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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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要求

附件5-1 资质(最低要求)

附件5-2 业绩(最低要求

)

1、近五年指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业绩计算以此期间通过交工验收的项目

为准。表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

2、“完成过”指工程完工并交工验收,业主评定合格。

3、本文提到的交工验收是指交工验收或一次性竣工验收。

4、上述业绩指新建、改(扩)建或大中修等公路工程施工监理。

5、招标人如发现业绩有不实或做假,将否决其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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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3 人员(最低要求)

注:1、对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备选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

2、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近半年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专用章)。

3、本表主要监理人员(指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人员)要求同时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和表五附表C-2;一般监理人员(指监理员)仅需填写投标文件格式附表C-1。

4、路桥相关专业是指:桥梁、道路、公路、道桥、交通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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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

附件5-4-1 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注:1、如申请人中标,招标人将据此清单核查进场的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必须有效标定。

2、中心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必须满足广东省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

管理机构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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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4-2 办公、交通、生活设施最低要求

附件5-5 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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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企业财务报表

附件5-6 诉讼和履约(最低要求)

附件6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新塘镇环城路地铁围蔽拆除及道路恢复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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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2001年第12号令)、《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6年第5号令)及《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广东省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 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委员组成。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一名主任评标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1.1清标工作组

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工作开始前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

清标工作组应在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进行评标的准备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1)根据招标文件,制定评标工作所需各种表格;

(2)根据招标文件,协助评委汇总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合格性要求,以及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全部因素;

(3)协助评委对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况进行摘录,列出相对于招标文件的偏差;

(4)协助评委对所有投标报价进行报价修正。

2.2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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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 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目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 评审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开展评标工作:

(1)初步评审;

(2)资格审查;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需要);

(5)综合评分;

(6)财务评审;

(7)推荐中标候选人;

(8)编写评标报告。

4.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正本)签署及盖章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书(如有)、公证书;

(5)投标文件所列投标人名称、项目(总监)负责人与报名时不一致。

(6)监理服务期、工程质量目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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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5.资格审查

(1)初步审查标准

①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

②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③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字迹清晰可辨;

④提交投标文件的合同段必须与购买招标文件的合同段一致;

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⑥投标文件逐页签署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⑦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⑧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2)详细审查标准

①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②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③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④投标人的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⑤投标人的试验、检测设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⑥投标人的办公、交通、生活设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⑦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⑧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否决其投标,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6.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从合同条款、监理能力、管理水平以及投标人以往监理业绩及履约信誉等方面进行详细评审,并对商务文件、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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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打分。满分100分;技术、商务、财务分值分别为40分、50分、10分。

6.1 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

投标人通过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3)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计量、支付办法;

(4)投标人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投标人对合同条款没有重大偏离;

(6)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否决其投标。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合同条款响应性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进行综合评分(所有评分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2位,从第3位开始四舍五入)。

6.2技术评审(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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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分内容不被评定不响应的情况不得分,各评委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评委的评分去除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技术得分,算术平均值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6.3商务评审(50分)

只有通过前述初步评审、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的投标人才能进入商务评审。

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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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近五年是指2012年6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段,近3年指2014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监理业绩必须在这个时间段完成交工或者竣工验收(以交、竣

工验收、或项目评定书日期为准),否则不予计算。

2、质量合格是指工程项目通过了交工或者竣工验收且质量合格。

6. 4财务评审(10分)

在评标委员会完成对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的评审后,在交易中心见证部门见证的情况下,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当众拆封第一信封评审已通过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的第二信封进行财务评审。

6.4.1投标人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招标人给定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所报的监理服务费未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

3)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为废标处理。

6.4.2 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6.4.1 款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在保证投标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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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调整单价。

(3)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细目合价累计数。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总价不变的前提下,修正各子目合价。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6.4.3 计算评标基准价

(1)确定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

下浮率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

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摇珠范围内,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分三次摇出1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至百分数小数点后两位)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每次摇出的球不再放入摇珠机)。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控制价×(1-下浮率)。

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

下浮率摇珠范围表

(2)确定有效投标价

通过财务评审,且满足以下报价范围的为有效投标价:有效投标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大于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的100%的投标价,否决其投标。

(3)计算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60%+所有有效投标价算术平均值×40%。

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整数元。

6.4.4计算财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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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 D D D

F F ??--=100//11

式中:F1— 投标人财务得分;

F —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10;

D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 — 评标基准价。

若D1≥D ,则E=0.5;若D1<D ,则E=0.25。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废标处理,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8.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技术评分、商务评分与财务评分之和。

9.推荐中标候选人及定标原则

9.1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财务建议书)财务评分相加,得出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的分值由高到低的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监理合同段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

9.2如果有两份或两份以上的投标文件综合得分分值相同,则按下列顺序优先排名。

(1)投标人的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综合得分高者;

(2)投标人的评标价低者;

9.3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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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9.4如果推荐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合同签署前因他人举报、或经招标人查证、或以其他方式取证证实其造假、信誉不良而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按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9.5若本项目通过评审的有效标数量少于3家,则本招标无效,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9.6招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按项目管理权限将评标报告和评标结果报主管部门核备,并完成中标候选人在公示后,招标人方可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10.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书面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0.1 评标委员会的成员名单

10.2 开标记录情况

10.3 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情况

10.4 评标采用的标准、评标办法

10.5 投标人排序

10.6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10.7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8 附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7ji.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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