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会计论文: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分析

更新时间:2023-09-03 12:2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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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简评。

企业并购会计论文:企业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分析

摘要: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简评。

关键词:合并会计;购买法;权益结合法;经济后果

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等新准则,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规范的目的是使合并会计准则能紧跟经济的发展,更好的反映经济行为的实质,为信息使用者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进而促进证券市场上资源的有效配置。企业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预测和评价合并效应的主要依据,而不同的合并会计方法产生不同的会计信息,导致利益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不同分配结果,即具有经济后果。本文从理论上分析了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比较了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主要财务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我国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规范问题进行评价。

一、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 一是对企业价值无差别性影响的研究证据。西方国家的部分经验研究表明,采用联营法的企业在合并生效时和合并后第一次盈余公告时,并没有出现异常的股价行为,但是采用联营法的企业比采用购买法的企业更具有权益估价优势(Hong,Kaplan&Mandelker,1978)。Vincen(t1997)的研究结果表明,投资者对采用购买法的公司的评价劣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公司,但此评价的不同与报告盈利的差异不相关,投资者会对公司报告的会计数字进行调整;Hemang等(2002)的研究表明,采用购买法的并购企业其股价在合并后的平均市场表现并不逊色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Chatraphorn(2001)的研究表明,市场在企业合并时对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和采用购买法的企业在定价上不存在统计学意义上的差异。特别是,没有证据表明当详细的企业合并信息不再出现在财务报表上时,与采用购买法的企业相比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的盈利数字对证券价格将有更积极的影响。研究结果还显示,市场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都能够识别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会计差异。二是对企业价值有差别性影响的研究证据。Bancorp Piper Jaffray(1999)的研究表明,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选择不仅影响了对外报告的每股收益(EPS),而且影响了相关的股票价格表现。Ayers等(2000)在分析了不同年度中使用权益结合法企业的数目、规模和行业分布等特点后,将企业财务数据调整到购买法基础上以分析取消权益结合法的影响。研究发现,确认并摊销合并溢价将明显降低企业的权益回报率和每股收益率,这表明取消权益结合法将对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产生重大影响。影响的幅度既与行业因素有关,也与合并溢价的摊销方式相关。因此,采用权益结合法对合并企业的业绩将产生有利影响。该研究也表明企业通过采用权益结合法以避免确认对目标企业的大额购买价格。Hopkins等(2000)对219名证券分析师和投资组合经理进行问卷调查,结果表明,股价的判断与企业合并的会计政策相关:当并购发生在三年前、采用购买法并摊销商誉时,分析师对股价的估计最低。Hollis等(2002)对资本市场采用不同会计政策的企业股票价格的长期反应进行分析,分析结果表明,采用权益结合法的企业存在根本性的代理冲突,管理层以替股东创造较低的价值为代价,利用权益结合法报告较高的盈利并从中受益。综上所述,研究结论既有支持有效市场下会计政策的选择不会影响企业价值或投资决策行为的观点,也有与之相反的观点。可能原因为: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方法,选取了不同的样本,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简评。

研究得出的结论差异很大;由于有效资本市场假说本身是否成立以及在什么程度上成立仍是悬而未决的问题,检验会计信息的市场反应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即使采用市场模型,也不能确保影响股票价格的其他所有因素(如投机心理、风险偏好和虚假盈利等)都得到剔除。因此,要确定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是否具有经济后果,除了检验这两种会计政策的市场反应外,还应从企业特定因素(如激励机制、财务杠杆和企业规模)的角度加以分析。

(二)国内研究 我国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经济后果进行系统研究不多,而且已有研究主要探讨的是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概念、两种方法的取舍上。如裘宗舜、艾健明(2001)对美国取消股权联合法的原因和我国使用权益结合法的主客观条件进行分析,讨论权益结合法的利弊;朱宝宪、朱朝华(2003)从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溯源出发,说明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产生的渊源,通过实证分析这两种方法对合并企业价值的影响,讨论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的运用;孟宪伟(2003)结合我国的经济环境分析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取舍,在此基础上提出我国采用权益结合法的条件。在对合并会计方法的经济后果研究中,吴玉心(2002)认为,在我国特别的证券市场上,由于在我国净利润相关的财务指标是再融资“、保牌”、“摘帽”等行为直接的衡量标准,同时由于在我国资本市场上存在“功能锁定”现象,权益结合法的经济后果更为显而易见。黄世忠、陈箭深等(2004)认为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在我国特殊的融资和监管环境下具有严重的经济后果。随着我国企业控股合并的出现和国际上对股权联合法讨论的升温,我国会计学界关于合并会计的研究也日益深入,如陈信元、陈冬华(2000)针对我国首起换股合并案例,在参照美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从控制权与规模、合并的形式要求两个角度分析了清华同方与鲁颖电子换股合并的会计方法选择的合理性,并对我国换股合并的诸多问题提出建议。

二、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理论基础

(一)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代理人)代表其来履行某些义务,包括将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代理人(JensenandMeckling,1976)。按照代理理论,委托人和代理人都是经济理性人,追求效用最大化为目标,但是经理与外部股东的利益效用函数并不一致。委托人的目标是企业价值最大化,债权人的目标是企业能正常经营从而能到时还本付息,代理人则追求更多的闲暇和较高的报酬。因而代理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出现代理人以牺牲委托人的利益为代价使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动机,这就产生了代理问题。为了有效地缓解代理问题,委托人往往会通过订立各种契约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代理人的行为:一方面,许多契约的形成和考核都是建立在会计信息系统基础上的,在契约中,需要规定一些指标来约束代理人的行为,考核和评价代理人的业绩。而这些指标大多是由会计信息系统提供的会计信息,如利润指标、成本指标等,它们既是会计信息,又是契约的一部分。委托人判断代理人是否为企业努力工作,是否按委托人的利益进行经营决策,主要依靠会计信息的披露。通过会计记录、计量的有关数据,委托人可以了解代理人的行为决策,明确代理成本和代理效益,增加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信息透明度,更好地约束各自的行为。由于外部股东不能直接观察经理的行动,他们就愿与经理签订契约来对经理进行监督,为了报告受托经管责任并争夺市场资本,上市公司及其管理者有动力披露大部分信息,至于不足的部分可以通过个人契约进行弥补。由于监督代理契约的执行要耗费成本,这些成本不但会降低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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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报酬,还有可能降低经理的奖金、分红和其他报酬,因此经理就有使监督成本保持最低的动机。因此可以认为,会计信息并非仅描述经营活动的现实情况和成果,事实上将“界定”这些数据后面可能产生的当事人行为或经济后果。由于不同会计方法程序将导致不同的会计数据或信息披露,会计政策的制订或选择将涉及不同人士或团体之间的利益比较与权衡。

(二)有效市场理论20世纪以法玛(Eugene Fama)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了著名的有效市场假说(EMH,efficient mark hypothesis),该理论是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理论的重要基础。法玛正式地定义了有效市场,即如果证券市场价格任何时候都充分反映了所有可获得的信息,则这样的市场就是有效市场,并细化了“充分反映”的过程,在有效市场上,证券的买卖双方之间交易行为形成资产均衡价格,是由于市场在确定资产价格时能够使用有关该资产的所有信息,而且相关的信息能以不带任何偏见的方式及时地全部在证券价格中得到反映,当出现任何新信息时,价格能够迅速作出反映,使得没有人可以因为对信息的占有而持续获得超额利润,证券的价格反映了其真实的内在价值。实际上,由于信息本身的差异,某类信息对证券价格的作用可能快于其他信息,根据证券价格对不同信息类型的反映程度,Fama(1970)吸收了Roberts(1967)的市场有效的信息类型三分法,将市场有效划分为由弱到强的三个层次:弱式有效、半强式有效、强式有式。在有效市场上,企业市场价值的升降是企业各方面信息综合作用的结果,公司信息披露作为一种信息传导机制,其目标就是将关于公司的有效信息传递给资本市场,帮助投资者做出理性的决策。

(三)经济后果研究经济后果是指会计信息或特定会计事项对不同人士或团体的影响,根据“代理人理论”,企业是不同人士或团体之间契约关系的集合。由于不同人士或团体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必须利用会计作为监控各种契约关系履行的手段。因此,会计数据的效用不仅表现为影响资本市场股票价格及收益的变动,而且会影响不同利益团体或人士的行为。或者说,不同利益团体将选择或争取(反对)特定会计方法程序,借以达成自身效用最大化。因此,对会计方法程序的应用可以通过不同团体对会计选择的偏好加以解释或预测。对于一项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或权益结合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导致对外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差异,如权益结合法下的利润较高,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也较高等,而这种差异反过来又决定着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的取舍。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转向应用“委托代理理论”来验证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利益团体选择会计方法或会计准则的动因,旨在构建可用于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影响要素的理论命题,并且通过实证研究确定这些理论命题的有效性。一般而言,这方面的研究结论包括三个理论命题或假说:奖酬计划假说、债务契约假说、政治成本假说。

三、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基本内容及经济后果分析

(一)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合并经济业务的性质和产生的合并个体的不同理解,在国际会计界,企业合并业务存在着三种可供选择的方法———购买法、权益结合法和初始法。初始法将企业合并视为新实体的创立,通常只应用于符合条件的创立合并,由于该方法本身的种种缺陷使得其在合并会计实务处理中的应用远不及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普遍。因此本文将主要侧重于对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这两种基本方法的论述。购买法,也称购受法,指将企业合并视为一个企业购买其他参与合并企业净资产的一项交易,认为这一交易与企业直接从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简评。

外界购入机器设备、存货等资产并无区别,因此,并购应采用传统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对所收到的资产与所承担的负债用与之交换的资产或权益的价值量来衡量。权益结合法,也称联营法或权益合并法,是处理企业合并的另一种会计方法。权益结合法认为当一家企业完全以其普通股去交换另一家企业几乎全部的普通股时,其实质不是购买交易,而是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其全部的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以达到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购买方。因此,不是购买行为,不存在购买价格,没有新的计价基础。可以看出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基本假设不同、会计处理原则不同。

(二)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对合并后企业价值的影响

(1)企业合并会计方法对合并报表产生的影响:一是对合并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由于被并企业的总资产在评估后一般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减,而权益结合法不同于购买法,购买法需要将企业并购后资产的增值部分都转化为成本费用,因此权益结合法下的年度利润一般高于购买法下的年度利润。二是对财务比率的影响:资产负债率,由于企业合并后评估时资产一般会出现增值,而负债则相对变动不大,因此会出现权益结合法下的资产负债率可能会高于购买法下的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由于权益结合法不确认资产增值,合并后购买法下的净资产将高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因此购买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低于权益结合法下的净资产收益率;资产盈利,若并购不是发生在期初时,权益结合法当期确认的收益将可能高于购买法,因此购买法下以后年度的资产盈利增长趋势可能会呈现出跳跃增长,而权益结合法将不会出现这种异常;其它财务指标,并购的以后年度,如果物价变动不大,企业能够维持其商誉不减值,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下对现金流量的影响基本没有影响,对利润和每股盈余也没有很大影响。

(2)合并会计方法选择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不同的理论基础导致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进而产生了不同的会计结果,为此,笔者从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可比性、可靠性等方面对两种会计处理方法产生的结果进行比较。

四、企业合并会计方法规范简评

由于购买法成为国际流行的会计惯例,权益结合法虽在有的国家还存在,但其地位日趋下降,鉴于企业合并会计的国际发展趋势在我国特殊融资和监管环境下,是构建既与国际惯例保持一致又符合我国国情的企业合并会计逻辑框架,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共同构成了企业合并会计规范体系。在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20号———企业合并》中对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针对不同情况,允许采用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采用购买法。笔者认为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是基于以下原因:一是购买法的运用受到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限制。购买法运用的首要条件是市场价格机制的完善,公允价值的获取渠道畅通,这样资产评估在合理确定公允价值上扮演重要角色,但我国的资产评估起步晚、受行政干预较多、业务素质不高、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弱、评估结果的公允性难以保证,因此,我国的资产评估体系还不完善与成熟,在这样的条件下,如果规定企业合并的唯一会计处理方法是购买法,会导致

新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合并时的会计方法主要有两种:购买法和权益结合法,本文主要是探讨企业合并会计方法的研究现状、理论基础、基本原理和对企业价值的影响,并对会计合并方法进行简评。

企业在合并过程中不恰当地使用所谓的公允价值,导致公允价值的不公允,影响合并会计报表的真实合理反映;有些企业为了调节利润而借用合并之名。从这个意义上讲,为了防止企业合并沦为利润的调节器允许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二是权益结合法在转型经济时期仍有作为。由于我国的绝大多数企业有着其特殊的渊源是集团母子公司关系,与市场机制完善程度较高的欧美各国存在较大的差异,企业合并和资产重组主要是在“共同控制”下的企业集团内的关联成员之间发生的,采用权益结合法既有其合乎逻辑的基础,亦可降低这类企业合并的交易成本。各级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身份,从宏观角度上为了产业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而主导企业间的合并,因而企业间的合并不是一种市场行为,他们之间不存在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计时基础。显然,若选择唯一的购买法难以反映其经济实质。三是股权合并方式的现实选择———权益结合法。目前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企业总体上规模偏小,难以与通过长期并购而不断壮大的跨国公司进行有效的竞争,股权联合在我国企业合并是一种现实选择,为了突破现金支付能力的约束而采用股权联合性质的并购,有助于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超大规模公司,增强风险防御能力,这对于我国企业迅速崛起,增强与国外跨国大公司的抗衡力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另外,在我国浓厚的传统文化氛围环境下,股权联合能够实现合并各方的良好合作,有利于企业的资源整合。从1998年清华同方宜告以股权交换方式吸收合并鲁颖电子第一起合并开始,我国己有多家上市公司合并非上市公司,均采取权益联合性质的合并形式。因此,随着股权联合性质并购的存在和发展,将权益联合法纳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十分必要的。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处理方法是权益结合法和购买法同时并存的二元格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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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峰、谢莹、毕秀玲、王健:《换股合并与资本市场效率》,《管理世界》2002年第4期。

[3]黄世忠、陈箭深、张象至、王肖健:《企业合并会计的经济后果分析》,《会计研究》2004年第8期

[4]朱宝宪、朱朝华:《企业合并中购买法与权益结合法的选择分析》,《财经论丛》2003年第2期。

[5]吴玉心:《合并会计方法选择的经济后果探讨》,《证券市场导报》2004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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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67r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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