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填写说明

更新时间:2023-09-04 13:36: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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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账填写说明

企业所得税征管中设立台账的事项主要有:一是要进行政策审批和备案的事项。二是在计算应纳税额时,涉及到跨年度的项目,如亏损弥补、广告费扣除等。三是避免重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要抵免的境外所得或股权投资收益已缴纳的税额。

本套台账的所属年度均指汇算清缴年度。属于审批或备案事项类台账应在相关事项终审或完成备案后及时登记录入,其他台账应在企业汇算清缴结束后及时登记录入。台账中加“*”的项目不填。部分台账已明确了各项目之间的判定关系和计算公式。

一、《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备案)台账》

1.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设计的,目的在于统计分析、监控管理。由县区局征管部门汇总登记录入。

2.本台账适用于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包括符合条例的小型微利企业。

3.“减免税金额”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资料,其他各项目来源于减免税审批或备案资料。其中“减免税依据”填写具体的税收法律、法规,国家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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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政策优惠方式”填写减征、免征、税率优惠等。

二、《亏损及所得税前弥补亏损台账》

1.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反映企业的亏损及弥补情况。由税源管理人员根据企业的年度汇算清缴资料分析填写。

2.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份。第1至5行依次从6行往前推5年,第6行为本申报年度。

3.第2列“盈利额或亏损额”:填报主表的第23行“纳税调整后所得”的数据(亏损额以“-”表示)。

4.第3列“合并分立企业转入可弥补亏损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并入的合并、分立企业的亏损额(以“-”表示)。

5.第4列“当年可弥补的所得额”:金额等于第2+3列。

6.第9列“以前年度亏损弥补额”:金额等于第5+6+7+8列。(第4列为正数的不填)。

7.第10列第1至5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分析填报主表第23行数据,用于依次弥补前5年度的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5行累计数不得大于主表23行。10列小于等于4列负数的绝对值-9列。

8.第6行第10列“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金额等于第1至5行第10列的合计数(6行10列的合计数≤6行4列的合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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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11列第2至6行“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填报前5年度的亏损额被本年主表中第24行数据依次弥补后,各年度仍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11列=4列的绝对值-9列-10列(第四列大于零的行次不填报)。

10.第7行第11列“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填报第2至6行第11列的合计数。

三、《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台账》

1.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集中反映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情况。县区局征管部门根据财产损失的报批文件和相关资料汇总登记。

2、“财产项目”可暂按总局第13号令的有关规定填写。

四、《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企业职工教育经费逐年结转扣除的有关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五、《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所得税前扣除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逐年结转扣除的有关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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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台账》

1、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五、九十六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集中反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加计扣除项目的有关扣除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2、“加计扣除项目”按“研究开发费用”、“工资费用”等分项填写。

七、《创业投资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一条、《实施条例》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创业投资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额按规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有关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八、《固定资产经营租赁所得税前扣除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按租赁期限均匀扣除的有关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九、《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抵免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七十七、七十八、七十九、八十、八十一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在境外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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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所得税税额以及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的税额抵免和以后年度抵补的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十、《专用设备投资所得税额抵免台账》

本台账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实施条例》第一百条的规定设计的,用以计算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按规定比例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以及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的有关情况。税源管理人员应根据企业汇算清缴报送的相关资料分析填写。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5q7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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