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指南(报考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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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福州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考指南

(报考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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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福建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报名入口

第一章 报考政策规定

一、关于报考资格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凡是符合《关于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考公告》)中所规定的报考条件和《2013年福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中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

在职报考者应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如报名时未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体检和考核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相应资格。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此次招考,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如: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本科生(在编在岗在职人员在读的除外)不能以本科学历或大专学历报考;

(5)连江、罗源、永泰、闽清四个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福州市属和五城区事业单位。

(6)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依据《关于印发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62号)文件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录用公务员,是指按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被录用到机关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试用期为一年。”和第二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规定。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3、报考事业单位需回避哪些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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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考生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上述回避关系的岗位。 4、招考年龄应如何计算?

公务员招考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如,在本次招考中,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在1977年5月7日(未满36周岁视为35周岁)至1995年5月7日(18周岁必须年满)期间出生。《岗位一览表》中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年龄计算参照上述方法进行。

5、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3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报考者生源或户籍如何界定?

2013年5月7日前的常住户口在我省的报考者,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3年应届毕业生,视同“福建生源或福建户籍”。乡镇岗位招考范围若限在福州市或本县(市)区的,按以上原则类推确认考生条件。

二、关于学历学位及资格证书

1、什么是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

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3、对报考者取得毕业证书等各种证书的时间有规定吗?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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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3年5月7日前取得,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的,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5月7日前取得证书,并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提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招考岗位要求通过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必须在2013年5月7日前通过考试,并在面试前资格复核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4、报考者具有不同层次的学历和专业的,如何报考?

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可以即将获得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已毕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可以用该层次的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也可以用过去取得的硕士、本科、专科学历及所学专业进行报考。

《岗位一览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不是指报考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而是与岗位表所需专业相匹配的学历和学位。

5、留学回国人员和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

学历认证等有关证明材料,应在面试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 6、国内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学历学位的报考者,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关于工作经历

1、什么是“工作经历”?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2、工作经历截止时间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网络报名开始的第一天,即2013年5月7日。 3、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何种身份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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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岗位规定的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工作经历的岗位。

四、关于专门岗位

1、什么是“专门岗位”?

“专门岗位”是指专门面向我市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参加我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并于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参加我省和其他设区市组织实施的上述项目的2013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其中服务期满二年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可以报考所有专门岗位;服务期满一年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区)、乡镇的专门岗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

2、报考“专门岗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何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后,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面试资格复审时还未取得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的考生,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并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材料、或者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岗位一览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岗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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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报考者的第二学历(位)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位),并可查验。

3、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岗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岗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4、为什么2013年招聘却使用2012年秋季版《专业指导目录》?

由于在向用人单位征集2013年度招聘岗位时,《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3年)》尚未公布,故使用的是《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试行)》(2012年秋季版)。

六、关于笔试加分

1、加分手续办理时间、地点如何安排?

办理时间:2013年6月5至6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逾期不予受理),办理地点: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福州市公务员局134、135窗口。公交站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温泉公园北门),公交路线:22、121路。

2、加分对象、办理加分手续所需材料是哪些?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有关加分证明材料的原件,及这些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前来办理加分手续。

(1)符合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和省教育厅、省军区司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2009届及2010届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09]40号)有关规定的退役运动员、退役士兵,还需提供以下加分证明材料:退役运动员需退役证明、获奖证书。退役士兵需退役证,获得优秀士兵的需提供优秀士兵证书或优秀士兵登记(报告)表,荣立三等功、二等功的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或个人奖励登记(报告)表;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还需提供入伍前的大专学历毕业证书。

(2)符合《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有关规定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书。

符合《关于做好2011年大学生村官聘任期满有关工作的意见》(闽委组综[2012]38号)有关规定的201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加分细则参照闽人发[2009]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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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执行,考生办理加分手续还应提供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相关证明材料。

2013年服务期行将期满考核合格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县级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前来办理手续;并在2013年7月3日前提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能提供的,一律取消笔试加分。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事业单位招考优惠政策。报考本次招聘专门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享受加分政策。

(3)符合《关于解决拥军优属若干具体问题的实施意见》(榕委办[2009]52号)有关规定的驻榕部队随军家属,还需提供干部随军家属报告表、结婚证、现役军官证。

以上所需证明材料原件如果存放在个人档案中,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申请加分人员应对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关责任。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报考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托招考的工勤岗位是否能加分? 报考行政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委托招考的工勤岗位的考生,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各类人员中,驻榕部队随军家属可以办理加分,其余身份人员不在文件加分范围内。

七、关于笔试

1、笔试科目是如何设置的?

《综合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范围为政治和经济基本理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职业能力、职业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识、福建省情等。

2、什么时间进行笔试?

笔试的时间为2013年6月22日上午9:00—11:00考试。报考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出示的法定身份证件必须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一致。

3、如何查询笔试成绩?

2013年7月8日后,报考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查询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

4、公布的笔试成绩是否已包含加分?

笔试卷面得分和笔试加分的总和即为公布的笔试总成绩。笔试排名是以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以此排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5、哪些岗位可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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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要求招收硕士以上学位、高级职称、体育教练员及特殊文艺类人才的,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内的(含10:1),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考生可通过《岗位一览表》查询免笔试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报考人数与招收人数比例在10:1以上的需要参加笔试岗位,将在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进行公告。

八、关于福州市公安文职人员管理中心部分岗位增加语言类测试的操作办法

1、哪些岗位需要参加增加语言类测试?

《岗位一览表》公布的需要进行语言类测试的岗位,需进行相关语言类测试(即福州话、维吾尔语的测试)。语言类测试通过后,方可进入面试。

2、考生如何参加语言类测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需要语言类测试的岗位,在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者中,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员参加语言类测试。这些报考者通过资格复审后,再进行语言类测试。语言类测试仅用于筛选符合岗位条件可以进入面试的考生,测试结果不纳入考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语言类测试由福州市公安局组织实施,考试内容及要求由福州市公安局确定。测试的时间安排在面试之前,具体时间及地点请考生直接向福州市公安局电话咨询。

3、如何确定这些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通过语言类测试的考生,方可进入面试,面试内容为公共科目。因报考者未能通过语言测试,产生的面试空额,需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递补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在报考该岗位且成绩达到笔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递补人员同样要通过语言类测试,方可进入面试。

九、关于面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进入面试的报考者,其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岗位录用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分为公共科目面试、专业科目面试、技能测试三种。岗位须进行哪种面试,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分别面试。考生可在资格复审时,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询问具体面试科目。

公共科目面试时间由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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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需要进行专业科目面试或技能测试的,面试时间另行安排,将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通知考生。

3、面试前资格复审有什么需要注意的?

资格初审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进入面试和考核阶段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复核一般需要查验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合同等纸质材料或证明的原件,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如还未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须由本人书面承诺,如未能在2013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则取消其报考资格。

十、关于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如何计算考试总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含技能测试)按一定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计算。个别招聘岗位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具体比例见《岗位一览表》。免笔试岗位的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100%计算。

2、综合成绩相同怎么办?

除招聘岗位有具体规定外,考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排列采取以下办法解决:若2个以上报考者笔试、面试合成后的总成绩相同时,报考者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综合成绩排名可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建省招聘委托报名网、福州市公务员局网或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查询,也可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主管部门。

十一、关于体检和考核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按照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 2、体检和考核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核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3、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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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部分岗位对身体条件有具体要求的,按该岗位要求执行。

4、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的医院应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主管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 5、什么情况需要复检,如何复检?

报考事业单位的拟聘考生体检不合格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

6、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对其延期体检,并与报考者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7、考核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聘用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考核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

(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3)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4)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

(5)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 (6)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7)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8)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9)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0)曾受过劳动教养的;

(11)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和学籍的; (1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13)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14)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后不满五年的;

(15)政治品德不良,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其他不宜担任公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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