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论文初稿(老师修改)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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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

摘要:新农保制度试点工作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鉴于我国新农保制度的现状和存

在问题,本文分别对德国、瑞典和新加坡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分析,总结和借鉴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优势,为我国新农保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可行建议。(这句话读不通)

关键词:国外农村养老保险 新农保 借鉴

一、 引言

社会保障制度作为现代工业社会的衍生物,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各国逐步将农村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负担加重,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过程,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农村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发展进程中备受关注的课题。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近7亿人,占总人口数50.05%,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60岁以上人口占13.26%,比2000年上升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占8.87%,比2000年上升1.91个百分点,其中大部分居住在乡村。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背景下,解决好农村社会养老问题成为保证我国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的首要任务。为了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实现2020年之前对农村适龄居民全覆盖的目标,需要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进一步的改革和完善。20世纪9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上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而他们的经验可为我国新农保制度提供借鉴意义。

二、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一)德国

1、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德国早在1957年7月1日就颁布了《农民老年救济金》,通过对老年农民扶助的方式将农民正式列入了国家社会保障体系。德国养老保险制度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养老保险通过企业、个人和国家三方负担养老保险费用且一直实行现收现付的模式(这介绍的是德国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资金部分由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联邦政府的补贴组成,其中投保人缴纳绝大多数的保险费,大约只有1/3来自联邦政府补贴,只有个人缴纳保费不足的部分才由政府予以补助。

(这是德国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德国养老保险的养老金领取条件?) 规定男女分别年满65岁和60岁并且必须交满180个月(即15年)保险费才有资格享受标准养老金待遇。要求农民在50岁以后必须通过继承、出售或者长期租让等方式转移他的农业企业,完全脱离劳动成为农业退休者。若早于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则领取的养老金要打折扣: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若在满60岁前提前领取养老金,每提前一个月折扣0.2%;若是满60岁但未满62岁,每提前一个月养老金打折0.23%;满62岁起,每提前一个月打折0.3%。(这几个数据对吗???)

在农村养老保险的管理方面,除了立法之外,还设立了专门的农民养老保险机构,农村

养老保险业务由联邦和各州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管理。目前(这是什么时候???)德国共有13家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并成立了全国性的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总联合会对养老基金的运行进行监督,并协调各州管理机构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了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实现了管理制度的专业化。

2、可借鉴的经验(这一部分可以不要,下面这三点前面已经全都介绍了,删除)

(1)建立专门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 法律是社会保障实施的基础,德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建立了广覆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体现了社会保障的社会性(?????)。

(2)加大政府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扶持

德国现行养老保险(是农村养老保险还是养老保险??)的资金来源属于自保公助型。时间证明,这一选择是理智的,切合实际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它既不会给财政带来沉重的负担,又能兼顾效率和公平,相互促进。

(3)建立专门的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机构

德国农业社会保障(???)的主管机构是保险营运机构,农业保险营运机构是自治的公法人团体。以农民老年保险金库为例,有3个直属联邦的老年保险金库、16个直属州的老年保险金库。实现农村养老保险的统一管理,提高管理效率。

(二)瑞典

1、基本情况:(请你弄清楚瑞典是分农村养老保险和城市养老保险,还是把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纳入到一个养老保险体制中)

早在1913年,瑞典过了全世界第一个全国性社会保障计划——养老金法案,标志着瑞典开始正式建立全民性的养老金制度。规定瑞典的养老金制度是普遍性缴费养老金制度,覆盖了所有18到65岁的瑞典公民。

瑞典现行的公共养老金制度规定基础养老金由最低保证养老金和收入关联养老金组成。在瑞典居住满三年,且达到65岁以上便可以开始领取最低保证养老金,其资金筹资完全由国家税收负担,并且根据物价水平的变动适时进行调整,以确保领取者能够维持最低生活水平,但不可提前领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65岁就可以领取收入关联养老金,没有最低参保时间的要求,并且允许参保者灵活选择退休年龄。如果提前领取养老金,允许最早从61岁开始领取,每提前一年养老金的领取数额减少5%。但如果是因丧失劳动力或者失业后不可能再就业而提前退休的,退休金全额发放。如果推迟领取养老保险金,最晚不超过70岁,并且每延迟一年退休,增发退休金0.6%。收入关联养老金由政府、企业和劳动者3方共同负担。可见这种养老保险制度导致了高福利和高税收并存,加重国家财政负担。

瑞典还是第一个在养老保险制度中引入名义账户制( NDC)的国家,并且大部分基金按照现收现付支付,只有小部分(新制度中积累部分大约占总缴费的14%)按基金积累制度进行积累, NDC只是一个账户,参保者所缴纳的保费最终会以现收现付的方式随时发放出去。

瑞典政府在养老保险的管理方面,主要由社会事务部、国家社会保险局和基层社会保障办公室共同协议负责,其中社会事务部负责立法和政策制定,并交由议会审定;国家社会保险局负责具体的社会保障工作,基层办公室承担具体服务,管理个人信息等。对于个人账户的资金,瑞典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养老金管理局,对个人账户实行严格的管理和监督。层层管理,自上而下,有法可依,十分健全的税收和监管体制,确保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畅通运转。 2、 可借鉴的经验:(这一部分删除)

(1)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 瑞典建立健全的法律,将之公民参与国家养老保险的正常,加上十分健全的税收和监管体制,可见法制是养老保险制度运转通畅的关键。

(2)政府财政投入力度和投入方法

上文综述中可以看到在瑞典养老保险制度上,养老金的资金筹资完全是来自国家的一般税收,国家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资力度比较大,可见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积极鼓励农村居民参保的信心。

(3)名义账户的采用,实现统一制度化

瑞典养老金改革的亮点就是引入名义账户制,这是一种缴费积累、现收现付,缴费和给付相分离的制度。同时统一名义账户有利于劳动力的转移。

(三)新加坡

1、基本情况:

新加坡于1955 年出台了《中央公积金法》,规定所有新加坡永久居民都必须缴纳公积金,属于强制性储蓄型的社会保险,覆盖全体公民,并实行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在建立的“公积金”账户中,根据具体的缴费比率进行缴费及利息计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金待遇有个人账户的积累额确定。养老保险费由雇主和雇员共同承担,国家不进行投保资助或者保险费补助,仅承担最低养老金和养老金投资最低回报率补贴,因此国家财政负担较轻,但该制度过分强调自我保障,缺乏互助互济,不利于低收入者的基本保障。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制度强调以家庭为中心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个人账户围绕着家庭生活分为以下三层:一是,保障日常生活所需的住房、教育、父母养老等一般账户;二是,保障医疗卫生等健康账户;三是,保障个人养老的养老账户。领取中央公积金的养老金投保者投保年限必须达到20年,否则不予以享受退休金待遇的资格。近年来,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危机,规定个人在年满55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只能领取部分养老金,直到年满60岁方可领取余下全额公积金存款;若公积金会员及其家属出现终身残疾或死亡等意外时,可以使用中央公积金存款作为应急资金;所有公积金会员可以使用公积金存款购买住房,灵活转化公积金性能,保障公积金会员不动产形式的养老金。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管理模式实行全国统一管理,由中央公积金局按照法律对基金的运营进行统一管理:所有雇员和雇主只需每月将应缴纳费用存入中央公积金局设立的个人账户中即可,基金统一由中央公积金局管理和分配,中央公积金局按政府规定的相当于或略高过国内主要银行年利率的公积金利率给付利息到个人账户中。 2、 可借鉴的经验:(这一部分删除)

(1)立法先行,注重法律保障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是在《中央公积金法》出台之后,才正式普遍实施。通过法律的保驾护航,使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真正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保证了中央公积金制度运行的稳定。

(2)强调自我保障,完全积累的基金模式

中央公积金制度强制公民缴纳公积金,公基金费用完全由公民自行缴纳,公积金实行完全积累模式,养老金待遇的多少与个人收入多少和缴纳时间长短相关,强调了个人的自我保障意思,鼓励个人积极劳动,提高养老金待遇水平。

三、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现状就只需要介绍现状即可,下面两部分合并)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情况(这一部分可以缩减为几句话放在下一部分。)

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以来实行的是“家庭+土地”为主的养老保障模式,农村老人养老生活的方式主要分为以下三类:多代同堂型、分居赡养型和独立生活型。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

和人口结构、家庭结构的变化,传统的养老模式受到冲击,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成为国家关注的课题。

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筹资方式主要采取了“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新农保的支付结构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由国家财政支付。参保对象为年满16周岁非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参保遵循自愿原则。参加农村养老保险金的参保人只要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达到60岁均可领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缴费标准设有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等5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基金管理方面,国家建立了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将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与核算。试点阶段,新农保基金暂时由县级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层次。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1、新农保试点各地区的参保情况(不需要用这么大的表,这两个表删除。你的意思是要说参保率不高,你只需要指出全国的参保率,参保率最高地区的为多少,参保率最低地区为多少即可)

自新农保试点工作开展后,尽管各地区都积极响应、发动农民积极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各地区参保人数在总趋势上是有所增加的(哪里可以反映出这一点),但是各地参保率普遍较低,大多数地区覆盖程度不高,例如北京地区的参保率高达61.6%而贵州地区仅为0.16%,参差不齐。

表1 2009年末各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情况(万人)

地区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农村人口总数 71288 263 270 4009 1851 1129 1712 1279 1703 219 3430 2181 3550 1763 2518 4894 5910 3089 3639 3528 2952

年末参保人数 7277.3 162.0 18.5 291.5 378.2 92.8 210.7 7.6 210.1 45.3 1258.0 440.2 160.7 145.1 212.7 1235.6 172.5 267.1 309.3 258.6 175.4

参保率% 10.21 61.60 6.85 7.27 20.43 8.22 12.31 0.59 12.34 20.68 36.68 20.18 4.53 8.23 8.45 25.25 2.92 8.65 8.50 7.33 5.94

领取养老金人数

1335.2 14.2 4.9 38.4 75.5 23.6 6.5 0.2 37.3 38.5 276.8 13.7 9.3 2.4 26.0 152.5 6.9 265.4 107.5 108.3 5.9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440 1384 5017 2663 3017 2131 1775 337 27.8 302.6 314.1 4.2 156.3 253.7 123.2 26.6 6.32 21.86 6.26 0.16 5.18 11.91 6.94 7.89 2.3 0.1 24.4 1.3 9.6 50.4 28.0 4.3

数据来源:《“新农保”制度:现状评析与政策建议》,李冬妍,南开大学

其中西藏、新疆与青海数据缺失。

表2 2010年各地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情况

地区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参保人数(万人)

10276.8 168.5

领取养老金人数(万人)

2862.6 17.7 65.6 179.5 68.8 41.8 33.6 32.2 27.7 14.1 132.4 134.2 93.0 57.7 75.2 318.0 251.1 115.0 217.8 51.8

79.4 840.3 249.8 168.8 146.8 86.7 131.2 28.9 333.5 290.8 349.3 273.9 272.3 919.2 1211.8 380.0 581.8 157.6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西藏 青海 新疆 220.4 62.4 807.4 669.6 223.9 469.4 439.7 185.5 24.7 80.5 65.1 357.9 59.6 17.7 265.0 199.6 63.5 91.7 97.0 38.0 4.7 23.5 16.8 58.0

注:本年度新农保数据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开展新农保试点地区的数据,不包含老农保和地方自行开展

新农保试点地区数据。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

2、新农保各试点地区的基金收支情况(这里也不需要表,你只需要指出全国基金收支

情况,发展最好和发展最差两个地区的数据即可。而且下面这一段有些自相矛盾,先说基金收入大于指出,养老基金未能充分利用。又说未来养老基金方面可能会出现基金缺口。你根据什么说会出现基金缺口。不太明白你这一段要说明一个什么意思?) 由下表表3可看出由于各地财政实力的和地区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参保积极性等各方面的因素,2010年各地新农保基金收支不平衡且收入大于支出,养老基金未能充分利用,可见政府对养老金的分配发放工作不够重视,基金管理制度有待完善。且根据表1表2中领取养老金人数的对比可以看出,适龄领取养老金的农民人口逐渐增加,同时在社会经济发展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双重影响下,中国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未来养老金基金方面可能会出现基金缺口。

地区 基金收入(亿元) 基金支出(亿元)

全国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贵州 云南 陕西 甘肃 宁夏 西藏 青海 新疆

453.4 21.2

28.5 24.8 5.7 5.6 5.5 2.4 7.2 6.9 27.9 16.5 13.9 9.4 7.0 43.7 46.6 12.4 17.2 6.5 8.5 2.5 33.5 29.6 7.1 11.1 23.8 15.7 0.8 2.2 1.9 8.0

200.4 7.1 9.7 9.9 3.4 2.9 2.4 1.2 2.1 6.8 15.7 7.3 7.3 3.7 3.2 18.2 16.2 6.4 10.1 3.5 3.9 1.1 23.6 14.2 3.7 3.5 4.4 3.5 0.3 1.7 0.5 2.7

表3 2010年各地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基金收支情况(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

3、新农保的保障水平较低(这个表你要说明什么?下面这一段的意思也不是太清楚。我猜你是说保障水平低无法满足基本养老需求)

表4 2005~2010年我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单位:元 年份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主要有五个缴费档次,且年满60岁政府每人每月补助55元,假缴费满15年之后,选择五个缴费档次的农民每人每月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分别为:

2005 3255 2006 3587 2007 4140 2008 4761 2009 5176 2010 5919 71.83、84.78、97.73、110.68、123.63元。由上表中我国2005年至2010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以及有关学者预测,我国经济在未来几年呈增长趋势,年均增长速度为6%~10%。据此保守估计未来15年我国农村人均纯收入为896.7(???),按最高缴费档次在15年后获得的养老金的替代率仅为13.85%。现行新农保制度的保障水平在未来无法保障农村居民老年生活。

四、 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意义

(一)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覆盖面窄,参保率低,保障水平低(这在现状里都有了,重复了)

2009年下半年新农保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试点进行试点实行,然而中国农村居民总人口为6.7亿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人数为10276.8万人,全国农民参保率仅为6.5%(数据来源《中国劳动统计年鉴2011》),参保率十分低。

作为农业大国,我国农村人口基数大,鉴于国家财政实习,基础养老金的给付标准不高,但表明了政府在养老问题上对农民的一个承诺(????)。而农村居民受观念、制度、经济条件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加上新农保起步实施宣传力度不足,农民参保意识不强,导致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狭窄,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低(保障水平低与观念有关???、)。

2. 法律保障缺失,管理混乱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制规范较为滞后,没有农村养老保险法。新农保制度主要是根据中央确定的基本原则,由地方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没有具体的法律保障和统一的管理模式,无法可依,稳定性较差。

3.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制约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

受我国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的影响,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较晚。 因在二元体制下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有所不同,导致了进入城镇务工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不能进行相应的转移续接,新农保在城乡之间的流动性较弱,影响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

4.地方政府对新农保的扶持力度不够

我国新农保的筹资机制是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地方财政补贴三方共同分担,新农保能否健康持续发展除了受农民个人缴费能力的影响,还依赖于政府财政支持能力农村集体经济补助。从一些试点地区的发展情况来看,由于资金来源少,地方财政困难,各级政府对建立新农保制度的重视程度不高,不利于新农保的健康发展。

另外,一些地方政府对新农保的实施不够重视,宣传力度不足,没有起到引导农民参保的责任,阻碍新农保的有效进行。

(二)国外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对我国新农保的借鉴意义

1.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我们现在实行的就是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且下面这一段你并没有指出什么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这一部分可以删除。)

在中国各地生产水平地区差异大、发展不平衡,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重的情况下,中国只能先实行广覆盖、低水平的农村养老保险,根据本国的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基于我国城乡二元制的经济结构特点,存在不同的养老需求,我国农村养老保障系在短时间内都须遵循二元制结构,从长远来看,二元制结构制约着新农保的发展和劳动力的有效流动,因此,我国须根据本国国情建立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2.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 法律是社会保障实施的基础,世界各国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都有专门的立法保障。虽然

我国宪法中也有规定农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但在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上没有一部健全的法律法规,这不利于新农保的贯彻实施。因此,中国必须尽快出台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法律,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法律,让农村居民在养老保险上真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强化政府责任,加大政府财政力度

老农保失败的最大原因就是政府责任的缺失,因此在新农保的建立和实施中,政府应该负起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投入,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险机构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村养老保险的有效实施。

我国新农保的财政补贴由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承担,其中国家财政补贴为主要来源,随着经济进一步发展和新农保的顺利进行,国家将加大对养老保险的财政投入,地方政府相应增加有效投入,共同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这一段只介绍了国家财政补贴和地方财政补贴。如果你说明现在财政补贴力度较小,就可以接着说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否则就请删除这一段。)

4.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规范农保基金管理

新农保的养老基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资金保障,必须建立起专门的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对养老基金的统一管理。须通过立法制定基金运行的管理办法,以法律形式规定专门机构独立操作,规范农保基金的管理,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养老问题。

5.逐渐提高养老保障中的个人责任,增加覆盖面 我国农村居民参保意识不强,不清楚个人在新农保中的责任,致使参保率低,覆盖面窄,不利于新农保工作的展开。政府应加强宣传力度,培养和提高农民的参保意识,强调农民在新农保中的个人责任和权利,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以顺利开展新农保的工作,让更多农民享受新农保待遇。

6.采用名义制度,完善个人帐户制度

我国新农保采取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采取农民个人、集体集资和国家补贴的缴费方式,是部分积累的储蓄型个人帐户制,所有缴纳费用都完全记入了个人帐户,收益与缴费相对应,现收现付(前后矛盾)。政府应利用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民自己管理好个人账户,逐步形成“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经济缴费为辅和国家政策资助引导”的筹集机制。

五、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不少于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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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k24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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