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定安总体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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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 3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 5 第四章 县城性质与规模 ........................................................................................... 13 第五章 县城总体布局 ............................................................................................... 14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 19 第七章 县城历史文化遗存保护与老县城更新规划 ............................................... 22 第八章 县城绿地和景观系统规划 ........................................................................... 25 第九章 县城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28 第十章 县城环境保护规划 ....................................................................................... 33 第十一章 县城综合防灾系统规划 ............................................................................ 35 第十二章 县城城市规划区综合协调规划 ................................................................ 37 第十三章 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 40 第十四章 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 42 第十五章 附则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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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规划适用范围

为适应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科学、合理地指导定安县城城市建设和县域城镇发展建设,定安县人民政府特组织编制《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修编》(以下简称本规划)。

在定安县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其它城市规划与本规划有冲突之处,均应以本规划为准。

第2条 规划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县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节约型社会。

第3条 规划原则

1.根据定安县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背景,充分考虑定安县发展的各种可能性,完善充实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科学修编定安县城总体规划,切实有效地指导定安县内各层面的城市规划和建设。

2.深入研究定安县的发展环境与条件,合理进行产业空间布局。将县城总体规划与产业空间布局有机结合,全方位地促进县城经济社会发展。

3.合理确定定安县城的城市性质和规模,科学建构县城空间规划结构和总体功能布局,促进县城可持续发展。

4.合理组织县域和县城交通,加强县城内外交通联系,提高县城的中心地位和辐射力,带动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5.充分利用定安县的人文和自然景观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突出生态城市的风貌特色,营造优越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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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 规划编制依据

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2005年第146号令发布) 3.《海南省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1994年12月23日) 4.《海南省城市规划工作行政规程》(2005年3月) 5.《海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5-2020) 6.《海南城乡总体规划》(2005-2020) 7.《定安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

第5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05~2020年,其中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2005~2010年,2020年以后为远景规划。

第6条 规划地域名词界定

本规划划分定安县、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和定安县城等三个地域范围。 1.定安县:定安县的范围为定安县行政辖区,总面积为1187平方公里。简称全县。

2.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为定城镇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为145.27平方公里。

3.定安县城:指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连片的城市建设地区。现状定安县城范围为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内(不含仙沟)现状城镇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域之范围,规划县城范围为本次规划总体布局的城市建设用地及相连地域之范围。

第7条 文本中黑体字条文为本规划强制性内容。强制性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

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违反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的,应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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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第8条 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近期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25.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1.5%左右,县城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人民生活富裕,成为海南省域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较佳的城市之一。

规划期末,定安县国内生产总值达到54.8亿元,年均增长稳定到8%左右,继续向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奋斗目标努力前进。县城创业环境和人居环境的优势更加突出,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建成以热带风光为特色的绿色生态城市。

定安县社会经济发展目标详见附表1“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表”。

第9条 区域协调发展策略

1.依托海口。以海口为目标市场,充分接收和吸纳海口经济圈的产业辐射,加强产业配套协作,与海口市的发展有机结合。

2.服务中部。定安做大产业,应率先从海南省中部地区崛起;汲取和利用中部地区的农业资源,加速资源转化利用工业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3.借力出岛。服务于海南省的输出型产业,以大陆市场为潜在目标市场,在更大范围内合理配置资源,推进定安县和周围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第10条 经济发展策略

1.产业发展策略

(1)加强第一、二、三产业之间关联协作,以提高资源本地转化能力为主,鼓励发展具有“1+2”产业综合体特征性质的新型工农合作关系,以此延长产业链。

(2)第一产业的发展应与市场消费结构调整升级相适应,以绿色生态、热带海岛型农产品为主要发展方向。

(3)抓住海口市汽车产业发展、南海油气资源综合开发、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机遇,加快定安县内工业发展,加强与上述产业发展的关联度。

(4)加强定安县与中部其他五县市的资源共享力度,力争成为中部六县市的新兴农业资源转化工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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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业发展定位

定安县城产业发展方向为建设农业产业化基地、旅游用品产业基地和现代都市生活服务基地,规划期内致力于建成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及主要集散地之一,海南省中部地区农业资源深加工主基地,海南省旅游用品加工及主要集散地之一。

3.产业结构调整对策

定安县产业结构调整应坚持“保一、强二、精三”的原则,第一产业保证农业稳产增产,打造生猪和槟榔特色品牌,加快农业经营多元化、精品化和产业化;第二产业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工业经济快速增长,提升第二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和主导地位,把塔岭工业区建设成为海南省的新兴工业基地之一;第三产业培育成为定安县的潜力产业和特色产业,培育发展旅游和康体产业,做出精品,带动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第11条 社会发展策略

1.优先强化基础教育,普及高中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提升高等教育,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总体教育水平跨入国内发达地区行列。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扩大社会保障和就业面,使人民生活整体达到比较富裕的水平,并创造条件进而达到富裕水平。

3.创新文体事业发展机制,加强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县、社区两级文化网络,建设面向全县服务的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综合性体育场馆、社区和农村体育设施,积极促进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4.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机制,逐步建立起结构完善、功能齐全、布局合理的医疗服务网络。

第12条 生态环境保护策略

1.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推进循环经济模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布局合理、生态和谐、景观优美的人居环境,全面完成生态省建设的各项目标,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水平。

2.建成发达的生态产业体系,工业企业全部实现清洁生产,农业基本实现生态化生产,将生态旅游业成为定安县的一个重要支柱产业。

3.积极推广城镇生态型住宅小区建设,发展农村生态型村庄。

4.加强江、湖和城镇水体的综合整治力度,严格执行环境排放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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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结构,控制大气、水体、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与管理。

第13条 县城特色保护与延续策略

1.创建绿色环境特色:构建县城、沿江和外围生态防护林带,加大县城绿化覆盖率,大幅度、高标准提升定安县城净化、绿化和美化水平。

2.体现热带风光特色:充分利用丰富的热带植物资源和自然条件,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通过建筑物、道路、广场和园林等各项建设,突出展示热带城市景观特色。

3.发挥滨江特色:合理使用岸线,加大岸线生态恢复性建设和美化绿化,最大程度地发挥岸线的各种功能。

4.保持古城特色:大力维护和修缮名胜古迹,依托定安历史文化底蕴,开辟新的历史文化主题资源,促进现代文化与传统文化的有机交融,保护与展现定安历史文化风貌。

第14条 产业空间布局

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按附表2“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一览表” 所示要求实施。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5条 县域城镇体系发展战略

1.增强县城实力,形成以县城为核心的城镇化地区。

2.采取点轴带动发展战略,沿交通轴扩张,形成与县域经济水平梯度及资源分布相适应的城镇体系布局网络。

3.加强重点镇建设,适当控制一般镇数量,提高城镇建设质量。 4.构建县域内特色经济区,强调自身特色,实现城镇职能有效分工和协作发展。

5.完善县域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增强城镇基础设施服务功能。

6.提高全县城镇化水平,增进城乡协调,吸引农业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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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 县域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10年县域总人口为3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3.4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为40.0%;

2020年县域总人口为37.0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0.4万人,县域城镇化水平为55.0%。

第17条 县域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坚持“依托轴线,强化县城中心地位,以重点城镇带动片区发展”的总体发展思路,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镇空间发展形成“一个中心,四条发展轴”的总体框架。

1.一个中心:即定安县城,为全县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科技教育中心。 2.四条发展轴:

①依托省域东线高速公路的南北向城镇发展轴。该轴上有县城、龙湖和黄竹等城镇,为县域经济发展重点地区;

②沿县域内南北向省道的城镇发展轴。轴上有龙河、龙门、雷鸣等城镇,该轴继续向南部纵深方向发展,并加强与琼中地区连接;

③沿县城到新竹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该轴将促进东西向商贸流通业的发展;

④沿龙湖到雷鸣、富文、新竹的东西向城镇发展轴。该轴将促进县域中部城镇加强东西向产业协作发展。

第18条 县域城镇体系等级与规模结构

至规划期末,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等级与规模结构如下: 第一级为定安县城,人口规模为8万人。

第二级为重点镇,人口规模1.8-2.5万人,为黄竹、龙河、雷鸣和新竹等4个城镇。

第三级为一般镇,人口规模为0.8-1.0万人左右,为龙湖、龙门、岭口、富文和中瑞等5个城镇。

县域城镇体系等级与规模结构规划详见附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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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

规划将定安县域城镇职能划分为综合型、工贸型、旅游型和农贸型四种。 综合型城镇积极引导发展和强化城镇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使城镇成为与其等级相适应的一定区域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在此基础上形成城镇的特色,应限制发展与城镇特色有冲突的职能。

工贸型城镇利用良好的区位条件,发展工业、商贸业和相关服务业。 旅游型城镇依托周边旅游资源优势,发展相关服务业。

农贸型城镇依托农业资源,发展农副产品加工和集市贸易,城镇发展应注重可持续发展并维护生态平衡。

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详见附表4。

第20条 县域乡村居民点规划导引

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节约水资源和用地资源。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150平方米。规划以中心村建设为重点,加强中心村与城镇的联系,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加快改造空心村、自然村。中心村规模要求大于400户,并配置适宜的商业服务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如公共活动中心、文化室、幼儿园和卫生所等)。村庄布局尽量紧凑,但不宜紧靠一级公路布置,同时应体现生态性和地方性特色。

第21条 县域综合交通规划

1.县域公路交通规划

(1)规划期末以县城为中心,以东线高速公路为依托,借助海榆东线、中线的优势,对外重点加强和海口的联系,对内重点抓好“五横五纵”骨干公路的技术改造工程、行政村通达通畅工程,以及外乡工程道路的建设,提高县域公路网的工程技术等级和通车能力。

(2)规划期内完成定安县城通往海口市马坡村衔接海榆中线国道的海定大桥建设工作。

(3)规划期内完成海榆东线蓬莱至海榆中线新序公路的改造,提高路面等级至高级,建设等级为二级。

(4)全省公路交通规划中远期将建设海口-五指山-三亚的中线高等级公路,该县从定安县西部经过,规划做好县域公路与其的衔接工作。

(5)提高县道仙黄线(仙沟-黄竹)建设等级为三级,路面等级为高级。(6)实现县级及以上公路全部硬化路面,达到三级以上建设标准。其中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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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云文线仙沟至海榆中线段,省道嘉龙线,省道塔龙线塔岭至龙门段,县道黄屯线龙门至龙河段,县道龙湖至新竹段,县道龙湖至南丽湖段为二级建设标准。

(7)规划期内,进一步提高公路网密度。县域干线公路连接重点城镇,规划达到三级及三级以上技术等级;各行政村之间乡村公路规划达到四级及四级以上技术等级。

2.县域公路客运发展规划

(1)加强县域公路客运线路及站场设施建设力度,逐步提高县域公交线网的覆盖率和服务水平。

(2)以县域干线公路为依托,全县共设置7条主干公路客运线路,分别是:定城-南丽湖、定城-仙沟-龙湖-黄竹、定城-龙州-新竹、雷鸣-龙湖-永丰、雷鸣-富文-新竹、雷鸣-龙河、龙河-岭口。其余各建制镇,建制镇和主要集镇之间设公路客运支线,至2020年,全县集镇公交线路覆盖率达到100%。

(3)每个集镇须建设农村公路客运站,单位占地面积不小于0.2公顷;仙沟、黄竹、富文、新竹、龙河、龙湖、岭口设公路客运中心站,各站占地面积不小于0.5公顷;定城、雷鸣镇设公路客运枢纽站,各站占地面积不小于1公顷。

3.县域水运交通规划

(1)南渡江作为城市重要的景观河道和水源地,远期结合周边相关城市规划,对南渡江进行整治。

(2)尽快整改现状渡口,改善码头基础设施建设。

第22条 县域基础设施规划

1.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各镇独自设立集中供水系统,近期完善各乡镇自来水厂建设,规划各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

规划期内在定安县域内规划改扩建塔岭水厂(规划供水能力5.0万m3/d)、安良水厂(规划供水能力0.5万m3/d)、雷鸣水厂(规划供水能力1.4万m3/d)、新序水厂(规划供水能力0.3万m3/d)。按照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治规定》,对全县重点饮水水源进行保护。定安县重点饮水水源保护区见附表9。

2.县域排水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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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期内全县所有工业企业废水达标排放,妥善解决受污染区群众饮水问题;县城建设污水处理厂1座,处理能力(4.5万m3/d),处理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城市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雷鸣,新竹等城镇采用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态处理设施集中处理污水,确保南丽湖、龙州河水环境良好。

3.县域供电工程规划

规划升级塔岭110kV变电站为220kV变电站,容量为2×120MVA;升级现状35kV南丽湖变电站为110kV变电站,容量为2×50MVA;扩容现状35kV官娘脊变电站容量为2×10MVA,扩容县城35 kV定安变电站容量为2×6.3MVA;扩容现状35kV新序变电站为2×10MVA,扩容现状35kV南海农场变电站为2×15MVA,扩容现状35kV龙塘变电站为2×10MVA,扩容现状35kV合山变电站为2×7.5MVA。规划从文昌县东路镇采用“T”接的方式建设110kV线路至塔岭变电站,以保证定安用电安全性。

4.县域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全县形成以环型光缆为主,以数字微波为辅的通信格局,规划对现有光缆通信系统进行扩容,各建制镇形成光缆环路通信系统。完善和扩容光缆干线,大力发展农村通信,实现村村社社通电话。

5.县域邮政工程规划

以县城为中心,自办邮路逐步延伸到各乡镇,深入到投递的末端,完善和 发展邮政编码查询、商函处理、邮资票品管理、窗口电子化等邮政业务处理系统。

6.县域广播电视工程规划

规划期内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率达到100%,广播电视入户率达到80%以上;同时实现城乡广电光纤大联网。

7.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加快县城中、低压管网的建设;远期县城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液化石油气为一些不适宜采用管道供气的用户和较为偏远地区提供气源。规划在塔岭区建天然气门站一座。完善仙沟地区、龙河镇、雷鸣镇、新竹镇(原新序镇)的石油液化气储配站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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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带”:潭榄溪为现状穿越县城的唯一一条水系,规划水面拓宽至60米,在潭榄桥下游800米处设滚水坝,两侧各控制不小于50米的绿化保护带,作为县城的生态休闲绿带。

4.“两片三心”:老县城和塔岭新区作为定安县城新旧两个组团,在空间上以潭榄溪为界相互独立,在功能上依托县政府的搬迁依次形成现状、近期、远期三个中心。老县城以生活功能为主,而新区以生产功能为主,两者功能相互补充。

第32条 县城功能分区

1.老县城:老县城作为现状县城的行政、商业中心,规划整合优化其职能,以居住和第三产业为主,着力体现老城区乡土风貌。以现状人民路、大众路为依托,向南、东拓展生活区,沿南渡江适当发展部分休闲性居住。规划人口规模5.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3.9平方公里。

2.塔岭新区:塔岭新区作为县城新的行政、商贸中心,以第二产业为主,以塔中路为分界,路南为工业区,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的新兴工业,规划人口规模3.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5.7平方公里。

3.潭榄溪生态休闲带:潭榄溪作为县城的生态休闲绿肺,结合水系改造和绿化工程,沿河北部设置城市大型公共设施,南部发展高档次居住区,并适当发展滨水休闲活动设施。

第33条 县城远景规划

远景在本规划期内形成的城市建成区基础上,继续强化两片三心的空间结构。老县城沿人民南路适当向南拓展生活区;塔岭新区沿定雷公路向南发展工业区;中部沿潭榄溪向南发展休闲居住区;考虑到农田保护和防洪的要求,远景南渡江沿线仍然不作为城市发展的主要方向,仅在远期基础上沿见龙大道向北少量拓展。

第34条 县城居住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居住用地面积26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7.1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32.5平方米。

2.县城居住用地分老城区保留居住用地、中密度居住用地、低密度居住用地三种类型。其中沿潭榄溪和南渡江可适当发展部分低密度住宅区,平均容积率控制在0.5-0.8;近期基本保留现状老县城人民路以西老街坊,平均容积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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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2-1.5,远期再逐步翻新改建;其余地区重点发展中密度居住用地,平均容积率控制在1.0-1.2。

3.县城居住用地分为5个片区:老城片区,人民路以西、大众路以北,人口1.0万;城南片区,大众路以南、潭榄溪以西,人口2.0万;城东片区,人民路以东、大众路以北,人口2.0万;塔岭新区,龙门路以东、高速公路以西,人口2.0万;潭榄溪片区,龙门路以西,潭榄溪东侧,居住人口1.0万。

4.现状居住与办公用地混杂的“单位大院”模式对居住环境和设施配套的影响极大,规划自近期开始予以整治。新建居住区一律与行政办公区分离,除配套商业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兼容其它设施用地;老居住区有条件的搬迁办公区,其余的须在居住区和办公区之间划定明显界限。

5.中小学规划布局

(1)根据定安县教育部门发展规划,完善整合老县城现状中小学用地,新扩建中小学根据居住用地的开发逐步配套。规划保留现状中小学8所;拆并3所;改扩建2所;新建中学1所、小学2所(详见附表10)。

(2)在老县城改建或新区开发建设中必须保证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执行《城市一般中小学校规划面积定额》、《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等标准,不得减少学校的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

第35条 县城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1.公共中心布局

建立城市级中心——片区级中心等两级公共中心体系。保留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的现状县城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新建塔岭新中心,近期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物流市场等新型职能,远期随着政府搬迁继续强化商贸物流职能。潭榄溪以西拟作为大型城市公共设施用地近期予以预留,远期开发以行政办公、文化体育为主要职能的新城市中心。

2.行政办公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行政办公用地面积2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9%,人均用地2.5平方米。

(2)县政府迁至塔岭见龙大道以南,带动新区发展,其余行政办公设施根据现状建筑质量决定是否保留,有条件的建议搬迁至塔岭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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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预留潭榄溪靠近见龙大道西北角地块,远期建设新的政府办公中心。 (4)改变现状办公居住一体化的“单位大院”模式,新建和搬迁的行政办公设施原则上与配套家属居住区分离,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使用和高效办公。

3.商业金融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面积120.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2.55%,人均用地15.0平方米。

(2)保留现状人民路与大众路交叉口处的县城商业中心,在政府搬迁后完善其商业服务功能。在塔岭行政中心附近新建塔岭商贸中心,发展行政管理、商贸服务等新型职能。

(3)塔岭新区的商业金融设施主要沿见龙大道分布,规划两侧各控制50-80米的商业带发展区域。

(4)结合潭榄溪水系改造和大型公共设施建设,集中开发商业街坊。 (5)定安县城商业金融用地除依托各级公共中心布置外,另依托各主要道路带状布置。包括大众路-见龙大道、人民路、文明路、经贸路、城南商业街、龙门路等。

4.市场布局规划

除保留现状老县城内较大的市场外,规划新建的市场分两种:一种是生活服务市场,主要为居民日常生活用品的集贸市场,结合各片区中心设置。另一种是大型批发市场,规划结合高速公路和其他对外交通干线建设,大型批发市场区位于塔东路两侧,近期占地17万平方米。远期随着县政府搬迁开发新的市场区,逐步完善其区域性市场物流中心的职能。规划期末,县城市场用地面积30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3%。

5.文化娱乐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文化娱乐用地面积10.7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12%,人均用地1.34平方米。

(2)保留扩建现状老年人活动中心,位于塔岭新区,占地2.2公顷;在定安二中内建设青少年活动中心,占地不小于2公顷;在塔岭新区政府地块内新建文化会展中心;远期在潭榄溪西侧新建文化娱乐商贸综合区,占地5.2公顷,拟建影剧院、娱乐城等文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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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各居住小区中心设置居民活动中心,用于群众文娱和休闲活动。 6.体育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体育用地面积12.5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1.31%,人均用地1.56平方米。

(2)保留现状县城体育局;在沿江公园东段,利用原砂砖厂用地,新建体育中心,占地4.5公顷。在见龙大道南侧,潭榄溪以西新建体育中心,包括标准田径足球场等,占地5.2公顷。居住区级体育设施人均面积应不低于0.3平方米,设置户外健身场地、篮球场、羽毛球场等。在新建居住小区及老县城改造过程中,按国家标准设置小型运动场地。

7.医疗卫生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医疗卫生用地面积6.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66%,人均医疗卫生设施用地0.79平方米。

(2)保留现状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等主要医疗机构,远期在塔岭新区规划新建一所综合性医院,占地2.0公顷。各新建片区相应配套设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3)于见龙大道以北、潭榄溪以东新建社会福利院,占地2.0公顷 ,与塔岭医院联合设置。

8.教育科研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教育科研用地面积7.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0.76%,人均用地0.91平方米。

(2)保留现状教师进修学校,扩建海南省交通技工学校,占地6.3公顷。

第36条 县城工业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工业用地面积197.3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20.63%,人均工业用地24.65平方米。

2.调整现有工业内部结构,以实现县城用地布局的“优二进三”。老县城的现有企业原则上逐步外迁。

3.塔岭新区保留现状工业企业,重点发展无污染、低能耗、技术含量高的新兴工业,严禁发展有空气污染的工业。定雷路西侧规划为海南省生态药业示范园, 定雷路东侧规划为海南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基地。近期建设用地沿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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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和定雷路带状布置,远期向南纵向延伸发展。

4.老县城人民南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北适当发展少量无污染工业,以旅游产品加工为主。

5.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预留用地布局

根据分期建设的原则,建议该基地规划期内建设在环城南路以北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在开发需求满足的条件下,远景建设用地向南、向东拓展。

在塔岭工业区工业用地使用上应遵循集中使用,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先使用塔南路以北已征用地,不得跨越环城南路无序发展。

第37条 县城仓储用地规划

1.规划期末,县城仓储用地面积8.2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0.86%,人均仓储用地1.02平方米。

2.基本保留现状老县城内较为完好的仓库,结合县城工业用地布局和对外公路的设置,新建仓储区。大型中转仓库区设置在塔岭新区,占地8.2公顷,结合汽车货运站,直接提供货物储存、运输。远景可随着工业区的南拓,在定雷路南端新建仓储物流区。

第六章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

第38条 县城综合交通系统规划目标

1.形成高效、合理、便捷的现代化对外交通体系,促进县城和周边地区的整合发展。重点处理好见龙大道未来作为对外交通主干道和城市内部交通主干道的双重定位问题,妥善解决城市道路与过境交通的衔接。

2.建立与土地利用相协调的现代化交通体系,遵循适度超前原则,引导县城有序发展。

3.规范管理现状私人交通,积极发展公共交通,形成多种交通方式互补的城市客运交通体系。

4.健全县城货运交通市场,为工业区和市场物流的发展提供便利的交通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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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置在道路东侧、南侧。

2.县城内的现状合流干管,排水沟规划改造为雨水管,在这个基础上,添加一些支管和连接管,形成完善的雨水排放系统。

3.为防止河水在沿雨水管道系统进入县城,在雨水排放口处设单向阀或采取其它类似措施。

第62条 县城供电工程规划

1.供电指标和负荷

近期末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2000KWh/人·年;城区供电负荷密度指标:0.5万KWh/ km2。远期末规划人均综合用电量4000 KWh/人·年;城市供电负荷密度指标:0.9万KW/km2。近期末规划用电负荷3.15万KW,远期末规划用电负荷8.29万KW。近期末县城总变电容量为6.3万KVA,远期末县城总变电容量为16.6万KVA。

2.主要供电设施规划

规划期末,定安县城共有220KV变电站1座,总容量240 MVA;35KV变电站2座,总容量32.6MVA。

远期升级塔岭220kV变电站(2×120MVA),扩容现状35kV官娘脊变电站(2×10MVA),扩容县城35 kV定安变电站(2×6.3MVA)。县城内沿10kV电缆主干线设10kV开闭所,满足各社区的用电需求。

3.城区电网规划

随着城区范围扩大,现有的35KV高压走廊将影响城市发展,规划对35KV高压走廊进行改造调整。将主要220KV线路、110KV、35KV高压走廊城区段调整为沿规划道路和绿地设置,减少对城市用地发展的限制。新建35KV以上线路主要由规划城区外缘通过或沿规划道路设置。

县城主要景观地带、公共建筑、居住区内规划的10KV及以下电力线路应地埋敷设,以减少对城市景观的影响。

第63条 县城通信工程规划

1.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近期末按照市话普及率达到40部/百人计算,电话号线数为2.4万号线,交换机总容量为3.5万门。规划远期末按照市话普及率达到60部/百人计算,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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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号线数为4.8万号线,交换机总容量为8万门。县城电话局原址扩建。

2.广播电视规划

规划县城有线电视普及率达100%,在规划期内实现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的整体平移。

3.邮政工程规划

规划保留现有邮政支局、邮政所。规划远期新建3处邮政所,其中老县城2处,塔岭区1处。至规划期末,县城共有邮政局1处,邮政所5处。

4.通信线路规划

县城通信主干线路采用通信管道的方式(12-18孔通信管道)全部地下敷设。通信管道主要沿城市干道敷设。电话线路、有线电视线路共管道敷设,占用不同的管孔。

第64条 县城燃气工程规划

1.气源规划

规划县城远期以管道天然气为气源,由环岛燃气主干管的东部沿海输气干管输送,液化石油气为补充气源。

2.燃气指标和用气量

近期县城燃气气化率为80%,规划期末县城天然气气化率为90%,城市居民耗热定额按2093兆焦/人?年计算,近期县城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366.9万公斤,月平均日用气量为1.07万公斤/日。远期县城天然气年总用气量为784.31万立方米。月平均日用气量为2.15万立方米/日。

3.主要燃气设施规划

规划以塔岭门站作为县城主要供气气源设施,占地1公顷。

4.燃气管网规划

县城天然气管网采用混合管网系统。老城区采取中低压二级系统,塔岭区、老县城新建区域以及街道宽阔、建筑密度较小的区域,均采用中压一级供气。

中压管网沿城区内干道布置,管道布置在道路东侧、南侧。

第65条 县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

1.环境卫生规划目标

(1)道路清扫保洁实现全日制保洁,规划期末,道路清扫机械化半机械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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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为50%。

(2)生活垃圾分类袋装化率规划期末为100%,无害化处理率为100%。 (3)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规划期末为100%。

(4)按部颁标准二类以上水冲式公共厕所比例规划期末为100%。 2.生活垃圾产生量预测

规划期末,县城生活垃圾产生量为85吨/日。 3.环卫机构规划

规划期末环境卫生管理所2个,规划期末县城应配备环卫职工不少于160人。

4.环卫设施规划 (1)垃圾中转站

在新竹镇附近建设大型垃圾转运站,设计转运规模150吨/日,服务定安县城以及周围乡镇。

规划期末,县城内垃圾中转站10座。 (2)垃圾桶和废物箱

垃圾收集方式以垃圾桶定点收集为主,逐步实现垃圾分类收集,新建居住区设置封闭式垃圾间。废物箱间距在商业大街为25-50米,交通性干道为50-80米,一般道路为80-100米。

(3)公共厕所

商业区等流动人口高度密集的街道间隔300-500米设1座公共厕所,一般道路小于间隔800米设1座,新建居住小区不小于3座/平方公里,规划期末县城公厕不少于30座。

(4)粪便无害化处理

新建住宅区和旧住宅区的改造都应设立化粪池,粪便污水经沼气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生活污水管道系统,送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化粪池粪便应专门处理。。

(5)环卫机械设施及停车场规划

环卫车辆按县城人口3辆/万人配备,规划期末环卫车24辆。环卫停车场建设按200平方米/辆标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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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环卫职工休息处设置

环卫职工休息处按县城人口0.8~1.2万人一处,规划期末环卫职工休息点8处。

(7)水上保洁

县城南渡江及潭榄溪和水景节点需设水上卫生保洁站。采用人工与机械打捞并重的方式。

第十章 县城环境保护规划

第66条 县城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指标

规划期末,县城各类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建立结构合理、功能齐全、经济良性循环塔岭生态工业园。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基本和谐,可持续发展模式特色鲜明,成为生态经济良好运行的典范区域。

县城环境保护目标与控制指标按附表8执行。

第67条 县城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从县城生态环境的角度出发,结合本轮总体规划用地布局,因地制宜的选择工业产业类别,合理布局。

2.从长远的发展角度出发,积极推广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城市燃气。

3.工业企业发展依靠科技进步,推广清洁生产工艺。 4.加强绿化建设,增加城市楔型绿地和沿河生态绿地。

5.调整交通线路,过境交通少穿越市区;改变燃料结构,采用清洁燃料,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第68条 县城水环境污染物防治措施

1.完善污水收集和治理系统,提高生活污水治理率。发展轻污染企业,减少污水排放。

2.发展污水处理和污水资源化事业,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降低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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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治理负担。

3.综合整治城市水源和水质。对南渡江进行水源保护区划分,保护区范围内严格控制上游污染排放量。其沿岸防护范围内不得堆放废渣;不得设立有害化学物品仓库,堆栈或装卸垃圾、粪便和有害物品的码头;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及施用持久性或剧毒的农药,不得从事放牧等有可能污染该段水域水质的活动。

4.对河网进行统一管理,严禁擅自围填河道、河浜,保留现有水域,定期疏浚河道,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格控制水污染工业的排放标准,对工业废水进行处理,以经济有效、简单易行、节约能源、防止二次污染为原则,禁止布置水污染严重的工业,工业废水应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后才予排放。

第69条 县城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1.建立固废综合利用系统。加强工业废渣、粉煤灰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采取源头管理的方法减少废弃和增加回收利用。

2.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实行垃圾分类收集、统一回收。 3.对于有机质垃圾应当有计划的返还农业生态系统。

4.按照国家要求,建立危险废弃物收集转运系统,统一进行处理处置。

第70条 县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督促营业性饮食、服务单位和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达到相应噪声排放标准。通过限定作业时间等措施,使县城噪声达到国标规定的相应功能区噪声标准要求。

2.加强对建筑工地的噪声管理,施工设备和土石方、打桩、结构、装修等施工阶段的的噪声排放必须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厂界噪声限值》。

3.完成老县城一类环境质量控制区内工业企业搬迁转产工作,通过改善生产工艺等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工业噪声源的污染防治,确保工业噪声源稳定达标。

4.加快城市道路绿化带建设,实施现有道路改造,提高道路建设水平,优化交通网络,结合畅通工程合理调整车流量,减少交通堵塞,加强对大、中型公交车辆噪声有效治理和控制,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县城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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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县城近期建设规划

第82条 县城近期建设规模和发展重点

1.县城人口规模

近期县城人口为6万人,用地规模为6.9平方公里,人均城市建设用地115平方米。

2.县城建设重点

县城近期主要向东发展塔岭新区,老县城适当沿人民路向南发展。建设重点包括:塔岭新中心开发、潭榄溪水系改造和滨水绿化工程、南渡江及沿江公园周边地块改造、老县城县政府搬迁改造等。

第83条 县城近期居住用地建设

1.近期县城居住用地总量达243.96万平方米,占城市建设用地35.36%,人均居住用地面积达到40.66平方米。住宅建设向新区发展,重点完善与塔岭新区开发相关的小区建设,老城区改造暂不是重点。

2.新建居住区应根据人口和用地规模结合周围现有的生活服务设施的状况,合理配建公共服务设施。

3.开始着手现状“单位大院”的居住办公一体化模式整治,新建居住区一律与行政办公区分离,除配套商业服务和管理设施外,不得兼容其它设施用地;老居住区有条件的搬迁办公区,其余的需在居住区和办公区之间划定明显界限。

第84条 县城近期公共设施建设

1.以政府搬迁为导向,进行县城公共设施布局的结构性调整,重点建设塔岭新中心,构筑其行政办公、商贸服务的主导职能。

2.老县城公共设施除县政府搬迁及周边商业中心更新改造外,以修缮为主,暂不进行大规模改造。

3.基本保留人民北路以西老城区街坊现状,对北城门、西城门周边及东门街沿街进行商业特色更新开发,对北门街、东门街、中华街、南珠街进行交通整治。

4.结合潭榄溪改造先期开发河东地区,重点建设体育中心,商贸文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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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大型设施。

第85条 县城近期工业仓储区建设

1.重点建设塔中路以南、塔南路以北的工业区一期工程。定雷路西侧布置海南省生态药业示范园, 定雷路东侧布置海南省农产品加工示范基地。

2.县城内部工业除牙膏厂等建筑质量较好的企业外,应逐步搬迁或进行置换,工业用地搬迁至塔岭工业区内,置换出的用地作为居住区或公共绿地。

3.建设塔岭中转仓库一期工程。

第86条 县城近期绿地系统建设

近期完善沿江公园、海南热带飞禽世界,建成弘诲公园、古城公园、岳崧公园、丹桂公园、琼崖公园等5个公园;建成城南商业街及其北部延伸段绿化、大众西路和南渡江沿岸绿化构成的环形绿化,潭榄溪两侧的带状绿化,塔中路和塔北路两条道路的南侧穿塔岭新区、连接老县城的带状绿化;同时建设工业区、高速公路、变电站及天然气门站周边重大基础设施周边的防护绿地。

第87条 县城近期道路交通建设

1.近期老县城和塔岭两组团路网主要在现状的基础上进行完善,整治交叉口,梳理交通。老县城路网向东、向南少量拓展。

2.塔中路作为联系两个组团的重要干道,为近期建设重点,向西连接至人民南路。

3.重点建设海定大桥,近期通过大众路-见龙大道引导过境交通。

第88条 县城近期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规划

1.近期规划塔岭水厂完成一期工程扩建,供水能力达到3.0万立方米/日,逐步完善现状给水管网。

2.近期规划建成定安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2.5万立方米/日。

3.改造塔岭变电站至定安变电站的35KV电力线线路;规划从文昌县东路镇采用“T”接的方式建设110KV线路至塔岭变电站;根据新建社区需要建10kV开闭所。

4.近期塔岭开发区新建邮政所1处。扩容现状定安电信局,容量至3.5万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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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规划定安县城近期气源仍然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要燃料,同时加快县城天然气管网建设,并建成塔岭区天然气门站。近期县城液化石油气年总用气量为366.9万公斤,月平均日用气量为1.07万公斤/日。

6.近期按设置标准在县城配置公厕和垃圾转运站,将生活垃圾运至新竹镇大型垃圾转运站。

第十四章 县城总体规划实施对策与措施

第89条 城市规划审批与管理

1.本规划按法定程序审批后,应在县城规划范围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2.在定安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审批管理制度。

3.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须对县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

第90条 城市总体规划监督检查

1.定安县人民政府须对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对城市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督促定安县人民政府及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完善、改进工作。

2.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内部机构和工作人员的执法情况,应进行监督检查,防止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和各种不正之风的发生。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有责任将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对其执法的监督。

3.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办法,保障公民的监督权,及时对检举和控告涉及的有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91条 城市规划技术深化工作

1.在本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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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城的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组织编制近期建设、绿地系统、老县城改造更新、历史文化特色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

2.在本规划批准后,定安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专业职能部门组织编制定安县城的交通、水务、供电、通信、环保、环卫、防灾等专业专项规划,以便协调定安县城总体规划的实施建设。

第92条 城市总体规划宣传与公众参与

1.在本规划批准后,定安县人民政府、定安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大规模、持久地进行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的宣传工作,增强市民的城市规划意识,提高社会各界执行本规划的自觉性。

2.积极倡导市民公众参与县城总体规划的各项讨论、批评、监督和献策,支持规划实施。加强舆论监督,防止和杜绝城市规划与建设中的各种不正之风。

第十五章 附则

第93条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说明书、专题研究报告、

基础资料汇编)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94条 本规划自审批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定安县城总体规划(1993-2010)

同时废止。

第95条 在本规划实施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无权对本规划

作出变更,确有需要对本规划作出变更时,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

第96条 本规划的解释权属定安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第97条 本规划由定安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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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定安县经济社会发展指标表 项 目 2004 2005-2010年 2011-2020年 生产总值年均增幅(%) 以下为期末数 生产总值(亿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城市恩格尔系数 农村居民纯收入(元) 农村恩格尔系数 总人口(万人) 城镇化水平(%) 县城人口(万人) 县域人均生产总值(元) 县域三次产业结构比例(%) \\ 13.2 5780 0.46 2479 0.49 31.0 29.0 5.0 4258 54.7:15.3:30.0 11.5 25.4 10230 0.38 4000 0.45 33.5 40.0 6.0 7582 46.0:23.0:31.0 8 54.8 19670 0.30 8600 0.38 37.0 55.0 8.0 14811 30.0:35.0:35.0

附表2 定安县产业空间布局一览表 产业类别 第一产业 特色农业 制药、日化 农副产品加工 汽车饰件、配件 第二产业 旅游用品、劳防用品 塔岭 服装 木业利用 旅游 市场与物流 第三产业 康体产业 房地产 县城、南丽湖 南丽湖周边、县城 南丽湖圈、县城 仙沟、新竹 近期 空间布局 中、南部乡镇场 塔岭 塔岭、新竹、龙湖 塔岭 发展时序 近期 近期 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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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规模与等级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Ⅰ级 城镇等级 县城 城镇名称 定安县城 黄竹 Ⅱ级 重点镇 雷鸣 新竹 龙河 龙湖 龙门 Ⅲ级 一般镇 岭口 富文 中瑞 近期期末城镇 人口规模(万人) 6.0 1.5 1.2 1 1.2 0.5 0.5 0.6 0.4 0.5 规划期末城镇 人口规模(万人) 8.0 2.5 1.8 1.8 1.9 0.8 1.0 1.0 0.8 0.8

附表4 定安县域城镇体系职能结构规划一览表

等级 Ⅰ级 城镇名称 定安县城 黄竹 Ⅱ级 雷鸣 龙河 新竹 龙湖 龙门 Ⅲ级 岭口 富文 中瑞 城镇类型 综合型 工贸型 城镇职能 县域中心,发展食品、医药工业 县域东部片区中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交通运输业、商贸流通中心 旅游型 工贸型 工贸型 工贸型 农贸型 农贸型 农贸型 农贸型 县域中部片区中心,旅游服务基地 县域南部片区中心,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发展商贸流通业 发展轻加工业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 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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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定安县城建设用地平衡表

现状 序 用地 号 代号 用地名称 用地 面积 (万m) 居住用地 1 R 二类居住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 中小学用地 公共设施用地 行政办公用地 2 C 其 中 商业金融用地 文化娱乐用地 体育用地 医疗卫生用地 教育科研用地 文物古迹用地 3 4 5 6 7 8 9

注:现状(2004年)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50220人。 近期(2010年)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 6万人。

M W T S U G D 工业用地 仓储用地 对外交通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特殊用地 城市建设用地 265.71 54.5 188.98 22.23 53.19 18.12 28.81 1.92 0.53 2.6 1.12 0.09 61.79 5.25 1.08 56.72 7.49 49.49 36.3 0.25 2近期 人均 用地2规划期末 人均 用地2占城市建设用用地 面积 2占城市建设用用地 面积 2占城市建设用人均 用地 2地(%) (m/人) (万m) 地(%) (m/人) (万m) 地(%) (m/人) 53.04 52.91 243.96 35.36 40.66 260.00 27.19 10.88 10.85 200.06 29.0 37.72 37.63 15.50 4.44 4.43 28.40 2.25 4.11 33.34 225.3 2.58 4.74 - 34.7 23.56 - 3.63 32.50 28.16 - 4.34 22.12 2.50 15.0 1.34 1.56 0.79 0.91 0.02 24.65 1.02 0.80 13.2 3.36 21.88 14.55 - 10.62 10.60 155.40 22.52 3.62 5.75 0.38 0.11 0.52 0.22 0.02 3.61 5.74 0.38 0.11 0.52 0.22 0.02 24.80 3.59 25.9 177.00 18.51 4.13 20.00 2.09 99.80 14.46 16.63 120.00 12.55 5.90 12.50 4.90 7.30 0.20 0.86 1.81 0.71 1.06 0.03 9.96 1.19 0.93 0.98 2.08 0.82 1.22 0.03 10.70 12.50 6.30 7.30 0.20 1.12 1.31 0.66 0.76 0.02 20.63 0.86 0.67 11.03 2.81 12.33 12.30 68.70 1.04 0.22 1.04 0.22 8.20 6.40 11.45 197.3 1.37 1.07 8.20 6.40 11.32 11.29 92.60 13.42 15.43 105.5 1.50 9.88 7.25 0.05 1.49 9.86 7.23 0.05 26.00 3.77 4.33 26.90 89.28 12.94 14.88 175.00 18.30 67.20 - 9.74 - 11.20 116.40 12.17 - - - 500.97 100.00 99.76 690.00 100.00 115.00 956.30 100.00 119.53 规划期末(2020年)定安县城实际居住人口 8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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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2005-2020) 文本

附表6 定安县城主要道路规划一览表

编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路名 人民南路 人民中路 人民北路 大众东路 大众中路 大众西路 环城东路 河西路 城南商业街 江南二路 沿江路东段 文明路 文体路 经贸路 中南街南段 沿江路西段 龙门路 房改路 定雷路 塔东路 见龙大道西段 见龙大道东段 塔北路 塔中路 塔南路 环城南路 傍溪路 红线宽度(m) 38 38 38 32 32 25 30 30 26 26 24 22 20 20 20 12 32 30 43 40 44 50 30 32 30 40 20 道路横断面形式 三块板(3.5+4+1+21+1+4+3.5) 三块板(3.5+4+1+21+1+4+3.5) 三块板(3.5+4+1+21+1+4+3.5) 三块板(5+3+1+14+1+3+5) 三块板(5+3+1+14+1+3+5) 一块板(3+19+3) 三块板(4+3+1+14+1+3+4) 三块板(4+3+1+14+1+3+4) 一块板(3+20+3) 一块板(3+20+3) 一块板(2+14+8) 一块板(4+14+4) 一块板(3+14+3) 一块板(3+14+3) 一块板(3+14+3) 一块板(2+6+4) 三块板(5+3+1+14+1+3+5) 三块板(4+3+1+14+1+3+4) 二块板(11+9+3+9+11) 三块板(5+4+7+16+2+3.5+2.5) 三块板(5+3+2+24+2+3+5) 三块板(5+3+2+30+2+3+5) 三块板(4+3+1+14+1+3+4) 三块板(5+3+1+14+1+3+5) 三块板(4+3+1+14+1+3+4) 三块板(6.5+3.5+2+16+2+3.5+6.5) 一块版(4+14+2) 建设方式 保留 改造 改造 改造 改造 改造 新建 新建 保留延伸 保留 改造 保留 保留延伸 保留延伸 新建 改造 拓宽延伸 改造延伸 保留 改造延伸 改造 改造 改造延伸 拓宽延伸 改造 新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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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7 定安县城公园、广场规划一览表

老县城 公园名称 沿江公园 潭榄溪公园 弘诲公园 古城公园 岳崧公园 老县衙公园 塔岭区 琼崖公园 海南热带飞禽世界 丹桂公园 塔影公园 军坡广场 映斗广场 胭脂桥广场 类型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专业公园 综合公园 综合公园 绿化广场 绿化广场 绿化广场 级别 市级 市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片区级 市级 市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片区级 用地面积(万m) 6.68 21.02 0.4 0.75 1.87 0.92 11.49 17.80 9.4 0.82 0.52 1.04 0.41 2附表8 定安县城环境保护控制指标

类别 项目名称 工业废水处理率(%) 水污染控制及综合整治控制指标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城市污水处理率(%) 工业废气达标率(%) 工业燃煤废气达标率(%) 大气污染控制及综合整治控制指标 工艺尾气达标率(%)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区域环境噪声达标率(%) 城市噪声污染控制及综合整治控制指标 主要交通干道噪声达标率(%)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固定废弃物污染控制及综合整治控制指标 无害化处理处置率(%) 生活垃圾收集清运率(%) 生活垃圾综合整治控制指标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清洁能源占一次能源比例(%) 环境保护经济发展指标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例(%) ≥1.5 ≥3.5 70 50 100 ≥70 95 85 100 100 70 90 90 95 近期 100 70 80 95 90 90 100 100 90 规划期末 100 100 9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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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9 定安县重点饮水水源保护区

取水点名称 取水点所在水体 一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 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塔岭水厂 南渡江 的同侧江水水域及20年一遇洪水水位线(18.647米)为控制高程的陆域 安良水厂 地下泉水 二级保护区水域及陆域范围 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2000米,下游100米至200米的同侧江水水域及20年一遇洪水水位线(18.647米)为控制高程的陆域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 整个水域及从库岸边缘纵深30 雷鸣水厂 南丽湖 米的陆域 新序水厂 地下泉水 以取水井为中心,半径50米范围

附表10 定安县城中小学规划一览表

名称 定安中学 定安县第二中学 海南岳菘学校 定安县城南中学 定安县城东中学 定安县第一小学 定安县第二小学 定安县第三小学 定安成才学校 定安县德才学校 定安县南江学校 塔岭福利小学 城东小学 塔岭中学 地址 人民中路 人民南路 大众东路 人民南路 文明路 东门街49号 西横街60号 人民路88号 城南路 见龙大道 人民北路4号 见龙大道 环城东路 塔北路 占地面积(m) 50700 29300 16650 20000 12000 12300 5350 26640 26640 5000 1100 23000 20000 50000 2类型 完全中学 初级中学 完全中学 初级中学 初级中学 完小 完小 完小 完小 九年一贯制 九年一贯制 完小 完小 完小+完中 改造方式 保留 扩建 扩建 保留 拆并 保留 保留 保留 保留 拆并 保留 保留 新建 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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