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科学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更新时间:2023-11-23 07:09: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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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多出人才,多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进一步提高我校科研工作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校在编教职工均可申报、参评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

第三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分论文类、研究报告类、著作和其他类等三类,分别评审和设奖。

第四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定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份,对上一年度的优秀科研成果进行评审。

第五条 为了加强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主管校长任副组长,科研处及各教学系(院)、部(中心)主任为成员,组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 。

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重大贡献;在学术界有较大影响,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二等奖:作品选题有重大意义,对某一学科或某一领域的发展做出贡献,提出了新的观点或结论;能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实际问题;在学术界有一定影响,有相当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三等奖:作品选题有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明确,能对原有理论、观点做出补充或提出新的观点;对解决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优秀奖:作品选题有价值,论点鲜明,能在原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观点、新看法;对理论的应用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有应用价值;有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第十二条 对获奖者均颁发“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并按照不同获奖等级颁发一定数量的奖金。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优秀奖,奖金300元。

第四章 评审方法

第十三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选,实行“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学校评审”的办法进行。以申报者所在部门为单位集中向学校推荐,学校一般不受理个人申报。 第十三条 申报人应认真填写《河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表》(一式3份)。专著、译著、论文、研究报告类成果原件,其他类附有关材料(如鉴定证书、技术报告、验收证书、经济效益证明、推广与应用采纳证明)原件1份(评审后退还)、复印件3份,并提交2份本部门申报成果登记汇总表。由5名以上作者完成的申报成果,在申报表上按顺序填写前5名作者(含申报人,著作仅限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及申报表上无初评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申报者所在部门应对申报者的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送

1、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成果及证明材料不符合规定者; 3、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者。

第十五条 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采用限报制度,教学、教辅部门每类成果不超过10项,其他部门不超过5项。

第十六条 各部门可以进行内部遴选,将部门遴选结果加盖部门公章后,报科研处。

第五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七条 科研处组织学术委员会委员若干,组成评审委员会对推荐申报的成果进行评审。每位评审委员对每项参评成果,要写出评价意见,并打分。

第十八条 为确保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评审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束后,科研处进行汇总,并对每类成果排出顺序,交学校优秀科研成果评审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评选结果。

第二十条 科研处将评选结果上报校长办公会,经讨论批准后,在全校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经过公示的校级优秀科研成果,若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由学校择机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

第六章 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异议期一般为7天。在异议期内,任何人均可向科研处投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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