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用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12-02 14:18: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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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金管理办法

目的:

明确备用金用途,规范备用金领用及清偿,保证公司资金有效运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规范

备用金是指因支出频繁等原因而需要周转的现金及因临时性的需要而借支的现金。主要包括:差旅费借款、项目借款、食堂周转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如临时性活动的借款、理赔等事故性质的借款、押金等性质的借款、生活补贴为食堂周转借款,不在备用金使用范围)。

二、借款程序

1、借款人填写《请款单》

差旅费借款填写《出差申请单》、项目借款填写《项目请款单》、零星采购借款和其他临时性借款填写《请款单》;必须真实、详细地注明借款事由、金额、归还时间,属出差行政的必须注明出差事由及地点。

2、部门经理审核

借款人所在部门的经理就其借款事由的真实性、必要性进行审核。 3、总经理审批

总经理对借款必要性及金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批准。 4、到财务部办理借款。

5、借款不等于报销。相关人员在借款事由消失后必须及时填写报销单,按费用报销程序经相关人员签字审批后到出纳室冲销借款,实际产生的费用金额与借款不相符的多退少补。

三、借款原则

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四、借款限额

1、项目借款、食堂周转借款、零星采购借款可领取定额备用金,定额标准由各部门经理拟定,报总经理批准。

食堂周转借款是指设食堂的项目部或办事处食品采购周转借款,月底根据签名的用餐人数、补贴标准核定报销。

项目借款由项目部申报项目资金计划,报分管领导,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核定备用金使用限额。

项目部备用金使用主要用于办公费、修理费、运杂费、电话通讯费,房租水电费、业务费、1000元以下零星采购费等。特殊情况需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开支。

2、差旅费借款,执行《出差管理制度》。 3、其他临时借款,根据事由控制借款限额。 4、个人临时性借款:

(1)原则上不予借给,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有借款尚未还清者,一律不准进行二次借款。

(2)个人借款一般不能超过其2个月工资额,特殊情况超额时须有公司担保人。

五、备用金借款支付方式

备用金借款可使用现金、支票或汇票等方式予以支付,视不同情况和公司财务规定。对经常性需要借款的人员,经批准,财务部可统一为其办理银行储蓄卡。

六、备用金还款、报销期限

1、对出差人员,按照《出差管理制度》执行,备用金多退少补清账。 2、对领用定额备用金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定期报销,即于每周二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项目部可根据作业情况灵活处理)。

3、对个人借款,还款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时间在工资中扣除,遇特殊情况由总经理批准。

七、监督和处罚

1、备用金实行专人借支专人负责的办法,严格按照备用金范围使用,不得挪作它用,否则不予报销冲账;不得转借他人,转借他人自行负责追收,财务不接收任何白条和借条冲账。

2、备用金管理人员由项目部确定,未转正员工不得担任备用金责任人,备用金限额原则不超过备用金管理人员两个月工资,超过限额需项目部主管或经理作担保。

3、因人员调动或离职等原因造成定额备用金管理员更换的,必须办理变更

手续,变更方式采用借还两条线,即原责任人办理还款,新责任人办理借款,财务账作相应调整。

4、若借款人员发生人事变动或离职,人力资源部未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确认清账,造成借款无法收回的,由人力资源部承担借款损失。

5、财务部应定期、不定期清理暂借款。备用金管理人员每月末最后一天向财务报送备用金开支月报表,发送电子流水账和财务核对当月余额。对逾期未还、未报者,发送《备用金报销(还款)》通知当事人;仍未改进者,停止支付备用金或在其当月薪资中扣收借款额。

2016年8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2ft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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