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区域军事组织机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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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区域军事组织机构体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各级地方行政区域设有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军事工作,按组织序列主要有军区(亦称大军区)、省军区、军分区、归地方建制的人民武装部及在首都和各要地设置的卫戍区、警备区、要塞区、守备区等。 1.军区——亦称大军区,是根据国家行政区划、地理位置和战略战役方向、作战任务等设置的军事组织,直属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它主要负责制定战区部队建设的规划计划,组织指挥战区内诸军兵种联合作战、实施联勤保障等,军区设有司令部、政治部、联勤部、装备部,分别领导所属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和装备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诸军兵种部队协同作战的指挥和所属部队的军事训练、政治工作、行政管理、后勤保障,领导辖区内的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战场建设。平时的军区指挥机构,就是战时战区指挥机构。既是连接总部和部队的重要的中间指挥层次,又是战区的最高领导机关。人民解放军的军区建制,是在革命战争年代,适应斗争形势和各根据地党政军民一体化领导,而逐步形成发展起来的。它对于革命战争的胜利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军曾设有北京、内蒙古、沈阳、兰州、乌鲁木齐、济南、福州、成都、广州、南京、昆明、武汉、西藏等十余个军区。随着部队建设情况与国内外环境的发展变化,军区设置时有变动。1985年,我军裁减员额100万,如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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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大军区划分即在那时被基本确定。人民解放军现设有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七大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和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 2.省军区——在国家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省命名。省军区属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省(自治区)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省(自治区)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省(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构。下辖若干军分区和一定数量的部队。负责所在省(自治区)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和省会(自治区首府)的警备任务。有的还担负边防、海防守备任务。新中国成立后,在各省(自治区),除台湾以外,设立了省级军区。

3.军分区——在省军区范围内划分的军事区域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以领导机关驻地命名。军分区属省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省军区和中共地区(省辖市、州、盟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领导机关。领导县(区)人民武装部,有的还辖有一定数量的部队、分队。负责所在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动员工作,有的还担负边防守备任务。军分区早自解放战争时期的1948年11月起,就按行政地区设立。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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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除台湾外,各地区(省辖市、自治州、盟)设立了军分区。

4.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卫戍区——担负首都警卫和守备勤务的军队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于1949年6月成立平津卫戍司令部。1959年1月改为北京卫戍区。北京卫戍区属北京军区建制,同时是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北京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北京军区和北京市党委、政府的双重领导。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下辖卫戍部队,领导北京市各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北京地区的军事警卫、守备任务,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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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维护军容风纪,协助地方维护治安等。

北京卫戍区的部队最有名是解放军三军仪仗队,北京卫戍区的部队最神秘的是中央警卫团,直接负责党中央的安全。

相关链接:卫戍部队VS武警内卫部队。现在的北京卫戍区和武警北京总队是平级的,没有互相的隶属关系。但是武警北京第一总队的前身就是北京卫戍区警卫第二师。1999年,原武警北京市第一总队(1993年升格为副军级)和第二总队合并,重新组建武警北京市总队(正军级,下辖第1、第2、第3师及若干级直属支队,这是武警内卫部队中唯一的一个正军级单位。

卫戍部队是担负首都警卫和勤务的部队,属正规军。武警属于内卫部队,负责的是国内的保卫任务。两者的职责不同,编制也不同。

从编制上来说,卫戍部队直接服从中央军委指挥,不受北京军区限制;武警属于警察部队,归地方行政指挥。

从资金来源上来说,卫戍部队是从财政部专项拨款,武警由地方财政拨款。

从使命和工作上来说倒是差不多的,卫戍部队三军纠察管理京畿的兵员军官,巡视国家核心要害部门的防御和安全,武警也有三军纠察管理地方的兵员军官,并辅助警察稳定地方。 北京卫戍区隶属于北京军区,理论上说和河南省军区、四川省军区没什么区别——正军级,下辖少量地方守备部队。 但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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键在于它是负责首都地区的守备。 所以北京卫戍区麾下的部队比较强一些,也比较风光,自然训练也就辛苦一些,中央的干活,基本没有比较舒服的差事。

6.警备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在重要城市或战略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如上海警备区、天津警备区、重庆警备区等,警备区属军区建制(如上海警备区,属南京军区建制)。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等领导机关。城市警备区,同时是中共市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市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军区和中共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辖警备部队,领导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所在城市的警卫、守备和民兵、兵役、动员工作。要地警备区,辖守备部队,主要负责战略要地的警卫、守备。

上海、天津、重庆三个直辖市警备区,与省军区同级, 正

军级,司令员是少将。其余的(省会城市、地级市)警备区与军分区同级,正师级,司令员是大校。

7.要塞区——在海防要地设立的军队组织。一般辖有守备部队、分队。防区筑有永备工事,配备较强火力,储备充足物资,形成独立的防御体系。要塞区隶属于军区,设有领导机关,担负本区域的设防和坚守任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58年起各海防要地设立要塞区。

警备区有兵团级正军级正师级三种。旅大警备区是兵团级,为了对应苏联驻军级别,警备区由志愿军兵团部改编组建,是我军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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