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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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情况调研报告

根据农业部、省《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三率”调研的通知》要求,为全面深入了解农机安全监理“三率”的实际情况,更好的开展工作,市农机安全监理站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基层,以嘉祥、曲阜、兖州、任城、梁山等县市区为样本点,对近几年农机“三率”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广泛收集资料、典型调查以及个别交谈等方式,获取了全市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情况及使用现状第一手资料。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济宁市农机安全监理“三率”情况

近几年来,济宁市农机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安全监管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探索农机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自2008年起积极组织开展了以提高农机“三率”为目标的专项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确保了农机安全生产。具体情况见下表。

2008-2010年济宁市拖拉机 “三率”情况统计表

年份 2008 2009 2010 保有量 103387 106979 110448 上牌率% 46 52 55 持证率% 40.3 43 47 检验率% 72 74 69 二、主要工作成效和做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意见》和省办《关于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切实提高农机“三率”水平的通知》精神,深刻认识农机“三率”问题的严重性和农机“三率”水平低对安全生产的危害性,把提高农机“三率”水平作为影响和制约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全局性问题来认识,作为农机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来对待。采取有效手段、明确整治重点、制定长效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机械的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按照市局要求,把整治提高“三率”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农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深化年”活动紧密结合,领导亲自挂帅,认真谋划,精心部署,落实责任。采取全局动员、部门配合、联合执法、重心下沉、明确整治重点、制定长效管理办法和面向基层等综合措施,扎实开展了农机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教“三项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将农机“三率”作为农机安全生产指标纳入政府考核,由部门管理变为政府行为,形成“政府负责、农机主抓、部门支持、社会参与”的农机安全管理格局。二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县农机部门都成立了整治提高农机“三率”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分阶段制定了整治提高农机“三率”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做到了组织机构、思想认识、工作责任三到位。三是强化宣传发动。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县市区经验,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平台,采取举办电视专题讲座、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三率”的重要性,提高了农民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参加挂牌、办证、年检年审的自觉性。四是抓好集中检审,奠定提高农机“三率”的基础。五是狠抓源头管理,下移工作重心,抓基层,打基础,充分发挥乡镇、村行政领导的作用,调动乡镇农机站、农机合作组织和村农机安全协管员积极性,组成了由乡镇领导牵头、监理人员、农机站、派出所、村干部和农机安全协管员参加的综合治理小组,逐村、逐户依法对各类无牌无证拖拉机、收获机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农机具逐户登记造册,对没有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向机主做深入细致的工作,现场办理牌证。对反复做工作而不办理

牌证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六是与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密切配合,成立专门班子,建立了常规性的安全检查制度,组织精干力量,根据农机作业特点,突出农忙季节、节日期间和群众聚会日的安全监控,深入田间、场院、农贸市场、乡村道路,采取有效手段,广泛深入地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有针对性地专项整治,依法查处拖拉机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脱审等违法行为。据统计,仅2010年全市就出动农机安全检查车2488辆次,参加农机安全检查人员15730人次,共查处各类违章行为7135起,排查整治各类隐患5628起,整改率100%,扎实推进了农机“三率”提升工作。七是加大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力度,扩大农机安全示范镇、村、户的覆盖面,坚持把入户率、持证率、年检率作为创建平安农机示范单位的必备条件,规定新创建的平安农机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三率”水平必须达到85%、 90%和 95%以上。止2010年底,全市累计创建国家和省级“农机安全示范县市”6个,省、市、县级“农机安全乡镇”95个、“农机安全村”1436个、“农机安全户”8559个,促进了农机“三率”水平的提升。八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农机“三率”水平作为全市农机化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单位、窗口单位、示范单位等实行动态管理,凡是农机安全生产指标和“三率”水平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凡无牌、无证、脱检、漏检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操作人员,一律不予办理跨区作业证,不准加入农机合作组织。同时制定了“三率”工作奖励措施,市局连续三年每年拿出五万元专项资金对“三率”水平高的县市区进行奖励。九是加强对“三率”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同时坚持定期通报制度,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将农机安全生产和“三率”水平提升情况定期通知县市区政府和分管领导,引起政府领导对农机安全生产和“三率”提升工作的重视。十是坚持抓两头带中间工作思路,把“三率”作为对“平安农机”示范县、文明窗口示范县进行督导的重点内容,促进“三率”水平较高的县再上新台阶。同时确定对农机“三率”整体水平较低的县作为重点帮扶县,市局帮助分析制约农机“三率”提升的症结,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强化工作落实,有效的促进了“三率”水平提升。 三、制约“三率”的问题

近年来,济宁市农机安全部门在提高“三率”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收到了不错的效果,多年未发生农机事故,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但从农机“三率”情况看,仍然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1、农机监理执法手段不到位,成为农机“三率”不高的根本原因。农机“三率”不高,关键症结在于农机监理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农机部门的执法区域被限定在田间、场院。农机部门在执法工作中,对拖拉机在道路上的违法行为无权查纠,致使违章者没有得到相应的处罚。没有公安交警部门的配合,农机监理部门只能望路兴叹,而由于警力不足等原因,公安交警部门对乡村道路上拖拉机疏于管理。调查中普遍反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农机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在对乡村道路上行驶的拖拉机管理上还缺乏一个有效的合作机制,远没有形成足以震慑违章者的合力。目前,农机监理部门的执法范围只能在农田、场院等,由于靠近村庄,一些法制意识淡薄的机手以众抗法,增加了农机执法检查的难度,影响了农机“三率”的提高。

2、机手认识不到位,不愿接受监管。部分机手对农机监管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拖拉机(尤其是小型拖拉机和手扶拖拉机)就是自己的农具,主要用于农田作业和生活服务,很少上公路,操作比较简单,不存在安全问题。没有必要接受监管,注册、年检还要花钱费工夫添麻烦,对农机监管产生抵触情绪,直接影响了农机牌证管理水平的提升。

3、拖拉机运输市场变窄,活路少,收入差。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三轮、四轮农用运输车已取代拖拉机占领了农村运输市场,拖拉机逐渐淡出运输市场,活路少,收入差,拖拉机基本已回归农田。目前从事运输作业的拖拉机仅占社会拥有量的15%左右。80%多的拖拉

机只耕种自己的承包田。拖拉机运输市场变窄,油价等费用增高,收入锐减,机手不愿意花钱办理登记上牌、检验、培训考证手续。这是制约农机“三率”的经济原因。

4、统计标准不一、报废制度缺失,致“三率”情况失准。由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因无切实可行的报废制度、标准和措施,拖拉机卖出或报废等原因的减少而没及时销户,大量沉淀于拥有量统计数中,造成保有量居高不下,拉大了与实际使用拖拉机数量的差距,使“三率”只能长期在低水平徘徊,难以反映真实情况。

5、保险费过高,机手不愿承担,制约登记上牌。拖拉机交强险作为农机挂牌和年检的法定前置条件,国家规定农用拖拉机执行70~110元的交强险费率标准,其低保费高保障本是国家惠农政策的一部分,但由于保险公司属于经营性单位,不愿执行农用拖拉机70~110的交强险标准,保险公司拒保或变相拒保现象相当严重,拖拉机无处投保,给农机部门为拖拉机登记上牌、年检造成困难,把一批机车堵在了监管范围之外,这又是影响农机“三率”提高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

6、农机安全监理资金投入不到位,农机“三率”整治设施建设滞后。长期以来,各级政府对农机监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农机监理缺少必要的投入,致使农机监理装备差,办公条件落后,效率低。缺乏安全宣传、牌证管理、执法监管、技术检验、考试考核、事故处理等必要的装备,部分市县农机监理事业费不够职工工资,经费不足导致部分县市区甚至没有农机监理执法车和必要的执法设备,年检年审和违章检查工作仍停留在眼看手摸的原始阶段,农机监理工作现代化、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更是无从谈起,严重制约了农机“三率”水平的提高。

7、工作成本过高,重复上交规费制约了县级农机部门的正常运转。挂牌办证的收费按25%上缴规费,还要再上交工本费,加上县财政调控以及执法车辆燃油费用和其他办公费用等,基本没有节余。影响了县级农机部门强化农机监管的积极性。 四、几点对策与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履行告知义务。首先是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板报、互联网、手机短讯、报刊杂志、音像作品、各种文艺活动等宣传舆论工具,开展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农机安全文化建设,创新宣传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其次是以创建“平安农机”为载体,建立镇村农机安全宣传固定阵地,定期向有机户、机主、机手宣传。提高群众和农机手的安全生产意识、遵法守规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再次是充分利用农机年度检验、机手培训考证、科技三下乡及开展农机安全活动和办理日常业务等机会,及时向机手传达新的信息。

2、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监督机制。一是以贯彻《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促进法》和《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为契机,健全县乡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促进“三率”水平提高。加快完成乡镇、村农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配备和工作经费的落实,乡镇应配备兼职或专职农机安全生产副乡(镇)长,从组织机构上解决农机安全生产监管问题。按照分级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农机安全生产实行“政府牵头,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和“农机部门监管、乡镇政府负责、村级自治为主”的立体式监督管理。让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的触角伸到每个村、组、农户,建立起“横到边、纵到底、责任到人”的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二是以“平安农机”示范镇、示范村、示范户、农机合作社建设为依托,做好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最终形成行政与业务结合,专管、群管与机手自管自律相结合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和各级都有机构、事事都有人管的灵活有效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农机安全管理责任,层层聘签订农机安全责任书。充分发挥镇、村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的作用,协助县级农机部门做好本镇、本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登记上牌、年检和机手培训考证等农机安全管理和信息传递工作。三是在安全监管中推行《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度,将未登记上牌或未按规定年检合格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逐村逐户逐台排查,该登记上牌的登

记上牌,该年检的年检,对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拒不登记上牌的,拒绝年检和年检不合格的以及无有效驾驶操作证的,由农机监理机构发给《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载明安全隐患状况、法规依据、整改意见、整改期限等。机主或机手将农机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农机监理机构予以认定,合格的撤销《农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不合格的继续整改。并要载明整改期内不准行驶作业,发生事故责任自负等,由责任人签字,村委会盖章证明,落实农机安全责任,提高农机“三率”,消除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3、建立科学的农机统计和报废制度。根据目前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作业季节性强,活路减少,使用率不高的实际情况,建议制定便于操作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规定与标准》。并加强年度安全技术检验,在年检中如发现某台机车技术状态达到报废程度,难以修复,无论到达报废期限与否,即可予以报废。对已到报废期但机主要求继续使用的,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可适当延长。形成一个科学合理人性化的动态农机报废制度。对报废后的机车建议国家回收、解体并从有关统计数字及档案中剔除。机主要求重新购买机车经营的,国家可纳入机具补贴或以旧换新项目给予适当更新补贴。

4.改变“燃油补贴”方式。目前农村发放的“燃油补贴”,是按地亩均摊的,将“燃油补贴”变成了“种地补贴”,很不合理。应该把“燃油补贴”权限划归农机部门管理,依据登记注册、牌证齐全的农业机械实有动力分配“燃油补贴”,将会对农机“三率“水平等的提高起着积极促进作用。

5、建立合理的农机保险制度。由于交强险是拖拉机登记上牌、年检的前提条件,目前交强险费率成为机手和保险公司的最大分歧,严重制约着拖拉机登记和年检。因此进一步修订《农业机械保险规定》,确定科学合理的拖拉机交强险费率、责任限额及办理办法。同时建议国家出台政策,对农机保险实施必要的财政补贴。

6.加强农机培训,提高机手素质。国家规定申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必须经过农机技术培训,取得培训结业证等相关手续。因此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强农机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一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既可以请进来在学校培训,也可以走出去按乡镇或分片培训,最大限度的方便机手。二是严格按照农机技术培训教学计划和大纲实施培训,保证学习、实习时间和效果,确保新培训考证机手的技术水平合格,遵法守规、安全生产意识强。三是制定合理收费标准并与“阳光工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程”结合起来,实行培训费国家补贴,减少机手负担。对家庭特别困难的无证机手,其培训考证应纳入政府部门实施的农民就业培训,贫困人员技能“免费培训”之中,并给予适当的交通和生活补助,提高机手参加培训考证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农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持证率,为农机安全生产打好基础。(济宁市农机监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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