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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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投资控制工作标准

为加强工程中心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工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的造价管理与投资控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及工作标准,供各项目部执行:

1、 建立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与控制台帐的要求

1.1、工程项目进入建设实施阶段时,项目部应及时建立工程造价

管理与控制台帐,并结合工程进展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按旬、月如实反映工程造价变更情况以便加强对工程项目的造价跟踪管理和投资控制。

1.2、《工程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台帐总

表》,以下简称“台帐总表”。项目部应将合同标段内各专业工程施工发包、施工单位、工程预算总价、招标控制价、中标总价、工程量清单核对增减造价、工程签证与设计变更增减造价、履行保函、低价中标风险金到期时间等管理过程的真实数据进行汇总。

1.3、《工程中心工程项目建设实施阶段造价管理与控制台帐附表》,以下简称“台帐附表”,需对应台帐总表设臵,台帐附表括号内应注明专业工程名称。各专业工程施工过程发生的工程签证与工程设计变更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审查批准所发生的增减造价等,要逐条记录在台帐附表中。

1.4、“台帐总表和台帐附表”每季度最后月份25日之前汇总,并

送工程中心综合组资料员备案,工程中心每半年组织一次工程造价管理与控制台帐的检查工作。

2、工程变更和工程施工签证管理与控制要求 2.1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2.1.1 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及中心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

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1.2 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及中心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

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2.1.3 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

单,且对应一个工程合同。

2.1.4 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5日前,项目部、承包单位应就截止

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2.1.5 完工确认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项目部现场工

程师和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2.1.6 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

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2.1.7 多级审核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造价结算至少要经过

二级以上的审核。

2.1.8 标准表格原则:所有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

司及中心规定的标准表格。

2.2 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流程要求

2.2.1 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

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发包单位的有关职能部门(技术

中心总工办)代签。

2.2.2 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

◆ 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

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技术中心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

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工程中心、项目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

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由于营销企划中心、客户服务中心、业主要求提出变更,

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施工方根据施工条件变化实际情况,按照工程联系单提出变更申请,经审批确认后导致的变更。

2.2.3 所有设计变更必须使用公司及中心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

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2.4 项目部接到技术中心下发的设计变更后,经办人员应按规定

格式填写《设计变更审批单》作内部审批、结算用,设计院的文件作为附件。

2.2.5 所有设计变更只有在《设计变更审批单》签字盖章齐全后才

能生效。项目部以书面联系单形式附生效的设计变更下发监理单位,监理单位以建立指令形式下发承包单位实施。

2.2.6 建设单位自行提出的设计变更是否需要设计院盖章签字,视

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无须设计单位确认,则由建设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签字盖章确认。

2.2.7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设计变更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

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臵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收发记录台账,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

方不得拒签。

2.2.8 承包方根据招标书、投标书及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收到监

理指令实施完成后14天之内,根据监理方的要求提出变更后合理价款。对工程变更核减工程价款,若施工方不主动提出来,监理方和业主方应及时予以审查核减。

2.2.9项目部应要求监理方必须结合招标书提供的工程量以及工程量

清单计算记录,按照招标书、投标书、施工合同等相关规定对应变更单价进行分析,提出变更审核意见报业主审批。 2.2.10项目部在收到监理单位审核意见后及时完成工程变更费用审

批工作,并报中心综合组审核完毕后由监理方负责反馈施工方取得确认后,由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各保存一份,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2.2.11若施工方不同意工程变更价款的审查批准意见,监理方(工

程师)应提出暂定意见,交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三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处理。

2.3.现场签证的内容、格式及流程要求

2.3.1 现场签证是指对施工管理中发生的零星事件的确认,例如:

因设计变更引起的拆除、地下障碍的清除迁移、现场简易通道的搭建、临时用工等。

2.3.2 现场签证的主要类型:

◆ 因设计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需注明设计变更

编号);

◆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

◆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

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 发包单位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

2万元以

内的零星工程;

◆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 ◆ 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

2.3.3 所有的现场签证单都必须使用公司规定的标准表格(见附

件),并明确以下内容:编号、工程名称、发生的时间、发生的部位或范围、变更签证的内容做法及原因说明、增加的工程量、减少的工程量、相关图纸说明。

2.3.4 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施工签证单上洽商确定

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日、工日单价(如属综合单价,则包含间接费、管理费和利润,并明确是否包含税金)。

2.3.5 所有现场签证只有在《工程经济签证审批单》签字盖章后才

能生效,承包单位也应加盖有效印章。

2.3.6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均应对施工签证单及《工程经济签证审

批单》进行编号(可按归属合同连续编号,总承包合同还应分专业连续编号),并整理归档、妥善保存;双方都应设臵现场签证事项的单据收发交付记录,即交付对方单据时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3.7 项目部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在签证前必须认真核对签证工程的

施工时间、工作内容、发生原因、发生的工程量、工日数、机械台班数以及签证所发生的费用应由何方负担等。特别是对发生的原因以及责任单位的交代应详细、明了。

2.3.8 对于措词含糊容易引起歧义的签证,项目部现场工程师在签

署时应征求综合组审核人员意见,以避免用词不准在结算时造成经济纠纷。

2.3.9 签证内容完成后,项目部工程师应要求监理单位避免签署类

似“情况属实”或“工程量属实”等模糊性内容,而必须实度实量后签字确认完成或未完成的事实或者工程量、材料材

质和规格、工日数、机械台班等。原则上监理工程师不应直接在签证上签认有关单价或总价。

2.3.10 如果签证单附有交工图纸,则项目部应要求监理工程师审核

图纸是否与实际施工结果相符,并在图纸上签字确认,此时可以不对工程量进行确认,由综合组按照图纸核算工程量。

2.3.11 项目经理对签证单上直接签定的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2.3.12 如签证单涉及到隐蔽施工、金额、工日、机械台班及其它事

后不可复核的项目时,则应由项目部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及综合组审核人员共同现场认定。

2.3.13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出现不确定但可能引起费用索赔的工程

量,施工方可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提出施工备忘录,对发生的项目及工程量应进行详细记录。项目部应要求监理方在收到施工备忘录24小时内,会同项目部工程师、施工方对申报项目及工程量进行审查并确认。

2.3.14施工备忘录和工程签证单等相关技术资料,作为工程费用编

制和工程结算审核依据。经监理方、业主方审批后,由业主方、监理方、施工方各保存一份。

2.2.15若施工方不同意工程签证索赔审核意见,监理方应提出暂定

意见,交由业主方会同监理、施工三方协商解决,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由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或通过调解仲裁起诉等法律途径解决处理。

3、工程合同计量、支付的规定与实施要求

合同的计量、支付必须按相应的合同所规定的控制节点及合

同规定的计量、支付原则进行。项目部人员必须熟悉通晓招标文件及

施工合同的相应条款。 3 .1清单价内项目的计量

满足合同计量、支付条件的,清单内项目的费用按实计量。 3.2清单价外项目的计量

a) 单价合同: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合同暂定工程量的差额(非变更原因),由承包商提供计算依据,监理工程师按合同原则和本《细则》审核,业主批准后并入清单外合同工程量,套用工程量清单的相应单价进行正常的计量。

b) 变更、签证: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批,批准后纳入清单外工程量,按进度的实际发生进行计量,纳入发生当期的计量申请。

c) 合同中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项目:当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单价的事件出现,如:各种业主采购供应的设备材料价格发生变化,按该事件实际影响的时段范围进行计量,纳入发生当期的计量申请表。

d) 计量支付的时段划分

◆计量支付按月、季、年、竣工验收、缺陷责任证书(移交)等不同阶段,或者按照合同规定采用典型时点的形象工程(如:基础工程完成、主体结构完成、装修完成、某单项工程完成,机电设备采购与安装的典型时点形象进度),作为计量支付的规定时段。

◆月、季、年等应以公历为准,计量支付应以相应的时段完成的工程数量、项目进行,每月的25日作为截止日。

◆监理工程师的监理服务费按合同规定的时段进行计量。

3.3不予计量的规定

计量应按照合同规定进行,下列情况不予计量: (1) 无开工报告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 (2) 无计量资料或计量资料不全; (3) 因施工错误而增加的工程量;

(4) 工程项目、计量单位、单价、费率与投标文件不符; (5) 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6) 各分部分项工程无质量检查合格证,或须反工、待处理; (7) 合价包干项目超出工程量清单合价总额;

(8) 未按有关质量检查管理办法进行检查,未填写相应质量检查证;

(9) 成品、半成品、器材等缺少应有的试验鉴定资料或合格证; (10) 材料未按规定试验,并未获得监理工程师批准; (11) 变更及费用未按规定办理手续,或变更的费用未获批准; (12) 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不在计量支付的范围,比如:钢筋、水泥等; (13) 未完成完整施工工序的项目不予计量支付,比如:加工成型的

钢筋,但未按图纸指定的部位完成帮扎工序。 3.4 合同的支付

根据合同的约定,在计量确认的累计应付款金额的额度内,承包商向业主提出付款申请。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在扣除按合同各条款应扣除的预付款、保留金等费用后,在约定的时限内支付给承包商。 项目部在支付工程款时应注意工程余款与未完工程内容的对应

匹配关系,并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的资金三方监管规定,保证款项安全性。项目部应密切注意承包商履约保函及低价风险金的到期时间,以保证项目投资安全。

4,配合工程预、结算工作的规定与实施要求 4.1工作职责

工程中心综合组为工程预、决算审核的责任部门,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工程预、决算的初审或终审工作,统一出具工程预、结算初审或终审结论书。工程预、决算审核结论书是明确项目投资额,调整项目投资计划,签定工程合同,办理工程拨款和竣工工程结算,实施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和监督的依据。工程结算审核结论书是办理工程投资尾款清算、项目投资财务决算、项目交付使用的依据。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参与工程预、决算工作并负相应责任。 4.2工作程序

4.2.1工程预算审核工作程序 4.2.1.1工程预算审核流程

a) 工程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施工图预算由本公司确定,其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工程中心工程部门提出预算审核申请(应有部门经理签认,加盖部门印章)→工程中心综合组签收、审核→工程中心综合组出具审核结论书→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b) 工程预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流程如下:

工程中心工程部门提出预算审核申请(应有部门经理签认,加盖部门印章)→工程中心综合组签收、审核→工程中心综合组出具审核结论书→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总公司财务部出具审核意见书。 4.2.2项目部工程预算报审资料内容、要求 4.2.2.1有关部门手续部分:

(1)审核申请联系单(2)有关会议纪要(3)有关部门立项手续、批文。

4.2.2.2预算资料: (1) 预算书(原件)

完整的预算书应包括如下的内容:①封面:盖有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及其造价师或预算员证号;②编制说明:工程的实施内容,套用的定额,计取的费率和市场价及其他有关说明;③工程预算④工程量计算书。

(2)其他与预算审查有关的文件资料。

(3)若为预算代决算项目还须提供合同或委托书或会议纪要等规定计价依据、决算办法等内容的资料。

(4)项目部需如实填写《工程预算审核申请表》,对所报工程的资料、现场勘察情况做详细描述,并报送工程部经理、分管领导审批。 4.2.2.3图纸(原件)

盖有设计单位设计图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图。

4.2.2工程结算审核 4.2.2.1工程结算审核流程

a) 工程结算造价在10万元以内的工程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核→工程部项目组审核→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出具房地产公司档案馆档案归档合格确认书方可结算)→工程中心综合组签收、审核→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工程中心综合组出具审核结论书→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

b) 工程结算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审核流程如下:

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核→总监审核(提出审核报告)→工程部项目部审核→工程竣工档案归档(需出具房地产公司档案馆档案归档合格确认书方可结算)→工程中心综合组签收、审核→施工单位核对、确认→工程中心综合组出具审核结论书→工程中心负责人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报送总公司财务部审核→投总财务部出具审核意见书。 4.2.2.2项目部工程结算报审资料内容、要求

a) 结算报审资料内容(详见附件一海投工程结算报审表)

1、 施工单位确定依据(有关部门会议纪要或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2、 工程建设合同(副本) 3、 施工许可证

4、 开工报告、竣工报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 5、 建设总结、监理总结或施工总结 6、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7、 建设单位对整改完成情况的书面意见 8、 施工单位劳保核定卡。

9、 施工单位工程项目结算汇总表(盖单位公章) 10、

工程结算书。①封面:盖有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

及其造价师或预算员证号;②编制说明:工程的实施内容、套用的定额、计取的费率和市场价及其他有关说明。 11、 12、 13、

工程量计算书。

设计变更应有设计院下达变更通知书。

有效完整的经济签证:应有签证内容、签证意见、签证

日期并应有经办人、监理及建设单位代表签字盖章认可。 14、

原批准的预算。招、投标工程必须附招标有关文件,含

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 15、

零星项目或配套项目的工程竣工图应按绘图的有关规

定绘制蓝图。 16、

施工中有设计变更的应反映到竣工图中,按工程实际情

况绘制竣工图。 17、

经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代表审核签字、盖章认可的工

程竣工图。

b) 结算报审资料要求

① 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在工程竣工档案归档合格后,出具房地产公司档案馆书面确认书,方可进行结算审核。 ②结算报审资料装订要求:所有资料须装订成册,并装入档案盒;编制总目录、分目录。

③设计变更必须提供原件,变更手续符合公司规定,同时附设计变更审批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④工程项目签证单需提供原件,附相应的工作或技术联系单,项目部必须有两人及以上签字确认,工程部盖章,单项金额较大的签证需工程综合组和工程项目部一起现场测量签认;同时附相应的经济审批单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⑤工程项目签证单中,项目部必须明确签证原因、工程量,不能模凌两可。

⑥监理单位需出具书面的工程结算审核说明或报告,对整个工程结算的监理审核意见进行说明。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ola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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