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0-12 20: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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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车设备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根据铁道部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凡在铁路线上进行影响行车设备稳定、行车设备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行车设备是指由铁路运营维修部门管理的线路,桥梁、隧道、涵渠、路基、站场、通信、信号、接触网、水电及铁路地界内的铁路设施。

第三条 行车设备施工(以下简称施工),分为施工作业和维修作业。

一、施工作业:

(一)线路及站场设备技术改造,增建新线、新线引入、电气化改造等施工。

(二)跨越、穿越线路、接触网、站场、架设、铺设桥梁、人行过道、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的施工。

(三)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架设、铺设管道、渡槽和电力线路、通信线路、油气管线等设施及可能影响设备稳定正常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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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四)在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实施爆破作业,在线路隐蔽工程(含通信、信号电缆经路)上作业,影响路基稳定的各种施工。

(五)在信号、联锁、闭塞、TMIS等行车设备上的大中修施工作业。

(六)线路大中修,路基、桥隧大修及大型养路机械施工作业,接触网大修作业。

二、维修作业

维修作业系指利用“综合维修天窗”进行的作业,是为保证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而进行的检查、维修、维护作业,作业开始前不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结束后须达到正常放行列车条件。

第四条 施工原则

神朔线行车设备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运输、施工两兼顾的原则,确保施工和行车安全。

凡影响行车设备稳定正常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维修作业,原则上在天窗内安排。允许利用列车间隔进行不影响行车的设备检查维修、维护、更换部件。为保证行车工作的稳定性而配备的备用设备的维修维护可以安排在非天窗内进行。

第二章 施工计划分类

第五条 所有施工作业均应有计划地进行。施工计划分为两类。

一、年度施工轮廓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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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计划是根据当年基建、设改、大中修项目的任务量,由工务、电务、供电、综合等单位,于年初提出当年度施工及维修安排,经计划财务部、基建工程部、运输管理部综合平衡后,在制定当年运输计划时,协调安排当年度施工的轮廓计划。

年度施工轮廓计划包括全年施工的工作量,施工地点、日期、形象进度、施工单位等。

二、月度施工计划

月度施工计划是公司根据各施工单位提出的月度施工任务和年度轮廓计划做出的具体日历安排计划,包括施工单位、项目、日期施工方案和封锁(慢行)的起止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及运行限制、施工安全措施、施工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第三章 施工计划审批权限

第六条 月度施工申请由施工单位提出,经设备主管单位初步审核,20日前报分公司运输部,分公司运输部于25日前召开施工计划会议,对施工方案、施工安排、安全措施进行研究,形成月度施工计划意见,批复后形成月度施工计划,月底前下发各单位。

第七条 正线、到发线以外的专用线、货物线、调车线、段管线内行车设备或与行车有关设备的施工检修,允许安排在非天窗时间利用装车作业间隔、取送作业间隔、调车作业间隔进行。车站值班员根据施工计划,审核施工登记,征得列车调度员的同意后,利用作业间隔时间明确起止时间,签认给点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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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站内或区间装卸路料应纳入月度施工计划;临时急需的装卸路料计划,由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审批,调度所负责安排。站内装卸路料时,装卸单位应与车务段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不得影响邻线接发列车作业,到发线装卸路料不得将列车接入装卸作业线路。咽喉区装卸路料应安排在天窗点内。防洪、抢险、区间装卸路料由调度所及时安排。

第四章 施工等级的划分

第九条 根据施工对运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施工等级分为Ⅰ、Ⅱ、Ⅲ级。施工等级应在施工计划中明确。

(一)Ⅰ级施工包括:对运输影响较大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换梁及大型信、联、闭改造,站场正线线路接触网的改造施工,停用联锁1小时以上的改造施工,大型电气化改造的施工。由公司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二)Ⅱ级施工项目

利用天窗点进行的区间专项施工包括电力线路的跨越、变电所接触网检修、工务的换轨、换枕、装卸钢轨等,在站场非正线进行的线路道岔改造施工。由工务段、供电段、车务段分别组织召开预备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公司负责监督检查。

(三)Ⅲ级施工项目

设备正常的维修、维护及Ⅰ、Ⅱ级以外的施工。站内由车站区间由设备单位组织落实安全措施。公司监督抽查。

第五章 施工计划的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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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Ⅰ、Ⅱ级施工,施工单位在提报施工计划前应提报施工项目批准文件,施工技术交底资料,施工工期安排、施工方案、施工安全措施,按规定交纳施工安全保证金。与各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施工计划应有各配合单位的主管领导签认。连同“施工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对站场、线路、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施工应同时提报经上级批准的站场平纵断面图、信号平面图、联锁表及有关技术资料一式三份。公司于每月25日前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协调平衡会,确定施工等级,制定次月施工计划。上报股份公司运输管理部审批。审批后下达有关单位。

未能纳入计划,而又急需的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程序补报计划,经公司主管运输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凡在神朔线进行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做好现场调查,与配合单位研究制定初步施工方案,根据施工的性质、影响运输的程度,制订具体详尽的施工安全措施。未制订施工安全措施,不得提报施工申请计划。

公司外部的施工单位,应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车务段分别签订安全协议书并报公司安监部备案。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或安全协议书不全及未在安监部备案的严禁施工。

配合单位应将配合施工内容、时间、影响范围一并纳入该项施工申请计划内,由施工单位一并提报。

施工单位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薄》内登记,应将配合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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