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6件 已形成商标梯队模式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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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拥有中国驰名商标16件 已形成商标梯队模式

2012-02-03 09:44来源:南通日报

记者昨天从南通工商局获悉,随着我市新增通宇、万达、SF、国强4件中国驰名商标,目前驰名商标的持有量达到16件,在全省的位次从第9位提升至第7位。目前全市已初步形成以驰名商标为塔尖、省着名商标和市知名商标为塔身、有效注册商标为塔基的梯队培育模式。

近年来我市连续开展“指导商标战略进万家”“百千万大走访”等活动,企业创立自主品牌的动力不断增强。自2008年以来,全市商标注册申请量每年均保持10%以上的增长幅度。去年,全市注册商标申请量首次突破7300件,同比增长30.5%,创下历史新高;我市获得省着名商标的认定数达历年之最,有26件商标被认定为着名商标,目前总量达203件;新认定3件地理标志商标,实现了从无到有的突破。

专家分析,高知名度商标给产业集群带来良好的品牌效益,极大增强了产业集群的竞争力。目前,全市特色产业拥有注册商标8000余件,占全市注册商标总数30%。海门成立“叠石桥家纺产业商标品牌管理协会”,设立了商标品牌培育基金;“如皋盆景”去年被评为中国第一件盆景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迅速将传统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的经济优势,种植面积达20万亩,栽培品种1300多个,花木盆景年营销收入已达30多亿元,带动20多万农民增收致富。此外,通州桑夏太阳能、南明集团在美国、法国、日本等10多个国家注册了商标,有效拓展了国际市场。

目前,全市驰名、着名和知名商标企业全部建立了商标管理机构,落实商标管理人员,商标行为逐步趋向规范化、制度化。

“中国驰名商标”南通列全省第九 品牌意识仍需增强

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了2011“中国驰名商标”名单,这次,我市共有三个商标位列其中,至此,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总数达到了12个。

中国驰名商标是中国名牌停评后,唯一的国家级权威品牌奖项。南通这次获评的三个商标分别是:江苏中洋集团有限公司“中洋”商标,江苏江海机床有限公司的图形商标,南通回力橡胶有限公司“南回”商标。

江苏中洋集团的中洋商标是这次获评的商标之一,也是我省唯一涉及食品的获选商标,“中洋”这一品牌下,拥有农业水产养殖,房地产,酒店餐饮等五大产业,因为河豚,中华鲟,鲥鱼,扬子鳄等长江珍稀鱼类的养殖而为大家所熟知。正是看重了“中国驰名商标”对于企业品牌的价值,他们花了几年的时间做足了准备,一次性申报成功了“中国驰名商标”。 加上今年获评的3个,目前,我市的中国驰名商标总量为12个,有江山农药,鑫缘丝绸等,但是,从全省来看,我市在这一块仍处于落后位置,在省内仅排第九。尤其落后于苏南地区,以无锡的县级市江阴为例,目前驰名商标总数已达21个。

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必须是在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且该品牌必须在国内国际有一定的影响力。严格的标准是制约我市部分企业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的原因之一。专家认为,12个中国驰名商标的总量,跟不上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亟待提高。而造成这一现状最主要的因素还在于企业的品牌意识淡薄。

2011年全市新增7件全国驰名商标 今年南通将加大

产业品牌培育力度2012-02-18 19:40来源:NTTV新闻

位于通州区三余镇的四方机械集团,主导产品为人造毛皮机械等。早在1996年企业就注册了图形商标,2003年被评为江苏省着名商标。商标战略的实施,让四方的知名度越来越高,其产品成了人造毛皮生产企业和地毯编织企业的首选品牌。去年,一家齿轮厂打出“四方”商标,生产齿轮,企业依据相关驰名商标的保护规定,禁止了那家企业的侵权行为,通过对商标的有效运用,切实维护了企业利益。目前公司已获得发明专利1件,另有10件发明专利正在申报之中,同时还成功研发和生产了20多种针织圆机产品,2011年企业实现销售近2亿元。

除了江苏四方机械,2011年南通还有江海机床、中洋、回力橡胶、华新环保设备、万达特种轴承、国强工具等企业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据了解,目前全市现有行政认定驰名商标16件,其中去年新认定的7件占总数的43.75%,认定数量为过去5年的总和。全市现有注册商标达到29789件。先后涌现出鑫缘丝绸、罗莱家纺等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商标的企业。品牌集群效应也初步显现,现有“海门叠石桥家纺产业”、“启东天汾电动工具产业”两个省级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同时,南通还积极鼓励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全市现有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80多件。

今年南通更提出了要全方位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力争创建1-2家全国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扶持10家营业额达到5亿元以上驰名、着名商标生活服务业企业,开展品牌连锁经营,指导10家销售额达到5亿元以上驰名、着名商标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开展自主商标订单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着名商标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海安中洋、江海双获“中国驰名商标”2011-05-30 14:14来源: 5月27日,国家工商管理行政总局公告了2011年“中国驰名商标”名单,我县江苏中洋集团、江苏江海集团双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今年的评选全国共产生200余家,江苏省20多家,南通市三家中有两家花落海安。这一喜讯,是我县推进品牌化战略,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知名企业高质运行,提升海安美誉度的重要成果。

江苏中洋集团集现代农业、房地产业、酒店旅游业等多种产业为一体,在“中洋”商标旗帜引领下,重视品牌战略,推行品质建设,在所涉及的每个产业领域都取得了在全国有广泛影响的佳绩。今年4月,江苏中洋获“25年品牌照耀江苏·最受尊敬的25大江苏品牌奖”。中洋现代农业是全国规模最大、品类最全、效益最好的长江珍稀鱼类养殖企业,其开发性保护的战略方针,体现了高度的社会责任,达到相当的科技水平,也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尤其是中洋河豚的繁育养殖,年养殖量700万尾,居世界第一,安全无毒,味道鲜美,影响深远。菜品开发被评为“中国名宴”,加盟连锁经营产品畅销全国,中洋鲥鱼、中洋刀鱼、娃娃鱼、扬子鳄、中华鲟、胭脂鱼、松江鲈鱼等都已形成一定规模。

中洋房地产是中洋集团的重要经济板块,中洋房产不以规模见长,却靠品质取胜,成功开发的中洋水景园、中洋·现代城及中洋·高尔夫公寓等项目,坚持责任地产、良心地产、品质地产的发展之路,开发一个项目,留下一座丰碑,在规划设计、科技应用、材料选控、工艺使用、配套设施、生态绿化、物业管理诸方面全面体现中洋房地产的前瞻性、耐久性的开发理念,获得业界专家和社会的一致好评。中洋现代城荣获中国房地产最高奖“广厦奖”,是全国唯一落户县城的“广厦奖”,也是全国唯一老百姓买得起的“广厦奖”。开发中的中洋·高尔夫公寓以国家住宅最高标准“3A”性能认定、国家绿色建设“3星”认定、长寿命建筑“百年住宅”、国家住建部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江苏省成品住宅装修示范工程为目标,努力提升中洋房地产品牌新水平。

江苏江海集团是我县享誉全国“剪折之乡”的剪折卷机床产业的领军企业,是太原科技大学产学研基地。40多年来,秉承严谨、务实、诚信、创新的理念,以科技为动力,以质量

求发展,精益求精,铸就品牌。产品远销欧洲、非洲、美洲、东南亚、中东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口总额占南通市同类产品的75%以上。其产品科技领先,生产出世界第一剪,打造国内最具影响的剪折机械工业园。产品质量上乘,市场覆盖率较大,在国际国内有着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专家建议把“驰名商标”请下“神坛”

来源:法制日报 发布时间:2011-09-07 14:40 查看数: 4 [打印] [大 中 小]

国务院法制办9月2日公布了商标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意见稿)。最受人关注的是意见稿第14条对驰名商标认定的修改。

业内人士注意到,意见稿对“驰名商标”,被动认定原则有了明确规定,这是一个亮点。但遗憾的是,意见稿没有明确驰名商标认定的“个案处理原则”。也就是说,驰名商标仍会被异化为广告资本,用来做商业宣传。

此间有专家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拿公权力认定的“驰名商标”作促销活动,意味着公权力进入了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

“驰名商标”是一个错误的翻译

专家介绍,我国“驰名商标”的概念源于英文“WELL-KNOW TRADEMARK”。按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原意,仅指在市场上“为相关公众知晓,或者为相关公众熟知的未注册商标”,中文将之翻译为“驰名商标”,是造成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在中国被异化的一个重要因素。正确翻译应该是“公众知晓商标”或“公众熟知商标”。

据专家们介绍,《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关于保护驰名商标制度的设立,旨在协调注册原则和使用原则两种制度,给未注册商标以公平的保护,防止未注册的已为相关公众知晓或者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被抢注,制止他人对在先使用商标进行复制、摹仿和翻译,制止侵占在先使用人的商标声誉和商品市场,制止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的不正当行为。

从法理上说,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并非赋予“驰名商标”积极权能,而是授予未注册商标的先使用人排他请求权的消极权能。当虽未注册但相关公众知晓和熟知的商标声誉受到侵害时,给予法律救济。而救济的手段只是“不予注册”、“禁止使用”。不是对其市场影响力进行认证。

“驰名商标”在中国被异化

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原则是“被动保护,个案处理”。

“被动保护”就是指当事人的已经为公众知晓的未注册商标,发生了被人复制、摹仿或者翻译的行为,才能请求保护。没有发生侵权争议,不会启动保护程序。

“个案处理”就是指驰名商标认定仅影响对原被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的处理决定或者判决,不得用来对抗第三人或者用于市场竞争。

然而,现实生活中,种种背离驰名商标制度设置宗旨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逐步使驰名商标制度发生了异化。国际条约和国际商标法中保护驰名商标制度不是任何意义的“树标杆”、“树名牌”。

但在中国,一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谁搞到驰名商标就重奖谁,驰名商标成了政府的政绩。地方政府重奖“驰名商标”,得到政府奖励30万元的有之;奖励50万元有之;奖励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也有之;奖励最高的是500万元。

为了请一尊“驰名商标”,为了取得这一特别的竞争优势,企业“争创”的积极性异乎寻常,不惜造假案、说假话、动用各种资源。甚至不惜与中介机构联手“演节目”,通过打“假官司”获得驰名商标认定。许多企业老总强迫其公关人员“不惜代价,不择手段”,限定时间拿下“中国驰名商标”。这样不仅有了广告资本,有了最高的荣誉,有了特殊的市场竞争优势,而且还会有政府发给的高额奖金。真可谓名利双收。

“驰名商标”是最不公平的广告

专家们对驰名商标保护制度异化带来的严重后果十分担忧。

“本来是制止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却造成了不正当竞争的结果。”有专家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竞争中“驰名商标”是官方为企业促销所作的最不公平的广告。拿公权力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作促销活动,公权力进入市场竞争,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损害的是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的是社会的公平正义。

商标(品牌)是市场竞争的武器。商标声誉是企业心血汗水和体力智力劳动的结晶。衡量它的尺度只能是市场,只能是消费者的认知度。而现实中的“认定驰名商标”,市场公平竞争被干扰,导致“中国驰名商标”被抬上“神坛”。

针对社会舆论的不断质疑,商标管理机关出细则、司法机关出“解释”、“意见”,高调宣称“严格把关”。“然而,这么做的结果是加深了驰名商标保护制度的异化。因为,这种 严格把关 、抬高 认驰 标准的结果,一方面使那些众多未注册的已为相关公众知晓或者相关公众熟知的商标被复制、摹仿和翻译时,被拦在了这项制度保护之外;另一方面,拿下 中国驰名商标 的企业不仅占有了广告 高地 ,还占有了其他市场竞争优势。”有专家如此评价。 受访的几位专家建议,依照我国承诺的国际条约义务和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驰名商标制度应当理性回归,“驰名商标”法律概念需要正本清源,驰名商标制度需要拨乱反正。应将“驰名商标”直接表述为“公众知晓”或“公众熟知”商标,取代引起种种误解的“驰名商标”。明确“被动保护,个案处理”原则,以排除公权力对市场干扰;杜绝当事人拿“驰名商标”用于市场广告、促销。

南通现有中国驰名商标名单发布时间: 2012-02-08 10:09:03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e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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