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主体多元化

更新时间:2023-06-11 21:02: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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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指公安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运用各种手段科学整合现有警力和社会资源,把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建设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 实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联动,对社会治安实施全方位动态防控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是防控犯罪的重要措施,是驾驭 和控制社会发展进程中日趋动态、复杂的社会治安局势的重要途径,借鉴国外经验,走中国 特色警务之路的必然结果。

公安机关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就是通过实现其“防控”功能,限制违法犯罪的机会和条件,阻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及时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总的构想是,牢固树立 “整体防控”的意识,坚持公开预警、源头控制、精确打击、动态防控、市场运作的思路, 通过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警力配置、落实警务保障、开展群防群治,努力构建以110 为龙 头、以交巡警管线、派出所控片、警务区守点、群防群治组织看家护院,警民结合,动静结 合,点线面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打击有力、防范严密的社 会治安防控体系。

防控主体包括政府性力量和非政府性力量。政府性防控力量主要是以公安机关为主导,军队、监狱、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和其他政府部门参与形成的力量。公安机关作为维护治安秩序的专门性疾患,是政府实施治安防控的主导性力量,是治安防控最重要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的核心和骨干力量。治安问题是个社会问题,政府的力量是有限的,在我国长期治安防控实践中也逐渐形成了非政府性力量广泛参与的雏形,主要包括社会组织,保安公司和治安志愿者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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