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1-5)

更新时间:2023-10-06 15:07:01 阅读量: 综合文库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一)

1、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如何界定?

答:由各级党委和政府直接举办的事业单位为党委和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隶属于本级党委和政府直接管理。以国务院为例,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14个部门属于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这些部门包括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机构,均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如新华社通讯社北京分社、中国气象局管理的河北气象局等。

2、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如何界定?

答:由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为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这些单位隶属于党委、政府下设的部门管理。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不纳入专项治理范围,但须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对公务用车情况进行统计摸底。各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团体所属事业单位依照执行。

3、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所属企业是否纳入登记范围? 答: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所属企业不纳入登记范围。

4、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局)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局)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5、中央驻地方单位是否纳入当地专项治理范围?

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中央驻地方单位公务用车专项治理由其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不纳入当地专项治理范围。

6、各省区市驻外地办事机构是否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答:各省区市驻外地办事机构应当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由其上级主管

单位负责,纳入专项治理范围。 7、离退休省部级干部用车是否登记?

答:离退休省部级干部车辆要登记,按照实际使用情况填入?省部级干部专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并注明该离退休省部级干部原职务。 8、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何界定?

答: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搭载了专业技术设备、用于执行特殊工作任务的专用车辆。除防爆车、囚车、清障车、现场勘查车外,其他如垃圾清运车、路灯修理车、森林防火运兵车、森林防火灭火车、运水车、消防车、救护车、避震车、抢险车等也属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范畴。

9、未在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无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的车牌),在办公区域内承担除尘、洒水、巡逻、清洁、运输等工作的车辆,是否登记?

答:上述车辆不纳入登记范围。 10、车辆登记基准日如何确定?

答:车辆登记以2011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填报前已采购(或签订采购合同)但尚未到位的车辆也应进行登记,并在软件报表系统的“情况说明”中以文档形式予以说明。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二)

1.如何认定一般公务用车超标车?

答:1999年3月3日至2011年1月6日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 999]5号),排气量2.0升(不含)以上或价

格25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及进口车认定为超标车。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下发之后购置的一般公务用车,排气量l.8升(不含)以上或价格18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及进口车认定为超标车。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购置排气量1.6升(不含)以上或价铬12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

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低于中央规定标准的,按地方和有关部门标准认定;地方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高于中央标准的,按中央标准认定。

2.如何认定省部级干部用车超标车?

答:1994年9月5日至1999年3月3日购置的省部级干部用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中办发[1994]14号),省部级正职购置排气量3.0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省部级副职购置排气量2.5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

1999年3月3日至2 011年1月6日购置的省部级干部用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省部级正职购置气量3.0升(不含)以上或价格45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省部级副职购置排气量3.0升(不含)以上或价格35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

2011年1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厅字[2011]1号)下

发之后购置的省部级干部专车,省部级正职购置排气量2.5升(不含)以上或价格38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省部级副职购置排气量2.0升(不含)以上或价格28万(不含)以上的小轿车认定为超标车。

I999年3月3日之后购置的省部级干部用车为进口车的,认定为超标车。

3.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部级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下发之日至实际收到文件日期期间,购置了符合原规定但超过两个?办法?规定的配备标准的车辆,是否认定认定为超标车? 答:这部分车辆应认定为超标车。 4.购置车辆的日期如何确定?

答:购置车辆的日期以签订购车合同的日期为准。

5.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配备使用的车辆如何认定违规? 答:各级党政机关设立的临时机构配备使用的车辆应纳入车辆权属单位编制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违规认定,属于超编车的,需在报表的备注栏中注明。

6.后勤服务用车和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如何认定超编车和超标车?

答:之前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按照原有编制和配备标准认定。之前没有编制和配备标准的,抓紧建立完善具体规定,编制依据新的编制标准认定,标准参照一般公务用车标准认定。 7.机关长期租用车辆是否认定违规?

答:机关超编制或超标准长期租用车辆属于违规行为。 8.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门的一般公务用车如何认定违规? 答:试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部门除经批准保留的车辆外,其余一般公务用车按超编车认定。 9.如何认定豪华装饰公务用车?

答: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是指在购车时要求售车单位高于原车配置设计进行装饰,或借修车之机进行高于原车配置的装饰,如增设天窗、车载冰箱、电视、电话、DVD、可视倒车雷达、音响,以及其他与汽车行驶无关的设备。

1O.因项目、扶贫等工作配备使用的车辆如何认定违规? 答:因项目、扶贫等工作配备使用的车辆,应纳入车辆权属单位编制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违规认定。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政策解答(三)

1.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局)、离退休干部局的违规车辆如何处理?

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所属机关服务中心(局)、离退休干部局的违规车辆分别由国管局和中直管理局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结果,逐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执行。 2.垂直管理系统的违规车辆如何处理?

答:中央垂直管理部门本级、机关服务中心(局)和离退休干部局的违规车辆分别由国管局、中直管理局根据中央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审核结果,逐车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中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qz7d.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