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陕南移民与今天移民的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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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陕南移民对我省移民搬迁的借鉴 1明代陕南移民 1.1通过军屯向陕南移民

早在明朝朱元璋时期,就开始在全国实行军事屯田,陕南也是当时重要的军屯地,根据明朝嘉靖时期的《汉中府志》记载,汉中府设汉中卫,所属的金州(今安康)和勉县分别设千户所各一个,专门对军屯实行管理,从当时的建制看,大约5600人称卫,1120人称千户所,112人称百户所。以此推知,汉中府应该有5600人屯田和驻防,安康和勉县各有1120人屯田和驻防。从事屯田的士兵保留军籍,而且世代为军。这些屯田的军队,大部分屯田,小部分驻防,军饷的大部分由屯田的收入支给,实行“以军隶卫,以屯养军”,即安置了为创建大明天下而建功立业的将士,又加强了地方治安,可谓一举两得。①(明代陕南屯田及移民,陈良学汉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1998年第一期) 1.2破产的农民、灾荒等造成的流民向陕南移民

元末明初,陕南地区人口流失严重,如陕南的安康地区在元代“因兵 之后,地旷人稀,降金州为散州,废西城县(今安康市),并废汉阴、平利、旬阳、石泉,各设巡检司,省入金州,自此西城之名遂废。”②(嘉庆《安康县志》卷九《舆地考》上)。汉中地区各县人口流失也很多,据明史记载,朱元璋洪武十年(1377年)汉中府褒城县并入南郑县;洋州(今洋县)于洪武三年(1370年)降为县,洪武十年又并入西乡县;沔州于洪武七年降为县,洪武十年并入略阳县,③(具体内容见《明史》卷四二《地理志》)等等。充分说明元末明初陕南人口的剧减。明朝时期,皇帝、藩王、勋戚、官僚、豪绅凭借封建特权,肆意兼并土地。朝廷以搜刮“荒田”、“闲田”为名,将农民的良田、恒产变为

皇庄和“藩王庄田”。万历初年,潞王在湖广的庄田达到四万顷之多。万历末年,神宗皇帝朱翊钧为给其爱子福王朱常洵建立庄田,将河南的土地搜刮殆尽,还不够,“并取山东、湖广田益之”(吴纬业《绥寇纪略》卷八)。其他“藩王庄田”地跨数省占田万顷者比比皆是,“庄田侵夺民业,与国相终”(《明史·食货志》卷七七,一四页),官僚地主,土豪劣绅“假官爵之余威,劫夺乡民”,“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多者千余顷,即少亦不下五、七百顷”。(郑廉《豫变纪略》卷二,一五页)土地高度集中,农民纷纷破产。闽浙“有田者什一”,安徽“绝无一亩者居十之七八”(《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苏州一带“有田者十一,为人佃作者十九”(黄汝成《日知录集释》卷一,二四一页),同时,地租很高,每亩地租多达一石二三斗,有的甚至每亩高达二石以上。明政府赋税也越来越重,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辽饷”、“剿饷”、“练饷”三饷加派超过正赋三倍以上。明朝王公贵族官僚地主要么享有免赋役的特权,要么就用“飞洒”、“诡寄”等手段,把赋役转嫁到农民的头上,造成“流移日众,弃地日多”“留者输去者之粮,生者承死者之役”(《明史·吕坤传》卷二二六,十一页)的局面,导致大批农民逃离故土,潜入深水野林。荆襄陕南成为明代流民聚集地方。马文升奏报“切照汉中府地方广阔,延袤千里,人民数少,出产甚多。其河南、山西、山东、四川并陕西所属八府人民,或因逃避粮差,或因畏当军匠,及因本处地方荒旱,俱个逃往汉中府地方、金州(今安康地区)等处居住。彼处土地可耕,柴草甚便,既不纳粮,又不当差,所以人乐居此,不肯还乡。即目各处流民在彼,不下十万之上。”(《明经世文编》卷六二,马文升《添风宪以抚流民疏》)另据史料记载,明英宗正统二年(1437年)“时有言逃民,聚居各处,殆四五万人。先后入山,抵汉中府深峪中潜住”④(《明

英宗实录》卷二八正统二年三月戊午),英宗景泰五年(1454年)开始抵达河南的流民二十多万户又“转徙南阳、唐、邓、湖广襄樊、汉、沔之间逐食”⑤ 《明英宗实录》卷二四七景泰五年十一月辛酉。明宪宗成化四年(1468年)十二月巡抚荆襄右副都御史杨璿奏称:“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亦不下百万”⑥(《明宪宗实录》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明政府开始对流民采取驱赶回原籍的做法,导致了流民大起义,朱见深成化元年(1465年)刘千斤、石和尚在荆襄起义,被镇压后,流民又返回这里,在明政府的严厉驱逐下起义余部在李胡子领导下再次起义,起义民众达到百万,于成化七年(1471年)再次被明政府残酷镇压。明政府的镇压并没有解决这里的流民问题,这些流民“自往年驱逐之后,多去而复来;及继以灾伤,逃移渐众,益相聚集”(《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成化十二年五月丁卯)。明政府改变策略,于成化十二年决定解除明初的“山禁”,并派都御史原杰出京安抚流民。《明史.原杰传》记载:“杰出抚,遍历山溪,宣朝廷德意,诸流民欣然愿附籍。于是大会湖广、河南、陕西抚按官,籍之,得户十一万三千有奇,口四十三万八千有奇。其初至无产及平时顽梗者,驱还其乡,而附籍者用轻则定田赋,民大悦”。(无注) 由于解除“山禁”成化十二年后又有大批流民涌向陕南等山区。武宗正德元年(1506年)刑部左侍郎何鉴奏称“清查过荆、襄、南阳、汉中等处流民二十三万五千六百余户,七十三万九千六百余口。其愿附籍者,请各给户由,收入版籍。愿还乡者,量宽赋役”(《明宪宗实录》卷一一,正德元年三月辛丑)。同年十月孙需上奏说“续清出荆、襄、郧阳、南阳、汉中、西安、商洛等州府县流民十一万八千九百七十一户,愿附籍者九万二千三百七十户”(《明武宗实录》卷一八,正德元年十月戊申)。由于大量流民聚集,陕南人口明显增加,

光绪年间所编的《洋县志》充分反映了这个问题,洋县“明初编户尚止十里。天顺间,添五里。成化间因流移在境,都御史原公建议安辑之,授田附籍,编为新民、新兴、怀来、普惠等十五里,而人始稠。嗣郡守周公讳东者,又为之增编,新旧共三十六里。”(光绪《洋县志》卷三《风俗志》)陕南其他各县人口因流民的附籍都有不同程度的增加。根据谭作刚先生的研究成化时流入陕南的流民、移民既达四十四万左右。(《三省边防备览》卷十三《艺文上·处置流民疏》)(转引清代陕南地区的移民、农业垦殖与自然环境的恶化 谭作刚) 2清朝时期陕南移民 2.1清朝康熙之前陕南情况

陕南经过明末农民战争,清朝统一战争,康熙时期平靖三藩战争,兵灾之后的陕南再次出现明初时期的荒凉景象,土地荒芜,人烟稀少。明朝末年汉中府在册耕地13146.12顷,清初却只有6890.10顷,仅为明末的52.4%,商州明末在册耕地7729.02顷,清初只有2488.29顷,仅为明末的32.19%,兴安州明末在册耕地为18746.61顷,清初只有1460.14顷,仅为明末的8%。(明清时期陕西境内的人口迁移 薛平拴《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1年第一辑》)陕南战后人烟稀少。山阳县在顺治二年(1645年)“以兵燹之后,凋耗无几,攒为东、西二里”从明朝的20里到此时只剩下二里。(康熙《山阳县初志》卷二《市镇》)洛南县在明末战乱之后“劫烧无遗,人民百存一二而已”(乾隆《直隶商州志》卷一四《纪事》)白河县在清初甚至是“百里不闻人声,四境荒芜”(嘉庆《白河县志》卷一《地理志·疆域》)汉阴县城在康熙初年仍然是“一望萧条,如同瓦砾”(嘉庆《汉阴厅志》卷九《艺文志》,赵世震《修城自序》)石泉县自明末“崇祯丙子(1636年)以后五十二年间,七经寇陷,所存者寥寥数百余

家”(道光《石泉县志》卷二《官师志》)。陕南地区急需劳动力以恢复经济。 2.1清政府休养生息政策的推行

面对战争对农业所造成的巨大破坏,为了早日恢复生产,增加赋税收入顺治六年(1649年)颁布 “垦荒令”,“招徕各处逃民,不论原籍别籍,编入保甲开垦荒田,给以印信执照,永准为业”,三年之后按亩征粮,不得“预征私派”,并以劝垦的多寡作为考核地方官的一个条件。(《清朝文献统考·田赋一》)但是由于 “缘无人承种之地,耕熟之后,往往有人认业,遂起讼端” (《清朝文献统考·田赋二》)因此,“垦荒令”的实施遇到了极大的阻力,难以展开。直至康熙七年(1668年)云南道御史徐旭令还上奏说“垦荒令行之二十余年,而未见成效”。 (《清朝文献统考·田赋二》)土地荒芜,税源不足,造成清政府财政越来越大的亏空。王命岳在奏疏中说:顺治十二年国库亏空八十余万两,十三年亏空四百四十余万两,十七年亏空竟至七百余万两。(无注释)这种入不敷出的情况,直至康熙初年,仍没有好转。康熙为了发展生产,扩大税源,采取种种措施鼓励开荒。于二十二(1683年)规定:“凡土地有数年无人耕种完粮者,即系抛荒,以后如已经垦熟,不许原主复问”(《清圣祖实录》,卷一零八,页一二)这就为“垦荒令”的推行,排除了一个障碍。同时还一再放宽起课年限,康熙十年规定四年起课,十一年又宽至六年起课,十二年规定“通计十年方行起科”。 (《清朝文献统考·田赋二》)不准原主“认业”和放宽“起课”年限等措施,对扩大垦荒面积起了重要作用。到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全国耕地面积,已经达到七百四十余万顷,比顺治十八年增加了百分之三十四点八。 “更名田”和“垦荒令”对一部分农民获得小块土地所有权,清政府在法律上予以承认,这对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促进作用。在这种大背景下,

陕西也积极采取措施,招民垦荒,恢复生产。 2.3陕南移民情况

清初陕南移民较小,主要原因是当时清朝刚刚建立,百废待兴,全国各处都需要从战乱后恢复经济,抛荒的土地需要重新开垦,游离于土地之外的人口相对较少,因此,(在康熙年间陕南除汉江河谷地带经济恢复较快,)招民开垦的工作进展的并不顺利,“自明季遭流寇,频年荼毒,流徙无遗。国朝定鼎后,招抚流亡,十不获一”。(光绪《镇安乡土志》卷上,《人类·户口》)陕南移民大规模的进入是在乾隆中期之后。经过顺治、康熙、雍正三朝休养生息政策的推行,经济逐渐得以恢复,在经济恢复的同时,也出现了人口剧增、土地集中的问题。康熙在五十三年(1714年)的一次上谕中说“条奏官员每以垦田积谷为言,伊等俱不识时务,今人民蕃庶,食众田寡,地尽耕种,此外更有何应垦之田为积谷之计耶!”(《清圣祖实录》卷二百五十九,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丙子)雍正在他继位的第二年(1724年)对各省督抚的一次上谕中也谈到了地少不足以养民的问题,他说:“朕自临御以来,......重农务本,但国家休养生息,数十年来,户口日繁,而土田止有此数,非率天下农民竭力耕种,兼收倍获,欲家室盈宁必不可得。”(《清世宗实录》卷十六,雍正二年二月癸丑)特别是到了乾隆时期在册人口突破了一亿大关,乾隆六年(1741年),全国在册人口达到一亿四千三百四十一万多,这是我国历史上在册人口第一次上亿。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在册人口是二亿零四十七万多;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在册人口为三亿零一百四十八万多。由于人口的大幅度增长,人均耕地越来越少,例如在乾隆十八年(1753年)全国入册耕地面积为七百三十五万二千二百一十八顷,全国在册人口为一亿八千三百六十七万八千二百五十九口,人均

耕地四亩,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全国入册耕地面积为七百六十万伍仟六百九十四顷,全国在册人口二亿八千六百三十二万一千三百零七口,人均耕地面积2.65亩。(孙毓棠、张寄谦《清代的垦田与丁口记录》,《清史论丛》第一辑)乾隆时期有人曾这样评论当时人口与土地的情形“今天下??占田者十之一、二,佃田者十之四、五,而无田可耕者十之三、四。”(旷敏本《岣嵝删余文草》,《复范抚军论城工》)人多地少,这些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在风调雨顺的情况下紧衣缩食勉强度日,一遇灾荒就拖家带口逃往他乡,成为陕南移民庞大的潜在群体。由于“摊丁入亩”的实施,使农民获得了较多的自由,此后“田夫贩竖,咸得优游康衢,而毕生无追呼之累”(《常昭合志编》光绪时纂,卷七,页一)可以“轻去其乡,五方杂处”(马桂棻《显志堂稿》)这个政策也使无地可耕的农民向外迁移成为可能。

清朝在康熙雍正之前,向陕南移民数量不大,到了乾隆中期以后,随着人口的激增,社会矛盾加剧,向陕南移民的人数开始大幅度增加。乾隆六年(1741年)以晚征、少征、免征为核心内容的陕南徕民政策调整为标志,(《清实录》卷一四六,乾隆六年七月陕西巡抚张凯奏疏乾隆《商南县志》卷4)爆发了向陕南移民的浪潮。乾隆三十七八年“川楚间有歉收处所客民就食前来,旋即栖谷依岩,开垦度日。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处贫民亦多携家室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是以近年户口骤增至数十万”(《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兴安升府议》)嘉庆时期,嘉庆皇帝在嘉庆四年、五年(1799、1800年)连续两次下达谕旨给地方政府,“朕意南山内既有可耕之地,莫若将山内老林,量加砍伐,其地亩既可拨给流民自行耕种”“将南山老林等处可以耕种之区,拨给开垦,数年之内,免其纳粮,俟垦有成效,再行酌量升科。”(《清仁宗实录》

卷五三、六一)

乾隆三十七八年“川楚间有歉收处所客民就食前来,旋即栖谷依岩,开垦度日。而河南、江西、安徽等处贫民亦多携家室来此认地开荒。络绎不绝,是以近年户口骤增至数十万”(《三省边防备览》卷十四,艺文下《兴安升府议》)嘉庆初年,“流民之入山者,北则取道西安、凤翔,东则取道商州、郧阳,西则取道重庆、夔kui府、宜昌,扶老携幼,千百成群,到处络绎不绝。”(《清经世文编》卷三十六,陕西农田水利畜牧考)到嘉庆末年,陕巴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仅盩厔一县,道光三年查明就有客民十五万”(《秦疆治略》)

至道光年间,陕南各地客民占总人口的比例大致为82.7%(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6册 转引自张晓虹《清代移民与陕西汉水流域民间风俗的嬗变》) 清代康熙中期陕南人口在50万左右,100余年后,陕南人口达到了396万余增长率为697.9%。(史念海、萧正洪、王双怀 陕西通史 历史地理卷 [M]西安: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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