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建建282号文附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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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评审内容和标准

表1:

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

序 号 评审 项目 评 审 标 准 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标准质量体系认证 优秀 1 企业认证体系 省级 合格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优秀 市级 合格 企业净利润 2 企业财务状况 净利润>0 资产负债率<70% 企业资产负债率 90%>资产负债率≥70% 3

合计 1 3 2 2 5 6 2 8 评审 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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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企业信誉和类似项目业绩

序 号 评审 项目 评 审 标 准 每项鲁班奖 国家级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每项芙蓉奖工程 省级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信誉 省级及以上 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 企业信用情况 银行资信等级 地市级 AAA AA A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企业 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项目负责人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每条 类似项目 业绩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类似项目 每项工程地点在本省行政区域外的类似项目 合计 -1 -5 -3 4 3 评审 计分 5 3 工程获奖情况 3 1 0.3 2 1 2 1.5 1 -3 2 3 备注:1.类似项目业绩最多加分数量合计为2个;

2.省外企业未按照要求提供不良行为记录相关资料的扣5分;

3.招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

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臵2—3分加分项目。

4.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同意后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 16 — —

表3:

项目负责人和生产资源

序 号 评审项目 承担过类似项目 每项鲁班奖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每项芙蓉奖工程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拟派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构成 2 拟投入生产资源 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总体情况 3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配臵合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配臵基本合理、基本满足工程施工需要 配臵欠合理或者来源存在不确定性 合计 评 审 标 准 1 1.5 1 1 0.5 0.2 2 1.5 1 2 1.5 1 评审 计分 1 项目负责人 对上述三张表的说明

(一)企业净利润和资产负债率的评审依据以投标人上一年度经会计事务所认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提供的情况为准;从每年的1月1日至4月30日,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上述资料,则可以再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为准,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从每年的5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投标人应当提供上一年度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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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否则相应评审项目不予计分;如投标人能够提供上一年度的上述资料而没有提供,且造成评审计分有利于该投标人,应当按弄虚作假处理。

(二)所称“类似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指结构、规模、面积、层次、跨度、工程地点等相近;道路工程指道路等级、路面类型、工程地点等相近;桥梁工程指结构类型、桥跨、工程地点等相近;其它市政工程指专业、规模、工程地点等相近;工程地点统一按本省行政区域内与本省行政区域外分类。

(三)加分和扣分具有有效期的,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准。有效期限按下列规定执行:

1.企业管理认证体系计分以相关证书注明的有效期为准; 2.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工程获奖加分,鲁班奖以提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最新(近)的2个年度为准,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最新(近)的1个半年为准,其他奖项以最新(近)的1个年度情况为准,发布表彰文件的按文件发布时间计算,没有发布表彰文件的按证书注明时间计算;

3.企业获工商部门“重合同、守信用”荣誉称号加分有效期为24个月,按授予称号的文件发布时间计算;企业银行资信等级加分以投标人的二级分行及以上有权银行为准,时间以注明的有效期为准;企业信用情况可根据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情况,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增加评审项目;

4.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6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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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两期文件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为24个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不良行为的,以资格审查或开标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发的相应前八期文件为准);

5.企业类似项目经历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按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计算。

(四)如果招标项目的工程类型与获奖工程的工程类型不一致,则该获奖工程不能加分(如房建获奖工程不能加到市政工程,市政获奖工程不能加到房建工程);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及面积没有达到相应奖项所要求的规模及面积时,该奖项不能加分;其中外省(市)的奖项以本省相应奖项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以芙蓉奖的规模及面积要求为准;外省(市)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建筑业协会评定的综合工程质量奖项按省优质工程奖加分,投标人如能提供每年该奖项工程数量控制在50项以内的有效证明文件,则该获奖工程按芙蓉奖加分;专业工程招标时,若为具有相应招标专业工程资质的总承包资质企业或多项专业工程承包资质企业的工程获奖,且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中不能体现相应招标专业工程时,则需提供承包合同且合同内容须包含该专业工程,否则该奖项不加分;若为不构成实体的专业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场地平整、基坑支护工程等),则除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和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奖项可以加分外,其他所有奖项不加分。企业及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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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负责人对同一工程的同类奖项获奖加分、或企业同时通过省、市安全认证计分,只能按最高奖项(级)加(计)分,不得重复加(计)分。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累计加分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加分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评审标准加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评审标准五分之一加分。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获奖工程加分的工程项目合计不得超过2项。

(五)需要对投标人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进行澄清或核实的,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资格审查文件中载明核实的内容,投标人应当尽量提供原件核实;如确有困难无法提供原件的,所提供的复印件应经原发证部门盖章确认。

(六)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等方面的情况。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是确认本省行政区域内不良行为记录的依据,其有效期限统一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湖南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的时间计算。

本省行政区域外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扣分依据: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在全国公布的;2.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建筑市场信息平台上统一公布的,其认定标准、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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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基本一致,且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时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对外省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结果运用与我省规定差别较大,且不直接运用于招投标,在评标中不采取单项次扣分的(如只综合运用于信用等级评价),不作为我省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评标中的直接扣分依据。本省行政区域外不良行为记录扣分有效期统一按照我省规定执行。当外省相关部门没有确定不良行为记录程度为一般或严重时,按照我省认定标准确认。

省外企业应当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如实反映和提供企业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期限内符合上述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和相关官方网站下载资料。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

(七)招标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或积极参与抢险救灾较好履行社会责任等内容设臵2—3分加分项目。对符合第二十条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评审计分,除类似项目业绩可以按照牵头人的计算外,企业认证体系和财务状况及信誉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的约定的各成员分工所占合同工作量的比例,进行加权折算。

(八)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关键岗位人员。

附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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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标类型和评审 投标函和商务标评审 项目管理评审机构评审 方法 和信誉评审内容、标准 评审将有效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内的评审方法同容、相应的技术标,标准其他由评标委见附员会集体评议 表2 评审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内内容、的评审方法同容、标准相应的技术标,标准见附其他由评标委见附表2、员会集体评议 表2 5 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内内容、的评审方法同容、标准相应的技术标,标准见附其他由评标委见附表4、员会集体评议 表3 5 评标委员会检查合格投标人评审推荐所有通项目管理机构内的评审方法同容、相应的技术标,标准其他由评标委见附员会集体评议 表2 结论 序 序 对投标人的投标评审 评审对合理价及其组过了全部评内容、成内容的书面确审的投标人标准见附表2 认文件作出是否进入公开随涵盖全部招标范机抽取的中围和内容的评审标候选人程人并予排中标候选取1—3个开随机抽荐名单公员会的推照评标委表8 招标人按计算见附见附表6 表7,综合行排序 排序 评审内容、标准 取定见附由高至低进选人并予分的权数按综合得分个中标候推荐1—3表8 各单项得计算见附见附表6 表7,综合行排序 排序 评审内容、标准 取定见附由高至低进选人并予分的权数按综合得分个中标候推荐1—3各单项得评审对合格投标人的报价(不低内容、投标报价从低至于投标人企标准见附表2 高依次评审并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至高进行低于成本 排序 排序 业成本)由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推荐1—3投标报价评审 内容、标准 综合得分 计算 投标人 排 序 中标候 选人 采用范围 类评审方法 型 内容、 标准 经评审的具有通用技术最低的一般性工程 投标价法 标 明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自主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集体综合评估法(Ⅰ) 所有工程 明会成员分别自主标 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议后,评标委员二级及以上施评标委员会集体工资质才能承综合担的工程,或工评估程复杂、技术难法(Ⅱ) 度大和专业性论,作评审计分 较强的工程 合同估算价在1500万元以下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并具有通用技术的一般性工程。在此范围内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当地限额 明会成员分别自主标 作出书面评审结论,作合格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后,评标委员标 作出书面评审结暗会成员分别自主评议后,评标委员评审将有效投标报价(涵盖推荐1—3个中标候选人并予排序 评标委员会集体内最低投标价法 土石方、园林绿标 化等简易工程 作出书面评审结见附论,作合格性评审 表2 评议后,评标委员明会成员分别自主标准容、项目管理机构的评审方法同相应的技术标,其他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评议 评审报价从低至高依全部招标范内容、次检查并作出其标准见附表2 详细内容是否涵围和内容)盖全部招标范围由低至高进和内容的评审结行排序 论 22 — —

评标办法分类表

备注:1.采用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项目范围、合理价及其组成内容以及详细清单、工程量增减的计价原则等予以书面确认,投标人不提出书面确认的不得推荐进入公开

随机抽取程序。

2.招标人应当根据所采用评标办法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的编制作出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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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 序号 项 目 评审标准 合 格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不合格 合 格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合 格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合 格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不合格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合 格 不合格 合 格 资源配备计划 不合格 合 格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 不合格 合 格 施工设备 不合格 合 格 9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 不合格 10 评审结论 评审结果 6 7 8 备注:1.序号中有缺项的为不合格; 2.序号6、8、9为一般项,其余为保证项,保证项一项不合格为不合

格,一般项两项不合格为不合格;

3.三分之二的评标专家认定合格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为合格; 4.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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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技术标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 审 标 准 完整、水平高 1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欠完整、水平一般 先进、可靠 2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可行 欠合理 完善、可靠 3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欠完善、欠合理 完善、可靠 4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欠完善、欠合理 完善、可靠 5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欠完善、欠合理 计划合理、措施可行 6 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 欠合理 合 理 7 资源配备计划 欠 合 理 8 合 计 6-8 10-13 10 6-8 15 10-13 10 10-13 15 3-4 30 25-28 21-23 15 5 评审计分 备注:1.实行暗标时技术标内出现投标人名称或者出现任何能引起判断出投标人名称的内容

的,技术标计零分。

2.技术标中应当具备的项目缺项的,该项目计零分。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该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所有单项评审计分为无效分:(1)单项评

审计分高出规定最高分或低于规定最低分的;(2)同一项目有2个或2个以上评审 计分的。 4.格式在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中评审计分,每出现一类格式错误扣1分,最多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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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序号 项目 项目管理机构评审计分表

评审标准 满足要求 50 基本满足要求 40-48 5 3 评审计分 任职资格 承担过类似项目 每项鲁班奖 1 项目负责人 任职资格 与业绩 国家级 奖项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每项芙蓉奖工程 省级奖项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满足要求 2 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任职资格 基本满足要求 承担过类似项目 人员配备合理、专业齐全 3 其他 主要人员 人员配备情况一般、专业基本齐全 人员配备欠合理、专业不够齐全 4 合 计 2 2 1 0.3 20 16-19 3 30 25-28 21-24 备注:1.任职资格的评价因素主要为执业资格、职称、学历等内容; 2.其他主要人员指项目主要管理人员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的施工员、 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

附表5

信誉评审计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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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项目 类似项目经历 评 审 标 准 每项省内工程加5分,每项省外工程加4分,最多合计加两项工程 每项鲁班奖 国家级 每项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或全国金杯示范工程等 每项芙蓉奖工程 省级 每项省优质工程或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每项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优秀 省级 5 评审计分 3 2 工程获奖情况 3 1 0.3 8 6 5 3 25 3 企业通过安全认证 市级 合格 优秀 合格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拟任项目负责人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3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5分 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75 4 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投标人 每发生一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扣2分 每发生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扣4分 5 合 计 备注: 1.类似项目经历、工程获奖情况、企业通过安全认证、不良行为记录情况、联合体投标

等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均按照《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加分和扣分的有效期限计算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准。(包 括附表4)

2.鲁班奖、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诚信工地、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金杯示范工

加分累计不超过3项;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

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加分累计不超过7项时,按附表中标准打分;当芙蓉奖、省优质工程、省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省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等累计超过7项时,超过7项部分按表中标准的1/5加分。

3.省外企业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情况、证明、文件等资料,其拟任的项目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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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单个子项得分分别为10、50分;投标人提供相应的

况、证明、文件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相符合,且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本规

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

4.市(州)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审查同意后适当调整企业信誉评审项目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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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1)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1 2 3 投标人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项 目 评分标准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00分 从0开始每降1%加1分,即100+100X 基准价 备 注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的个数。

5.投标报价加分最多加3分,投标报价最高得分为103分。

6.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6(2)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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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从0开始每升1%减2分,即100-2*100X 100分 从0开始每降1%减1分,即100-100X 基准价 X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100% 基准价 3 投标人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X(1—β)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

投标价的个数;β为下浮点数,下浮点数为1%、1.5%、2%、2.5%、3%, 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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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3)

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

序号 1 2 3 项 目 评分标准 备 注 实行累进制扣分,超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部分和基准价部分的升率百分点数分别为X1、X2 X(X1、X2)为最终投标价升、降率百分点数的绝对值,即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100%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最终投标价≤基准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最终投标价<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 投标报价 最终投标价 100—100X1—300X2 从0开始每升1%减1分,即100—100 X1 100分 4 0分 投标人 基准价 X值 投标报价得分 对投标报价的调整记录: 备注:1.投标报价得分,基本分100分。 2.除经初步评审为不合格投标人(包括投标报价文件无效)的和被认定为最终投标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外,其他的最终投标报价均应按规定进入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

3.符合招标控制价≥最终投标价≥0.9×最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的最终投标价进入基准价计算。 4.基准价公式:

A1+A2+……+Ai+……+An

基准价= N i=1…i…n; Ai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投标价; N为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最终 投标价的个数。

5. 最终投标价以人民币万元为单位,计算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百分比亦然), 小数点后第3位采取4舍5入。

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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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数取值表

序号 1 2 3 4 项 目 技术标(K1) 项目管理机构(K2) 信誉(K3) 投标报价(K4) 权 数 综合评估法(Ⅰ) 0.15-0.25 0.75-0.85 综合评估法(Ⅱ) 0.15-0.25 0.10-0.15 0.15-0.25 0.45-0.60 具体权数取值 备注: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各评标因素的具体权数取值。

附表8

综合得分计算表

投标人( ) 总分( ) 评委编号 1 2 3 4 5 单项得分Pi 权数Ki Ki Pi 单 项 评 分 技术标 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 投标报价 备注:1.综合得分计算保留2位小数(百分比亦取2位小数),第3位小数4 舍5入。

2.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技术标和项目管理机构单项得分为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采用综合评估法(Ⅰ)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信誉和投标报价的单项 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4.采用综合评估法(Ⅱ)的,投标人综合得分为技术标.项目管理机构、

信誉、投标报价的单项得分乘以相应的权数取值(附表7)之和。 5.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单项得分计算和综合得分计算可以委托招标人的 工作人员实施,但其计算结果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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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ipko.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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