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

更新时间:2023-04-11 04:20: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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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互联网与我省机器人、智能家居、智能终端、智能监控、智能医疗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突破,进一步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创新。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专项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8年,实施重大示范项目11个,累计完成投资5亿元以上,力争建成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平台、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电力故障分析平台、车友助理智能服务平台等平台,建成“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力争组织实施10个左右国家物联网专项,力争培育10家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二)年度目标

2015年,完成投资7850万元,在工业、服务业机器人、智能医疗、智能监控、智能安防、智能农业、智能物流、智慧城市等重点领

域开展实施10个以上智能化项目。

2016年,完成投资14700万元,建成RFID电子标签现代物流及防伪技术、物联网药品营销管理、医药溯源及电子商务管理等“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3个以上,服务企业1万户。

2017年,完成投资16800万元,建成装备制造业智能管理与决策系统、数据交互系统、能效诊断分析系统等系统,研发出铝电解智能制造机器人、智能品酒机器人等工业、服务业领域机器人,服务企业2万户。

2018年,完成投资11850万元,建成人工智能数据分析、管理与决策支撑平台、电力故障分析平台、车友助理智能服务平台等平台,建成油气生产油井智能监控、MEMS新型多功能运动传感等“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10个以上,力争培育形成国内知名人工智能型企业5家以上,服务企业2.5万户。

到2025年,初步形成创新活跃、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通过广泛共享和充分利用各类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初步实现传统产业形态智能化升级。运用互联网思维构建智能、高效的人工智能服务新模式,为探索人工智能新道路,构建“智能贵州”提供重要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发展人工智能新兴产业

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支撑超大规模深度学习的新型计算集群,构建包括语音、图像、视频、地图等数据的海量训练资源库,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资源和公共服务等创新平台建设。进一步推进计算机视觉、智能语音处理、生物特征识别、自然语言理解、智能决策控制以及新型人机交互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推动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规模商用,为产业智能化升级夯实基础。

(二)推进重点领域智能产品研发和应用

积极推进人工智能在智能家居、智能汽车、智能安防等重点领域的应用。鼓励传统家居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集成创新,结合移动互联网技术,以家庭网关为核心,集安防、智能电源控制、家庭娱乐、亲情关怀、远程信息服务等一体化物联网应用,不断提升家居产品的智能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创造新的消费市场空间。推动汽车企业与互联网企业设立跨界交叉的创新平台,加快嵌入式汽车轮胎超高频RFID 关键技术研发、智能辅助驾驶、复杂环境感知、车载智能设备等技术产品的研发与应用。支持安防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发展和推广图像精准识别等大数据分析技术,提升安防产品的智能化服务水平。

(三)提升终端产品智能化水平

着力提升移动智能终端核心技术研发及产业化能力。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差异化细分市场需求分析,大力丰富可穿戴设备的应用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推动互联网技术以及智能感知、模式识别、智能分析、智能控制等智能技术在工业、服务业机器人等机器人领域的深入应用,积极开展工业电解铝智能机器人、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技术品酒机器人等机器人研发,大力提升机器人产品在传感、交互、控制等方面的性能和智能化水平,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创新驱动

构建以企业为主导,产学研用合作的“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联盟。通过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科院自动化所、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开展产学研结合,集中力量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力争每年组织实施2-3个国家物联网专项,到2018年末,力争组织实施10个左右国家物联网专项。围绕人工智能在智能产品、工业制造等领域的运用及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和需求,力争培育10家人工智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人工智能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不断突出和强化企业技术中心在创新驱动方面的引领作用,培育和引导一批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加快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为“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

计划提供技术支撑。

(二)创新资金扶持方式,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统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顶层方案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及重点项目实施;各市(州)、贵安新区财政应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本地区“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加大政府采购“互联网+”人工智能服务的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以采取创业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基金、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风险补偿等方式,重点支持“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项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鼓励联合天使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共同构建多层次投资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技术先进、带动示范作用强、益民成效突出的重大“互联网+”人工智能项目给予信贷支持。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制定“互联网+”人工智能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加强“互联网+”人工智能系统培训,努力培育一批引领全省人工智能发展的骨干企业和创新团队;鼓励高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开设专业课程,加快培养创新型、复合型“互联网+”人工智能管理型人才和技术型人才;引导“互联网+”人工智能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共同研发和管理,在实践中培养人才。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鼓励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体加强宣传推广,强化互联网成果在政府公共服务、民生保障改善中的地位和作用。支持相关机构通过布放电子展板、发布微媒体广告、开设互动体验馆等多种形式,推广互联网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鼓励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互联网+”人工智能专题培训、经验交流等。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8rl.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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