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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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人防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xx项目人防地下室设计,工程地点为 xx市,经双方协商

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选用图集及其它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

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补充协议 3.2 合同书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

本人防工程为地下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 4.2

设计人承担地下室的建筑、结构、通风、给排水、电气五个专业的设计(包 括方案、初步设计阶段、施工设计阶段及平战转预案编制) 。不包含平时功能及消防 设计。 4.3

设计人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完全满足政府主管部门和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和 要求;

以及设计人负责协助把经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报送并顺利通过 xx

市人防办的 2

技术审查。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5.1

规划设计阶段:规划设计图纸电子文件。 5.2

方案设计阶段:建筑方案图纸(总平面、各层平面、剖面)电子文件。 5.3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初步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各层平面、剖面;结构地 下室平面;风、水、电地下室平面)电子文件。 5.4 施工设计阶段:建筑施工图设计图纸(建筑总平面、各层平面、剖面;结构

地下室平面、风、水、电地下室平面)电子文件;地质勘察报告。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6.1

方案阶段:人防地下室建筑平面图一份。时间:资料齐全后 x

个工作日。 6.2

初步设计阶段:人防地下室各专业初步设计图纸六套。时间:资料齐全后 x

个工作日。

6.3

施工设计阶段:人防地下室各专业施工设计图纸八套。时间:资料齐全后 x

个工作日。

6.4

提供设计图纸同时,

提交初步设计审查及施工图审查所需计算书、 电子文件

及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

合同费用 7.1

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承包方式, 总包价为人民币 元整 (¥ ) , 已

包括本合同规定的设计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资料搜集、现场踏勘,与发包人进行设计前的咨询;

②设计平面图、指定区域效果图、全套施工图及相关设计文件、图纸的电子文件、 模型;

③设计过程中的赴发包人指定地点讨论及开会现场交底;

④施工期间进行现场指导的技术配合酬劳;

⑤按合同规定提交设计成果,以及负责把经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报送人防办进行技 术审查。

⑥循应发包人进度要求的赶工、配合工作。 7.3

本合同范围内的设计工作应缴纳之一切税费及其它费用 (

包括现场调查、一般

性资料搜集、多方案论证、各种报告及图纸 )

,设计费用均已综合考虑;政府或有关 3

部门颁布的对价格调整的政策文件等,对本合同不适用,设计费不会因此而做出调 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 , 即人民币

元整

(¥)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

8.2

设计人提交初步设计图纸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 , 即人 民币 元整(¥) 。

8.3

设计人提交施工设计文件并通过人防办审查后三天内, 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 额的 ?? % , 即人民币 元整(¥) 。 8.4

人防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专业验收合格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 ? %

的余额, 即人民币

元整(¥ ) 。 8.5

以上各期付款均以设计人按时按质完成设计任务为前提, 设计人要求支付合

同价款时,应提交完整请款文件正本一份,包括工作进度请款报告和相应金额的发 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 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 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9.1.2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

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

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 规模、

条件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 以致造

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 、重新明确有关

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 标准、

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和

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间及份数向

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 (出现 9.1.1 、

时9.1.2

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 。 , 4

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报建的顺利通过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五十 年。

9.2.3

设计人负责对发包人提供的资料的准确性、 全面性进行审查, 及时提出其

错误、失误或遗漏,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改进建议和意见。

9.2.4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规范。

9.2.5

设计人负责经双方确定的设计方案顺利通过人防办公室及相关政府部门

的审批,不得有较大修改而造成工期延长及造价增大。

9.2.6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设计错

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或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返工, 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 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

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

并根据审查结

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

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并对施工过程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竣工验收。

9.2.8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

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 向设计人索赔。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

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属

10.1.1

发包人独立拥有设计人为本项目制作的一切全部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图纸、说明、电子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的知识产权。

10.1.2

如本合同提前终止,在付清相应设计费用后,发包人取得该部分设计成 果的知识产权,并有权聘请其他公司继续使用以上资料。

10.1.3

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将设计成果通过传递、复制、影印、

摘录等方式泄露给任意第三方、对外散播,或用于个人作备份、资料参考、对外宣

传文件、参展等,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设计人承担

10.2

设计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证

10.2.1

设计人保证所提交的设计成果(图片、文件、图纸、说明、电子文件、

计算机程序及其产生的数据等)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其引用或使

用的以上具有知识产权的资料已充分注明出处或著作权人,按规定应支付报酬的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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