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鳌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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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业作业~6人组员编制~仅供参考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 4

1.1 规划目标 ··························································································································· 4 1.2 规划依据 ··························································································································· 4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 4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 4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 4

1.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 4

1.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 4 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 ············································· 4 1.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 4 1.2.8《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 ·················································· 4 1.2.9《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 ·························································· 4 1.2.10国家和省市有关或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 4 1.3 规划原则 ··························································································································· 4 1.4 规划特点 ··························································································································· 4

1.4.1开发与利用的问题 ····································································································· 4

1.4.2 规划与管理的问题 ···································································································· 5

1.5 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 ······································································································· 5 1.5.1 用地区位及性质 ········································································································ 5 1.5.2 用地规模 ···················································································································· 5 1.5.3 区内涉及到所有的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 ························································ 5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 5

2.1 功能定位 ··························································································································· 5

2.2 发展规模 ··························································································································· 5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 5

3.1用地规划结构 ···················································································································· 5 3.2居住用地规划 ···················································································································· 6 3.3中小学规划 ························································································································ 6 3.4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 6 3.5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 6 3.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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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绿化用地规划 ···················································································································· 6 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 7 4.1土地使用分类 ···················································································································· 7 4.2 土地划分 ··························································································································· 7 4.3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 7 4.4 建筑物控制 ······················································································································· 8 4.5土地使用强度控制 ············································································································ 9

第五章 绿化系统 ··············································································································· 10

5.1绿地规划原则 ·················································································································· 10 5.2绿地指标 ·························································································································· 10 5.3绿地规划 ·························································································································· 10

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则与环境设计规定 ············································································· 10

6.1 居住区设计原则和规定 ································································································· 10 6.2 街道设计原则与规定 ····································································································· 11 6.3 公共绿地设计原则 ········································································································· 11

6.4 城市设计引导 ················································································································· 11

第七章 空间环境设计 ··········································································································13

第八章 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环境 ·······················································································13

8.1 环保目标 ······················································································································ 13 8.2 环保措施 ························································································································· 14 8.3 环卫 ································································································································· 14

第九章 城市防灾 ················································································································14

9.1防洪 ·································································································································· 14

9.2 防震 ································································································································· 14 9.2.1 防震目标 ·················································································································· 14 9.2.2 防震措施 ·················································································································· 14 9.3 消防 ································································································································· 15 9.4 人防 ································································································································· 15

第十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15

10.1 环境保护规划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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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环卫设施规划 ··············································································································· 15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 16

11.1给水工程 ························································································································ 16 11.2 排水工程 ······················································································································· 17 11.2.1 雨水工程规划 ········································································································ 17

11.2.2污水工程规划 ········································································································· 17 11.2.3 竖向规划 ················································································································ 17 11.3 供电工程 ····················································································································· 17 11.3.1规划原则 ················································································································· 17

11.3.2负荷预测 ················································································································· 17 11.3.3供电电源规划 ········································································································· 18 11.3.4电网规划 ················································································································· 18 11.4 电信工程规划 ············································································································· 18 11.5 管线综合 ····················································································································· 19 11.5.1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 ························································································· 19 11.5.2管线平面综合 ········································································································· 19

11.5.3 管线竖向综合 ········································································································ 19 11.5.4腾鳌新城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 ····························· 19

第十二章 六线规划控制 ······································································································19

第十三章 附则 ·····················································································································20

第十二章 奖励和处罚 ··········································································································21

附录 名词解释 ···················································································································22

附表1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 ·································································································23

附表2 腾鳌新城现状建设用地汇总表 ·················································································24

附表3 腾鳌新城规划建设用地汇总表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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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1.1 规划目标

总体建设目标:作为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是建设城镇产业连绵区的重要空间载体。在沈阳经济区具有新城建设的示范意义。 1.2 规划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1.2.4《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5);

1.2.5《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 1.2.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9-90; 1.2.7《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 1.2.8《安顺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2008-2030);

1.2.9《普定县县城总体规划》(2008-2025);

1.2.10国家和省市有关或相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及规范。 1.3 规划原则

1.3.1 充分贯彻《鞍山市总体规划》,以人与环境为本,按照建设新世纪现代化生活区的

要求,通过科学规划,力求创造一个环境优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富有时代特色的整

体化、生态化、个性化、弹性化的城市生活区。

1.3.2 合理制定规划区的建设目标,确定各阶段的重点,因地制宜按照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效益的统一。使现代化建设与发扬优秀的地方特色文化、保护优美的生态风貌协调发展。

1.3.3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土地有偿使用的客观需要,合理确定用地的容量,使规划既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1.3.4 采用高标准和适当灵活的指标体系,对腾鳌提出控制要求和引导建议,并进行长期控制。

1.3.5 科学有效地组织交通、完善市政公用、社会服务等配套设施的建设。 1.4 规划特点

本规划除在交通和空间上重点处理南北路、东西街,及多个交叉口节点等的空间、交通关系外,还重点解决了下面两个方面的问题:

1.4.1开发与利用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空间环境与开发效益的关系问题。本规划的空间环境不仅是腾鳌新城“一带两湖”空间环境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同时还反映用地区位级差、得地率的平衡等与开发建设有关的具体规划新概念。开发建设指标的规定不仅体现了用地区位效益,还有助于形成较好的生活区空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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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规划与管理的问题:其具体表现为建设地块的面积。本规划的地块划分与指标规定既来源于传统的详细形体规划,但又不是其原形。尤其是在建设指标的规定上本规划有相当的弹性和灵活性,这既有利于规划的管理,也适用于市场经济下本规划区的起步建设。 1.5 规划区管理控制界定

1.5.1 用地区位及性质:本规划范围内依据地势形态的变化及对现有建设模块的功能调整,共划分四个居住片区,用地面积218.64公顷;所有规定与建设指标适用于该范围内的所有用地与建设行为。依据《鞍山市腾鳌总体规划》,确定本区主要为居住、行政及商业用地。规划所有的内容都是基于该性质之上的。

1.5.2 用地规模:本规划范围内的总用地面积374.72公顷;

1.5.3 区内涉及到所有的农村住宅都纳入改造对象。任何个人和单位在未经许可下,不得新建、改造现有建筑物或者出让、转让、征用土地,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当事人自负;现有的农村住宅一律就地安置解决。

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规模 2.1 功能定位

腾鳌新城为沈辽鞍海城际连接带示范新城、鞍山南部副城、海城北部城区,以钢铁深加工与配套、化工和物流为主导产业的健康生态型的中等城市。

规划对本地段的功能定位为:作为沈阳经济区城际连接带新城,是建设城镇产业连绵区的重要空间载体。在沈阳经济区具有新城建设的示范意义。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行政辖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提升市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职能,更好的组织生产、服务居民。

在区域层面,腾鳌新城是区域次中心,是辽宁省现代农业示范区。腾鳌以近海经济区为载体,承担沈阳经济区产业转移,连接沈阳经济区与沿海经济带的重要节点,腾鳌生态环境优美,是生态宜居新城。 2.2 发展规模

1、用地规模 总规划用地面积约374.72公顷(3.7平方公里),其中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约363.22公顷。

2、人口规模 现状人口约为1.87万 规划人口约为12万。 第三章 用地布局规划 3.1用地规划结构

第1 条 本规划形成“两轴、两带、三心、四区”的平面布局结构形态。

“两轴”是指景观轴和公共服务设施轴分别沿东西街和南北路。 “两带”是指人工滨河景观绿带。

“三心”是行政办公中心、商业金融中心、文化娱乐中心。沿南北路东侧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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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区”是指四个居住区,分别由规划区域内的东西街和南北路划分。 3.2居住用地规划

本规划居住用地为218.64ha,占建设用地的60.19%,人均20.17平方米。 3.3中小学规划

学校服务半径原则上小学服务半径500米;中学服务半径1000米,结合教育布点专业规划,本区内设置高中一处,初中两处,小学3处,校园规划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规划区内结合四个居住区共设置7处托幼。 3.4公共设施用地规划

第 1条 本规划公共设施用地30.83公顷,占建设总用地的8.49%。 配套设施尽量集中布局,形成公共服务中

心,按照1000m服务半径设置。市级公共服务中心在南北路以东、南北三路以西东西街以北地块及东西街以南的部分地块包括行政办公中心、商业金融中心和文化娱乐中心,用地面积为22.13公顷;保留现状东西一街南侧的海城市中心医院,用地面积为1公顷;杨柳河西侧南北二路东侧的敬老院,用地面积为1.98公顷。 3.5道路广场用地规划

道路广场用地面积为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规划道路广场用地主要为道路、社会停车场/库用地以及公共活动广场。规划道路广场用地

为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规划社会停车场/库用地公顷,占规划建设用地的%。 停车场及广场的具体位置和用地规模。 3.6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第1 条 本规划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为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 1、供电设施用地

保留现有规划区域东西两处变电所。

供电设施用地共1.19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0.33%; 2、交通设施用地 加油站

交通设施用地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 3、邮电设施用地 在 有 邮政所。

邮电设施用地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 4、环境卫生设施用地

在 设置一座污水处理厂,设计总容量为10万m3/d,规划用地面积 公顷,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 %。 3.7绿化用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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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绿地为 公顷,占建设用地的 %。 其中公共绿地 公顷,高压走廊绿带 公顷。

第四章 土地使用与建筑规划管理通则 4.1土地使用分类

第 1条 用地性质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本规划用地性质一般划分至小类。 土地使用分类一览表(见附表1) 4.2 土地划分

第 1条 地块划分及各地块控制规划 1、地块划分目的

为便于规划管理、分块批租、分块分期开发建设、统一制定控制指标而将规划用地划分成一定面积的地块。

2、地块划分原则

(1)地块尽量以道路和水体等自然界线划分。

(2)规划的用地性质尽量单纯(允许小面积相容性质用地存在,但不允许不相容性质用地存在)。

(3)地块划分大小与用地开发方式、用地性质紧密结合。 3、地块划分

本规划按照上述地块划分原则,划分为四个居住区和一个公共服务中心,每个街区根据城市道路、土地使用性质和各类规划控制界线划分为居住小区,每个居住小区再划分为住宅用地、小区级公共绿地、小区级公建等地块,地块编码按不同功能划分。A为居住区A;B为居住区B;C为居住区C;D为居住区D;E为商业金融中心区;F为行政管理中心区;G为文化娱乐中心区。 4.3 规划控制指标体系

第1 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指标体系按照规划管理的不同要求,分规定性指标与指导性指标两类:

1、规定性指标

包括用地性质、地块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建筑控制线后退、容积率、绿地率、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和公共设施配套等十项指标,是必需遵照执行的。

(1)用地性质――规划区内用地性质按国标分类确定。

(2)地块面积――按道路红线及其地块界限确定。 (3)建筑密度――指地块内建筑基底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百分比。规划提出的为建筑密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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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筑限高――地块内的建筑高度均不得高于规划所确定的限高范围,但可在限高以下浮动,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调整。

(5)建筑控制线后退距离――是为了保证沿街日照、景观及道路拓宽预留需要而设置的后退规定,指建筑控制线与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规划提出的为下限。

(6)容积率――地块开发强度方面的规定,取地块内建筑面积的总和与地块面积的比值,本规划中的容积率规定为容积率上限。工业用地的容积率设置上、下限。

(7)绿地率――为地块内绿地总面积占地块面积的百分比,其中绿地面积应包括单位内部以及建筑周围所有的绿化面积。规划提出的为绿地率的下限,应严格执行。

(8)出入口方位――为解决好城市道路交通,有效疏导人流,对各地块的机动车交通出入口方位作出一定的限制。

(9)停车泊位――应根据用地性质,提供充足的停车位,方便汽车及其它交通工具的停泊,包括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泊位两方面的规定,地块开发时,按此规定配套相应的停车设施。 2、指导性指标 4.4 建筑物控制

第 1条 建筑物控制的基本要求 1、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系指室外地坪起,至建筑物最高层面部分的高度。住宅原则上按照檐口高度控

制,公建按照总高度控制。烟囱、屋脊装饰、避雷针、旗杆、风向器及防火墙在屋顶上的出头部分等屋上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 建筑限高:系指对建筑高度的控制。 2、建筑物退让

(1)建筑物后退绿化带距离 建筑物后退绿化带距离不小于5m。 (2)建筑物后退城市道路红线距离

建筑物退后主干路10m;退后次干路7m;退后支路5m。;建筑物退让必须同时满足日照间距、消防、抗震、防汛等安全要求。同时应符合控制详细规划分图图则的控制要求。 建筑退线范围内应以绿化为主,当退线距离要求较大时,允许建较低矮的建筑(如传达室、公厕)和构筑物,但必须同时满足该建筑物的建筑退线要求,并在形式风格上和周围建筑环境相协调。

(3)建筑物后退建设用地边界距离 建筑物退后建设用地边界5m。 3、出入口控制

出入口应尽量布置在次干路、支路上,同时应满足消防要求。 机动车出入口距道路交叉口最小距离按下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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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高度只能小于或等于各地块中关于建筑限高的规定值。

(1)高层住宅建筑为十层以上建筑(含十层)的住宅建筑;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七层至九层的住宅建筑;多层住宅建筑为四层至六层的住宅建筑;低层住宅建筑为一至三层的住宅建筑。

(2)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多层住宅建筑高度限高24米;一类居住用地建筑高度不超过12米。

(3)公共设施用地:允许建高层建筑,公建高度不超过70米。 5、建筑间距规定

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需要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及建筑风格、空间布局特色等要求确定。本次规划范围内住宅建筑间距取1∶1.6。其它建筑间距执行《鞍山市建筑日照间距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

鞍山市目前关于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的规划与管理均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即:

大寒日满足日照2个小时,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点至16点。

6、出入口规定

(1)当地块(用地边缘地块除外)面积大于2ha时,应设置2个出入口;当地块面积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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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ha时,可根据用地条件,设置1~2个出入口;当地块面积小于1ha时,只允许设置1个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同时应满足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消防要求。

(2)与城市道路相交的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应尽量采用正交布置,如斜交则不宜小于75°。

(3)各类建筑基地出入口位置距离城市主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80米,距离次干道交叉口不宜小于50米,距桥隧坡道的起止线的距离,不宜小于30米。

(4)基地位于两条以上道路交叉口,出入口应设置在级别较低的道路上。

(5)建筑物沿街部分长度超过150米或总长度超过220米时,应设置净高与净宽均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道。 第五章 绿化系统 5.1绿地规划原则

1、强调整体性原则,构建工业园区独具特色相对完整的生态绿地系统。

2、以现代化园林城市和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为目标,高标准地进行生态绿地系统建设。

3、生态廊道、绿化结点相结合,增强城市绿化空间的丰富性与层次感,完善城市绿地系统。4、合理布局各类绿地,提高生态效率。加强公共绿地建设及居住区绿地建设,营造优越人居环境。 5.2绿地指标

绿地面积为97.36公顷,占建设用地的19.8%,其中公共绿地面积14.93公顷。 5.3绿地规划

1结合自然:城市绿带与自然水系融汇贯通,形成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开敞空间系统,构成完整的生态绿地体系。

2、防护隔离:用绿化隔离带将各工业用地分隔开,地块内绿化隔离带布置在最左侧的城市主干道上,减少城区与居住区相互之间的污染,也减少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3、均匀分布:公园绿地均匀分布,方便居民和就业人员就近使用。 4、沿线景观:形成良好的滨水绿化和道路绿化道路绿化

5、所有城市道路都应种植行道树,完善绿化系统。绿化树种应根据植物季节生长情况进行选择。

6.镇区内两条高压线(220kv 66kv)平行穿过,需要设置52.5~62.5m高压走廊带。

第六章 城市设计导则与环境设计规定

6.1 居住区设计原则和规定

6.1.1 居住区和组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

6.1.2 居住区和组团的建筑设施和空间环境要满足居民的物质和精神要求,要为居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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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够的购物、娱乐设施以及交往、休闲、健身、停车的场地。要富有人情味,要为老人、儿童及残疾人提供必要的活动空间和设施。

6.1.3 住宅的组合要统一而有变化,其领域性、识别性和安全性要强。住宅套型要适应不同使用者的要求。住宅造型要力求新颖和个性,住宅的色彩宜以小区或组团为单位形成基调,并以醒目的色彩点缀,以增强可识性。

6.1.4 居住区和组团的建设必须建筑设计和绿化同步进行。 6.2 街道设计原则与规定

6.2.1 街道应建立良好的空间序列和形体秩序,空间尺度宜人,街景错落有致。应做好街道的绿化,应注意草坪以及速生和遮蔽性效果好的树种配置,应设置生动雅致的环境艺术品。

6.2.2 街道的广告牌、宣传牌、标志牌必须统一设计,要与周围的空间环境相协调,不得随意挂立和破坏景观。各种环境小品设施,必须纳入统一管理。

6.2.3 公共建筑应采用现代风格,不宜仿古。公共建筑的色彩以淡雅为主调,作为重点景观的公共建筑的造型和色彩应突出个性和特色。

6.2.4 公共建筑群体的规划和设计必须强调整体效果,要按照谦让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和谐统一。

6.2.5 景观和空间环境设计应力求反映普定地方的历史和文化特色。雕塑小品要结合空间

环境要求反映居民喜闻乐见的生活主题和积极进取的发展主题。

6.2.6 要建立完善的人行系统,要健全人、车交通设施和管理规划。交通管理设施要美观和醒目。

6.3 公共绿地设计原则

6.3.1 充分体现普定县生态景观效果,突出山城化内涵。

6.3.2 公共绿地设计要突出各自特色,不宜过多建造人工设施。园林建筑要简洁明快,朴实大方,要体现时代气息。

6.3.3 应以乔木和小型草坪为主,适量配置休息和环境艺术小品。乔、灌木宜成丛布置,要留出足够的景观视廊。丘陵山地植树造园,保持自然山体风貌。 6.4 城市设计引导

6.4.1营造南北路、东西街开敞、富有韵律的天际轮廊线。

6.4.2 东西街建筑局部可采用拉大沿街建筑山墙间距、留出绿化通道和景观视廊,使周边的景观绿色更多渗入建筑环境中。

6.4.3 临寿安湖建筑除按要求控制建筑密度、层数外,建筑造型应简洁、活泼、大方,可部分采用园林化的处理手法,建筑主体色彩应以清新、淡雅为主,建筑屋顶宜以坡顶为主。6.4.4 沿中心大道建筑均应以面对城市主干路为重要的形体展开面加以设计与控制,重要单体建筑造型美观大方,突出个性形象,建筑群体则应整体效果统一、协调,形成有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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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韵律的沿路建筑空间展开画面。

6.4.5 重要道路连接点周围的标志性建筑除以高度和造型来突出个性特征外,还应在功能、色彩、材料、环境、装饰等方面重点推敲,应有贵州文化品位的象征和区位场所环境的标志双重作用。

6.4.6 沿街商业建筑的裙房部分由于多为出租商业及商务用房,故应注重立面设计的简洁、连贯、完整,不应过分追求造型上复杂多变的局部趣味,以免出租并二次装饰后变成立面垃圾,但设计中应在立面上留出招牌及广告空间。

6.4.7 应严格保证各级、各类公园、绿地的用地位置、形状、面积和范围,并应严格遵守其相应的最低绿地率要求,严禁挤占、吞食、挪用及不适当的兼用行为,以保证各类绿色空间在调节城市空间景观节秦及城市生态环境指标方面的重要作用。

6.4.8 腾鳌新城组团之间的联系除保证有良好的机动车通道外,设计应充分体现人性化思想,人行道以彩色预制地砖或木质栈道铺设,间设座椅及休息亭栏。

6.4.11 地面铺设及建筑小品、广告招牌、垃圾筒等公共场所构成要素应统一基本色调、形式和性质。

6.4.12 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三、土地开发强度

1、腾鳌新城定性为宜居宜业的小城镇,各地块土地开发强度的控制指标以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密度作为刚性指标,详见(规划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2、根据对规划区总体规划的用地分布和路网分布的研究,确定本控规内新开发和改造地块适宜的开发强度和容积率,居住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定为1.8、2.0、2.15三个上限,商业金融用地容积率为上限控制,定为1.2、2.0两个上限,文化科技用地容积率定为1.5,教育机构用地容积率定为1.0、1.2两个上限,行政管理用地容积率定为1.0、1.2两个上限,医疗保健用地容积率定为1.0。

3、对决定地块开发强度的最重要指标-容积率的突破,其允许幅度参照有关容积率奖励规定。

4、建筑限高控制要求:规划范围内所有建筑、构筑物的具体高度控制指标执行机场有关部门控制要求。

5、建筑密度控制要求:居住用地为25%,公共设施用地为40%。

6、绿地率控制要求:规划区域内绿地率指标本着新区不欠帐,旧区辟地还新帐的原则,新建项目绿地率:居住用地为35%,公共设施用地为30%。

6.1本规划图中所确定的城市绿化带、公共绿地,在开发建设时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内必须提供其30-50%的用地,作为为公众开放的健身、休闲场地,同时满足绿地率≥50%,绿化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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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专业作业~6人组员编制~仅供参考

盖率≥70%。

6.2本规划区域内集中绿地(包括城市绿化带)内应以种植乔木为主,适当植草坪,适度做小品,以满足人们遮阳、乘凉、观赏、交流、活动等功能要求。

6.3各地块绿地率指标除满足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中的规定要求外,还必须提供一定的集中公共绿地。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不应低于国家与天津市相关规定指标要求。

7、本规划中的居住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上限控制指标,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均为下限控制指标;建筑限高均为上限控制指标,绿化率为下限控制指标。(附: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8、规划各项控制指标详见“地块控制指标一览表”。

9、住宅建筑与其遮挡建筑的正面间距不得小于遮挡建筑高度的1.61倍,其它性质建筑的间距应符合相关的消防、卫生和管线埋设等要求。

10、托儿所和幼儿园的主要房间、中小学的教室与其遮挡建筑的间距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3小时的日照标准。

11、新建住宅建筑,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

须达到70%以上。

第七章 空间环境设计

第一条 街坊与地块的空间环境设计应以规划分图图则的相关要求为指导。

第二条 总体景观设计应与规划区外统一考虑,结合用地布局形成四周硬质城市空间,中间水系软质绿化空间的总体风貌。

第三条 总体上形成十字形的景观轴线,将规划中最重要的功能空间、特色场所、景观序列等内容有机连缀起来,是城市新区的结构性轴线。

第四条 广场空间突出个性,是轴线空间的设计结点;绿地系统结合河流水系和居住区绿化形成网络步行系统;各功能空间形成相应的风貌特色。利用大型公共建筑形成标志,有机组织规划区空间轮廓线,道路景观通过绿化以及建筑界面处理形成韵律与节奏。 第五条 夜景照明以及各功能空间为重点照明地段,以步行绿化系统构成重点照明带。 第六条 广告和标识的安置不应破坏建筑空间,一般近人尺度范围内禁止安置大型广告。应通过建筑标志系统、设施标志系统、机动车路标系统以及步行道标志系统的设计形成一套有序明确的城市标识系统。 第八章 城市生态建设与城市环境 8.1 环保目标

大气环境:达到《空气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水环境:河流达到《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三级地表水水域要求。水库水达到《地面水环

境质量保准》二级水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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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弃物环境:实行全过程环境管理,实现固体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噪声环境:城市个区域的环境噪声要达到《城市区域环境噪声保准》的个功能区要求。 8.2 环保措施

8.2.1 综合整治寿安湖水环境,城区上游不应设任何排污口,寿安湖所有河段两岸不得新增有水污染项目,原有污染源单位应逐步迁出。

8.2.2 加紧建设污水处理厂,规划区内生活污水集中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工业废水实行排污许可证和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工业废水的处理与管理。

8.2.3 以妥善处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弃物和推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为重点,积极

开展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合理选择固体废弃物的填埋、堆放等处置区域,逐步实现资

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

8.2.4 防治交通噪声和工业噪声: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设立绿化隔音带。其中高速公路两侧

设置50米绿化隔音带,铁路两侧的绿化隔音带按有关规定设立、主要交通干线穿过学校和

居住区段设置隔音墙,城市轨道交通采用两侧加隔音墙或半地下式,控制其噪音对地面的

影响。

疏导城市道路,实行交通管制,降低城市交通噪声。控制娱乐场所等产生的社会噪声,采

取绿化和消音技术配合,降低城市区域噪声。

8.2.5 防治电磁污染:变电站周边按照有关规定设立隔音带;沿高压输电线路两侧设置相

应的隔离带。 8.3 环卫

加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努力创建卫生城市。

城市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到垃圾处理场分类处理,专群结合,实行袋装化,采用分片定时收运。按200-400米路段设置20-25平方米的全封闭垃圾收集站。 新建水冲式厕所,按300米服务半径、20平方米/千人的指标合理布局。 加强环卫立法,建立强有力的环卫管理和执法队伍,保证环卫工作正常发展。 第九章 城市防灾 9.1防洪

9.1.1 原则上按50年一遇标准设防。

9.1.2 寿安湖沿河两岸均应进行河道整治,同时尽量减少对自然河岸的破坏,河道管护范

围内土地不得随意侵占。

9.2 防震

9.2.1 防震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的抗震方针,逐步提高城市的综合抗

震能力,城市抗震防灾指挥系统运转正常,人民生活基本稳定。

9.2.2 防震措施:

第一条 建立健全防震减灾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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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有计划、分步骤地对已建重要建(构)筑物和城市生命线工程、易发生严重次生灾害源工程等进行抗震性能鉴定与加固。

第三条 加强规划区内城市建设工程抗震设施标准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一般建筑按基

本烈度6度设防,城市生命线工程及主要公共建筑按7度设防和加固。

9.3 消防

9.3.1消防设施应与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各项建设必须执行国家有关防火规范,保证消防通

道畅通,提高预防和补救能力。

9.3.2以分区调动,集中指挥为原则。

9.3.3全城划分为5反而消防分区,城市管网设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米1个,带消火栓的

管径不小于150毫米。消防补充水源应充分利用天然水。

9.3.4城区新建建筑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控制三级建筑,严禁四级建筑。

9.3.5 鼓励事业单位及大型厂矿企业设立义务消防队,专群组合,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

9.4 人防

遵循“平战结合,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防工程可结合

公园绿地,交通要道和地下通道作为疏散干道系统并建设掩蔽工程,严格按照城市建设与

人防建设相结合的要求配套建设居住区地下防空设施,高层建筑及重要建筑配套必要的地

下空间。

第十章 环境保护及环卫设施规划 10.1 环境保护规划

10.1.1 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必须实行三同步。

10.2.2 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地面

水环境质量标准》。

10.3.3 新建工程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保部门审批,严格控制污染源的产生。

10.4.4 实行雨污分流系统,加速新污水处理厂建设,控制水体污染。

10.5.5 普遍绿化与重点绿化相结合。规定地块最小绿地率。

10.6.6 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强化环境管理,强化环境保护教育,增强市民的环境保护意

识。

10.2 环卫设施规划

10.2.1 本规划区设小型垃圾转运站3处,已在分图则中界定,需作好绿化隔离带。

10.2.2居住用地内的小型垃圾收集、中转按服务半径不大于70米,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

方米的要求配置。规划建议环卫部门应大力宣传袋装垃圾的优越性,定时、定点收集。

10.2.3 本规划区内公共厕所的设置应在人流集中的地区如商业街、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

地段,公厕按2800人每座标准设置,主要商业性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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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规划公厕每处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内部应设置残废人专用蹲位。公共厕所的位置在总图则中已界定。 第十一章市政公用设施规划 11.1给水工程 第 1条 规划原则

1、生活用水与消防用水共用同一系统,实行低压供水系统。

2、给水管网环状与树状结合布置,并与城市给水管网联网,确保生产、生活和消防等用水安全。

3、多层建筑生活用水由管网直接供水,高层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设置消防系统。

4、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各生产部门水质的要求。 第1条 给水水源

腾鳌镇区给水由鞍山市自来水公司西郊水厂供水。

第 2条 用水量预测

用水指标参照国家标准《城镇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98)》、《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2002)》、《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8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J13—86)》的用水量指标,结合腾鳌镇镇的实际情况确定用水标准。

其中,居民生活人均用水标准采用150L/(人 d)的标准,生活用水用水量为15600M3/d。 区域内公共建筑用水量按居民生活用水量的25%计算.为4680M3/d。

市政用水包括道路、绿化的浇洒用水和维修施工用水等,根椐一般城市的实际情况,考虑腾鳌镇形成服务基地职能对基础设施配套的较高要求,取综合生活用水量的12.5%,浇洒道路及绿化用水为4000M3/d。

消防用水量,根椐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相关规定,区域规划人口规模为12万人,应按同一时间内2次火灾次数、一次灭火用水量45L/s计算。消 防 用 水为648M3/d。

未预见用水量,参照一般城市的管网实际运营情况,取日常城市用水量的10%。未预见水量为8100M3/d。

区域内规划总用水量为33028M3/d。 第3 条 供水管网规划 1、规划保留现有输水管道。

2、区内给水管网充分利用现状管网,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布置方式,确保供水的安全

性。

3、沿东西一街、东西六街、南北二路、南北四路布置主干管,管径为DN500 ,形成主干管网;其余道路布置给水次干管,次干管管径为DN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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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消防采用低压供水系统,与生活给水共用同一管道,同时,在给水管道上设置地埋式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

5、管网在道路下的管位一般为路东、路南。

6、为保证规划区道路行车安全 、舒适、运行经济,纵坡缓顺,且应满足道路规范要求。 11.2 排水工程

第一条 排水体制为雨污水分流制。

第二条 排水出路:雨水经规划雨水管道收集和雨水泵站提升排入月牙河;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近期排入环兴污水处理厂,远期排入八里台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 完善雨污水设施建设,实现该地区高强度的发展要求。 第四条 寿安湖按照河道管理规定进行保护控制。 11.2.1 雨水工程规划

1 本规划区雨水直接排入就近自然水体。 2 暴雨强度采用鞍山市雨量公式,重现期1年。

3 区内雨水排放一律按就近原则敷设管道排放。管径及坡度参照总图则雨水工程规划图和道路坐标规划图。

4 在雨水管转折、相交处及直线段超过40~50米设雨水检查井。 11.2.2污水工程规划

1规划区内污水收集管线系统划分为四片,分别沿东西街两侧铺设主管,由东向西排放。 2规划区污水量按总用水量的80%计算,则本区污水总量为4.0万吨/日。

3 污水经污水干管汇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在污水管转折、相交处及直线段超过40~50米设污水检查井。

4 城市道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及居住区组团内部道路的排水处理按雨污分流分别排放的要求预留地下空间。 11.2.3 竖向规划

1 根据排水要求,场地平整后的地面纵坡均大于0.3%。

2 本区位于丘陵地带,地势起伏较大,根据排水规划及场地原地形,场地整理后的地形应能够做到地面雨水的就近排放,地形标高与道路标高协调。 11.3 供电工程 11.3.1规划原则

1、合理布局,成环成网,减少迂回,降低投资。

2、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远近结合,以近为主,过渡协调,实现规划。 3、合理预测用电负荷,保证供电容量,提高供电质量。 4、负荷预测上要有长远的目标。 11.3.2负荷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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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划建设总用地为490公顷,预测建设用地总用电负荷为3.34万kv~10.28万kv之间,按最大值10.28万kv设置变电所。 11.3.3供电电源规划

1、本规划保留地块内位于东西二街与南北四路交叉口左下方66kv转10kv变电所,现有容量为6.3万kva,在东西街与南北二路交叉口左下方新建66kv转10kv变电所,预计容量为6.3万kva。

2、供电电压采用110KV,配电电压采用10KV。 11.3.4电网规划

1.地区内有一条220kv和66kv的高压线穿过,应设置高压走廊带,并且宽度不得小于52.5m,高压走廊带下不得建造任何构筑物。

2.区内根据10KV配电网架结构,设置环网配电10KV开闭所3座,10KV中压配电线路原则上考虑以地下敷设为主。而新区内的居住小区以专用箱式变为主。

.3.10kv中压线路都采用直埋或管沟的方式铺设在人行道下,尽量设置在道路的东向与南向,避开与电信电缆的干扰。

4.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埋深不得小于1.0m。

5.其他依据参照《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城市电力规划规范》。

6.区内的路灯供电,采用高压供电,区内设10KV路灯专用变压器,集中管理,采用光电自

动控制。

11.4 电信工程规划 电信

由规划电话局提供电信服务。根据该地区的发展需要,结合地块内各功能区的要求设置模块局。

11.4.1设电话交换支局1处5万门,分局占地面积3492平方米,作为规划区内对外通信、信息交换和处理的枢纽。

11.4.2规划区总市话线路需6万对线。

11.4.3规划区内设置30个电信电缆交接箱,每个交接箱配线容量为2000对线。 11.4.4为方便用邮,规划区内设一处邮政支局,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五处邮政所。邮政所每处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

11.44.5在规划区内建设移动电话基站1个,满足移动电话用户的需求。

11.4.6 规划区内电信主干线,采用地下电缆线敷设于PVC排管内,支线可直埋,也可采用架空电缆拉钢索敷设,电信线路原则上置于道路的西、北侧。 11.4.7 规划区内有线电视线路与电信线路同侧同方式敷设。 11.4.8公用电话亭按300~500米的间距布置,已在分图则中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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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管线综合

11.5.1本规划管线综合的内容有:给水管线、污水管线、雨水管线、燃气管线、电力管沟、电信电缆、路灯、有线电视电缆等8种管线。

11.5.2管线平面综合:根据各种管线性质、易损程度、建筑物对各种管线的安全距离要求以及各种管线相互间的安全距离要求,本着压力流避让重力流,易弯曲管线避让不易弯曲管线,临时性管线避让永久性管线的原则规划各种管线。

11.5.3 管线竖向综合:地下管线相互交叉时应满足各管道间的最小净距要求。具体要求见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11.5.4腾鳌新城给水、排水、电力、燃气、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要与海城市主管网相衔接,预留接口。

第十二章 六线规划控制

第1条 六线规划控制要求

确立了“六线”规划控制体系,以便与上一层次规划相衔接。六线是指道路红线、绿地用

地绿线、水域岸线蓝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廊道橙线和城市基础设施黄线等内容。本规划涉及到除紫线以外的五线控制。

第2条 道路红线规划控制要求

“红线”是指规划用于界定城市道路、广场用地和对外交通用地的控制线。控制道路红线

的核心是控制道路用地范围、限定各类道路沿线建(构)筑物的建设条件。

1、红线的划分

本规划涉及的“红线”主要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的道路红线。其中快速路北环路红线宽度均为70米;主干道盐北路、华丰路、纬主一路红线宽度均为40米,人民北路40米、蛟龙大道30米(盐北路以北段)和40米(盐北路以南段)、开放大道41米;次干道为盐湾大道、纬次一路、纬次二路、纬次三路、纬次四路、新洋大道、经次一路,道路红线宽度均为30M。

支路红线为引导性指标,可根据实施需要履行相应程序后作适当调整。 2、红线控制要点

(1)严格控制道路及立交设施用地红线,红线内土地不得进行任何与道路功能不相符合的使用。

(2)新建道路应按照规划实行统一的城市道路断面、道路退让距离以保障城市道路建设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特殊道路的断面形式,可按城市规划要求另行确定。

(3)道路红线两侧建(构)筑物,应根据相应规划管理要求,由规划红线两侧分别向外退

让,退让范围内属道路防护绿地,不得建设永久性或临时性建(构)筑物。

第3条 蓝线规划控制要求

“蓝线”是指用于划定须保护的水域、水系、湿地、水源保护区及其沿岸一定范围陆域保护区的控制线。本规划涉及的“蓝线”为水系控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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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蓝线的划定

本规划须保留水体经水系整理后按景观和流量要求划定为蓝线控制范围。详见(蓝线规划控制图)。

2、蓝线控制要点

(1)原则上不得任意改变较大面积的水域、水系等的原有形态和减少其水域面积。 (2)在蓝线控制范围的陆域内不得建设除防洪排涝、供热管道、高压走廊设施以外的任何其他建 (构) 筑物。河道两侧的建筑工程,其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必须严格按蓝线规划控制图执行。

(3) 滨水地区现状对水域防洪排涝及环境造成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迁出或逐步改造并达到相关规划和规范要求。

第4条 绿化用地绿线规划控制要求

1、绿线的划定

本规划涉及的绿线包括公园绿地、绿地广场、街头绿地和防护绿地等界线。详见(绿线规划控制图)。

2、绿线控制要点

(1) 严格保护现有绿地,不得随意减少绿地面积。

(2)在规划绿线范围内的公共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

防护绿地中允许建设小型市政管廊、市政设施、停车场,原则上在规划绿线范围内不得进行与之无关的建设。

(3)街头绿地、绿地小广场等规模为强制性指标,具体位置、形态为指导性指标。 (4)绿地控制还须符号城市绿地的保护等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第5条 城市黄线规划控制要求

1、黄线的划定

本次规划中110KV及35KV高压线高压走廊为中心线两侧各10米。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公共停车场等城市基础设施按规划图确定的范围控制黄线。

2、黄线的控制要点

(1)规划区内110KV及35KV高压线远期改造为电缆埋地敷设,但在改造前仍按黄线控制。(2)黄线范围内任何建设均需满足安全距离并得到规划部门的同意。以保证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章 附则

第6条 本规划由文本、说明、图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和图件配合使用,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7条 本规划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盐城市亭湖区负责实施。 第8条 本规划如需做大的调整、修订,须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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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高差在±5.0米以内(含±5.0米);

4、提供室内连续开放空间的,其最大高差为-5.0米至+12.0米,且开放地面层; 5、向公众开放绿地、广场的,应设置座椅等休息设施;

6、建设竣工后,应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交有关部门管理或经批准由建设单位代行管理;7、常年开放,且不改变使用性质。

第12条 对规划范围内违反规定的建设将按下列方式进行处罚。

1、开发建设者违反规定的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按《城市规划法》第五章的条款规定进

行处理。

2、受委托的设计单位违反规定的,可予以罚款或降低其设计资格,情节严重的可吊销

其设计资格。

3、城市管理部门违反规定且造成后果者,根据《城市规划法》第四十三条或行政诉讼

法的有关条款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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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nf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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