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期末收获

更新时间:2023-09-22 10:40:01 阅读量: 经管营销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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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东软学院 电子商务法结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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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电子商务法的收获 2012级电子商务4班 12321210421 杨瑛 朱先银 二0一四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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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期学了一门课程叫电子商务法,顾名思义就是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经过学习也确是如此。电子商务之前已经学习过,所以有了一定的了解,但与它相关的法律就不是很了解。就法律而言,它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然而随着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我们也有必要学习相关法律,因此,对这门法律课程还是很感兴趣的。以下便是我学习电子商务法的收获。

首先,老师让我们以自己的人生经历来讨论法律的概念,让我们知道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接着给我们讲了一个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案例使我们意识到法律的事前预防比事后救济更重要,而对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的我们来讲要注重正确的法律观念并非系统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同时,也让我们了解到法律的重要性,激起了我们的学习兴趣,课也没想象中的那么无聊。在这第一章里,学到的最重要最难的就是数据电文,初次看这个概念真的是很抽象,也不好记,就简单理解为与电子相关的各种信息,老师也用一个案例即妻子拿QQ记录起诉离婚,这个QQ记录是数据电文的一种形式,但是把这个作为依据侵犯了丈夫的隐私权,而且来源也不一定真实可靠,所以法院是不能把它作为证据做出离婚判决的。评估数据电文的证据效力时,应考虑生成、储存、传递该数据电文的可靠性,保持信息完整方法的可靠性等因素。数据电文在我国已获得证据效力。这里老师也告诉了我们另外的一点法律知识,录音在现在是可以作为证据的,具有法律效力。数据电文因为没有书面载体,不能满足书面形式的要求,这无疑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为了克服这一法律障碍,立法者借助“功能等同”原则解决了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要求问题。数据电文的原件同样是借助“功能等同”原则。然后就了解了数据电文的归属与确定和数据电文的接受确认。最后,又了解了一下电子商务及其特征和电子商务给法律带来的一系列挑战包括交易无纸化、交易环境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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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内容的变化、隐私权与知识产权保护变化,这些都是电子商务法所要研究的内容。因此,电子商务法就是调整电子商务活动和电子商务行为的法律规范总和。

第二章我们学习了电子商务主体法律制度,也是从一个案例分析(17岁学生王某用信用卡消费与银行引起纠纷问题)引入我们学习的内容即民事主体,民事主体有自然人和法人。自然人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存在有效、无效、效力待定的情形。就像这个案例中的王某的母亲,如果她承认了王某的消费那么这个消费行为就有效,如果否认就无效,如果没有回应就效力待定。法人呢就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它的特征是有独立的财产、健全的组织机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法人的能力特点是法人不享有与自然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和受法律、经营范围限制。绝大部分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而电子商务法律主体包括在线自然人用户和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主体的特征有虚拟性、不确定性、数量种类多、跨地域性。在线自然人用户本质上还是自然人,因此,有关自然人的传统法律制度依然适用于在线自然人用户。在线自然人权力有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网络隐私权和虚拟财产权,网络隐私权包括个人数据隐私权和私生活安宁的隐私权,侵犯网络隐私权的类型大致有(1)软件嵌入、(2)搜索引擎、(3)木马、黑客程序、(4)论坛、购物网站、电子邮箱的注册信息、(5)博客、播客、微信。为改变我们隐私权及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落后的状况,有必要完善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体系。之后学习了虚拟财产权,虚拟财产包括:游戏账号、虚拟金币、虚拟装备、虚拟动植物、虚拟角色,它的特点是虚拟性、价值性、现实性、合法性和期限性。因此,虚拟财产纠纷也各式各样出现了,比如虚拟财产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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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欺诈行为、运营商停止运营、游戏数据丢失、外挂账号被封等引起的纠纷。作为间接主体的网络服务提供商,它的责任有一般侵权责任和连带侵权责任,连带侵权责任包括提示规则和明知规则。

每次课老师都会先用案例或讨论的形式让我们进入到学习中,也会先给我们讲一些基本法律知识,这次课内容是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所以就先讲了什么是合同以及合同的特征和订立程序;合同的本质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原则。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说合同就是法律,在不侵犯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合同效力大于法律效力,所以以后在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的时候要特别谨慎。了解了传统的合同法之后,对于电子合同就比较容易理解,相当于把合同的书面形式转换为数据电文的形式。电子合同从立法上承认它的书面效力,主要用扩大解释和“功能等同”两种方法来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电子合同中的要约一般不能撤回,但可以撤销。一般网络广告不是要约,是要约邀请,但如果广告发布着声明受广告约束,则可视为要约;悬赏广告应该认定为要约。通过访问网页进行实物交易的行为可视为要约邀请,通过访问网页进行计算机信息交易和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的行为认定为要约。之后学习了如何判定电子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以及电子合同的生效,有些合同虽然成立了,但可能是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所以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接下来学习了电子合同的履行和违约救济,电子合同的履行方式有三种,第一种是在线付款,在线交货;第二种是在线付款,离线交货;第三种是离线付款,离线交货。也了解了信息产品是怎样检验和验收以及风险责任的承担。电子合同只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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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支付违约金、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当合同标的为信息产品时,违约救济方式除上述之外还有停止使用、继续使用、中止访问等。

在电子签名与电子认证法律制度这一章中主要是了解什么是电子签名以及它的法律效力,然后简单的认识了一下电子认证。广义的电子签名,是指包括数字技术、生物特征技术、电子录音、电传等各种电子手段在内的电子签名。狭义的电子签名,就是数字签名,是指以非对称密钥技术为基础的签名。数字签名是目前广泛使用且技术最为成熟的一种。其他电子签名技术有:生物识别技术,密码、密码代码或个人识别码,基于量子力学的计算机。电子签名法的立法原则分别是技术中立原则和功能等同原则。电子认证就是一个国家承认的认证机构通过颁发数字证书和管理公共密钥来检验带有电子签名的文件所有人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它的性质是一种信用服务。

接着我们讲到了电子支付法律制度,包括电子支付、电子货币和虚拟货币。电子支付是指单位、个人直接或授权他人通过电子终端发出支付指令,实现货币支付与资金转移的行为。电子支付工具是电子终端,由电子支付系统和接入设备两个方面组成。电子支付的种类有: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销售终端交易、自动柜员机交换、其他电子支付。电子支付法律基本原则包括安全原则、功能等同原则、技术中立原则。电子支付涉及的当事人主意包括发端人、受益人、银行和认证机构等。对于电子货币我国目前尚没有明确统一的定义,根据我国学者对电子货币的定义,它所具有的特征:首先,存在形式是电子数据;其次,电子货币是一种支付手段;最后,电子货币是货币价值的电子化,并非独立于现金货币或存款货币之外的新的货币形式。电子货币本质是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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