重要战略思想,以解决好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纪律等问题;同时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习和教育,使少数民族干部牢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当好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领头人。并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干部参加各种学历和非学历培训,使他们成为有知识、懂业务、胜任本职工作,能够领导各项事业的优秀人才。 (二)、依法管理,合理配置,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 我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仅缺而少,而且在使用管理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结构失衡、分布不均、学非所用、职业单一等现象,

造成了人才资源共享极大浪费。因此,按照中央关于《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要求,我们打破固定化、封闭化、论资排辈等僵化模式,配合县委组织部门,采取选派到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等方式,对少数民族干部进行管理和配备。对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中口较多的乡镇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地区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工、青、妇等部门,吸收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并注意少数民族妇女干部的选配工作。目前来说,我县各种少数民族干部活跃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广泛行使着管理国家事务和本民族事务的权利。

(三)、有计划地推行公务员制度,在各种招考和招聘、及职称评定工作中给予少数民族适当的照顾和倾斜。

近年来,我县在每一年度的公务员招考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工作中,根据《德宏州自治条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在设岗、考试录用工作中,对我州五种主体少数民族进行加分或设置民族岗位的方式进行照顾和倾斜,择优录用后分配到各单位和各乡镇工作。自2002年至今,全县通过考试、考核、录用、分配各类工作人员712人,其中少数民族有271人,占录用总数的38.06%。在职称评定方面,也给予适当的照顾。截止2006年12月,全县专业技术人员3796人,其中少数民族干部1551人,占总人数的高级职称人员有10人,中级职称人员有389人,初级职称人员有1039人。妇女干部就占了638人,占专技总人数的41.13%。

三、目前管理和使用工作应该注意的几个问题

实际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培养、选拔仍然存在不少亟待改进的问题。贺国强同志在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当前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方面仍存在的一些问题,针对我县实际,在少数民族干部的管理和使用仍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从我县少数民族干部的整体素质来说,学历层次普遍偏低,高学历、高职称人员太少.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本科学历人员仅有388人,占全县少数民族干部总数的14.93;高职称人员只有12人,占全县少数民族专业技术干部的0.7%。 二是结构不尽合理,部分地方少数民族干部数量不足;

在日常工作中,许多地区几乎无一例外地形成一种习惯,那就是民族干部只适合做民族工作,这就造成了民族干部在民族工作部门高度集中,在其他部门或工作领域则十分短缺的现象。这种现象的现实存在,除了少数民族干部自身的原因之外,干部管理使用中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传统观念的束缚,也是其中重要的原因之一。从而忽视了人才资源的组织管理科学化、配置使用合理化、功能发挥整体化,后备力量“银行”化。

三是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多年来,在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使用过程上中,一直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措施,使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提升、培训等工作无章可行,无法可依,这就避免不了个人主观因素的

干扰。为了使少数民族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我县应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相应的工作规划。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对少数民族干部在年龄、任职时间、级别等方面予以适当地政策倾斜,确保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领导班子中的合理比例。同时,对凡是有政策、法律规定由少数民族干部担任领导职务的岗位,坚决按规定配备。 四、今后工作的目标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不但重要、紧迫,而且正当其时,有许多有利条件。首先,党中央高度重视,为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创造了良好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和制度性规定,1993年、2000年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和国家民委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胡锦涛、曾庆红同志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又召开了第三次全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座谈会,贺国强、刘延东同志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做了新的部署。其次,各地认真贯彻中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取得很大成绩,为进一步培养选拔好少数民族干部奠定了坚实基础。第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为少数民族干部的锻炼成长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广阔的舞台。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了非常好的条件。 加快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我认为关键要三到位:就是思想

认识要到位,工作措施要到位,政策落实要到位,真正从全局的高度把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作为一项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位置,优先进行考虑,采取更加有力和有效的措施,落实好中央的政策,加快培养选拔的步伐。今后工作的重点应该是处理好“三个关系”,建设好“三台”, 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要处理好干部培养选拔的普遍性和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特殊性的关系。既要坚持普遍性,又要照顾特殊性。坚持普遍性,就是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特

别是政治思想和道德素质的标准不能有任何的降低。照顾特殊性,就是在衡量干部素质和选拔任用时,要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成长过程中所处环境的局限性,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的特殊作用、特殊影响,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看待少数民族干部的德才素质,真正把坚持干部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有机结合起来,在坚决贯彻党的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好中选优,不降格以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干部素质的现实基础,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少数民族干部。 第二,要处理好贯彻落实政策与建立完善机制的关系。既要靠政策的落实,把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要求落到实处,更要靠机制的完善,形成合理有效的工作机制,推动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着重要建立健全两个机制:一是要完善切合少数民族干部实际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坚持从品德、知识、能力等方面综合考察少数民族干部,着重考察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原则

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还要注重考察其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影响力,在改变民族地区落后面貌、改善少数民族群众生活方面所作出的努力和成绩。要改进和完善选拔任用的方式,拓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的渠道和途径。二是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包括定期研究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制度、少数民族干部选拔任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等等,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到位。

第三,要处理好热情关心与严格要求的关系。既要热情关心,更要严格要求。大部分少数民族干部都在条件比较艰苦的民族地区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关心爱护他们,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了解他们的工作生活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积极为他们学习培训、实践锻炼提供条件。同时,也要对他们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否则,不仅会影响少数民族干部的成长,也会影响少数民族干部的形象,影响党的事业和形象。 建设好“三台”:

第一,重素质提高,努力拓宽少数民族干部学习教育的讲台。拓宽学习教育讲台,就是要拓宽学习教育培训的渠道,丰富培训教育的形式。着重从四个方面努力:一是要把少数民族干部教育培训纳入干部教育的总体规划,并适当给予倾斜。除了有计划地举办各种形式的少数民族干部培训班外,在其它各类培训中都要注意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参加。二要拓宽培训渠道,加强与知名大学、企业和研究机构的合作,精心组织和挑选那些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轻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培养他们的世界眼光和战略思维,提高综合素质和能力。三要改进培训方式,在充分运用传统培训手段的同时,注重运

用远程教育网络等各种现代化手段开展教育培训。四要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使更多的少数民族干部获得培训的机会。

第二,重能力培养,努力拓展少数民族干部实践锻炼的舞台。就是要把实践锻炼作为全面加强少数民族干部能力建设的根本途径,不断拓展实践锻炼的空间和渠道。一是要积极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到改革发展稳定第一线去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急、难、险、重、繁”的岗位接受锻炼,经受考验,提高综合能力。二是对素质较高、发展潜力较大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要采取小步快跑,不断交任务、压担子的办法,进行重点培养,使他们尽快健康成长。三是要大力加强少数民族干部的交流和挂职锻炼。选派少数民族干部

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交流和挂职锻炼,把那些有发展潜力,但长期在基层工作、经历比较单一的优秀少数民族年轻干部选派到上级机关挂职学习,熟悉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提高宏观决策和管理能力;把那些有培养前途,但缺乏基层经验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分期分批、有计划地选派到基层一线挂职锻炼、丰富实践经验,提高处理和解决复杂矛盾问题的能力。同时,要把挂职锻炼和加强后备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凡列入后备干部名单中的少数民族干部,都要经过挂职锻炼,并将其挂职的表现情况作为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三,重选拔任用,努力搭建好少数民族干部发挥作用的平台。就是适应形势和任务发展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不断改进选拔任用方式,不断完善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努力把更多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更充分地发挥作用。一是要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选拔任用少数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中央强调,民族自治地方各级领导班子,都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选配好少数民族干部。我县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尽量配备少数民族干部。民族乡镇和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乡镇的领导班子,与少数民族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少数民族职工较多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均应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凡是按规定应该配备少数民族干部而没有配上的,必须把名额留出来,并采取相应措施限期配上。二是对少数民族干部要贯彻同等优先原则,适当照顾和倾斜。对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提拔使用;对具备任职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要优先放到正职岗位上;对与少数民族工作密切相关的部门,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对本地区本单位急需配备少数民族干部一时又缺乏合适人选的,要打破地区、行业、部门界限,统筹安排,在更大范围内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人口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或单位领导班子,要优先配备少数民族干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党外干部。要注意选拔政治强、熟悉民族宗教工作的少数民族年轻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对特别优秀、特殊工作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要破格提拔使用。三是要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中央要求,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工作,其数量和梯次要能基本满足各级领导班子调整的需要。后备干部中,要有少数民族妇女干部和非中共党员干部。后备干部工作的重点要放在培养上。因此,要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作为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的基础工作,积极地及时地把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跟踪管理

和培养。同时,要坚持备用结合,动态管理,实行“滚动式”发展。在选拔任用各级领导干部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后备干部;后备干部队伍出现缺额时,要及时补充;对于相形见绌者,要果断调整出去;发现合适的新人选,要及时将其吸纳进后备名单,从而使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真正成为“一池活水”。 七、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是少数民族中的优秀分子。他们熟悉本民族的语言、历史、传统和风俗习惯,熟悉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是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的状况,是衡量少数民族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长期以来,国家把加强

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促进各民族繁荣发展、搞好民族地区工作、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作为管长远、管根本的大事,不断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培养选拔力度。 宪法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自治区主席、自治州州长、自治县县长由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所属工作部门的干部中,应当合理配备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要对少数民族考生予以适当照顾。

新中国成立伊始,国家就提出要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为此,国家专门创办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民族院校。20世纪50年代建立了中央民族学院、西北民族学院、西南民族学院、中南民族学院、广西民族学院等10所民族学院。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又陆续创办了湖北民族学院、北方民族大学、大连民族学院等。随着时代的发展,这些民族学院大部分改扩建成民族大学,办学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所民族普通高等院校。此外,国家还先后开办许多少数民族干部训练班、干部学校,并在普通高校举办民族班,不断加大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力度。

国家十分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少数民族干部配备均达到一定比例,一大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了各级领导岗位。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配备领导班子时,可以划出相应的名额和岗位,定向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国家在招录公务员时,对少数民族考生适当放宽条件,通过划定比例、定向招考、适当加分等优惠政策,确保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进入公务员队伍。

国家不断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定期选送少数民族干部到各级党校和各类院校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少数民族干部到沿海发达地区参观考察,不断提高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素质。自2003年起,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工作,先后从西部地区选拔1416名西部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国内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为期一年的学习研修,为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其中,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553人,占总人数的39.1%。

国家还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到内地、基层、上级领导机关任职或挂职锻炼,让少数民族干部在实践中增长才干。从1990年起,国家开始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20年来共有5000多名干部参加挂职锻炼,为民族地区培养了一大批党政领导干部和科技、经济管理人才,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地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努力,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发展壮大。截至2008年,少数民族干部已达290多万人,比1978年增长了3倍多。全国公务员队伍中,少数民族占9.6%,其中县处级以上的少数民族干部占同级干部总数的7.7%。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相当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目前,在13位现任全国人大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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