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起诉书(陈旭然案)

更新时间:2023-08-26 01:42:01 阅读量: 教育文库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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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文制作:1、起诉书;2、判决书

陈旭然案昨天法庭上迷雾拨开尘埃落定

审了五小时 凶手判死刑

广东电视台节目主持人陈旭然被害案,昨天下午基本尘埃落定。

昨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经过5个小时的庭审,审判长于下午4时半当庭宣判,以抢劫罪判处被告入丁国礼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宣判后,当审判长询问丁国礼对判决有无意见时, 丁竟一时答不出话来——他呆住了。随后表示:判刑过重,他要上诉。

丁国礼自揭谜团

此案发生十个月后即告破,丁国礼(25岁,湖北广水市陈巷镇人,初中文化)在广州落网。但随后社会上各种谣传和臆测四起,此次公审,便成了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陈旭然的家属、各新闻单位记者等近百人将旁听席挤得座无虚席。

在昨天上午的法庭调查阶段,丁国礼接受了审判长和公诉人的讯问及辩护人的发问。丁的供述,揭开了此案的各个谜团——

丁的作案动机如何?案发前一天,也就是去年12月29日晚,丁在案发现场天成大厦附近的石牌夜市闲逛时,有一种朦艨胧胧想作案的念头,于是在晚上11时许在夜市的地摊上,花1块钱买了一把锯齿状的水果刀,然后步行去到他曾在那儿当过保安的天成大厦伺机盗窃作案。

丁为何选中陈旭然家下手?丁说,30日零时许。他上大厦33层天台后转了一圈,“发现31楼F单元(即陈旭然家)没有亮灯,窗户也开着,我就认为屋里没人,可以进去偷东西。”而其它的单元有的传出说话声,有的关着窗户。丁还说,他不知道F单元是谁住的。如此看来,丁作案前并没有经过周密谋划,他“相中”陈旭然家,纯属偶然。

丁是如何入屋作案的?丁说他确定目标后,为避开保安巡楼,在天台上的电房内藏身至凌晨2时许,才跑到3l楼,用水果刀从消防箱里割下一段长10米的黑色橡胶水管,返问天台后他用一段胶绳把橡胶水管的一头固定住天台边铁围栏上,然后脱下鞋,穿着袜子顺着橡胶水管滑下去。丁说橡胶水管有弹性,他荡了两荡,便荡到31楼窗外横梁上,然后双脚踩上气窗外的空调机,从气窗钻进尾内主人房洗手间。

陈旭然是如何发现丁国礼的?丁说他爬窗后刚一下地,就看见外面的灯亮了。“当时我很害怕。” 洗手间的门开了,丁没地方躲,情急之下躲到门后面。这时陈旭然可能进来解手。“她可能发现丁我的手背。”陈于是大叫,丁就扑过去捂她的嘴,这一扑,陈绊到座厕上绊倒

了。“我说我是来偷东西的,叫她放我走。”可陈继续呼救。“她的劲儿大,我捂不住,就卡她脖子,把她扼昏了。”丁强调,卡的她脖子时洗手间外面亮着盏台灯,照得他心里很慌。于是他出去把台灯关掉,接着打开大门跑出去,到天台把绳子捡起来扔到天台一角落里。

丁离开现场后为何要第二次返回现场?丁说他在地上捡绳子时感觉手痛,原来手指搞破了,在流血。又想起离开现场时太慌张,没有把大门关上。于是他折回去.目的有二——一是去洗手间将手上的血洗掉,以免离开大厦时被保安发现并盘问,二是想去将大门关好。丁再次跑进陈家后见到“那女的站在客厅和卧室交接的地方”,此时陈旭然已苏醒过来。陈一见丁再次出现,又大呼“救命”。丁又扑过去要她别叫,“她还是叫,我就用手卡她脖子,直至她昏倒。”

丁为何只抢了一个钱包?丁说把陈旭然扼昏后,他还用手探一探她的鼻子,“她还有气。”然后到洗手间将手上的血洗掉,之后摸黑在客厅一个柜子上发现一个钱包,他一摸,鼓鼓囊囊的,就顺手把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5400元、港币1060元及信用卡、证件等物)塞进口袋。也许是因为丁太紧张了,过后公诉人出示的一张现场照片表明,柜子上还放着1台价值近万元的银色“诺基亚” 新款手机,但丁对此丝毫不觉。丁说当时他只想赶快离开,井未在屋内翻动看看有没有其它值钱的东西。当时他慌张得想跑出去,却“跑错了方向”——跑进了厨房,便打开煤灶开关,然后出门,沿走火通道逃走。合议庭最后认定,丁打开煤气灶之举是为了伪造现场。

铁证如山

法庭上,举证工作足足花去了近两个小时。公诉人出示的证据非常充分,既有现场照片和现场勘查录像资料,还有丁国礼作案的水果刀、胶管及抢得的钱等实物,公诉人还宣读了未到庭的几位证人的证言笔录;陈旭然家楼下的几名“麻将友”说:案发当天2时多他们曾听到呼叫声,但不知呼叫声从哪儿传山;陈的保姆齐某反映:陈遇害当天原准备一早出差,齐某还说29日晚11时许陈和她各自入下后,次日一早6时她起床后才发现陈已死去。 为本案作技术鉴定的广州市刑警支队技术大队的六名技术人员,逐个出庭作证。他们宣读的鉴定结论很有力:陈旭然房内洗手间座厕垫板上的血迹掌纹,是丁的右手掌纹所留;陈旭然身上所穿长袖棉衫上的血迹和屋内柜子上的血迹,是丁的血迹。

至于陈旭然的死因,丁国礼曾当庭说过他把陈扼昏后陈还有呼吸,并提出疑问:被害人之死是否由其它原因引起?而两份鉴定结论书表明,陈旭然是因被人卡颈致机械性窒息而死,死亡时间在去年12月30日凌晨2时至3时,此其一;根据尸体解剖后送检的结果,证明陈旭然之死,不是因氰化物、硝酸盐、一氧化碳(即煤气)及常见安眠药等中毒引起的。 这些确凿证据,经当庭论证后,合议庭最后——予以认定.

为何只认定抢劫罪?

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里指控丁国礼犯两项罪名: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在下午的法庭辩论阶段,丁的辩护人——由广东省法律援助中心委派的两名律师,与公诉人展开激烈辩论,辩论的焦点是:丁到底有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对此均表示否定。

下午3时,法庭休庭。一个半小时后,合议庭经过评议并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了一审判决。闭庭后,审判长、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何国雄就本案的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专访。

为何不认定故意杀人罪而只认定抢劫罪?何国雄解释,被告人有没有杀人的主观故意,是认定是否犯故意杀人罪的关键。丁国礼从被抓获之日起一致供述他一开始只是想去偷,后来被户主发觉,其行为转变为抢劫性质。法院认为,丁使用暴力手段,是为了排除阻力及制止户主反抗,并没有杀人的故意。另外,从客观行为和证据来看,也不足以认定故意杀人罪。故此,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丁国礼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那么,以抢劫罪判处丁国礼死刑的依据是什么?何国雄说量刑的依据是刑法第263条第一项和第五项,即丁国礼实施抢劫犯罪有两个从重情节:一是入户抢劫,二是抢劫致人死亡。 何国雄说,本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适当。针对某些谣传,他表示,从日前的证据来看,可以确定地说,丁国礼没有什么同案,也没有受什么人指使。

广州电视台此次不仅现场直播庭审全过程,还将直播实况搬上了“视聆通”网络,吸引了不少观众和“网友”。有人评价,此举有利于增强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公平性,也有利于拨开迷雾,澄清种种谣传和臆测。

丁于1999年1月14日被羁押,同年1月15日被刑拘,1月29日被逮捕。

请根据所给材料制作一份司法文书:

蒋洪夫妇都是湖南××县人,两人一起来到××市闯荡,什么工都打过。2003年活泼可爱的儿子蒋荣出生,给家里增添了许多欢乐。夫妇俩在海华市场租下2个小摊位卖青菜,一家人生活得平静而幸福。2008年5月21日,蒋洪的妻子方慈象往常一样准时送5岁的儿子蒋荣去幼儿园上学,7时18分左右,走到离家门不远的南晖路垃圾收集场时,被突然掉头的、属于秋林小学的校巴(粤A-030××)的尾部撞倒,蒋荣当场被校巴后轮压死,方慈受伤,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出事后,司机杨××驾车逃离现场,当日上午被警方追获。××市交警大队海珠二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本案司机杨××应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蒋洪接受不了司机杨××和秋林小学过少的赔偿费,于是在调解不成后决定起诉到法院。

该校巴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通事故强制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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