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与车主、驾驶员安全行车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3-08-25 05:17: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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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幼儿园)与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安全行车

责 任 书(仅供参考)

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学校(幼儿园)管理接送车辆的安全责任,规范和严肃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幼儿)的生命安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校车管理规定(试行)》和市公安局、教育局《关于加强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盐公局〔2010〕149号)的要求,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学校(幼儿园)履行下列责任

1、建立健全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接送车辆管理档案台账。每天放学时,学校(幼儿园)要对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并做好记载,值周领导、值日干部、值日教师要到校门口按线路、批次逐一清点核查上车人数,维持上车秩序,坚决杜绝超员发车。

2、负责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加强与公安、交通部门的联系,聘请交巡人员担任校外安全教育辅导员,每学期开设交通安全法规知识讲座,结合交通事故案例,对车主、驾驶员、全体师生及家长进行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学生大会、家长会和告家长书等多种形式,合力教育学生(幼儿)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拒乘超员车辆,拒乘不符合安全条件车辆,要求家长不送孩子乘坐违法车辆

3、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接送车辆排查和整治。

4、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校长(园长)为接送车辆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同时明确一名副校长(园长)分管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工作。要专门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和治保人员参加的接送车辆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加强接送车管理。

二、接送车所有人、驾驶员履行下列责任

1、明确告知乘坐接送车学生(幼儿)的家长,接送车不是学校(幼儿园)的自备车,与学校(幼儿园)也没有雇佣关系,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学校校(幼儿园)不承担任何责任。

2、接送学生(幼儿)的车辆都是非客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赔偿营运险。

3、乘坐接送车存在交通安全危险,家长要谨慎选择。

4、接送车按照规定参加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安全防护、自救设施齐全。

5、驾驶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持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满三年、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记分不超过12分、三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经身体检查无严重高血压、心脏病和其他危及安全行车疾病。

6、接送学生(幼儿)期间服从学校(幼儿园)的管理,接送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检查。

7、接送学生(幼儿)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不超员超速,按规定路线行驶。接送幼儿和小学低年级学生落实好跟车监护人,杜绝幼儿、小学生失管现象。

8、教育学生安全乘车,到接送点时(家长来接的学生幼儿)必须把学生幼儿交给家长,(家长不接的学生幼儿)交待学生幼儿及时回家;如有家长因有事耽误未按时赶到接送点的,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多等5分钟或电话联系家长;对未联系到家长的要把学生幼儿带回学校(园)交给相关责任人,如果是末班车一定要把学生幼儿送到家。有特殊情况出现必须及时请示校(园)领导。

9、发生交通安全事故,按交巡警部门事故鉴定书承担相应责任,不逃避,不推诿。

学校(幼儿园): 接送车所有人(签名):

法人(签名): 驾驶员(签名):

二〇一一年二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e0q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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