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更新时间:2024-05-22 17:31: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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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

全面深化改革中明确提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7月2日,新的《广东省信访条例》正式实施,正是充分体现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为健全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氛围提供制度保障,为健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进行铺垫。

新的《广东省信访条例》是对过去以往信访工作经验的总结,并进一步规范了往后信访工作原则以及方法,是我省信访工作的一大创举。同时,文件明确要求信访工作者坚持法治思维,化解人民矛盾。笔者就在信访工作中,如何运用法治思维提出看法。

运用法治思维,必须要有遵守程序的意识。坚持程序正义大于实体正义,为人民群众维权的前提是程序得到充分保障。替人民群众办事,结果是一个令群众满意,但程序瑕疵;一个基本合格,但程序正当,笔者认为,后者更有利于信访工作得到可持续发展以及创造健康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再者,信访“窗口”是接触基层的第一经手部门,如果起点不坚守程序,例如该提供的材料没有补充完整便转移业务部门,必会对业务部门解决问题带来困难。

运用法治思维, 必须具备立体了解条例内涵以及逻辑的能力。法律条例,看似简单的几句条文,但不代表它本身是静态平面的,它需要信访工作者具备法学素养,能够全面立体地了解其背后的内涵与逻辑。不仅在面对人民群众的时候,信访工作者可以以此为契机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而且在与不法分子“做斗争”的时候,法律是信访工作者有利的武器。因为有的不法分子精通法律,也懂得如何对人民群众“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人民群众钻法律空子,煽动人民群众不利情绪,达到目的,最后还有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为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信访工作者必须运用法律与不法分子斗智斗勇。

运用法治思维,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法律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双方之间的行为正常运作,但法律也有它的局限性,例如滞后性。法不是死规定,当法律规则确实无法解决事情的时候,那么需要信访工作者在不违背法律原则基础上,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内自由裁量。切不能错过解决的最佳时机,因为“迟来的正义非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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