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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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

为确保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原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6〕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1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和范围

(一)考核对象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在编人员和根据人员聘用制正式聘用的工勤技能人员。

(二)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三、四、五级考核各工种全面开展;二级考核在工程测量工等163个工种(详见附件1)中进行,其它工种以后逐步开展;一级考评另行发文安排。

(三)11年1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核范围。

二、申报考核的资格条件

(一)凡符合申报升级条件者,必须由个人申请,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的基础上,方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二)获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等级证书的工勤技能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参加升级考核。

1.年9月3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四级(中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三级(高级工)考核。

.年9月3日前通过工勤技能岗位等级五级(初级工)考核并在本工种本等级工作满5年以上的,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四级(中级工)考核。

(三)1年9月底前转正定级的工勤技能人员,可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初级工)考核。

(四)政策性安置和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豫人工考[6]16号)关于工作年限和从事本工种时间的规定,申报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报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资格考核。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工作表现和业绩突出。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以上。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独特技术、技能特长和传授技艺能力,能解决本工种重大的技术操作问题,有培养中、高级工勤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3年1月31日前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并在同工种高级工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

4具有技工学校(职专)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文化程度。对有较高技艺、年龄较大(男5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文化程度。

(六)对于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岗位证书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技术成果为多人共同完成的,应为主要完成者)并有省辖市(厅)级以上成果证书以及在省辖市(厅)级以上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的工勤技能人员,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核聘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豫人〔3〕9号)、《关于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奖励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豫人工考[6]号)和原省人事厅、省总工会《关于表彰年河南省第三届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技能竞赛决赛获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通知》(豫人工考〔8〕1号)文件等规定执行。

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破格晋升的人员,四级晋升三级由当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批;晋升四级、五级由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七)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及其以上处分不满一年或正在接受审查的,暂不能申报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待处分满一年或审查结束后,经个人申请、单位批准,可申报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

(八)报名条件中的工作年限、从事本工种的时间计算到1年1月31日。

三、报名、考点考场设置

(一) 报名资格审查

1.申报人员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生产工作业绩考核合格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集中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应提交《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报考申请表》(附件)一式三份(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留一份),现技术岗位等级证书或档案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报名信息卡;申报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人员还应提交学历证书。符合第二条第六款规定的人员,应一并提交相关文件、证书等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应为原件。工种代码和填涂卡说明可到河南省工考网(hnsgkb)下载。

()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和四级报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资格审查。省辖市的工勤技能岗位三级和二级、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三级由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和初审后,报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工考办”)和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管试点县(市)的二级报所在地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再由省辖市汇总上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审查。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由同级政府(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报名,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资格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

省直、中央驻郑单位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组织报名和初审后集中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和中央驻郑以外单位报所在地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结束后,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分类装订成册的申报名册表(附件3)和统计表,连同报名信息数据库光盘一并上报省工考办、省工考中心。

(二)考点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考点在省辖市设置,省直管试点县(市)不设考点;其它等级考点可在县(市、区)以上政府部门所在地设置。考点应按照相对集中、方便工人、节约费用、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选择确定。

(三)考场编排

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独立编排考场,不得和五级、四级、三级混编考场。考场设置为标准考场和非标准考场。标准考场为3人,不足3人为非标准考场。考场座位按8行4列摆放。每个教室只准设置一个标准考场,非标准考场可合并在一个教室,但合并后人数不得超过3人。

四、岗位等级考核

(一)考核办法

岗位等级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进行,分为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和理论考试。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

(1)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命题、考核和成绩核实上报的组织实施。岗位操作技能考核的命题及试题保密工作,应严格按照省下发的命题要求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岗位操作技能考核。省直岗位操作技能考核的命题、考核和成绩核实上报委托培训考核单位负责。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应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

[11]4号)规定和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凡未参加此项考核者,视为岗位等级考核不合格。

()岗位操作技能考核采取定量计分的办法,以现场实际技能操作为主要考核方式,结合岗位工作进行。对确实难以组织现场实际操作的岗位工种,在确保考核质量的条件下,可采取

专业描述、口头答辩的考核方式。

(3)岗位操作技能考核实行百分制,在理论考试之前完成。

.理论考试

(1)理论考试采取答题卡答题形式,全省统一命题,每科卷面满分为1分。理论考试分职业道德、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两科。

()理论考试全省统一安排,委托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组织实施;省直管试点县(市)工勤技能岗位二级申报人员参加省辖市组织的理论考试。委托省直有关行业部门进行全省集中培训考核的工种,由省工考中心负责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3)工勤技能岗位五级、四级和三级考核的评卷工作由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负责,各省辖市不得授权各县(区)承担阅卷工作。工勤技能岗位二级考核的评卷工作统一由省工考中心负责。

(二)合格人员确定

1.合格人员确定的原则是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为单位,采取单科最低分数线控制和总分数排序相结合的办法,对同考点、同工种、同等级的参考人员实行合格率控制。

.评卷结束后,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按省统一规定的合格率和单科最低分数线确定四级、五级合格人员,并填写《河南省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合格人员名册表》(附件4)并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报省工考中心备案。

3.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分别按工勤技能岗位二级、三级的考场编排情况和原始成绩填写《河南省1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成绩表》(附件5),连同原始成绩数据库、二级原始考核评分资料报省工考中心确定二级和三级合格人员。省直和中央驻郑单位及技术监督、环保、地震、测绘类的专业工种和体育场地工、动物检疫员的合格人员由省工考中心确定。各单位根据省工考中心印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办理证书及相关手续。

五、考务工作日程

(一)11年1月5日至11年1月16日,安排考核工作,发文通知各单位有关考核工作事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和各主管部门应及时到省工考中心领取报名信息卡。

(二)11年1月1日至1年月16日,组织报名,资格审查。

(三)1年月1日至1年3月16日,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将报名信息数据库及有关材料汇总上报省工考中心。

(四)6月中下旬或月上旬,全省统一组织理论考试。全省统一理论考试的具体时间及其它具体考务工作的日程安排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六、岗位等级培训和工考经费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工作另行发文安排。

(二)工考经费坚持“以收抵支、以考养考”的原则。报名考务费、培训费和考核费根据原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报名考务费的通知》(豫计收费[1]161号)、《关于印发的通知》(豫计收费〔3〕33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考核评审和收费问题的函》(豫发改收费函[4]5号)的规定收取与上缴,具体事宜由省工考中心另行发文通知。

七、要求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核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工人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政策规定,严格落实各项培训要求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考务工作细则的通知》(豫人社工考[11]4号)文件规定,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风考纪,确保1年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培训考核工作顺利进行。对不执行政策规定、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7dn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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