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韩非“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启示

更新时间:2023-07-18 02:3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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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韩非的法治思想本质是为君主专制体制服务的,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但其思想中仍然有许多闪光点可以为当今奉行“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有所借鉴,同时能为中国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大的启示。

法家韩非“法治”思想对我国现代社会的启示◇王忠华摘要:“家”韩非的法治思想本质是为君主专制体制服务保障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法 的,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但其思想中仍然有许多闪光点可以 在执法上,韩非强调“重刑止奸”“、峭其法而严其刑”,这为当今奉行“法治国”方略的中国有所借鉴,同时能为中国和使得他走向了“依以刑去刑”的重刑主义的死胡同。但是,其“重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大的启示。 奸之罪而止境内之邪”,对于犯罪分子坚决严惩不怠的思想仍关键词:法家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启示然值得我们借鉴。在现代社会中,也总有各种各样的刑事犯罪出法家“治“想与依法治国法思现,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经济犯罪或者危害国家安全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具有很强的历史局限性,但其思想中仍然的犯罪分子,绝对不能姑息,应该坚决予以严惩,“违法必究”只,有许多闪光点可以为我们今天所借鉴,目前,我国正处在政治体有从重从严惩罚犯罪,才可以真正地维护国家政治和社会稳定。 制和经济体制的变革时期,需要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作为主要的调二、法家“治“想对构建和谐社会的启示法思节手段。因此国家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党的十五大政治报告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人大加快了制法的步伐,也制订出了一大批既符合中国国情又具法治国家”,这是一个大的飞跃,它对依法治国的含义进行了准一

有国际适用性的法律法规,法治思想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而韩确的界定,进一步将“法制国家”的提法改为“法治国家”,第非子的思想对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有相当大的次把“依法治国”,和“法治”庄严地载入了党的纲领性文件。 启迪作用。 19 9 9年 3 1月 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 ( )立法。在八说》篇中韩非指出:书约而弟子辩,法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方略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一“依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事。”意思即 治国作为我国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原则和前为了使所有人都能遵法、守法,以法为路,法要详细、具体。法提,其最终确立具有重大意义。一

是“必

然之道”因为是必然之道,所以必须使天下人知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不之于百姓者也。……是以明主言法则境内卑贱,莫不闻知也。 (难三 ) )” )法一定要明确要公诸于众,使社会成员都熟知法律才能真正守法。今天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首先必须建立较为完备、科学的法律体系和制度,做到“有法可依”同时也要积极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使得法律深入人心,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主张赏罚要“合乎刑名”刑名者,言与事也……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 (二 ((柄) ) )。同时要“赏罚有度’,赏罚作为法治手段必须使用恰当,才能达到赏善罚恶的目的,否则“无功者受赏则财匮而民望,财匮而民望则民不尽力矣。故用赏过者失民,刑过者民不畏”《用饰邪》。反映到现代法律中,就是罪刑法定的原则,它要求法无明 )文不为罪,法无明文不处罚,这是刑法民主性的重要体现,也是依法治国的当然要求。我们应该依法公正、公平办事,不能滥用法律,徇私枉法,对于违法者量刑要完全依据法律,总之,一切以法律为根本,“有法必依”。 ( )执法。韩非认为应以法律统一社会,强调法律的规范二

然而,我们也应认识到,仅有依法治国,一切事务单凭法律决断,也是不行的。道德作为社会整合的必要手段同样必不可少,它对社会的那种积极的规范、教育、导向作用是法律所无法达到的。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通过历史可以清楚的看到这一点。 先秦儒家主张“德治”、法家主张“法治”,可以说各有其积极合理的一面,但是又各有片面性。儒家与法家之间的差异,简而言之即道德与法律之争。道德和法律一样,说到底只是调节人与人关系的行为规范。从这点上来说,无论是作为个人修养还是作为统治方略,任何法制模式或德治模式都应只具有工具性而不具有价值性和目的性。然而,在中国历史上,无论是儒家的礼法德治还是法家的高压政策,都使道德或法律不同程度地’僭越成目的。与此对应,人则被贬损为工具乃至沦为牺牲品。儒家为了强调道德的普适性而贬低法的作用,法家为了伸张法的权威而夸大道德的局限。道德与法律

潜越割裂的后果,一方面使道德由于

没有法律和物质的支持而变得空洞甚至虚伪,另一方面使法律由

于没有道德的精神滋润而生硬化甚至流于形式。这样做的结果使得二者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会使得社会动荡不安。凡是只用德治或只用法治的王朝,虽然也能够兴盛一时,但最终都走性。法犹如测量事物长短、轻重、曲直、多少的器具,在运用过向了衰落和灭亡。只有法治、德治并举,既抓法制建设,坚持依程中体现的客观性是稳固的,它不因人的主观意愿的不同而发生法治国,又抓道德教化,坚持以德治国才能国强民富长治久安。 变化,它对所有的人来说都是公正平等、一视同仁的。因此 .法在现实生活中,道德有理想化的品质,主要满足人的精神和情感可以作为规范社会的统一标准。对于那些以权谋私、贪赃枉法的需要;法律注重现实和事实,主要满足人的物质生活。道德与法官吏,他更强调刑无等级,事断于法。“法不阿贵”和“刑无等律作为两种不同的调节手段既不可或缺,同时又都不充分,只有 级”思想,是韩非为实现其法治目的,提出的最激进的主张,他相互结合才能相得益彰。

在《韩非子有度》篇是这样说的: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当前我们提倡建立和谐社会,治和德治是行之有效的最佳法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手段,我们应充分发挥法治和德治的作用和功能,树立法治权威”同样的思想在商鞅那里被表述为“一刑: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的同时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美德,“不仅要建设与之相适应的法律级,自卿相将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者,罪死不赦”规范体系,而且要建设相应的道德规范体系。要不断强化依法治。这种思想作为三代盛行的“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直接对国理念,同时使以德治国深入人心,为改革发展构建一个人心思立面而出现,其矛头直指贵族特权,因此,它在中国法律思想史进、公平正义、富而好礼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国]非:韩非子,上海古籍出版社, 1战韩 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后世人们反抗法外特权奠定了基本的理论基础,这是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的。对于现代法制建设,法律面 1 6年 1月版。 2[司马迁:史记》 9 9 2[]汉] ,中华书局,1 8 9 21 前

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人享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是最重要的原年 1月第 2版。则,只有明确了这一基本原则,才可以消除司法活动中的特权,

(作者单位:重庆教育学院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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