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招标文件 - 32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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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招标编号:RDS20130400401

招标人(盖章): 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 2013年4月3日

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签字): 日 期:2013年4月3日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2013年4月3日 (备案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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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 二、投 标 人 须 知 ................................................................................................... 6

(一) 总 则 ........................................................................................................................ 6 (二) 招标文件 .................................................................................................................. 7 (三) 投标文件 .................................................................................................................. 8 (四)投标报价 .................................................................................................................. 12 (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 17 (六)开标、评标、定标 .................................................................................................. 17 (七)授予合同 .................................................................................................................. 20

价格单因素计分法 ..................................................................................................... 22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24 第一节 协议书 ......................................................................................................... 24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 25 第三节 专用条款 ..................................................................................................... 26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 26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 26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 28 四、质量与验收 ............................................................................................................. 29 五、安全施工 ................................................................................................................. 29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 30 七、材料设备供应 ......................................................................................................... 31 八、工程变更 ................................................................................................................. 32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 33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 33 十一、其他 ..................................................................................................................... 34

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 38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 40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 41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2 一、投 标 函 ......................................................................................................... 43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44

投 标 总 价 ................................................................................................................... 45 总 说 明 ..................................................................................................................... 46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47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48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 4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 50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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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 ..................................................................................... 52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 ..................................................................................... 53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 54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 55 暂列金额明细表 ............................................................................................................. 56 材料暂估价格表 ............................................................................................................. 57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 58 计 日 工 表 ................................................................................................................... 59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 60 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 6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 ................................................................................................. 62 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 63

三、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 64 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 65 五、资格审查文件(格式) ..................................................................................... 66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69 二、授权委托书 ............................................................................................................. 70 三、资格审查申请书 ..................................................................................................... 71 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 72 五、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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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2 3 4 5 1.1 1.1 1.1 1.1 1.1 内 容 工程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规模 承包方式 质量标准 说 明 与 要 求 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 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 层数:5+1层,建筑面积共7968㎡,工程造价约 1800万元 施工总承包(包工包料) 合格 计划开工时间: 2013 年 5 月1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 2014 年 1 月 15 日 施工总工期:260日历天,定额工期:340日历天。 自筹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 建筑、安装工程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6 1.1 工期要求 7 1.1 资金来源 8 1.2 招标范围 16 12 13.1 14.1 18.2 18.3 18.4 20.1 工程报价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投标有效期 固定单价(综合单价)报价方式 资格后审 为: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叁拾 万元整 踏勘现场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控制价公布时间 投标文件份数 由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 详见18.2条款。 详见18.3条款。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 4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8 21 收件人: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13年 4月 24日下 午 14时30分 地点及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东县掘港镇长江路北侧,泰山路东侧的建设大厦一楼) 开 标 开标时间 :2013年 4月 24日下 午 14时30分 开标地点: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 5 人 ,其中招标人代表 0 人,专家 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组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采用语音系统自动通知。 1、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组成的比例: 安全文明占履约保证金的20%,工期进度占履约保证金的30%,质量占履约保证金的50%; 2、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形式,须在签订合同签前汇入招标单位指定账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 19 24 20 25 评标委员会 21 36 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中标差额保证金 交。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招标办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 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随身携带企业诚信档案数据库专用USB加密锁到投标现场完成电子签到手续。 注:本工程不接受CA证书电子签到。 备 注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如东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高文华 电话:13511593664 招标代理单位:南通衡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爱民路6号 邮政编码:226400 联系人: 王海军 电 话:0513-84130958 传真:0513-84514163 注:招标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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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 标 人 须 知

(一) 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本工程地处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已具备施工条件。

(2)施工用水、电: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其余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3)场内外道路: 已具备施工条件 。 (4)其他:投标单位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单位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2)项目负责人资格: 建筑工程专业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 (3)企业信誉要求: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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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并附电子文本)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须在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通过电子邮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发送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应于招标文件发出后3日内以无记名邮件方式发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rdjsjyzx@163.com)无记名提出,所有答复也在网上公开回复。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在网上公开发布,各投标人可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自行下载。

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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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6.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

6.2. 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以电子文件形式提供,电子文件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下载。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须密切关注招标人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招标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补充通知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三) 投标文件

7.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投标文件必须包括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三部分。 8.1资格审查文件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8.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8.1.3资格审查申请书; 8.1.4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8.1.5《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

8.1.6投标企业及所派项目负责人所在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日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前7个工作日内);

8.1.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并通过2011年度年检);

8.1.8企业资质证书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8.1.9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考核合格B证;

8.1.10投标经办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以及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单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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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的为其缴纳的2012年以来养老保险交费清单(项目负责人和投标经办人可为同一人);

8.1.11企业备案手续;

县外企业未办理2013年度进县备案手续的须到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县内企业在如东县建筑安装工程管理处办理的2013年度信用管理手册年检备案手续;(联系电话0513-88155239)

8.1.12投标保证金;

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手续的开户银行、帐号必须与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备案时相一致。【投标保证金原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单独提交核对】

资格审查文件须按以上8.1.1—8.1.12的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单独密封。

备注:1、以上8.1.1—8.1.5须按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完整并按要求盖单。8.1.6—8.1.12为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与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所上传的扫描件完全一致,并携带与此完全一致的原件随时提供备查(原件可不密封)二者必须完全一致,否则作废标处理。其中投标经办人员身份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身份证、投标保证金原件随身携带在开标前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特别说明: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投标负责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所有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均须通过“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网上审核,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中①——⑥项内容在“南通市投标企业诚信信息数据库”必须有原件扫描件备查且能体现证件在有效期内,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年检信息等内容。如有缺项请各投标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到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补充审核(南通市外企业统一由南通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审核),否则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8.2技术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2.1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8.2.2施工组织设计: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计,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施工现场平面布臵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臵;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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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8.3商务标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8.3.1投标函;

8.3.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投标总价、总说明、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单位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注:商务标“正本”和一份副本中必须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其余“副本”中可不提供)、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二),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注:商务标“正本”和一份副本中必须有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其余“副本”中可不提供),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材料暂估价格表、专业工程暂估价表、计日工表、总包服务费计价表、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发包人供应材料一览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一览表;

8.3.3本工程商务标电子标书(招投标商务标专用光盘)壹套 。 8.4 商务标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8.4.1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7室购买商务标投标专用光盘。

8.4.2各投标人自行从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如东资格后审专栏中下载《工程量清单》,并将《工程量清单》刻录至商务标专用光盘,其准确性与完整性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4.3本工程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施工单位自行刻录,在开标时必须能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如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将导致废标。

9.招标文件第七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0.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但其签字、盖章必须为原件。投标文件的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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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前附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含银行汇票)缴纳,现金缴纳方式无效。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从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的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否则不予接受。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帐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人请提前到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具体要求详见如东建工网www.rdjg.gov.cn“公告通知栏”《 如东县招标办关于投标单位提交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备案的通知》),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如东支行营业部,账号:32001647336051120138。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见前附表第12项,投标人必须将银行确认的入帐凭证原件或银行汇票带至开标现场,开标前提交【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应随同单独提交】。

13.2.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予以退还(无息)。

13.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缴纳相关规费并提交两份施工合同原件至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后予以退还(无息)。

13.4.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3.4.2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3按照本招标文件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不提交的;

13.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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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投标。

14.踏勘现场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述,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

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14.4.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四)投标报价

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 16.2 种方式

16.1固定总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除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外结算时不作调整。如因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引起工程量增减,综合单价须调整时按以下办法执行。

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于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合同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方式。

16.2固定单价报价。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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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工程价款调整(工程价款调整部分可列入合同条款不在招标文件中列示):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值,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投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并约定超出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本工程执行《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配套使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表)、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招标控制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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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本工程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8.2.1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消耗量水平、人工工资单价(执行苏建函价?2013?111 号文件)、有关费用标准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现行的计价表、《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和计价办法执行。

18.2.2材料价格按2013年第 4 期如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执行,缺项按2013年第 4 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指导价执行,再缺项按市场信息价或市场询价;措施项目费用考虑工程所在地常用的施工技术和施工方案计取。

18.2.3临时设施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建筑费率: 1% ;安装费率: 1% 。

18.2.4检验试验费: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为计费基数,建筑工程费率:0.2%;安装工程费率:0.15%。

18.2.5不可竞争费用:按19.4 规定计取。 18.2.6本工程招标控制价调整系数为: 5 %。

暂列金额、暂估价以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费率等不可竞争费用在计算本工程招标控制价时不调整。

18.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招标控制价计算表、费用汇总表、清单与计价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与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公布控制价时不提供)、材料价格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系数取值等。(招标控制价使用表格包括:封—2、表—01、表—02、表—03、表—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招标控制价计算表

序号 一

费用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计算公式 (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价 14

备注

(一)*费率或(工程量*综合单价-材料二 措施费用 暂估价)*(1-招标调整系数)+材料暂估 价 三 四 五 六 其它项目费用 计日工*单价*(1-招标调整系数) 规费 税金 工程造价 (一+二+三)*费率 (一+二+三+四)*费率 一+二+三+四+五 按规定计取 按规定计取 18.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

招标控制价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查通过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网上公布,(招标控制价的计算和报送等要求执行通建工?2009?223号《南通市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设立招标控制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公布时间见招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可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 —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下载。

18.5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有异议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7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 @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经招标人复核确有错误的,招标人调整招标控制价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5日前经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上“行业快讯” —如东资格后审专栏栏目中公布。

投标人对招标人复核结果仍有异议,应当在开标3日前通过电子邮件(RDJSJYZX@163.COM)以无记名方式提交投诉。招投标监管机构组织的复核只进行一次,相关复核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等造价管理总站《关于明确招标控制价和招标价调整系数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苏建价站(2009)2号)规定分别承担。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19.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 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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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不可竞争费用

19.4.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基本费率暂按2.2%,现场考评费率暂按1.1%,奖励费率暂按0.4%;安装工程基本费率暂按0.8%,现场考评费率暂按0.4%,奖励费率暂按0.2%。

结算时由如东县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核定后方可计取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经核定不得进入结算。

19.4.2规费:工程排污费暂不计,结算时按有关部门规定计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费不计(按苏建价站(2012)2号文执行);

社会保障费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建筑工程按3%;安装工程按2.2% 。 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工程分别计取,建筑工程按0.5%;安装工程按0.38% 。

19.4.3税金:费率按3.413%计。

19.4.4暂列金额: 无 。 19.4.5暂估价: 无 。 (如有暂估价按通建工?2011?37号《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执行。)

19.4.6甲供材: 无 19.4.7建议品牌的材料: 见工程量清单及编制说明 以上19.4.7条中招标人指定材料的建议品牌(中标后,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或建议品牌采购材料,若中标人不使用招标人的建议品牌,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所用的品牌标准不低于招标人的建议品牌,且采购前应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19.5投标人中标后应根据国家、省、市、工程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缴纳有关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给付,费用缴纳的标准投标人可向有关部门查询。

19.6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中的全部内容也是构成对投标人约束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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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投标人应准备 三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20.2.投标文件应按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和商务标分别密封,在封袋上应标明“资格审查文件”、“技术标”或“商务标”,同时在封袋上还要写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章。

20.3.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封袋骑缝处以显著标志密封。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时,应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0.4、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5.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须携带南通市工程建设网USB加密锁在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同时在开标现场完成网上电子签到手续。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开标、评标、定标

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3.1 种方式 23.1.价格单因素计分法 23.2.综合计分评标办法

评标方法的具体做法参见第二章。

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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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后(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不再接受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的异议或投诉),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及修改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进行招标的,投标报价的电子标书,应当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复制或者数据导入,供评标时使用,原始电子标书应当密封保存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投标人不提供商务标电子标书,其投标将被拒绝。

25.评标委员会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

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未标明正、副本,或正、副本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格式中凡要求签字、盖章而未签字、盖章或其签字、盖章为复印件的;

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结果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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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27.7.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8.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9.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

27.10.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或未能通过评标软件符合性评审的;

27.1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12.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27.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27.14.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

27.15.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27.20.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它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情形。 28.评标、定标工作在相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相关监督部门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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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当发现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或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可按27.4条款视同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作废标处理;当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1.电子标书与文本标书不一致时,以文本标书为准。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电子标书报价若同纸质文件明显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评定,可按27.4条款视同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下列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包括:

(一)投标文件被判为废标的投标人的名称以及判定废标的依据; (二)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修正的原因、依据和修正结果;

(三)投标人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奖项等得分情况; (四)每一评审技术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为各投标人技术标部分的评分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不公布);

(五)各投标人的最终总得分。

以上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可以根据具体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具体的评审因素作出适当调整。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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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保证金

36.1.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36.2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不计息)。(收款单位: 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如东建行营业部 ;账号:32001647336059338888 )。

合同协议书签订前,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1、36.2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拒绝与其签订施工合同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8. 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

39.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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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商务标评标→确定中标人。对投标人资格审查、技术标评标评审通过后,对商务标评标进行评审统计,得分均保留两位小数,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总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二高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总分第三高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第二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第三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最高总分出现相同时,则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二、资格审查

所有的合格投标人全部进入资格审查,由本工程评标委员会根据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文件,并按照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三、技术标评标

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如果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的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技术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1、主要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2、主要施工人员、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3、不响应招标文件工期、质量、技术指标等实质性要求的; 4、附有工程无法适用的其他技术和管理条款。 四、商务标评审(100分)

投标人的商务标必须响应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要求,经评标软件清标合格后,采取下列办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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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有效报价。 2、确定评标基准价A:A=有效报价平均值×B

B值为招标人代表或监管部门从0.90、0.91、0.92、0.93中随机抽取的一个数值。

有效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低于评标基准价的为0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为100分,高于评标基准价每上浮1%扣1分(不足1%时采用插入法)。

五、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必须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本工程的招标人委托如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中标差额保证金进行统一监管,中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的方式从企业法人基本存款帐户缴纳。中标差额保证金缴纳帐户为如东县财政专户,收款人:如东县财政局,开户行:建行,帐号:32001647336051120138。

六、开标时,参加本次投标的投标经办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时到场,否则视为中途退标处理。投标经办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七、评标时如遇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研究决定或处理,处理结果概不向投标人解释。

八、本评标办法的解释权属招标方和评标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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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

工程地点:如东经济开发区黄河路南侧、井岗山路西侧地块

工程内容: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安装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东发改投[2012]62号 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的建筑、安装工程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6.组成合同的文件

6.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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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工程量清单 (8)图纸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6.2.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7.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8.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9.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0.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具体详见(GF-1999-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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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图纸;(9)工程报价书。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现行验收规范、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执行。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发包人于工程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四套(含一套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员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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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或发包人另外向监理的授权书。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方的权力。

5.6.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 7.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发包人仅提供水源、电源,其余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自理 。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发包人负责在开工前开通施工场地与城市公共道路间通道。工程现场施工道路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规定自行解决,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内。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数据的提供时间: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后3天内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

(6)水平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于开工前组织设计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督促承包人做好保护工作。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发包人可随时对工程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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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无。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发包人要求提供。开工前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施工进度计划。每月26日前分别向发包人和监理方提供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材料进场计划。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给发包人派驻现场人员和监理人员办公室各一间(每间15平米以上)、办公桌椅各两套。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在发包人未交付给住户之前,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并配合发包人交房给住户,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达到文明工地要求。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符合清洁卫生要求,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中标后即开始做好各项进场准备,按发包人的书面通知要求,组织机械、设施和人员等进场施工。

(10)承包人必须确保创建县级文明工地。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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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定后5天内,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报发包人和监理审批,并及时做好场地平整、砌筑临建、机械进场、定位放线等准备工作,由于承包人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的,责任由承包人自负,并同时对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 收到上述文件后7日内予以确认 。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 10.3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13.工期延误

13.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同通用条款。

四、质量与验收

15.质量

15.1本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 所有隐蔽部位及分部工程验收。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

20.1确保县安全文明标化工地,且达到发包人对安全文明标化的各项要求,否则罚没该项履约保证金。

20.2建筑垃圾必须进行集中堆放,定期处理(每周一次);

20.3承包人认真执行国家、江苏省、南通市及如东县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21.安全防护

21.1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人、承包人、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承包人负责总包管理。

五、安全施工

按照《通用条款》第20条~第22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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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 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的风险在下述约定范

围内由承包人承担。风险内容及范围: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除不可抗力、影响工程造价的政策性调整文件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外的所有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超出约定风险范围时的综合单价调整办法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缺指导价的材料以三方确认的市场信息价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

30

23.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 / 25.工程量确认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后提交工程量报告,验收不合格的分部分项工程不予计量,不得支付工程款。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承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前须向发包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基础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10%;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十二个月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定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二十四个月付至工程结算审定价的95%;余款5%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1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 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 (2) 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 (3) 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 (4) 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 (5) 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 (6) 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

31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见清单《材料暂估价格表》)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并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发包人参与货物的招标决策,材料采购招标有关招标文件只有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印鉴后才能生效,发包人将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参与评标,否则中标结果对业主没有约束力。招标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暂估价材料和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的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按 28条通用条款约定提供,报发包人确认材料的价格。

八、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价款调整:

(1)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 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的措施费仍按中标时费率进行调整;“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中标价格折算成的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2)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下列方式确定其综合单价: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3)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不符的,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报发包人确认。

(4) 以上变更均下浮,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的定额预算价的下浮比率

32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包括竣工图),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整改一张(包括资料不齐需补充),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承包人提供的竣工的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和住户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实体上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33.竣工结算

33.1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形式。 33.2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结算办法:工程中设计变更及工程联系单,编制依据同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下浮同中标下浮率(下浮率为承包人投标报价相对于招标人定额预算价的下浮比率)。

33.3甲供材、甲控乙购材、专业分包等的结算方法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对在单价报价中暂不能确定的暂估价,在实际发生前,需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核价。

33.4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向招标人递交符合要求的完整结算资料和工程结算书一式3套(包括工程量计算书),结算每幢分别编制。结算书提供每延一天,发包人向承包人罚款结算总造价的万分之一。如由于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或工程结算书不齐全被结算审核部门退回的,视为承包人末按合同约定的时间送达,发包人根据以上规定向承包人给予罚款;

33.5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完整的竣工结算书和结算资料后90天内出具结算意见。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3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无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35.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35.2.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对发包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进行赔偿。发包人有权中止合同,也可以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而导致的经济损失。

对发包人的分期进度计划如承包人不能按期完成将给予进度履约保证金处罚。

35.2.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完工后28天内必须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必须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如不能一次性验收合格,发包人将罚没承包人100%的质量履约保证金并同时责令承包人返工达到100%。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承包人凡发生质量事故被县及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处单体建筑面积1-5元/m2处罚;承包人凡出现质量事故需要有权威部门鉴定检测的,加罚质量事故处理费用的70%从工程款中扣除;凡发包人和监理发出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承包人未及时按要求和时间完成整改的, 发包人对承包人每一次按0.2元/m2(总承包工作量)处罚,累计超过3次的加倍处罚; 承包人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承包人按实际经济损失赔偿甲方,如被全县通报的, 发包人按2元/m2(总承包工作量)处罚承包人。

由于承包人原因,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包括保修期外),由此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37.争议

3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 如东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调解;

(2)当采取第 (1) 种方式不能解决时,双方约定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 如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如承包人承包范围内无相关专业工程的施工资质,则必须分包给具

34

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分包单位施工, 承包人选择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得到发包人认可。

39.不可抗力

39.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

40.保险

40.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无 承包人投保内容: 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和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41.担保

41.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 ,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前将全部履约保证金汇入发包人的指定专用帐户。

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退还(扣除相应罚金、违约金后),不计息。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46.合同份数

46.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八份,双方各执四份。

47.补充条款

47.1供承包人使用的场地踏勘现场时以发包人规定的现场为界,凡需要使用该区域之外的场地,必须事先获得发包人和有关管理部门的同意。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或罚款。

47.2对项目经理的要求: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原则上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若需更换项目经理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但业主有权根据项目经理的实际能力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不得拒绝。

35

项目经理不准同时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驻现场时间每天不少于6小时,每周不少于5天。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离开现场必须请假,一天内经监理批准,二天以上由发包人批准。如发现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未经批准不在现场,每发现一次对项目经理按800元/次作为违约金、对技术负责人按600元/次作为违约金,违约金在工程尾款中扣除。 47.3承包人应遵守的规定:

(1)严格按照已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无条件接受工程师对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及造价等的监督管理。

(2)承包人不得转包本工程,一旦发现转让(转包)和分包者,则甲方有权罚没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承包人无权变更设计图纸。

(4)承包人需全过程服从现场管理工程师的管理和监督,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监理大纲,配合完成各类材料及分项工程的报审工作。

47.4夜间施工、排水、排污、环保、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有关证件,承包人自行办理,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应积极配合承包人工作。

47.5竣工资料:

(1)竣工资料是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并保证各项技术资料(包括安全资料)与工程同步,承包人应设专人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资料,确保资料完整,发包人将作不定期检查。经检查,对资料与工程不同步的,每次向承包人罚款人民币500-2000元,并直至及时整理到位。

(2)工程竣工验收时,竣工资料也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3)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国家及发包人有关工程档案管理的规范和规定。

(4)对所有材料包括甲供材、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及检测、收集资料并归档。

47.6最终审计时承包人的送审额被审计核减超过10%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7.7本工程实行工程例会制度,每周必须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凡涉及工程技术变更,及重大材料的确定、及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协调等,均需通过工程例会形式确定。

36

由发包人或监理召集的例会和其他重要会议,承包人承诺按发包人指定的项目部人员按时参加,如无故缺席或迟到,承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以1000元/次以内的现金款,并且由此原因导致对会议内容不了解,其后果由承包人自负。

47.8按合同承包人承担的罚款、经济处罚等违约金,发包人有权从相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扣除的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

47.9本招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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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南通开元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如东经济开发区市民广场项目—办公楼(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后,土建24小时内,水电12小时内返修;超过不修,经业主申报物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证明后,由发包人另找找施工单位维修,维修费用以双倍计从承包人回访保修金中扣除,同时按提留保修金的1%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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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房屋交付使用后,承包人应积极主动做好房屋回访与整修,妥善解决矛盾,如承包人无理由推辞,影响回访处理的,发包人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5.2.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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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 2、《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

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等 4、其它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 二、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但不限于)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02-2002 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02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5、《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42-2002 6、《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10-2001 8、《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303-2002 9、《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93 1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50325-2001 12、《建设工程标准强制性条文》 13、《江苏省施工技术操作规程》 1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1319-2000 三、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要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减

少对行人、车辆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40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全套施工图纸(电子版)一套,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的“行业快讯”栏目中下载。

41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42

一、投 标 函

(一)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工程招标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招标文件后,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天内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单位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中标价的 10 %作为履约保证金,并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日期: 年 月 日

43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一、 投标报价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表格:

投标报价使用的表格包括:封—3、表—01、表—02、表—03、表—

04、表—08、表—09、表—10、表—11、表—11—1、表—12(不含表—12—6~表—12—8)、表—13、表—15—1、表—15—2。

2 总说明应按下列内容填写:

1)工程概况:建设规模、工程特征、计划工期、合同工期、实际工期、施工现场及变化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特点、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

2)投标报价的范围

3编制依据等。

二、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分析表。

三、 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未填写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4

投 标 总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45

封—3

总 说 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表—01

46

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 中 单 项 工 程 名 金序号 称 (元) (元) 施工费(元) (元) 额暂估价 安全文明 规费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项目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表—02

47

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其 中 序号 单 位 工 程 名 称 金额(元) 暂估价 安全文明 规费 (元) 施工费(元) (元) 合 计 注:本表适用于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

表—03

48

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1 1.1 1.2 1.3 1.4 1.5 2 2.1 3 3.1 3.2 3.3 3.4 4 5 汇 总 内 容 分部分项工程 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费 其他项目 暂列金额 专业工程暂估价 计日工 总承包服务费 规费 税金 金额(元) 其中:暂估价(元) 招标报价合计=1+2+3+4+5 注: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表—04

49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is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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