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揭煤的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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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老桥煤矿

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日期: 2011 年 5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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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老桥煤矿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会审意见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2 威宁县老桥煤矿石门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贯彻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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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县老桥煤矿 石门揭煤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由于机电硐室需穿过煤层,其瓦斯压力、应力都处于原始状态,且揭穿煤层时,工作面由坚硬的岩石突然进入较松软的煤层,工作面前方的集中应力容易发生突变。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老桥煤矿安全专篇》等文件精神和有关规程、规范的规定确保本矿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措施。

一、成立石门揭煤工作临时指挥部,其职能和人员组织如下: 组 长 许朝银 负责全面统一指挥,以及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请求救护队支援。

副组长 宋学成 组长的第一助手,负责揭煤时的技术指导工作。

安全副矿长 广建华 负责揭煤时的安全防护和监督技术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工作。

生产副矿长 宋学均负责揭煤时的人员组合,按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机电副矿长 雷虹飞 负责揭煤时的机电设备,确保正常运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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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

安全员 税中明、王汝全、任忠成

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负责揭煤时现场安全防护工

作。

瓦斯检查员 何正江、石雄、吴伟

负责每天三班的检查瓦斯,随时掌握瓦斯变化情况。

防突队成员 黄兴宏、姚超、汪均华、胡太春、陈绍录 负责揭煤时的具体钻探工作 后勤科 徐远进

负责后勤保障,确保揭煤时的材料供应工作。办公室主

任 雷加强

负责对外的一切联系、上报揭煤工作,结束后负责资料收集建立档案工作。

二、石门工作展开之前,必须由组长亲自将情况如实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并得到批准后方能指挥按技术安全措施展开揭煤工作程序。 三、石门揭煤时,揭煤工作领导小组长、副组长,必须亲自到矿调度室坐镇指挥,直至揭煤工作顺利完成方能离开。

四、及时打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和瓦斯情况

在掘进工作面进行探水作业时,应详细记录探钻成果,掌握煤层的准确位置,必须按掘进工作面距煤层的准确位置,在距煤层垂直距离10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之外至少打2个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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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瓦斯情况等。钻孔超前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少于5m,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经常检查瓦斯,发现瓦斯大量增加或其他异状时,必须停止掘进,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五、 测定煤矿瓦斯压力等有关参数、预测或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六的规定,新井建设期间必须根据揭穿各煤层的实际情况,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

依据打钻所掌握的煤层赋存条件,在工作面距离煤层法线距离5m以外,至少打2个穿透煤层全厚的或见煤深度不少于10m的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及其它与突出危险性相关的参数,以便重新验证煤层的突出危险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时,钻孔应布置在煤层比较完整的地方。对近距离煤层群,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群的综合瓦斯压力。

六、 打瓦斯排放钻孔或震动性放炮

根据瓦斯压力测定结果,按照有关规定选择揭煤方法,并采取相应防护和安全措施。当预测为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的措施,经验证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穿(开)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救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揭穿。

七、 石门揭穿煤层前,必须编制专门设计,采取综合防治突出措施,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如预测瓦斯量较大,则进行瓦斯预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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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附图《防突设计钻孔图》。)

八、 石门应尽量避免布置在地质构造复杂和破坏地带。 九、 工作面与煤层之间的岩柱尺寸应根据防治突出措施要求、岩石性质、煤层倾角等确定。工作面距煤层法线距离的最小值为:抽放或排放钻孔3m,水力冲孔5m,揭开(穿)倾斜或缓倾斜煤层1.5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还应适当加大法线距离。

十、 石门揭开(穿)煤层前,当预测为突出工作面时,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检验措施有效后,可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若检验措施无效,应采取补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当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时,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直接采取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可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或震动爆破揭开(穿)煤层。

十一、 防治石门突出措施可选用水力冲孔、排放钻孔、水力冲刷或金属支架等措施。

十二、 掘进上山时不应采取松动爆破、水力冲孔、水力疏松等措施。

十三、 掘进作业必须采用远距离爆破、震动爆破、避难硐室、反向风门、压风自救系统等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携带隔离式自救器。

十四、 采取震动爆破措施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编制专门设计。爆破参数、爆破器材及起爆要求,爆破地点,反向风门,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必须在设计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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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震动爆破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可靠、畅通的回风系统,爆破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严禁人员作业和通过。在其进风巷道中,必须设置2道坚固的反向风门。风门墙垛用混凝土砌筑,嵌入巷道周边岩石的深度可根据岩石性质确定,但不得小于0.2m,墙垛厚度不得小于0.8m。门框和门可采用坚实的木质结构,门框厚度不得小于100mm,风门厚度不得小于50mm,两道门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4m。与回风系统相联的风门、密闭、风桥等通风设施必须坚固可靠,防止突出后的瓦斯涌入其他区域。

③震动爆破必须由矿技术负责人统一指挥,并有矿山救护队在指定的地点值班,爆破30min后矿山救护队员方可进入工作面检查。应根据检查结果,确定采取恢复送电、通风、排除瓦斯等具体措施。

④震动爆破必须采用铜脚线的毫秒雷管,雷管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毫秒,严禁跳段使用。电雷管使用前必须进行导通试验。电雷管的联接必须使通过每一电雷管的电流达到其引爆电流的2倍。爆破母线必须采用专门电缆,并尽可能减少接头,有条件的可采用遥控发爆器。

⑤应采取挡栏设施降低震动爆破诱发突出的强度。

⑥震动爆破应一次全断面揭穿或揭开煤层。如未能一次揭穿煤层,在掘进剩余部分时(包括掘进煤层和进入底(顶)板2m范围内),必须按震动爆破的安全要求进行爆破作业。并严禁使用冲压式破岩工具。

采用金属支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支架。 揭穿或揭开煤层后,在石门附近30m范围内掘进煤巷时,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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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支护。

⑦在突出危险区,掘进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应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

⑧放炮时风门必须关闭,对通过内墙垛的风筒,必须设有隔断装置。放炮后,矿山救护队和有关人员进入检查时,必须把风门打开顶牢。

十五、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爆破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门措施。

远距离爆破时,回风系统必须停电撤人。爆破后,进入工作面

检查的时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但不得小于30min。

十六、 在掘进工作面附近、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并设置有供给压缩空气设施的避难硐室或压风自救系统。工作面回风系统中有人作业的地点,也应设置压风自救系统。

十七、 突出的煤必须及时清理,以防止自然引起瓦斯煤尘爆炸。清理突出的煤时,必须制定防煤尘、片帮、冒顶以及瓦斯超限、出现火源、再次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十八、 新建矿井瓦斯突出规律未掌握之前,放震动炮时,井下人员必须全部撤至地面。

十九、 放震动炮时,井口、通风机房及其周围50m范围内严禁烟火。

二十、 详细记录每次震动性放炮的有关技术参数和爆破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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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备总结分析。

①石门揭开煤层前,必须按规定测定瓦斯压力;沿煤层掘进巷道时,应打超前钻孔,以探明构造含瓦斯情况。

②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突然变大时,应注意防止局部瓦斯富集区发生瓦斯大量涌出、喷出或突出。

③本矿井开采煤层瓦斯含量高,瓦斯涌出量相对比较大,应积极预防煤与瓦斯喷出或突出等动力现象的发生。

④在井巷施工或矿井生产中,应进一步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煤的破坏类型、瓦斯放散初速度、煤的坚固性系数等有关参数,以便对新投产采区或矿井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做进一步的分析和鉴定。 二十一、 未尽事宜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的相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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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30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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