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PPP项目设置边界条件--保底水量 之咨询意见

更新时间:2024-04-28 05:0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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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污水处理PPP项目设置边界条件—保底水量

咨询意见

现就污水处理PPP项目设置保底水量提供咨询意见如下: 一.设置保底水量的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财政部门向污水处理企业支付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应当覆盖合理服务成本并使服务单位合理收益。污水处理服务费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费和财政补贴,而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应当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反之,地方财政应当给予补贴。 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成本,根据《关于加大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力度建立城市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良性运行机制的通知》(计价格[1999]1192号)及污水处理费成本监审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过程中发生的动力费、材料费、输排费、维修费、折旧费、人工工资及福利和税金等。 二.设置保底水量的分析

设置保底水量是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的最低成本和必要收益所决定。根据相关规定,污水处理企业没有权利在水量不足的情况下擅自停运污水处理设施,必须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否则应当受到相关处罚,而污水处理企业正常运营的所需最低成本和必要收益决定了设置保底水量的必要性和客观性。

设置保底水量并不违背PPP项目不得承诺固定回报的规定,通过保底水量,保证污水处理企业能够获得维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转所需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设置保底水量是因污水处理项目的公益、公共属性所决定。

王俊杰 二O一五年十月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0f9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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