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资料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23-05-16 20:23: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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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文件资料的分类及各类文件的管理要求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文件的管理

2. 管理职责

2.1 办公室负责有关房地产开发必须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的收集和公司经营活动的批文、合同、证书等原件及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质量记录的管理。

2.2 总工办负责工程图纸的收发、保管以及设计评审、工程图纸审查资料的管理。

2.3 工程部负责现场使用图纸、监督检查记录和材料验收记录的管理。

2.4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文件的管理。

3. 管理要求

3.1 文件资料分为以下几类:

3.1.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作业指导书等。

3.1.2 工程图纸及技术性文件。

3.1.3 必须执行的工程方面国家法律、法规、标准等外来文件。

3.1.4 批文、合同、证书、检测报告等。

3.2 文件资料的发放与签收

3.2.1 文件资料应按规定的发放范围发放,建立发放台帐,所发文件资料应在其首页右上角编发放号,发放号由发放部门规定。

3.2.2 文件资料的签收,由收文单位领导或资料保管员签收,建立收文台帐并由收文单位领导签署批办意见,文件经传阅或批办后,交资料保管员存档。

3.3 文件资料的受控规定

3.3.1 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文件及作业指导书均属公司受控文件,受控文件不得随意修改,如需随意修改应按文件资料更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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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公司使用的工程图纸应受控,工程图纸的发放范围由总工办规定,并负责工程图纸的保管、发放、回收,并建立保管、发放台帐。

3.3.3 工程图纸的受控标识为在每张图纸上加盖"有效资料"章。

3.3.4 工程图纸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应按规定办理更改审批手续,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更改,更改由总工办设计主管工程师实施,任何随意更改的图纸,均属无效资料。

3.3.5 其他文件资料(包括外来资料)需受控的,均应编好标识。

3.4 文件资料的归档与保管

3.4.1 文件资料的归档:

3.4.1.1 所有的批文、合同(协议书)、证书、检测报告、竣工资料等原件在手续完毕后一周内交办公室归档,机密文件当日归档;

3.4.1.2 相关部门如因工作需要留档,可保存复印件。

3.4.2 文件资料的保管

3.4.2.1 文件资料的保管实行按不同文件类型采用分片保管的办法进行管理。

3.4.2.2 办公室负责保管以下文件资料:

1) 房地产开发必须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

2) 前期工作的相关资料。

3) 批文、合同、证书、检测报告、竣工图等原件。

4) 质量体系文件、质量记录以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资料的保管,以及公司下发文件的原件等。

3.4.2.3 总工办负责保管以下文件资料:

1) 工程图纸及发放台帐。

2) 设计方案评审记录、工程图纸审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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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变更通知单更改记录。

3.4.2.4 计划管理部负责保管以下文件资料:

1) 生产管理计划及实施情况资料。

2) 甲供材采购合同,供方评定资料以及甲供材进货、验收、 入库等资料。

3) 工程招标资料,工程预、决算资料。

3.4.2.5 工程管理部负责保管以下资料:

1) 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的各种记录。

2) 甲供材验收记录,工程验收记录。

3) 部门的工程图纸以及部门文件的发放记录。

4)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3.4.2.6 销售管理部负责保管以下文件资料:

1) 销售合同(契约)及合同评审资料和销售经营活动相关资料。

2) 销售策划、广告宣传等相关资料。

3) 业主档案、业主信息反馈投诉处理资料及业主满意度调查统计资料。

4)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3.4.2.7 财务管理部负责保管以下文件资料:

1) 各种财务单据。

2) 用于质量管理体系运作资金保障的相关记录。

3) 质量管理体系相关资料。

3.5 文件资料的组卷

3.5.1 各部门保管的所有文件资料由资料员建立文件管理总台帐,分类组卷保管,总台帐至少应有:文件名称、文件编号、发文单位、页数、归档时间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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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 (夹)号,以便查阅。

3.5.2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合并组卷为一册,首页为卷内目录。

3.5.3 公司管理文件组卷一册,首页为卷内目录。

3.5.4 工程图纸可分幢归档组卷,总工办至少保管一套完整的图纸备案装订成

册 (一册或多册)首页为卷内目录。

3.5.5 各部门保管的其他资料,可以自行分类、组卷或装订(夹、袋),首页为卷内目录。

3.6 文件资料的借阅与复制

3.6.1 一般文件资料的查阅可在资料室内进行,受控文件的查阅和借出,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经本部门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办理。

3.6.2 文件的复制,需按规定填写"资料复印审批表",办理复制手续。

3.6.3 涉及商业机密相关资料的复制,须经办公室批准方可复制,资料员应做好登记,备查。

3.7 文件资料的作废和销毁

3.7.1 各部门资料保管员每年清理一次保管文件资料的有效情况,列出失效文件和作废文件清单。

3.7.2 所有失效文件和作废文件,由相关部门资料保管员及时从所放置或使用场所撤出或收回,加盖"作废"印章,以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3.7.3 作废文件需销毁时,由相关部门资料保管员填写"文件销毁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确认,交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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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g59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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