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监理实施细则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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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地2014-G-35地块项目 工程

编号:A .0.4 苏B.1.4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 绿色建筑工程 )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 日 期: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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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 绿色建筑工程概况

1.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苏地2014-G-35地块项目

建设单位:苏州鸿达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苏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苏州狮山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凤凰峰路西、旺巷廊街南 建筑面积:45156.85㎡ 结构形式:框架

本工程包括快捷酒店、邻里中心、地下室。 1.2 本工程绿色建筑工程概况

表1.1 序号 1 2 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 设计要求 场地与室外环境 场地与室外环境 见1.2.1 景观环境工程 景观环境工程 墙体工程 幕墙工程 见1.2.2 蒸压加气混凝土薄板、ALC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半硬质岩棉板(A级)保温墙面 全透明钢化断桥LOW-E中空玻璃、断热电镀铝合金幕墙框体系 隔热金属型材、6中透光LOW-E+12空气+6透明玻璃 XPS挤塑保温板(B1级) / 见1.2.3 3 围护结构工程 门窗工程 屋面工程 地面工程 供暖工程 4 5 6 7 8 空调工程 建筑电气工程 通风与空调工程 见1.2.3 建筑电气工程 见1.2.4 监控与控制工程 监控与控制工程 见1.2.5 给排水工程 室内环境 给排水工程 室内空气质量和温湿度 见1.2.6 见1.2.7 9 可再生能源 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热水系统采用燃气作为太阳能热水系统 辅助热源,其总功率为建筑物总变压器装机容量的0.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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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本工程总用地面积23954.9㎡,总建筑面积45456.85㎡,建筑密度46.69%,容积率1.30,绿地率15%,地下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之比不小于0.5,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比率57.98%。机动车停车数地上30辆,地下282辆,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非机动停车数468辆,停车方式垂直式,场地内无障碍停车位6辆,占总停车位比例不小于1%,无障碍停车车位位于地面及地下车库内。本项目场地周边无电磁辐射,场地内无地质断裂构造,无超标排放污染源。场地内道路系统便捷顺畅,满足消防、救护及减灾救灾等要求。

1.2.2 景观环境:停车场、人行通道和广场种植高大乔木提供遮阳,机动车停车场遮阴率不小于20%,景观主干道路乔木遮阴率不小于50%,步行道和自行车道林荫率不小于60%,室外活动场地、非机动车停车场设置遮阳避雨措施;场地内结合绿化景观设计完善步行道系统,提供配套的休憩设施,并综合考虑遮荫、排水要求;人行通道应安全、舒适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且与场地外人行通道无障碍连接;室外硬质铺装地面透水铺装率不小于50%,室外机动车停车场镂空面积不低于40%,场地内70%以上道路路面太阳辐射反射系数不低于0.4;景观绿地应以乡土植物开发利用为主,本土植物种数不宜低于70%,多种植物合理搭配,根据气候和土壤条件,采用乔、灌、草结合的复层绿化,绿化用地内绿化覆盖率应大于70%。

1.2.3空调(供暖)-快捷酒店: 1)冷热源形式、规格、数量: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系统,6台10HP新风室外机,1台22HP,4台30HP,1台38HP空调室外机。

2)冷热源设备(单元式空调机组、分体式空调机组、冷水机组、热泵、多联机热泵机组)变冷媒流量多联空调系统的IPLV(C)为6.0。

3)空调(采暖)水管绝热材料(导热系数)、规格(厚度) 空调水管绝热材料名称 导热系数W/m.K 难燃橡塑B1级(氧指0.034 数>32) 管径(mm) DN<50 50≤DN<100 DN≥100 冷凝水管 4)空调风管绝热材料(导热系数)、规格(厚度)、热阻 空调水管绝热材料名称 导热系数W/m.K 离心玻璃棉(外覆夹心0.034 铝箔) 1.2.4建筑电气工程: 1)照明节能指标 主要房间或场所 弱电机房 照明功率密度(W/m) 对应照度值Lx 2厚度(mm) δ=30mm δ=35mm δ=40mm δ=15mm 计算热阻m2.K/W 0.88 管径(mm) 厚度(mm) 任意 30 光源类型 光源功率(W) 标准值 设计值 标准值 设计值 6 5.9 3.3 200 100 210 110 3

应急吸顶荧光灯 1×28W T5荧光灯 应急吸顶荧光灯 1×28W 风机房、水泵房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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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5荧光灯 车库 2 1.8 13 50 500 50 510 应急吸顶荧光灯 1×28W T5荧光灯 应急吸顶荧光灯 1×28W T5荧光灯 消防、安保监控13.5 室 2)本工程采用的灯具功率因数均要求大于0.9,镇流器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3)大面积场所功率因数不低于0.7。

4)照明系统采取分区控制、定时控制、照明调节等节能控制措施。

5)本工程使用LED灯照明的面积由装修单位确定,占建筑总面积的不小于5%。 1.2.5监控与控制工程:

1)本工程设置分类、分项能耗监测系统,对分类和分项能耗数据进行实时采集,并实时上传至上一级数据中心,计量装置具有数据通信功能。 2)对水、电、燃气等设置分类计量。

3)按区域或楼层,对照明和插座、室外景观照明、空调用电、动力用电、特殊用电进行分项计量。能耗监测系统计量表计的精度不低于1.0级,电流互感器的精度不低于0.5级。 1.2.6给排水工程:

1)卫生器具用水效率等级不小于级。

2)给水系统压力控制:市政自来水压力0.25MPa,直供层数一层,充分利用自来水压力,用水点处压力≤0.20MPa,按用途设置用水计量装置,总水表数据上传监测系统。

1.2.7对于附着于墙体和楼板的传声源的部件或设备采取加设橡胶隔振垫等隔震措施,对于有噪声和震动的设备用房采取减震、消声处理,本项目应进行专项声学设计的空间有:观众厅、大型会议室、多功能厅、影院影厅等由声学要求的重要房间;室内空气中甲醛、苯、氨、氡和TVOC五类空气污染物满足设计要求,本项目吸烟室、复印室、垃圾间等产生异味或污染物的房间均设有封闭的隔墙和门形成独立空间,厨房、暗卫生间均设有专用烟气道。

2本工程绿色建筑工程的特点、难点

2.1本工程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特点、难点: 常规设计、施工,未采用新工艺、新技术 ,采用的新型节能环保材料有ALC砌块 。

2.2本工程绿色建筑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 原材料、施工工艺、工序及隐蔽验收以及按照设计及规范要求实施监理 。

3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

3.1 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

3.2 本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等资料。 3.3 本工程《监理规划》。

3.4 经批准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

3.5 本工程适用的绿色建筑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

绿色建筑工程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图集一览表 表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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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名 称 《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编号 DGJ32/J19-2015 GB/T50378-2014 JGJ144-2004 GB50411-2007 JGJ75-2012 GB50300-2013 GB50207-2012 GB50210-2001 GB50242-2002 GB 50243-2002 GB 50303-2015 GB 50339-2013 4 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

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示意,框图中可添加人员姓名)

土 建 专 监 安 装 专 监 总监理工程师: 监 理 员 见 证 员 资 料 员 图4.1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框图

5 绿色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

5.1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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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基层;保温材料的种类、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缝隙填充质量;屋面热桥部位;隔汽层。 6.3.5通风与空调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3.5.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进场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1)通风与空调系统节能工程所使用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材质、规格及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有关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a、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热回收装置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

b、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c、成品风管的技术性能参数;

d、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内容: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测试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 重点检查一下内容:

各类管材应有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成排风管应有出厂性能检测报告,如无出厂检测报告,处查看加工工艺以外,还要对进入现场的风管进行强度和严密性试验。 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验报告。

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绝热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的检验报告。

设备应有产品说明书及安装使用说明书,重点要有技术性能参数,如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冷量、热量、风量、风压、功率及额定热回收效率,风机的风量、风压、功率及其单位风量耗功率。

检验方法:对实物现场验收、核查,检查其外观质量;对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2、风机盘管机组和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下列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风机盘管机组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2)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成品保温风管中的保温材料必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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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进行复试。

检验方法:监理必须现场随机见证取样送检复验;核查复验检验(测)报告的结果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与进场时提供的产品检验报(测)告中的技术性能参数一致。 检查数量:风机盘管机组的抽样数量按同一厂家的进场数量2%随机抽取,但不得少于2台,由监理监督执行。抽取的风机盘管要有代表性,不同的规格都要抽取。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见证取样送检的次数不得少于2次。抽样应在不同生产批次中进行。考虑到绝热材料品种的多样性,以及供货渠道的复杂性,抽取不少于2次是比较合理的。现场可以根据工程的大小,在方案中确定抽检的次数,并得到监理认可,但不得少于2次。对于分批次进场的,抽取的时间可以定在首次大批量进场时以及供货后期;如果是一次性进场,现场应随即抽检不少于2个测试样品进行检验。

见证取样表

序号 1 2 见证取样材料名称 风机盘管 绝热材料 复验项目 供冷量、供热量、风量、出口静压、噪声及功率 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 备注 6.3.5.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工序控制要点:

1)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中的送、排风系统及空调风系统、空调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现场查看通风与空调各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的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b、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逐一检查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的数量以及安装位置,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

c、检查水系统各分支管路水力平衡装置、温控装置与仪表的安装位置、方向,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进行实地操作调试,查看是否方便; 检查方法:现场实际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本条所规定的内容全数检查。

2)空调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分室(区)温度调控功能。对设计要求分栋、分区或分户(室)冷、热计量的建筑物,空调系统应能实现相应的计量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风管的制作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检查风管的材质、断面尺寸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b、风管与部件、风管与土建及风管间的连接严密、牢固;

c、检查风管的严密性及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和漏风量,同时核查已检验过的风管系统的严密性检验记录;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有关规定;

d、需要绝热的风管与金属支架的接触处、复合风管及需要绝热的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和内部支撑加固等处,应有防热桥的措施,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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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风管及风管系统严密性检验记录。

检查数量:按风机及空调机组负担的风管系统的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系统。 4)组合式空调机组、柜式空调机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种空调机组的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且与风管、送风静压箱、回风箱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c、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之间连接紧密,并应作漏风量的检测,其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4的规定;

d、机组内的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和空气过滤器应清洁、完好,且安装位置和方向必须正确,并便于维护和清理。当设计未注明过滤器的阻力时,应满足粗效过滤器的初阻力≤50pa(粒径≥5.0μm,效率:80%>E≥20%);中效过滤器的初阻力≤80pa(粒径≥1.0μm,效率:70%>E≥20%)的要求。

检验方法:抽查、观察检查;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检查数量:组合式空调组、柜式空调组、新风机组、单元式空调机组分别按总数量抽查20%,且均不得少于1台。对现场组装的空调机组要全部核查漏风量测试记录。 5)风机盘管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位置、高度、方向应正确,并便于维护、保养; c、机组与风管、回风箱及风口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d、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清理。 检验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抽查10%,且不得少于5台。 6)通风与空调系统中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安装位置及进、出口方向应正确,与风管的连接应严密、可靠。 检查内容:规格、数量

安装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及做法,与风管的连接情况。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空调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风机盘管机组回水管上的电动两通(调节)阀、空调冷热水系统中的水力平衡阀、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查内容:

a、对照施工图纸检查自控阀门与仪表的规格、数量;

b、检查自控阀门与仪表安装的方向、位置。并进行实地操作。 检验方法:抽查、观察检查、实地操作。

检查数量:按类型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个。

8)空调风管系统及部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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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绝热层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财主、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绝热层与风管、部件及设备应紧密贴合,无裂缝、空隙等缺陷,且纵、横向的接缝应错开;

c、绝热层表面应平整,当采用卷材或板材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5㎜;采用涂抹或其他方式时,其厚度允许偏差为10㎜;

d、风管法兰部位绝热层的厚度,不应低于风管绝热层厚度的80%; e、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

F、防潮层(包括绝热层的端部)应完整,且封闭良好,其搭接缝应顺水;

G、带有防潮层隔汽层绝热材料的拼缝处,应用胶带封严,粘胶带的宽度不应小于50㎜; H、风管系统部件的绝热,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管道按轴线长度抽查10%;风管穿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不得少于2个。

9)空调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的绝热层和防潮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绝热层应采用不然或难燃材料,其材质、规格及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B、绝热管壳的粘结应牢固、铺设应平整;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每节至少应用防腐金属丝或难腐织带或专用胶带进行捆扎或粘贴2道,其间距为300~350㎜,且捆扎、粘贴应紧密,无滑动、松弛与断裂现象;

C、硬质或半硬质绝热管壳的拼接缝隙,保温时不应大于5㎜、保冷时不应大于2㎜,并用粘结材料勾缝填满;纵缝应错开,外层的水平接缝应设在侧下方;

D、松散或软质保温材料应按规定的密度压缩其体积,疏密应均匀;毡类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搭接处不应有空隙;

E、防潮层与绝热层应结合紧密,封闭良好,不得有虚粘、气泡、皱褶、裂缝等缺陷; F、防潮层的立管应由管道的低端向高端敷设,环向搭接缝应朝向低端;纵向搭接缝应位于管道的侧面,并顺水;

G、卷材防潮层采用螺旋形缠绕的方式施工时,卷材的搭接宽度宜为30~50㎜;

H、空调冷热水管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应连续不间断,且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应用不燃材料填实不得有空隙,套管两端应进行密封封堵;

I、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结构应能单独拆卸,且不得影响其操作功能。 检验内容:

检查绝热层防火检测报告;检查施工完成后的绝热材料材质、规格及厚度; 对于绝热管壳,用手板,检查粘贴和捆扎得是否牢固,紧密,观察表面平整度; 对于硬质或半硬质的绝热管壳,检查拼接缝隙情况;

如绝热材料采用松散或软质绝热材料时,按其密度要求检查其疏密度。毡类绝热材料在管道上包扎时,其搭接处是否有空隙;

检查防潮层的施工工序、搭接缝朝向及其密封和平整情况;

检查穿楼板和穿墙处的绝热层是否连续不间断,检查绝热层与穿楼板和穿墙处的套管之间是否用不燃材料填实、套管两端是否进行了密封封堵;

检查管道阀门、过滤器及法兰的绝热层结构,实际操作绝热层结构是否单独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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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抽查、观察检查;用钢针刺入绝热层、尺量检查其厚度,必要时剖开保温层检查。

检查数量:对于风管安装,按轴线长度抽查10%,应包括不同的风管系统;风管穿越楼板和穿墙处及阀门等配件抽查10%,且均不得小于2个。对于冷(热)水管道。按数量抽查10%。绝热层不得小于10段,每段不得大于1m;防潮层累计抽查不得小于10m,每处不大于1m,阀门、过滤器及法兰部位的绝热层抽查不得小于5个;管道穿套管处不得少于5处。 4、空调水系统的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应设置绝热衬垫,其厚度不应小于绝热层厚度,宽度不应大于支、吊架支撑面的宽度。衬垫的表面应平整,衬垫与绝热材料之间应填实无空隙。

检查内容:检查是否设置绝热衬垫,尺量绝热衬垫厚度、宽度,观察衬垫与绝热材料间空隙。

检验方法:抽查、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按支、吊架总数量抽检5%,应包含不同的系统,且不得少于5处。

5、通风与空调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查内容:检查被隐蔽部位管道、设备、阀门部件的安装情况及绝热情况,且安装和绝热应分两次验收;对于直埋绝热管道进行一次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对隐蔽部位全数检查。

2、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被隐蔽部位的管道、设备。阀门部件的安装情况及绝热情况,且安装和绝热应分两次验收;对于直埋绝热管道进行一次验收。 3、其他:

1)通风与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应进行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并应进行系统的风量平衡调试。单机试运转和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系统的总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风口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5%。 检查内容:检查施工单位对通风机和空调机组等设备及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方案,观察调试情况,核查有关设备和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空调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的偏差均不应大于2/1000。

检查内容:检查空气风幕机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和方向,纵向垂直度和横向水平度。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1台。 (1) 变风量末端装置与风管连接前宜做动作试验,确认运行正常后再封口。 检查内容:实地进行动作试验。运行情况。 检验方法:抽查、操作检查。

检查数量:按总数量抽查10%,且不得少于2台。 6.3.6供暖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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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进场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及其辅助设备、阀门、仪表、绝热材料等产品进场时,应按设计要求对其类型、规格、外观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对下列产品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核查。验收与核查的结果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并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各种产品和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规定。

A、热交换器单台换热量;

B、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

C、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D、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输送能效比(ER); E、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内容:

2)设备、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实际进场设备、材料的类型、材质、规格、数量等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设备、材料的外观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或有关标准的规定。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中文表示形式,应具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国家质量标准代号、出厂日期、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出厂产品检验证明或代号、必要的检测报告;对于进口产品,必须有商检合格报告。同种材料、同一种规格、同一批生产的要有一份原件,如无原件应有复印件并指明原件存放处。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的质量证明文件:

a、阀门、仪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

b、绝热材料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材质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必须是有效期内的抽样检测报告。使用到建筑物内的保温材料还要有防火等级的检测报告。 c、锅炉的单台容量及额定热效率。 d、热交换器的单台换热量。

e、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的额定制冷量(制热量)、输入功率、性能系数(COP)及综合部分符合性能系数(IPLV);

f、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的名义制冷量、输入功率及能效比(EER);

g、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流量、扬程、电机功率及耗电输热比;

h、空调冷热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扬程、电机功率计输送能效比(ER); i、自控阀门与仪表的技术性能参数;

检查方法:对实物现场验收。检查外观情况;对重要设备等的技术性能参数进行现场核查,即将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一一核对。 检查数量:对进场的材料和设备应全数检查。

3)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的绝热管道、绝热材料进场时,应对绝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吸水率等技术性能参数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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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现场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材质的绝热材料复验次数不得少于2次。

见证取样表

序号 1 2 见证取样材料名称 绝热材料 复验项目 导热系数、密度、厚度吸水率 备注 散热设备 单位散热量、金属热强度 6.3.6.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工序控制要点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设备和辅助设备及其管网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管道系统的制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B、各种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应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不得随意增减和更换;

C、空调冷(热)水系统,应能实现设计要求的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D、供热系统应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查内容:

A、现场查看管道系统安装的制式、管道的走向、坡度、管道分支位置、管径等,并与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核对。

B、逐一检查设备、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数量及安装位置,并与工程设计图纸核对。 C、检查空调冷(热)水系统,看其能否实现设计要求的运行方式(变流量或定流量运行)。 D、检查供热系统,是否具备能根据热负荷及室外温度变化实现设计要求的调节运行(集中质调节、量调节或质-量调节相结合的运行)。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室外管网系统,应随施工进度对与节能有关的隐蔽部位或内容进行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冷热源侧的电动两通调节阀、水力平衡阀及冷(热)量计量装置等自控阀门与仪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方向应正确,位置应便于操作和观察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热交换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汽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等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应正确

检查内容:检查设备的规格、数量;安装位置及管道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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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4)空调冷热源水系统管道及配件绝热层和防潮层的施工要求,可按照细则墙面规定执行。 5)当输送介质温度低于周围空气露点温度 的管道,采用封闭孔绝热材料作绝热层时,其防潮层和保护层应完整,且封闭良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冷热源机房、换热站内部空调冷热水管道与支、吊架之间绝热衬垫的施工参照节能规范执行。

2、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被隐蔽部位的管道、设备、阀门部件的安装情况及绝热情况,且安装和绝热应分两次验收。 3、其他:

1)空调与采暖系统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及其管道和管网系统安装完毕后,系统试运转及调试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进行单机试运转及调试

B、冷热源和辅助设备必须同建筑物内空调或采暖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及调试

C、联合试运转及调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允许偏差或规定值应符合表4的有关规定。当联合试运转及调试不在制冷期或采暖期时,应先对下表中序号2、3、5、6四个项目进行检测,并在第一个制冷期或采暖期内,带冷(热)源补做序号1、4两个项目的检测。

联合试运转及调试检测项目与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序 号 1 2 3 4 5 6 检测项目 室内温度 供热系统室外管网的水力平衡度 供热系统的补水率 室外管网的热输送效率 空调机组的水流量 空调系统冷热水、冷却水总流量 允许偏差或规定值 冬季不得低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高于1℃ 夏季不得高于设计计算温度2℃,且不应低于1℃ 0.9~1.2 ≤0.5% ≥0.92 ≤20% ≤10% 检查内容:检查试运转和调试方案,观察试运转和调试情况,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试运转和调试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7建筑电气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3.7.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使用的材料、灯具、照明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1)照明光源、灯具及其附属装置的选择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进场验收时应对下列技术性能进行核查,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形成相应的验收、核查记录。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A、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不应低于下表的规定。

荧光灯灯具和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的效率允许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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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具出光口形式 荧光灯灯具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灯具 开敞式 75% 75% 保护罩(玻璃或塑料) 透明 65% 磨砂、棱镜 55% 格栅 60% 60% 格栅或透光罩 60% B、管型荧光灯镇流器能效限定值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镇流器能效限定值

标称功率(W) 镇流器能效因素(BEF) 电感型 电子型 18 3.154 4.778 20 2.952 4.370 22 2.770 3.998 30 2.232 2.870 32 2.146 2.678 36 2.030 2.402 40 1.992 2.270 C、照明设备谐波含量限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照明设备谐波含量的限值

谐波次数n 2 3 5 7 9 11≤n≤39(仅有奇次谐波) 基波频率下输入电流百分比数表示的最大允许谐波电流(%) 2 30×λ 10 7 5 3 注:λ是电路功率因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资料和性能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与实物核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低压配电系统选择的电缆、电线截面不得低于设计值,进场时应对其截面和每芯导体电阻值进行见证取样送检。每芯导体电阻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不同标称截面的电缆、电线每芯导体最大电阻值

标称截面(㎜2) 0.5 0.75 1.0 1.5 2.5 4 6 10 16 25 35 50 70 95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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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导体最大电阻(Ω/㎞)圆铜导体(不镀金属) 36.0 24.5 18.1 12.1 7.41 4.61 3.08 1.83 1.15 0.727 0.524 0.387 0.268 0.193 0.153 苏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150 185 240 0.124 0.0991 0.0754 检查方法:进场时抽样送检,验收时核查检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厂家各种规格总数的10%,且不少于2个规格。

见证取样表

序号 1 见证取样材料名称 电缆、点线 复验项目 线、缆截面及每芯导体电阻值 备注 6.3.7.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工序控制要点

1)工程安装完成后应对低压配电系统进行调试,调试合格后应对低压配电电源质量进行检测。其中:

A、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三项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标称系统电压的±7%;单项220v为﹢7%、﹣10%。

B、公共电网谐波电压限值为:380V的电网标称电压,电压总谐波畸变率(THDu)为5%,奇次(1~25次)谐波含有率为4%,偶此(2~24次)谐波含有率为2%。 C、谐波电流不应超过下表中规定的允许值

谐波电流允许值

标准电压(KV) 基准短路容量(MVA)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2 3 4 39 16 9.7 5 62 17 18 6 26 18 8.6 7 44 19 16 8 19 20 9 21 21 10 16 22 11 28 23 14 12 13 24 13 24 25 78 62 0.38 10 14 15 11 12 谐波次数及谐波电流允许值(A) 7.8 8.9 7.1 6.5 12 D、三相电压不平衡度允许值为2%,短时不得超过4%。

检验方法:在已安装的变频和照明等可生产谐波的用电设备均可投入的情况下,使用三相电能质量分析仪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测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测。

2)在通电试运行中,应测试并记录照明系统的照度和功率密度值。 照度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功率密度值应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中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无外界光源的情况下,检测被检区域内平均照度和功率密度。 检查数量:每种功能区检查不得少于2处。 一般项目

1)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采用力矩扳手拧紧,制作应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标准中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使用力矩扳手对压接螺栓进行力矩检测。 检查数量:母线按检验批抽查10%。

2)交流单芯电缆或分相后的每相电缆宜品字型(三叶型)敷设,且不得形成闭合铁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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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3)三相照明配电干线的各相负荷宜分配平衡,其最大相负荷不宜超过三相负荷平均值的115%,最小相负荷不宜小于三相负荷平均值的85%。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照明通电试运行时开启全明照明负荷,使用三相功率计检测各相负载电流、电压和功率。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2、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被隐蔽部位的电气线路支架安装(位置、环境、材料、焊接、固定、间距)、线槽敷设(位置、连接、弯曲半径、支承固定、开孔)、电线管敷设半径、截面利用率、固定、敷设间距、接头、与设备连接)。 6.3.8监测与控制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3.8.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进场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6.3.8.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工序控制要点 一般规定

1、 监测与控制系统施工质量的验收应执行《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相关章节的规定和(GB50411)规范的规定。

2、 监测与控制系统验收的主要对象应为通风与空气调节和配电与照明所采用的监测与控制系统,能耗计量系统以及建筑能源管理系统。

3、 监测与控制系统是施工单位应依据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复核。当复核结果不能满足节能要求时,应向设计单位提出修改建议,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经原节能设计审查机构批准。

4、 施工单位应依据设计文件制定系统控制流程图和节能工程施工验收大纲。 5、 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分为工程实施和系统检测两个阶段。

6、 工程实施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随工程实施过程进行,分别对施工质量管理文件、设计符合性、产品质量、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及时对隐蔽工程和相关接口进行检查,同时,应有详细的文字和图像资料,并对监测与控制系统进行不少于168h的不间断试运行。 7、 系统检测内容包括对工程实施文件和系统自检文件的复核,对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安装质量、系统节能监控功能、能源计量及建筑能源管理等进行检查和检测。

系统检测内容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系统检测结果是监测与控制系统的验收依据。 8)对不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应在审核调试记录的基础上进行模拟检测,以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节能监控功能。 主控项目

1)监测与控制系统采用的设备、材料及附属产品进场时,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性能等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各种设备、材料和产品附带的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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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全,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检验方法:进行外观检查;对照设计要求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资料。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监测与控制系统安装质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A、传感器的安装质量应符合《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的有关规定; B、阀门型号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安装位置、阀前后直管段长度、流体方向等应符合产品安装要求;

C、压力和压差仪表的取压点、仪表配套的阀门安装应符合产品要求; D、流量仪表的型号和参数、仪表前后的直管段长度等应符合产品要求; E、温度传感器的安装位置、插入深度应符合产品要求;

F、变频器安装位置、电源回路敷设、控制回路敷设应符合设计要求; G、智能化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温度设定器安装位置应符合产品要求;

H、涉及节能控制的关键传感器应预留检测孔或检测位置,管道保温时应做明显标注。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或产品说明书目测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种仪表按20%抽检,不足10台全数检查。

3)对经过试运行的项目,其系统的投入情况、监控功能、故障报警连锁控制及数据采集等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调用节能监控系统的历史数据、控制流程图和试运行记录,对数据进行分析。 检查数量:检查全部进行过试运行的系统。

4)空调与采暖的冷热源、空调水系统的监测控制系统应成功运行,控制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冷热源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5)通风与空调监测控制系统的控制功能及故障报警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在中央工作站使用检测系统软件,或采用在直接数字控制器或通风与空调系统自带控制器上改变参数设定值和输入参数值,检测控制系统的投入情况及控制功能;在工作站或现场模拟故障,检测故障监视、记录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按总数的20%抽样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6)监测与计量装置的检测计量数据应准确,并符合系统对测量准确度的要求。

检验方法:用标准仪器仪表在现场实测数据,将此数据分别与直接数字控制器和中央工作站显示数据进行对比。

检查数量:按20%抽样检测,不足10台全部检测。 7)供配电的监测与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试运行时,监测供配电系统的运行工况,在中央工作站检查运行数据和报警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8)照明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实现下列控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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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用照明区应采用集中控制并按照建筑使用条件和天然采光状况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并按需要采取调光或降低照度的控制措施;

B、房间或场所设有两列或多列灯具时,应按下列方式控制; 所控灯列与侧窗平行;

会议室按靠近或远离讲台分组 检验方法:

A、现场操作检查控制方式

B、依据施工图,按回路分组,在中央工作站上进行被捡回路的开关控制,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C、在中央工作站改变时间表控制程序的设定,观察相应回路的动作情况;

D、在中央工作站采用改变光照度设定值、室内人员分布等方式,观察相应回路的控制情况;

E、在中央工作站改变场景控制方式,观察相应的控制情况。

检查数量:现场操作检查为全数检查,在中央工作站上检查按照明控制箱总数的5%检测,不足5台全部检测。

9)综合控制系统应对以下项目进行功能检测,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A、建筑能源系统的协调控制 B、通风与空调系统的优化监控

检验方法:采用人为输入数据的方法进行模拟测试,按不同的运行工况检测协调控制和优化监控功能。

检查数量:全部检测。

10)建筑能源管理系统的能耗数据采集与分析功能,设备管理和运行管理功能,优化能源调度功能,数据集成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管理软件进行功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部检查 一般项目

1、检测监测与控制系统的可靠性、实时性、可维护性等系统性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控制设备的有效性,执行器动作应与控制系统的指令一致,控制系统性能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2)控制系统的采样速度、操作响应时间、报警反应速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余设备的故障检测正确及其切换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4)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参数修改、下载功能、设备及网络故障自检测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5)控制器的数据存储能力和所占存储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故障检测与诊断系统的报警和显示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设备启动和停止功能及状态显示应正确; 8)被控设备的顺序控制和连锁功能应可靠;

9)应具备自动控制/远程控制/现场控制模式下的命令冲突检测功能; 10)人机界面及可视化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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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法:分别在中央工作站、现场控制器和现场利用参数设定、程序下载、故障设定、数据修改和事件设定等方法,通过与设定的显示要求对照,进行上述系统的性能检测。 检查数量:全数检测。

6.3.9可再生能源(太阳能热水系统)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根据施工安装特点,按基座与支架、太阳能集热器、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辅助能源及辅助加热设备、水泵、附件、管路及电气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进行分项工程的验收与系统验收。 系统按一个检验批验收。

6.3.9.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所用进场材料和半成品、成品及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有: 1)集热器、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具有效期内的形式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

2)管道及系统附属材料必须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具有效期内的形式检验报告,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监理可以按设计图纸结照实物核对质量保证书、产品检测报告、型式检验报告。

3)辅助能源、辅助加热设备型号、规格、参数接地保护防漏电及防干烧等保护装置均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6.3.9.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工序控制要点: 1)基座与支架

A、太阳能热水系统基座应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且不得破坏屋面防水层、保温层。当采用后加锚栓连接时,每个连接节点不应少于2个锚栓,且应进行承载力现场试验,必要时进行极限拉拔试验。

B、屋面结构层上现场施工的基座完工后,地面应做好防水加固处理。

C、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支架及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在主体结构上,与主体结构牢固连接。

D、支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钢结构支架应与建筑物接地系统连接可靠。需做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E、钢基座及混凝土基座顶面的预埋件,在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前应涂防腐涂料。钢结构支架焊接完毕,应做防腐处理。

2)集热器、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

A、集热器连接完毕,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应进行检漏试验。 B、集热器应与主体结构或集热器支架牢靠固定,防止滑脱。

C、钢板焊接的贮热水箱,水箱内外壁均应按设计要求做防腐处理。内壁防腐材料应卫生,无毒,且能承受所贮存热水的最高温度。 D、太阳能热水系统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

E、太阳能集热器的朝向、倾角及其前后左右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F、集热循环水箱及贮热水箱及管道应按设计要求保温。监理可以对照设计图纸,做针刺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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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道及附属系统

A、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设计要求

B、水泵、电磁阀、阀门的安装方向应正确、并便于更换。

C、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做灌水试验。 D、传感器的接线、接线盒与套管之间的传感器屏蔽线做二次防护处理及两端做防水处理,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要求。 E、水泵及管道应设置减震设施。

F、电磁阀应水平安装,阀前应加装细网过滤器,阀后应加装调压作用明显的截止阀。 G、水泵吸收管上应安装阀门,且水管上应装单身阀、阀门及压力表。 H、管道保温材质及厚度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I、压力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取压点应选择在流速稳定的直线管段上,或在容器介质流动平稳的区域。

2、需要检查验收的隐蔽工程:预埋件及基座安装、管道连接及保温。 6.3.10给水排水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3.10.1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

1、给水排水工程施工中所使用的设备材料、管道、阀门、仪表,绝热和保温材料,应按照设计要求对其类别、材质、规格、外观以及节能指标和标识进行核查,符合设计好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代表)检查认可,且应形成相应的质量记录。用水器具应采用高节水效率等级的节水器具。 6.3.10.2检验批、工序验收

1、各类给水管道系统及相关管道的强度、严密性、灌水和存水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要求。 检查方法:抽查核对试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2、再生水和雨水系统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再生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再生水和雨水回收系统管道在安装完成后,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应进行水压试验,非承压管道和设备应进行灌水试验。管道系统和设备的试验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规定。

再生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检查数量:核对检验报告、现场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按照系统抽查不少于10%,且不少于5处 6.3.11室内环境分项工程监理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6.3.11.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声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6.3.11.2建筑围护结构施工完成后,应对建筑物的室内噪声级、分户墙(房间之间)空气声隔声性能、楼板撞击声隔声性能进行现场实体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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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4ov.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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