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8-06 19:21: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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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铺小学财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公共财产的管理,减少学校财产的损失,特制定如下财产管理措施,希全体师生遵照执行。

一、总则:

1、学校所有财产是国有财产,全校师生必须爱护,任何人不得损坏或侵占。

2、总务处管理学校财物,学期初与相关人员签订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并依照本制度督促落实。

3、总务处对班级财产进行造册,并与各班班主任、班级财产管理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各班班主任为目标管理责任人,负责班级财产管理,及时了解班级财产管理及理赔情况。

4、总务处对各处室、办公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场所的财产进行造册,并与各室负责人签定目标管理责任书,该负责人为财产目标管理责任人。

5、班级财产、办公室财产、实验仪器受损应及时通知学生理赔,理赔时间不超过5天。

6、对于有意破坏班级财产及学校其他财产的学生,如在桌椅上刻字、打架摔坏课桌凳、损坏实验仪器、故意损坏公共财物等,学校将对责任人批评教育和按价赔偿。

7、学校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每学期至少要登记造册一次。学校设立财产目标管理奖,对财产管理做得好的给予奖励,对做得差的给予批评。

二、固定资产入账程序

根据学校决定购入价值500元以上不易损物品后,总务处出具固定资产入账单,交会计处审核同意后,计入学校固定资产。

三、教室财产管理制度

1、教室内所有教学设备和财产,由总务处利用寒暑假一次性修配好,开学一周内由各班班主任按总务处发放的表格验收,验收记录作学期结束时财物验收的凭证。

2、课桌凳移交给各班后,由各班负责保管,不得任意搬出或更换,如有损坏须由当事人赔偿,总务处再派人修理。

3、教室内的教学设备,每学期开学时由总务处配备好,学期结束时由总务处验收,学期中如有人为损坏,由当事人负责维修赔偿。

4、班主任为班级财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期初,总务处与班主任签订协议,学期末,总务处对班级财产进行严格检查,严格按协议奖罚兑现。

四、仪器设备管理及报损制度

1、实验仪器是开展实验教学的基本工具,实验室人员严格执行有关制度,爱护仪器设备,防止丢失,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2、实验教师损坏仪器设备,必须经有关人员鉴定,不属产品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造成损坏的,要按该仪器设备的20%的价格赔偿。

3、学生损坏仪器设备由实验课教师查明原因,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坏,除批评教育外,责令其照价赔偿。

4、仪器设备的报废应从严掌握,损坏严重又无法修复的设备应

按规定向总务处办理报损手续。

5、仪器设备报损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易耗低值品在100元以内,由实验员填报损单,教务主任签署意见,总务主任批准报损。

(2)仪器设备单价在100元以内,由实验员填报损单,教务主任签署意见,总务主任批准报损。

(3)仪器设备在500元以内,由实验员填报损单,教务主任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报损。

(4)仪器设备在500元以上,由实验员填报损单,教务主任签署意见,学校校长批准报损。

学校总务部门对仪器设备要单独建帐,期末落实检查,实验员应登记好物品,报损仪器凭报损单冲减,保障帐物相符。

东铺小学

2012年8月24日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puy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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