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更新时间:2023-12-16 15:10: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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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廉洁自律规定

为强化领导干部廉洁意识,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特制定本公司廉洁自律规定:

一、认真学习各级纪检部门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执行中央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已经作出的各项规定,带头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二、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经济证券;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单位赠送的礼品。

三、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的娱乐活动,因公必须进行娱乐活动的,必须报请上级纪检部门批准,否则将根据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直至法律处罚。

四、不准利用职权到基层单位吃、拿、卡、要、报,不准超标准报销差旅费。

五、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嫁娶以及工作调动、过生日、迁新居、子女上学等机会大操大办,挥霍浪费,借机敛财,收受礼金。

六、不准用公款买房、建房、维修私房;不准用公款为亲友买房、建私房和从事经营活动。

七、不准以各种借口无偿占用基层单位的资金、交通、通讯工具及其它高档贵重物品,不准为谋取本部门利益向企业及个人索要赞助款。

八、不准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不准借开会之机到风景名胜区参观游览。

九、不准利用职务拖欠公款不还;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庭及亲友经商、就业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十、不准违反规定购买小汽车、移动通讯工具等,严格按规定配备通讯工具,并按照规定标准核销话费。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全体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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