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13 04:18: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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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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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陈列、储存和养护管理制度

1、药房、库应地面光洁、墙面平整,门窗结构紧密,配备必要的防尘、防虫、防鼠设施;陈列和储存药品的货柜、货架等应保持清洁卫生。

2、药品储存应实行色标管理、分开存放并标示,其中待验库(区)、退货库(区)为黄色、合格品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

3、药品陈列和储存区域应配备检测和调节温湿度的设施设备,阴凉库控制在2-20℃,常温库控制在2-30℃。需冷藏的药品,应配备有相应的冷藏设施,温度控制在2-10℃。

4、对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陈列和储存,并按药品的用途或剂型分类摆放,标签使用恰当,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拆零药品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药品的原包装或标签。

5、养护员应做好药品陈列、储存区域的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9:30分至10:30分间、下午2:30至3:30分间各记录一次温湿度。如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措施,确保药品存放环境达到要求。

6、对药品要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做好质量检查记录,3个月内到期失效的药品为近效期药品,对近效期药品应及时在效期示意牌上标出,通知有关人员加大使用力度,减少损失。发现过期失效、包装破损等质量问题应及时移入不合格品区(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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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不合格药品要做好记录,记录其品名、规格、数量、生产企业、不合格原因等。每半年或一年销毁一次,销毁应破坏药品的包装,采取深埋或焚烧等方式,并做好记录,销毁人和监督人均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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