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高考英语试题(A卷)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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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二编第二章所有权第一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一、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

所谓建筑物区分所有是指民事主体对于建筑物的有独立用途的部分的单独所有和对共用的部分的共同所有。二、共用部分的共有权

建筑物的共用部分为相关区分所有人所共有,均不得分割。各区分所有人对共有部分,应按其目的加以使用。共有部分的修缮费以及其他负担,由各区分所有人按其单独所有的部分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来分担。此种共有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按份共有,但是不得请求分割。转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必须同时转让共用部分的共有权,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不得分开转让。(一)业主共有财产部分1、道路属于业主共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关于绿地的归属(1)合同明确约定归个人所有的属于个人所有(2)法律规定为属于城镇公共绿地的属于城市所有,即国家所有(3)其余的一律归全体业主共有

3、关于车位的归属(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但是无论如何,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然后才能对外出售、出租。4、物业服务用房5、其他归业主共有的财产(1)凡是必须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都应当归业主共同所有,如楼梯、过道、建筑物的外墙等;(2)不是必须由业主共同使用的部分可以通过业主公约、出让合同等约定归业主共有。(二)共有部分的处分共有部分财产不能单独转让、抵押、出租;业主转让其专有部分所有权的,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三)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1、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三、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业主行使其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受到下列限制:1、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2、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四、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一)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1、性质业主大会是全体业主进行集体决策的自治性组织,全体业主均有权利参加并在业主大会上行使表决权。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业主大会的部分职权和其他由业主大会授予的权利。必须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我国《物权法》第76条规定,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2、业主对于业主大会决议的撤销诉权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3、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的排除妨害请求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二)物业管理公司的选任1、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2、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3、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机构与业主之间是委托合同关系,因此委托合同关于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业主与物业管理机构之间。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 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接受业主的监督。例题一(10-8)北林公司是某小区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关于业主与北林公司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BA.北林公司公开作出的服务承诺及制定的服务细则,不是物业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B.业主甲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北林公司有权请求业主甲对该物业费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C.业主乙拖欠半年物业服务费,北林公司要求业主委员会支付欠款,业主委员会无权拒绝D.业主丙出国进修两年返家,北林公司要求其补交两年的物业管理费,丙有权以两年未接受物业服务为由予以拒绝例题二(08-58)王某有一栋两层楼房,在楼顶上设置了一个商业广告牌。后王某将该楼房的第二层出售给了张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某无权要求王某拆除广告牌ABCDB.张某与王某间形成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关系C.张某对楼顶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D.张某有权要求与王某分享其购房后的广告收益第二节不动产相邻关系一、相邻关系的概念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其不动产权利的过程中相互给予对方的一种便利或者对自己权利的限制,因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二、邻地利用关系

所谓邻地利用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为了行使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而必须利用其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基于其所有权或使用权而予以禁止,但利用人必须选择给对方造成最小损失的方式并给对方以补偿。

具体又包括如下几种情形:1、袋地通行权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没有其他途径可以进入自己土地,因此可以从邻地上进行通行的权利。2、管线铺设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必须经过他人之土地上下铺设电缆、光缆、煤气管道等,可以在利用相邻之土地而进行铺设的权利。3、建造建筑物等利用权土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因营造或修缮建筑物有使用邻地之疆界或部分土地之必要,该邻地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许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此即为土地所有人负有容忍邻地所有人使用其土地之义务,易言之,邻地所有人有请求使用土地所有人土地之权。三、用水和排水关系

我国《物权法》第86条第二款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1)用水关系

上流土地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得自行改变水流的方向,也不得擅自堵截自然水流或者以其他方式使得水流干涸,从而确保下游土地权利人能够依照习惯用水方式获得相应之水流的利用。(2)排水关系自然流至之水,低地所有人不得妨阻。因低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对于自然流至之水,有义务进行承受,而高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则有自然排水权。四、妨害妨免关系四、妨害妨免关系

所谓妨害妨免关系是指不动产所有人在行使自己之不动产权利时不得给相邻之不动产权利人造成不应由其忍受的妨害。根据相邻关系不动产所有人有义务容忍相邻之不动产所有人为了行使其不动产权利而不得已造成的一定程度之妨碍,但是超出此必要限度的妨害则构成对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权利的侵害。

四、妨害妨免关系其具体内容又包括:

1、采光权。不得完全阻碍相邻不动产权利人的对光线的采纳——即采光权2、不可量物侵害之排除

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于他人之土地有煤气、蒸气、臭气、烟气、热气、灰屑、喧嚣、振动及其他与此相类者侵入时,得禁止之。3、地基动摇或其他损害妨免

土地权利人在自己土地上进行建筑等活动时不得造成相邻之土地地基动摇、塌陷等损害。四、妨害妨免关系例题一(05-3)甲、乙、丙依次比邻而居。甲为修房向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建材,乙不允。甲遂向丙提出在其院内堆放,丙要求甲付费200元,并提出不得超过20天,甲同意。修房过程中,甲搬运建材须从乙家门前经过,乙予以阻拦。对此,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A.乙无权拒绝甲在其院内堆放建材B.乙无权阻拦甲经其门前搬运建材C.甲应依约定向丙支付占地费D.若建材堆放时间超过20天,丙有权要求甲清理现场A第三节共有四、妨害妨免关系共同共有概各共有人不分份额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区分1、不具有共同关系也没1、具备共同关系:有约定为共同共有的一律夫妻共有财产;家推定为按份共有庭共有财产;遗产2、份额的推定:没有约分割前共同继承的定份额的按出资比例;证财产;合伙财产明不了出资比例的平等2、合同约定份额的处可以转让其份额,其他共没有份额不能处分分有人有优先购买权可其份额以抵押其份额按份共有念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第五节共有四、妨害妨免关系共有物的改良与处分共有物的对外关系共有物的管理三分之二多数连带权利和连带义务,但第三人知道当事人不具有共同关系的除外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全体一致同意连带权利与连带义务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共有物各共有人随时请求分割,共有关系结束前不的分割但另有约定的除外得请求分割四、妨害妨免关系例题一(09-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BCD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四、妨害妨免关系例题二(10-7)红光、金辉、绿叶和彩虹公司分别出资50万、20万、20万、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CC.红光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D.彩虹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四、妨害妨免关系第四节所有权取得的原始取得一、善意取得

(一)、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1、标的物须为动产。2、须让予人没有处分权。3、须让予人占有该项动产,并且该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四、妨害妨免关系

4、须受让人支付对价。5、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所谓善意是指受让人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让予人没有处分权。6、须受让人自无权处分人出取得标的物的占有。四、妨害妨免关系(二)遗失物与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1、第三人不能善意取得遗失物,所有人有权请求受让人返还该遗失物2、返还请求权应当在两年内行使,该两年期间属于除斥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算。3、若第三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四、妨害妨免关系(三)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1、标的物须是可转让之不动产2、须让予人被登记为不动产权利人。3、须让予人不是真正的不动产权利人并且没有处分权。

4、须受让人善意5、受让人支付对价6会计电算化的管理体制、须已经将该不动产登记为受让人所有(四)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

1、转让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因此其效力属于效力待定,若经所有人追认的则行为有效,受让人基于有效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2、若未经追认受让人也取得标的物之所有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财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财产时起,受让人就成为财产的合法所有人,而原所有人的权利归于消灭。3、原所有人丧失所有权,只能向无权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不当得利请求权。无权处分人处分所有人的财产行为往往同时构成违约行为、侵权行为与不当得利,所有人可以选择行使。4、第三人善意取得财产所有权的,该财产上原有之负担均归于消灭,但取得人知道有该负担的除外。(五)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除所有权外,其他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均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二、先占(一)先占的要件1、须为动产2、须为无主的动产所谓无主是指没有所有人,而不是所有人不明。遗失物不是无主物,只是暂时与所有人脱离。无主物包括从来就没有所有人的物和所有人抛弃之后而没有所有人的物两种。3、须占有该无主物4、须以所有的意思占有。注意这里不需要将所有的意思予以表示,所以不构成意思表示,也就不构成法律行为。

(二)性质和法律效果性质——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效果——由先占人取得该无主物的所有权若法律规定某些动产专属于国家,即使未为任何人所有也不是无主物,不能通过先占而取得,比如珍奇动植物等。二、拾得遗失物(一)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二)拾得遗失物的法律后果1、拾得人的返还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2、拾得人的通知或上交义务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3、拾得人的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拾得人的费用偿还请求权和依据悬赏广告而获得报酬的权利(1)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5、无人认领时国家取得所有权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我国《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例题一(09-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ABCD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例题二(08-13)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登记。后甲、乙感情不和,甲擅自将房屋以时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B.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BC.买卖合同有效,房屋所有权已转移D.买卖合同无效,房屋所有权未转移例题三(07-10)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D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例题四(07-56)2000年1月甲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乙公司购买潜水设备一套,价值10万元。约定首付2万,余款分三期付清,分别为2万、3万、3万,全部付清前乙公司保留所有权。甲收货后付了首付和第一期款,第二期款迟迟未付。2000年8月甲以2万元将该设备卖给职业潜水员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B.乙解除合同后可以要求甲支付设备的使用费C.乙可以请求丙返还原物,但须支付丙2万元购买费用D.丙返还潜水设备后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ABENDPage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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