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现语法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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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现语法研究综述

摘 要:通过阐述“浮现”“语法”“语言”含义,详细介绍了浮现语法理论的基本观点及其理论发展。用法先于语法是浮现语法理论的核心思想,它强调语言处于不断变化之中,指出语言形式的使用频率是制约其发展演变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浮现 语法 语言 一、浮现语法理论的基本观点

1987年,功能语法的代表人物P.Hopper发表了一篇题为《浮现语法》(Emergent Grammar)的文章,明确区分了“语法先于用法”和“用法先于语法”这两种语法观,从此浮现语法的观点越来越受到功能主义语言学家的重视。对“转换生成语法”而言,句法由语法规则决定的结构单元组成,抽象的语法规则在语言运用之前就已存在,研究语法结构可以不考虑语言运用,就认为句法是自足的系统,这就是“语法先于用法”的思想。而“浮现语法”就认为语法是流动不居的而不可能是先天就存在的,我们所能捕捉得到的“规则”“系统”等等,都是在使用中产生并慢慢定型的,且仍处于变动之中。研究语法从根本上来说不可能脱离语言的运用,这就是“用法先于语法”的思想。本文主要以Hopper的文章为出发点,介绍浮现语法的基本观点。为了与先验的语法

观①(A-Priori Grammar Perspective)相比较,文章主要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浮现的语法观。 (一)“浮现”的含义

“浮现语法”又可译成“动态浮现语法”(沈家煊,2004)、“发生语法学”(陶红印,2001),“浮现”主要是跟“句法自足”相区别。

1.语法结构或意义是在语言运用中浮现出来的 “浮现”是指语法结构的变化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的、结构内自主的现象,而是一种“结构化”(structuration)的结果,它认为语法不是事先就存在的,而是一些经常性的用法在语言的动态使用过程中通过量变到质变的转化产生或浮现出来的。方梅(2011)讨论了修辞的转类与语法的转类,所谓“转类”是指把某一类词转化为另一类词。如: (1)公若曰:“尔欲吴王我乎?”(《左传》)

“吴王我”意思是说叫我做吴王,是把名词作用动词。 (2)楚田仲以侠闻,喜剑,父事朱家,自以为行弗及。(《史记》)

“父事朱家”是说像父亲一样地侍奉朱家,是名词用作副词。名词作状语主要有两类:一是实在性的。表示工具,如“剑斩之”;二是比喻性的。如: 老人儿啼(儿啼:像孩子一样啼哭) 天下云集而响应(云集:像云一样聚集)

各鸟兽散(鸟兽散:像鸟兽一样散去) 上述作状语的名词词汇意义没有变,它所具有的“像……一样”作状语的意义,都是由名――动之间词汇意义的关联而产生的解读,是由句法组合而触发的浮现意义。陶红印(2001)发现,“出现”类动词“出现”“产生”和“发生”的基本语义没有显著的区别,它们的差别在于篇章中的语境意义不同:“出现”表示“值得注意”或“出乎意料”,这个特点是从“出现”和它所支配名词的组合格式中推导出来的(如:一种正确的宇宙学说的出现;出现意外;上课时却出现在篮球场上),由于这个特征,一些本来不具备该语义特征的语词在与“出现”共现时也获得了这种语义赋值(如:出现在篮球场上)。“产生”表达相对抽象的概念或“类”的范畴(如产生想法和计划、产生反感、产生资本主义),其感情色彩不是十分明显。“发生”表示负面的事件(如:发生纠纷、发生劫枪案件、在上海发生的战争),这个特征也使得一些中性的词进入这个格式后得到负面意义的赋值(如“发生了一件事”)。也就是说,“出现”的“值得注意”或“出乎意料”义,“产生”的“抽象概念”义以及“发生”的“负面意义”都是从这三个词不同的组合关系中逐渐浮现出来的。

2.语法结构或意义是浮现的结果而不是原因

“浮现”的意义不是为了说明一种意义的来源,也不是

为了说明语法是怎样发展而来的,而是指一种向滞后结构发展的过程,这个结构就是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规则、系统等,这种规则或系统是“浮现”的结果而不是原因。例如上述三个“出现”类动词不同的语境意义,是根据各自不同的组合关系而“浮现”的结果,而不是因为有这样的意义而导致三个不同的动词有不同的组合关系。

3.浮现出来的语法结构或意义是处在不断变化中的 一个结构是浮现的,意味着这个结构不是固定不变的,而是开放的、流动不居的。对于一种语言而言,不存在固定不变的结构,形式和意义之间的不稳定性是语言的本质状态,说话者主要是从前人相似的交际语境和话题中获取交际经验。例如现代汉语动词“吃”正常的论元结构应该是:施事+(工具、处所等)+吃+受事(固体可吃类食物),但是陶红印(2000)指出,动词“吃”不仅可以带受事宾语(如:固体食物、液体食物),随着使用频率的提高,它也可以带“伪受事”宾语(如:抽象工具、处所、生活依赖的对象等)。“吃”的受事在两方面呈扩大的趋势:一是非典型食物的名?~成分(如:利息、生活所依靠的人等),二是边缘的论元成分(如处所)。也就是说,动词“吃”所支配的论元成分不只是固定在食物上,而是随着使用频率的提高而不断发生扩展的。所以,“浮现”是指语法结构或意义都是语言使用产生的结果,它总是伴随着语言的使用而不断地变化。

(二)语法的含义

与先验的语法观不同,浮现的语法观认为语言的结构或规则源于语言运用,是在不断运用的语言中形成。语法只是话语中不断重复的某种类别的名称,它不是理解话语的先决条件,也不是固定的铁板一块,而是在面对面的相互交流中逐渐浮现出来的。语法是临时的,它不依赖于基本的固定含义而是依赖于当前说话者的语言运用和语境。通过与先验的语法观的比较,文章主要从四个方面来阐述浮现语法观对“语法”的理解。

1.语法体现在语言运用中

语言中的语法不是一个抽象结构的仓库,而是分布在语言运用中的各种不同的重复,其中一些重复不断的经过规约化而成为词汇,这些词汇有的是习语的,有的是形态的或语法的。比如英语中的短语“be going to”,由于几个世纪以来的频繁使用已被重新包装为一个单一的加工单位,所以“going to”中元音和辅音都已弱化,通常念成gonna这样的变体。再如方梅讨论的名词作状语的例子,比喻性的“名――动”状语偏正结构在某一个特定时期是一种修辞现象,但是随着这种使用和组合方式的不断重复,这种修辞逐渐沉淀为现代汉语中的一种构词模式,如:云集、雀跃、牛饮、龙腾虎跃。一种语言的语法不是由一个单独定义的系统构成,而是一个开放形式的集合,这个集合在真实的语言应用中不断

地重新建构,建构的机制就是Haiman所说的“规约化”(routinization),即当语言行为的不断重复直至成为规约时,先前的语境意义消失。比如英语连词since由表时间到表原因的演变: (3)I have read a lot since we last met.(时间)

(4)Since Susan left him,John has been very miserable.(时间/原因)

(5)Since you are not coming with me,I’ll have to go alone.(原因)

在例(4)这样的上下文里,“since”有了“先?l生的事是后发生的事的原因”这一隐含义,但随着隐含义不断地在语言使用中出现,使“原因”义逐渐规约为“since”的固定意义,即使“since”所在的小句与另一小句之间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since”也有“原因”义在。例(5)中的隐含义取代了原来的时间义。可见,一种语言先验存在的是语境,而不是什么逻辑上的深层结构。语言是一个从语言应用的最初时期不断传承下来的巨大的集合,这种传承下来的演变和调整的集合导致语言应用的沉淀。

浮现语法强调语法是使用和高频重复的副产品,但是,一些官方的标准却使语法的浮现变得复杂,如各种人为的扩展、限制浮现规则的使用范围以及固定的标准形式(如:字典、语法书、语体手册等)。同时,只有符合交际需求和文

化背景的用法通过规约化才能成为规范。例如“狗”在汉语母语者的共同文化背景下不仅是“忠诚”的代表,还有负面的文化解读,如“走狗、狗奴才、狗仗人势”等贬义词。英语中的“dog”虽然也有特殊意义,但不像汉语这样强烈,“dog”指人可以是不带有负面色彩的,如“lazy dog”(懒汉)的说法,因为“狗”在英语中没有负面的文化解读,所以没有产生出汉语里的负面意义。 2.语法总是临时的

语法的形式是物质的,它们被不断地使用,在不同的语境、不同的使用场合有不同的意义。它们的使用频率决定了它们的产生、发展与消亡,所以“高频使用”是语法形式发展的重要因素。语法形式的使用频率越高,它在语言中的形式或意义越不稳定,总是处于不断变化的状态。陶红印(2000)指出,相对于其他动词来说,“吃”是一个高频动词,通过对《北京人》一书中一千个动词的统计,“吃”排在第45位,而与之语义类型接近的“喝”排在第245位,由于使用频率比较低,所以它在句法上不像“吃”那样可以带伪受事论元,而只能带饮品类液体材料。再如张伯江(2002)考察了关于施事语义的几个方面的因素时发现,不论是名词、动词还是句式,只有那些自身凝结了语用规定意义的少数成员能明确地预测施事,其他的常规情况下,是否能理解为施事要看语用条件。如某些高频自动动词的语义指

向在某些结构里比较灵活,而低频的自动动词则没有这种表现。如:

学习(215②):突击队的学习(施、受) 研究(184):印度人的研究(施、受) 反驳(6839):他们的反驳(施) 推荐(7003):老郑的推荐(施)

越是高频的动词,其联系的论元身份就越不易确定。也就是说,汉语的施事概念是语用理解的程度问题,使用频率越高的词,其自身的稳定性越容易受语用因素的控制,对语用条件的依赖性越高。 3.语法存在于对话的语境中

语法总是为交际服务的,任何言语交际都存在参与者,语法的形式要不断地适应、满足听说双方的需要,不论是书面语、口语还是独白都是如此。所以,语言的形式和意义都是在语境中产生的。英语的“be going to”,它可以出现下以下几种语境中。如:

(6)位移:We are going to Windsor to see the King. (7)意图:We are going to get married in June. {意图/将来}

(8)将来:These tree are going to lose their leaves. 当“be going to”只有它的字面意义(如例(6))时,它只能用在这样的语境里:某个位移活动将要发生,这个位

移的主体是具有意志力的、可主动位移的。当“be going to”出现在一个表目的的不定式之前时,它具有了“意图”义。当“be going to”的主语不再是具有意志力的、可主动位移的个体时,它只能表“将来”。语法作为不断重复的结果,分布于各种交际行为的参与者中,也分布于各种体裁、各种语体风格中,语法是由语境决定的。 4.语法是一种组合关系而不是聚合关系

因为语法形式是在语言使用中逐渐浮现并随时间流逝沉淀下来的,是说话人之间相互交流的产物,所以语法是一种线性的组合关系。例如名词在动词前作状语形成偏正结构,动词“吃”与工具、处所、生活依赖的对象搭配、动词“出现”与表示“值得注意”或“出乎意外”的语义成分共现等等,这些都是线性的组合。语法就是在这种线性的组合中产生的,而不是预先存在于说话人的头脑中。 综上所述,浮现的语法观认为语法是一个片段式的实体,是高频出现的言说方式通过规约化而沉淀下来的约定俗成。

(三)语言的含义。

任何语言理论都是在对语言研究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所以谈语法理论不能不谈对“语言”的理解,文章从7个方面讨论了“语言”的含义。 1.语言只存在于交际之中

浮现语法理论是以交际为基础的,考虑日常生活中的语言,交际行为需要多个说话人的参与,他们中的有些人有时是听者,有时是说者。语言只能以说话人之间相互交流的方式存在,而难以以其他任何的形式存在,所以语言不断地为交际行为服务,同时交际行为也在各个方面、以各种方式影响语言的发展,语言就产生于这种说话人之间的互动交际中。但是,先验的语法观却认为语言完全存在于个体中,其基本功能是个人的自我表达而与其他任何人无关。 2.语言永远都是不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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