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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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2007第一学期试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30 分) 1、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主要著作包括( )

A、《理想国》 B、《政治家》 C、《政治学》 D、《尼各马可伦理学》

2、关于“法律解释”的正确理解是( ) A、法律解释是成文法出现后的必然现象

B、法律解释必须完全根据法律规范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 C、法律解释有完善立法的作用

D、法律解释的效力高于被解释的法律文本 3、法律对利益的调整机制为( ) A、表达利益要求 B、消灭利益冲突 C、平衡利益冲突 D、重整利益格局 4、有时被人们称为价值法学的是( ) A、社会法学 B、分析法学 C、自然法学 D、哲理法学 5、以下著名法学家,属于法国的是( ) A、霍布斯 B、洛克 C、卢梭 D、孟德斯鸠 6、法律与宗教的区别表现为( ) A、法律的产生远早于宗教

B、法律的基础是人的理性的自觉力量,而宗教则不是

C、法律规则人的外部行为,而宗教规范则相反 D、法律对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明确,而宗教规范则相反

7、法律对社会的影响后果超出了立法者本来的意图,这说明法律具有( )功能。

A、显性功能 B、隐性功能 C、正功能 D、非功能

8、“法是由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关系”的命题出自( ) A、马克思 B、霍布斯 C、孟德斯鸠 D、康德

9、对利益作了门捷列夫元素周期表式的分类的是( ) A、德国的赫克 B、法国的爱尔维修 C、英国的边沁 D、美国的庞德

10、关于国家和法的关系,下列命题正确的是( ) A、法治国家和法发生联系,人治国家和法不发生联系 B、法律形式受国家形式的影响

C、国家的性质和特征决定法律的性质和特征 D、国家制度的完善离不开法律的重要作用

11、科学技术对法律系统提出了一系列的挑战,具体言之,科技对法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科技的发展( ) A、扩大了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 B、对立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C、对法律实施提供了全新的手段

D、提高了法律实施的效率

12、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社会是法律的产物 B、法律是社会的产物 C社会性质决定法律性质 D、法律性质决定社会性质 13、亚理士多德把正义分为( ) A、形式的正义 B、分配的正义 C、平均的正义 D、实质的正义 14、通过法律实现自由表现在( )。

A、法律将自由意志规定为自由权利 B、法律界定各项自由权利之间的界限

C、法律为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保障 D、法律为了各项自由的协调而限制自由

15、( )用“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这句话来表达法律与自由的一般关系。

A、康德 B、黑格尔 C、洛克 D、亚理士多德

二、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差别对待是违反平等要求的。( )

2、法律至上会导致对道德作用的否定。( )

3、在我国学理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

4、立法者仅凭自己的良好愿望就能制定出良好的法律。( )

三、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题6分,共18分)

1、简述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

2、简述如何通过法律实现正义?

3、简述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四、论述题(本题12分)

论述法律权利与权力的区别及其法理意义?

五、材料题(本题24分) 材料:

(一)公民休息权与公民娱乐权问题。云南昆明一弹琴者影响其他居民休息,不仅自己弹还教学。被告辨称:钢琴声是最美妙的音乐,怎么会是噪音?原告称:我们听音乐可以去音乐厅,不分昼夜弹琴干扰我们休息,影响身心健康。法庭测量是否达到噪音标准,结果没有达到。但法庭还是认为侵犯休息权,要求弹琴者装隔音设备。 (二)记者的采访权与公民的隐私权的冲突。主要说偷拍现象,这是新闻媒体中司空见惯的行为,对反腐有一定好处,但暗含许多问题。还有医生让实习生观摩治病的案例。这虽为医学惯例,但能否用更合

理方式进行?也是一种平衡。 ……

要求:请结合上述材料论述:权利冲突现象的成因及其解决?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小题,每小题2分,共30分) 1、AB 2、AC 3、ACD 4、C 5、CD 6、B 7、B 8、C 9、D 10、BCD 11、ABCD 12、AD 13、BC 14、ABCD 15、D

二、判断分析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16分) 1、错。正义需要差别对待,这样也才能实现真正的平等。

2、错。法律至上不会导致对道德的否定,并且法律至上的法治社会也需要道德发挥调整社会的良好功能。

3、错。因其是非正式解释,所以,在我国学理解释不具有直接的法律效力。

4、错。良好的愿望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而同样十分重要的是需要具有良好的素质与理性能力,对社会及立法事业有着精审的洞察,这样才能制定出高质量的法律。

三、简述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1、导致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是导致法律冲突的社会原因。(3分)

其次,法律价值主体的多元性和多样性是法律价值冲突的原因。(3分)

(另外,要求进行一定的展开论述。)

2、第一,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从而促进和保障权利分配的正义。(2分)

第二,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非正义行为,以促进和保障正义的实现。(2分)

第三,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2分)

3、道德和法律产生的背景不同。道德和法律的表现形式不同。道德和法律所规范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道德和法律的实施方式不同。违反道德和法律所产生的后果不同。(以上每点1分,稍加展开1分)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第一,二者的区别表现在:二者来源不同;二者要求不同;二者追求利益的重点不同;二者的限制程度不同;二者实现的方式不同;二者的范围不同。(以上六点每点1分,计6分)

第二,法理意义是区分的基础上,可看出对权利与权力应当给予不同的法律对待,对权利进行保障,对权力进行控制。(4分)

五、材料题(本题24分)

首先是对造成权利冲突原因的分析,主要是权利滥用问题,越过应有的边界。(此部分的详加论述10分)

其次对解决方案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着权利与自由的法律限制及公民科学地权利观念两个方面。(10分)

结合材料(4分)

2006-2007第二学期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 (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1、通过分析某一法律规范在整个法律体系和所属法律部门中的地位和作用,来揭示其内容和含义,这种法律解释的方法称为( ) A、文理解释 B、系统解释 C、目的解释 D、语法解释 2、“积极自由是指个人有干什么的自由;消极自由是指个人不受外部力量干涉的自由。”对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进行区分的思想家是:( )

A、柏拉图 B、伯林 C、哈特 D、康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草案)》中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此条款主要体现了法律的哪种价值:( )

A、秩序价值 B、自由价值 C、平等价值 D、效益价值 4、下列关于法律解释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 ) A、法律解释作为法律职业技术的核心在任何有法律职业的国家中,其规则和标准也有所不同

B、法律解释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解释者往往只使用其中的一种方法 C、法律解释必然存在于法律适用之中

D、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但是它有客观性

5、 约翰·洛克(1632—1704),著名的英国哲学家和政治思想家,是近代西方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其代表作《政府论》下篇是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的经典著作。在这部著作中,洛克阐述了他的自然权利学说,洛克所论述的 “自然权利” 不应该包括以下哪项?( ) A、生命权 B、财产权 C、自由权 D、 追求幸福权

6、“法律的存在是一回事,它的优缺点是另一回事,法律是否存在与它是否符合某假定的标准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一个法律,我们可能恰巧不喜欢它,或者它可能不符合我们用以认可法律的标准,但只要它确实地存在,它便是法律,这是一个事实。”哈特的这段话体现了:( )

A、法律为正义奠定了原则基础,提供了正义的标准和尺度。 B、正义为法律奠定了原则和基础,是衡量法律好坏的标准。 C、正义推动了法律的进化,正义观念的进步引起法律观念的进步。 D、法律与正义分离,至少没有必然的联系。

7、第21届联合国通过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第九条规定:“ 人人有权享有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下列对于公约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限制等专属立法事项,应当由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代为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要有法律的授权,不得抵触法律。 B、该规定中的人权是集体人权

C、我国没有加入这个公约,由此公约的规定在我国不具有国内法的效力。

D、该规定体现了集体人权高于个体人权。

8、所谓法律目的解释方法,指法官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可以用法律条文的立法目的作为解释的根据,当采用文义解释及其他解释方法,得出两个不同的解释意见而难以判断哪一个解释意见正确时,应当采纳其中最符合立法目的的解释意见。以下对于法律的目的解释,理解正确的是:( )

A、目的解释不需要考虑立法者的意图。

B、目的解释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冲突,或者在法律规定之间出现漏洞,无法进行有效衔接的时候运用。 C、目的解释高于文义解释。

D、目的解释要求我们不能按照字面意思来解释法律。

9、“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话选自马克思的下列哪篇著作:( ) A、 《关于出版自由的辩论》 B、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 C、 《共产党宣言》 D、 《巴黎手稿》

10、我国《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

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对该法律条文的下列哪种理解是错误的? ( )

A、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是法律原则

B、格式条款本身追求的是法的效率或效益价值,该法律条文规定的内容追求的是法的正义价值

C、该法律条文是对法的价值冲突的一种解决 D、该法律条文规定了法律解释的方法和遵循的标准

二、多项选择题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四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下列表述哪几项是错误的?( )

A、法在本质上是社会成员公共意志的体现 B、法既执行政治职能,也执行社会公共职能

C、法最终决定于历史传统、风俗习惯、国家结构、国际环境等条件

D、法不受客观规律的影响

2、关于法与宗教的关系,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 A、法与宗教在一定意义上都属于文化现象

B、法与宗教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特定人群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C、法与宗教在历史上曾经是浑然一体的,但现代国家的法与宗教都是分离的

D、法与宗教都是社会规范,都对人的行为进行约束,但宗教同时也控制人的精神

3、孙某早年与妻子吕某离婚,儿子小强随吕某生活。小强15岁时,其祖父去世,孙某让小强参加葬礼。小强与祖父没有感情,加上吕某阻挡,未参加葬礼。从此,孙某就不再支付小强的抚养费用。吕某和小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责令孙某承担抚养费。在法庭上,孙某提出不承担抚养费的理由是,小强不参加祖父葬礼属不孝之举,天理难容。法院没有采纳孙某的理由,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判决吕某和小强胜诉。根据这个事例,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 A、一个国家的法与其道德之间并不是完全重合的

B、法院判决的结果表明:一个国家的立法可以不考虑某些道德观念

C、法的适用过程完全排除道德判断

D、法对人们的行为的评价作用应表现为评价人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

4、“对于浪漫的武士而言,你承认他的淑女为一名美女并不够,如果你不承认她是上帝已造就的或将要造就的第一美人,你就要准备与他决斗。所有人心里都有一种对理论知识的要求,这种要求是如此的强烈,以至于无法用别的方法获得,就只好在醉梦中寻找。依愚之见,这种要求就存在于哲学家想证明真理为绝对的努力背后,存在于法律

家对普遍有效的准则的追求背后,该普遍有效的准则名之为自然法。”对霍姆斯这段话的意思理解错误的是( )

A、霍姆斯认为对法的本质属性进行追问是一件无意义的事情。 B、霍姆斯认为应当去追问法律的本质问题,尤其是对自然法的探询是值得称道的。

C、霍姆斯对法律家追求普遍有效的准则是非常赞同的。 D、霍姆斯认为法律家就应当去追求绝对化的真理。 5、下列何种表述符合权利与义务的一般关系?( ) A、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对应关系 B、社会生活中的对等关系 C、功能发挥中的互动关系 D、价值选择中的主从关系

三、辨析题(请判断下列命题正误,并简要说明理由。)(本大题共3 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分)

1、法律价值之间不可能存在冲突。( )

2、程序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 )

3、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恶法非法”。(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简要回答法律在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

2、简述正义与法律关系的学说并说明通过法律实现正义的基本方法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结合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论述人类的平等诉求及其法律保护机制。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位于重庆市主城九龙坡区繁华地带的一个危旧房改造项目工地中,二百八十户拆迁房屋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三年多来这里孤独地耸立着一栋二层小楼,小楼周围已向下挖空数米。这座像“孤岛”一样的小楼照片在今年三月流传开来,被网友称为重庆甚至中国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

重庆“最牛钉子户”的房主杨武、吴苹夫妇在现身两天内迅速成名。据了解,夫妇俩要求开发商在原位置给其安置一套面积相同的房子,开发商未答应,并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行政裁定。后双方协商未果,主管部门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提出司法强拆的申请,法院作出杨武夫妇限期自行搬迁的裁定。

面对裁定,房主吴苹表示,他们“要用生命捍卫自己的合法财产”;杨武则重回空置两年、已被断水断电的小楼中,挂上国旗,打上“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横幅。

某位学者断言,个人在行使物权时,必须要顾及公共利益。…这个公共利益如何界定…这需出台具体的规定来完善。…在完善之前,根据目前公众对公共利益的认识,开发商建商业用房,一般来说不属公共利益范畴,所以,若《物权法》已生效,该“钉子户”应可胜诉。 另一位学者提出,认为吴苹一家拒绝拆迁的理由不涉及公共利益

的观点是不成立的。旧城改造本来就是一项涉及“公共利益”的事情,而且法院已经作出了裁定,认为拆迁是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为,如果吴苹一家自己不把房子拆掉,那么就是违法行为。这位学者支持支持强制拆迁,认为法院已经下达了裁定,就要按照(法院的裁定)执行。 两位学者的意见都是根据物权法作出来的,关于什么是“公共利益”,他们的认识并不统一。

试根据法律与利益的相关理论和人权理论,谈谈你对这个案件的中出现的“公共利益”的争论。 答题要求:

1、运用掌握的知识阐释你的观点和理由;2、说理充分,逻辑严谨,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案件发生在两千多年以后,4299年春末夏初的纽卡斯国。5月上旬,该国洞穴探险者协会的维特莫尔等五位成员进入位于石灰岩洞探险。但当他们深入洞内时发生了山崩。五位探险者发现受困后就在洞口附近等待救援。

由于洞穴地点地处偏远,山崩仍在继续,营救工作非常困难,而在营救过程中的一次山崩更是夺去了十名营救人员的生命。与此同时,洞穴内五位探险者随身所带的食物有限,洞内也没有可以维持生命的动物或植物,探险者很可能会在出口打通前饿死。

在探险者被困洞穴的第三十二天,营救终获成功。但当营救人员进入洞穴后,人们才得知,就在受困的第二十三天,维特莫尔已经被他的

同伴杀掉吃了。

根据四位生还者的证词,在他们吃完随身携带的食物后,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吃掉一位同伴的血肉来保全其他四位,也是维特莫尔首先提议通过抓阄来决定吃掉谁,因为他身上刚好带了一副骰子。四位生还者本来不同意如此残酷的提议,但在危急的情况迫使他们接受了这一建议,最终选定了一种掷骰子的方法来决定他们的命运。掷骰子的结果把需要牺牲的对象指向维特莫尔,他于是被同伴吃掉了。 四位探险者获救后因营养失调而住院治疗。出院后,四位获救者被指控谋杀维特莫尔。初审法庭经过特别裁决确认上面所述的事实,根据纽卡斯国刑法的规定,法官判定四位被告谋杀维特莫尔的罪名成立,判处绞刑。四位被告向纽卡斯国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法院意见:

纽卡斯国最高法院由五位法官组成,他们分别是特鲁派尼、福斯特、基恩、汉迪和唐丁。现在他们的判决将决定四位被告的命运。 特鲁派尼首席法官扮演了案情叙述者的角色,这让他所阐释的维持初审原判的理由非常简单。特鲁派尼认为,作为民主国家的法官,他的职责就在于根据法律条文的平常含义来做出自己的判决,而不能在立法机构所制订的法律条文加入自己的价值偏好。刑法规定:“任何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人都必须被判处死刑。”虽然同情心会促使法官体谅被告当时身处的悲惨境地,但法律条文不允许有任何例外。 第二位法官福斯特主张推翻初审法院的判决,并为此提出了两项各自独立的理由说明。首先,福斯特认为纽卡斯国的刑法并不适用于

这些受困于洞穴绝境中的探险者。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自然状态下的人们正是为了在文明社会里的和平共存才成立了政治国家,这一契约也构成了国家法律的强制力基础。但在五位探险者受困于洞穴时,现实的困境决定了他们并非处于“文明社会的状态”,而是处在社会契约论所说的“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下,维特莫尔所提出并经所有人同意的生死协定就构成了他们的社会契约,也是在本案中应该适用的有效法律。

第三位法官基恩投下了维持初审法院判决的第二票。基恩法官一开始就说:“我不想讨论的问题是关于这些人所作所为的对错善恶。这同样是个无关法院职责的问题,因为法官宣誓适用的是法律,而不是个人的道德观念。”

第四位出场的汉迪法官主张撤销本案初审的有罪判决,汉迪法官就指出,如果统治者理解民众的感情和观念就会带来仁政。但如果统治者缺乏这种理解,民众感受到的只能是暴政。那么民众的常识和意志是什么?汉迪提出了主流媒体的一个民意调查,“你认为最高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洞穴探险者?”大约百分之九十的受访者认为应该宽恕被告或仅给予象征性的处罚。民众的态度显而易见。因为“法庭应该考虑民情”,被告的被控罪名不成立。

鉴于四位法官的表决形成2比2的平手,最后出场的唐丁法官的态度就决定了被告的最终命运。唐丁法官最终做出最高法院历史上没有先例的裁决:宣布退出对本案的判决。

问题:如果你是第五位法官,你将如何作出判决?

答题要求:

1、在分析、比较、评价的基础上,提出观点并运用法理学知识; 2、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10 分) 1B 2B 3C 4B 5D 6D 7A 8B 9C 10A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 小题,每小题 2 分,共 10 分) 1ACD 2ABCD 3ABD 4BCD 5ABCD 三、辨析题(本大题共3 小题,每小题5分,共15 分) 1、错误(1分)

法律价值本身是一个体系或者系统。(1分)组成法律价值体系的各法律价值并非是平行的,而是具有一定的层次性,每一个价值都有自身相对的独特性。(2分)多种规定性不同的价值共存,在逻辑上旧有冲突的可能。(1分) 2、错误。(1分)

实体正义在于通过对实体权利义务的安排,为社会提供一种秩序(2分)

程序正义是一种解决纠纷意义上的正义。(2分) 3、错误(1分)

实证主义的观点是“恶法亦法”。(2分)

“恶法非法”是自然法的观点。(2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2 小题,每小题 10 分,共 20 分) 1、(1)建立和维持政治秩序。(2分) (2)维护权力运行秩序。(2)

(3)建立和维护深化经济秩序。(3分) (4)维护社会生活秩序。(3分)

2、(1)通过立法分配权利以确立正义,使正义要求规范化、明确化。(3分)

(2)通过法律实施,发挥法律的特殊强制性,惩罚费正义行为,促进正义的实现。(3分)

(3)通过公正地解决冲突和裁决纠纷,补偿损失以恢复正义。(4分)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法律与平等的一般关系。(4分) 法律将平等权利化。(5分)

法律为平等提供统一标准。(3分) 法律保护被确认的平等。(3分)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观点突出。 (4分) 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3分)

七、材料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15分) 对材料的简要叙述。(4分) 法律与人权相关理论的阐释。(6分) 论证充分。(4分) 逻辑严谨。(4分) 文字通顺。(2分)

初阶试题A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 分,共20 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出版《法理学的范围》,并将法理学从法学中分离出来的是( ) A.德国哲学家黑格尔 B.英国法学家边沁

C.美国法学家庞德 D.英国法学家奥斯丁

2.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主张的是( ) A.亚里斯多德 B.西塞罗 C.柏拉图 D.乌尔比安 3.英国新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哈特著名的代表作是( ) A.《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B.《法律的道德性》 C.《论当代在立法和法学方面的使命》 D.《法律的概念》

4.在西方,“法”的概念不同于“法律”,是因为“法”指的是( ) A.理想法 B.实然法 C.公平 D.权利 5.法律概念的特点有( )

A.法律实践中的可操作性 B.法律实践中的不可操作性

C.法律上的规定性 D.语言上的确定性 6.法律原则的特点有( )

A.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B.高度的稳定性 C.强大的适应性 D.强制性 7.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相比,有较好的( ) A.社会适应性 B.稳定性 C.预防功能 D.社会改革功能

8.保证实体权利与义务、职责与职权得以实现的方式和手段的法律是( )

A.实体法 B.程序法 C.普通法 D.成文法 9.衡平法存在于我国的

A.台湾地区 B.澳门地区 C.香港地区 D.台湾和香港地区 10.下列关于一般法与特别法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B.一般法针对任何法都是一般法,特别法针对任何法都是特别法 C.特别法是针对特定事项的法,一般法是针对一般事项的法 D.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划分可以使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更加有效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 2.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

( )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法的评价。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2.英美法系的特点 3.法治的含义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试述法律原则的作用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20分)

一名县教委的办事科员,一名5岁男孩的父亲,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文学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8月15日,在茶余饭后、闲暇之余,用手机编发了一首有关时事的打油诗《沁园春·彭水》:“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 写好《沁园春·彭水》后,秦中飞把诗词输入手机,在接下来的十几天里,他发了10-15条短信,并在QQ上发给了4-6个网友。 他万万没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把他送进看守所关押了一个月。其间,公安机关还传讯了接收短信的10多个人,以及这些短信的二次甚至三次传播和接收者,“至少有40多人受到牵连”,一位收到短信而被两次问话的中学老师称。

公安机关相信,在这首词里,隐喻了彭水县委县政府三个领导——前任彭水县委书记马平,现任县长周伟,县委书记蓝庆华。词中所“隐射”的三个主角之一,彭水县前任书记马平,2001年调任重庆铜梁县委书记,今年8月30日,因涉嫌职务犯罪,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

赂,数额巨大,已被检察机关逮捕。

检方的起诉意见书称,秦中飞捏造了一首引起群众公愤的词,利用QQ和短信方式进行发送,严重危害该县社会秩序和破坏了蓝庆华、周伟的名誉,触犯刑法246条之规定,涉嫌诽谤罪。

律师李纲认为,“从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来看,并不构成诽谤罪”。李纲认为,词里面所写的并非捕风捉影。“你可以从字面理解到任何意思,但不能因此认定诽谤了谁。缺乏了主观意图,诗词中没有指名道姓,也没说什么坏话,只是描述了彭水的现状和事实。”

阅读以上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理由充分、中心突出。

一、 不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D 2.A 3.D 4.ACD 5.ACD 6.BCD 7.CD 8.B 9.C 10.AD

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法律效力和法律实效:法律效力与法律实效是两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第一,法律效力指法律具有的约束力和保护力,属于“应然”范畴;法律实效是指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的实际实施状态,属于“实然”范畴。(1分)第二,法律效力一般强调形式有效性,即法律只要满足由有权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即获得约束力和保护力;法律实效一般侧重实质有效性,即法律只有在实践中部分或全部被遵守、执行、适用,才是有实效的。(1分)第三,法律效力是证成

法律存在的必要条件;法律实效是对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实施以及实现状况的一个评价指标。(1分)没有法律效力的“法”就谈不到法律实效问题;但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在实践中也不一定都有实效。(2分) 法律事件和法律事实:凡是在社会生活中能实际发生的,并且为法律所规定,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消灭的事件与行为,即为法律事实。(2分)法律事件是指法律规则所规定的,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并且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或现象。(2分)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1分) 三、 判断分析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不成文法是指没有书面的文字形式的法。( × )

判断正确1分。不成文法是指不具有法律条文形式,但国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它包括习惯法和判例法两种形式。可有文字形式。(3分)

2.法律知识越多,法律意识越强。(× )

判断正确1分。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3分) 3.法律责任归结原则的首要原则是公正原则。( × )

判断正确1分。首先应考虑责任法定原则。但法律尤其是成文法具有

局限性是不争的事实,在法律无法提供准确的归责依据时,归责主体必须本着符合基本社会公正、法律公正的原则精神进行归责。(3分) 4.法律的评价作用是对人的思想或行为的合法与不合法、违法与不违法的评价。(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但并不针对思想进行评价。(3分) 5.法律责任就是法律制裁。( × )

判断正确1分。法律制裁与法律责任密切相关但又明显不同。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起源的规律

第一,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个别调整到规范性调整的过程。第二,法律的出生经历了一个由习惯到习惯法,再发展成为制定法的过程。第三,法律的产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调整到自觉调整的过程。(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2.英美法系的特点

第一,判例法为主的独特法源。第二,司法为中心与法官造法。第三,财产信托的合理设计。第四,注重程序,实行对抗制诉讼。(每点1分,无阐述扣1分) 3.法治的含义

第一,法治是一种宏观的治国方略。第二,法治是一种理性的办事原则。第三,法治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第五,法治是一种理性和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社会状态。(答对其中四点可得4分,若如阐述扣1分)

4.法律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特征

第一,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第二,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第三,法律是以权利与义务为内容的行为规范。第四,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每点1分,若如阐述扣1分)

5.法律实现的社会条件

第一, 一定的政治经济基础是法律实现所依赖的最基本的条件。 第二, 法律实现离不开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共同作用。 第三, 人们的法律意识对法律实现有重要影响。 (每点1分,有一定阐述给1分) 五、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律原则的作用

答:(一)在立法过程中的作用。首先,法律原则指导和影响重要法律概念的形成及其内涵的确定,甚至决定着某些概念的兴与废。其次,法律原则指导着法律规则的创制并制约规则变动的方向和范围。再次,进一步,法律原则是法律体系内部有机统一与和谐的保障。(3分)(二)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作用。首先,在法律规则的具体适用过程中离不开法律原则的指导。同时,原则也构成了推理的权威性出

发点,从而大大降低了推理结果不符合法律目的的可能性。其次,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再次,法律原则对相关的自由裁量权有限制作用,是确定行使自由裁量权合理范围的重要依据。最后,特定情况下发挥补救的作用。由于某种原因,立法中也会发生一些失误,以致会出现个别明显错误的法律规则;或者由于出现突发事件导致直接适用原法律规则作出处理会发生明显不公,这时要放弃对特定法律规则的直接适用,转而运用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处理案件。(4分)(三)在人们了解和遵守法律方面所发挥的作用。(1分) 论述充分2分。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评分标准:结构完整(5分) 观点明确、论述清楚(5分)

理由充分(指法理学知识表达方面,10分

初阶试题B

一、不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有一个或多个符合题目要求,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我国先秦时期关于法律的学问被称为( ) A.法学 B.律学 C.刑名法术之学 D.法律学

2.柏拉图的法学思想(法哲学)主要体现在他的以下什么著作中?

( )

A.《理想国》 B.《法律篇》 C.《政治家篇》 D.《政治学》

3.中世纪的经院哲学家中对法学有重大贡献和影响的人物有( )

A.奥古斯丁 B.托马斯·阿奎那 C.伊那留 D.阿库修斯 4.《说文解字》中法的含义有:( ) A.公平 B.神明裁判 C.权利 D.刑罚 5.法律可溯及既往的情形可能有( )

A.该法律是程序法 B.该行为严重非人道、反人类

C.该法律是刑法 D.该法律是实体法 6.法律事实是( )

A.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B.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依据 C.法律事件

D.法律活动中所有的客观情况或现象 7.行政法作为公法,其原因是( ) A.行政法体现了权力与服从关系 B.行政法体现了公民的意思自治

C.它调整国家与私人之间的关系 D.公民不能自主决定应用它

8.古希腊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 ) A.反映民意的法律 B.体现城邦意志的法律 C.体现神意的法律 D.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9.在大陆法系国家,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 ) A.判例 B.法律学说 C.成文法 D.习惯 10.法理学的研究对象是( )

A.法律现象 B.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 C.法律的共同性问题和一般性问题 D.法律

二、概念比较(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2.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

三、判断分析(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判断下列各题正误,正确的在题后括号内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

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

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发展的规律

2.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5.法律的规范作用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阅读以下材料,运用法理学知识自拟标题,对该案予以评论。(要求结构完整、论述清楚、观点明确、中心突出、理由充分。) 受人启发,李捷声明拥有全部月球,并开始售卖月球土地。李捷于2005年9月5日,在工商部门正式注册后成立“北京月球村航天科技有限公司”,并办公地点门口挂起了“月球大使馆”的牌子。该公司专门以每英亩(合6亩)298元人民币销售月球土地,购买者同时

获得月球土地证书。2005年10月19日,“月球大使馆”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宣布正式开盘,三天内,有34个人买走了49英亩的月球土地。购买者有外国驻京的记者、美籍华人、大学生等等。 三天后,因涉嫌投机倒把,公司财物被工商部门扣留。市工商局认为,“月球大使馆”涉嫌投机倒把行为的事实清楚,当时工商部门例行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从事月球土地销售活动,并于当日立案调查。同时,该公司公然出售月球土地的行为,违背了我国加入的《外层空间条约》,构成违法经营。据了解,《外层空间条约》全称为《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的外层空间活动所应遵守原则的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一项为“不得据为己有原则”,即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据为己有。”

对此,李捷不服行政处罚,曾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今年2月,市政府维持了该次行政处罚决定。

李捷随后向海淀法院起诉工商部门。李捷起诉称,《外层空间条约》指出国家不能将太空的一部分占为己有,但对于团体和个人却没有做出规定。其“月球大使馆”与客户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因此是合法有效的。工商所称的投机倒把行为没有法律根据。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月球大使馆”的行为已经构成投机倒把,市工商管理局的行政决定并无不当之。

面对《新京报》记者询问关于拥有月球的法律依据时,李捷回答:“联合国1967年制定了《外层空间条约》,在这份外太空条约中,所有

联合国成员都签署并同意外太空天体的主权不为任何一个国家所有,但该条约却没规定私人不可以拥有外太空星体。”《新京报》记者问:“你曾直言自己在钻法律的空子?”李捷回答:“?钻法律空子?这一说法的前提是除了法律允许的,一切都禁止。但我的理念是:法不禁止即许可。空子就是不禁止的、就是允许人通过的地方,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是否需要堵上,从这个角度说,?钻法律空子?是对法律的尊重和贡献。”

《新京报》记者问:“今后还有什么新的计划?”李捷回答:“我已经发表了对我国领土上空的云彩以及钻石星的所有权声明。距地球50光年的一颗白矮星已经为碳结晶星,即钻石星,我将利用销售钻石星的收入来成立?人类梦想基金?,鼓励人们去做梦。对云彩的所有权主要是出于环保考虑,作为所有权人,一旦云彩受到污染,我有权采用法律手段去维权。”

注:1987年9月17日国务院发布的《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现行有效,其中第三条规定:

第三条 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下列行为,属于投机倒把行为;

(一)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的; (二)从零售商店或者其他渠道套购紧俏商品,就地加价倒卖的; (三)倒卖国家计划供应物资票证,倒卖发票、批件、许可证、执照、提货凭证、有价证券的;

(四)倒卖文物、金银(包括金银制品)、外汇的;

(五)倒卖经济合同,利用经济合同或者其他手段骗买骗卖的; (六)制造、推销冒牌商品、假商品、劣质商品、坑害消费者,或者掺杂使假、偷工减料情节严重的;

(七)印制、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包括录音像制品),获得非法利润的;

(八)为投机倒把活动提供货源、支票、现金、银行帐户以及其他方便条件,或者代出证明,发票、代订合同的;

(九)利用报销凭证弄虚作假,进行不正当经营的; (十)垄断货源、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 (十一)其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投机倒把行为。 前款第(十一)项行为。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国家法规和政策认定。

一、不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C 2.ABC 3.AB 4.ABD 5.AB 6.B 7.ACD 8.D 9.BD 10.C 二、概念比较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法律责任是由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2分)法律制裁是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对责任主体进行惩罚。(2分)法律责任是法律制裁的前提,无法律责任即无法律制裁的可能。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功能体现,但有法律责任不一定有强制性制裁措施的结果。(1分)

法律实现和法律实效:所谓法律实现是指体现在法律规则中的一定意

志、利益和目标经过法的有效实施,从而转化为社会现实的过程或结果。(2分)法律实效是指社会主体实际上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进行行为,法律在实践中被遵守、被执行和被适用。(2分)法律实效是法律实现的前提,但有法律实效不一定法律会实现。(1分) 三、判断分析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1.法律行为就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进行的活动。( × )

判断正确1分。在现代法理学中,法律行为是指具有法律意义和属性,能够引起一定法律后果的行为。法律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积极的、直接的对客体发生作用的方式的行为是作为的法律行为。(3分)

2.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 √)

判断正确1分。法律作为一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和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有自己的调整领域,它并不可能取代道德、习惯、风俗、纪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也不可能做到规范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此外,法律作为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它自身的僵硬性和不可避免的漏洞的存在,使它对千变万化的人类事务的调整并不可能非常完美。(3分) 3.程序法即使离开实体法也有其存在价值。( √ )

判断正确1分。程序法不能完全被理解为实体法的附庸,程序法也有独立存在的价值和地位,通过程序实现正义也是程序法的目标。程序正义可以独立于实体正义而存在。(3分)

4.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不具备法律意识。(× )

判断正确1分。法律意识的概念不同于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对法律意识的培养是一项综合工程,并非仅仅以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来衡量。虽然法律意识的培养可能与法律知识的学习有关,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法律知识掌握得越多、法律意识就越强,而不具有法律知识的人就没有法律意识。(3分) 5.法律原则有弥补具体法律规则缺失的作用。( √ )

判断正确1分。人的理性及预见能力是十分有限的,那么作为这种能力产物的法律规则相对于不断变化和发展的社会来讲,其一是不可能对纳入其调整范围的所有事项都作出最全面的规定,其二是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这决定了在面对不断产生和建立的新的社会关系时,必定会出现法律本身未作规定的空白和漏洞,而人们还要完成对社会的法律调控,这就需要发挥法律原则弥补法律规则缺失的功能,此时可以援引相应的法律原则来对有关事件作出法律处理。(3分)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题4分,共20分) 1.法律发展的规律

(1)从神法向人法发展(1分) (2)从“身份的法”向“契约的法”发展

(3)经人治型法最终向现代民主法治型法发展 (4)从不成文法向成文法发展 (5)从族群之法向世界之法发展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4点,得4分,如果未阐述,只能得3分。)

2.根本法与普通法的区别

第一,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主体不同。 第二,根本法和普通法的立法程序不同。 第三,基本内容不同。

第四,根本法与普通法的法律效力不同。 第五,根本法与普通法的解释和监督不同。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四点得4分,如果没有阐述,只能得3分) 3.大陆法系的基本特点 (1)强调私法、保障私权 (2)强调理性与哲理的法 (3)法学家的重要作用

(4)法律法典化及其独特的法源

(评分标准每点1分,如果无阐述,只得3分) 4.法律现代化的基本模式

(1)以法律现代化最初的动力来源为标准,可以把法律现代化划分为内发型、外发型两种模式。(2分)

(2)内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法律由于社会诸内部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现代化模式属于此类。法律发展是由社会内部的力量而出生的自主创新。(1分)

(3)外发型法律现代化的模式,是指因一个较先进的法律对较落后国家法律的冲击而导致的该国法律的进步转型过程。落后的、后法律现代化的国家基本都属于这一类型。这类现代化手段主要是政府推

进。(1分)

5.法律的规范作用

第一, 指引作用。指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起到的普遍指导作用。 第二, 评价作用。指法律作为一种评价尺度,能够对人的行为的法律意义进行评价。

第三, 预测作用。指人们可以根据法律规范预测人们相互之间将会怎样地行为以及行为的法律后果。

第四, 强制作用。指法律能够运用国家强制力对违法者施以强制措施,保障法律被顺利实现。

第五, 教育作用。指法律不仅仅是社会的行为规范,它可以通过它的实施和传播进入人的心灵,矫正人的行为。

(评分标准:答对其中四点得4分,如果没有阐述各种作用的含义,只能得3分)

五、论述题(共1小题,共10分)

法治和人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并解释为什么现阶段我国要实行法治。

答:人治与法治的主要区别就在于:人治强调依靠统治者个人的作用来统治国家,要求把权力给统治者个人,使之能够运用手中的权力实行对国家和人民的统治;而法治则强调通过法律治理国家,要求一切国家机关和各级领导者都要依法办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个人特权。简而言之,人治所强调的是个人的作用;而法治所强调的则是法律的权威。(5分)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盛行“人治”,即把治理国家的重任寄托在当权者个人身上。然而,无论是柏拉图的“哲学王”,还是孔夫子的“圣君良相”,尽管可以给国家带来一时的繁荣,但终究难以使社会长治久安,甚至会因一己之失酿成民族灾难。新中国建立以后,50年代,毛泽东仍提出“要人治不要法治”,直接与“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历史命题相对立,最后的不幸结局是无法无天的“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1997年9月12日,“西政青年公社”在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3月15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又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中正式获得了确认,这是保证其长期性、稳定性的需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写进宪法,是对国家整体法制建设的一个全面推进。此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彻底摒弃人治,坚定不移地沿着依法治国之路前进,也为中国在21世纪的治国基本方略提供强有力的宪法保障。(5分,该问题的回答有一定道理,即可得分)

六、材料论述题(本大题1小题,共20分) 评分标准:结构完整(5分) 观点明确、论述清楚(5分)

理由充分(指法理学知识表达方面,10分)

进阶试题A

一、单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1分,共5分) 1. 作为日文汉字的“法理学”是哪位日本学者创造的? 【 】

A.津田真道 B. 穗积陈重 C.小岛武司 D. 棚濑孝雄 2. 编辑《国法大全》的是 【 】 A.乌尔比安 B. 保罗 C.查士丁尼 D. 奥古斯丁

3. 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个明确使用“人权”的是 【 】 A.但丁 B. 格老秀斯 C.马克思 D. 阿奎那

4. 将社会控制纳入法律体系,并提出“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命题的是 【 】

A.罗斯 B. 滕尼斯 C.卡多佐 D. 庞德

5. 平均正义和分配正义分类是谁提出来的? 【 】

A.佩雷尔曼 B. 亚里士多德 C.罗尔斯 D. 柏拉图

二、多项选择题 (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 马克思主义法学坚持法律与国家的关系是 【 】 A.法律离不开国家 B. 国不能无法而治

C.法律是规范性国家意志的体现 D. 法律是超国家的产物 2.. 法律全球化思想源流包括 【 】 A.柏拉图思想 B. 康德思想

C.西塞罗思想 D. 罗尔斯思想 3.. 法律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包括 【 】 A.苦乐原则 B. 利害原则 C.价值位阶原则 D. 个案平衡原则 4. 中国法律传统的主要内容有 【 】 A.权利传统 B. 工具主义法律观 C.德治传统 D. 法治传统

5. 通过法律管理科技的活动主要包括 【 】

A.确认科技的地位 B. 促进国际间的科技合作 C.防止科技成果的违道德使用 D. 协调科技活动

三、分析题 (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1.法律即主权者的命令 2.法律以社会为基础

3.法学是关于正义与不正义的学问 4.法律解释应当以立法者意图为标准

四、简述题 (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1.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律限制自由的根据

3.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五、论述题 (本大题共1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pt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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