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更新时间:2023-05-09 00:26:01 阅读量: 实用文档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根据《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和宁波市科学技术协会、宁波市民政局关于学术团体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的入会、退会和日常活动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宁波市护理学会设个人会员、单位(含事业、企业)会员

第四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管理,遵循严格审批、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第五条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的规定,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维护学会名誉,为促进宁波护理事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章个人会员(以下简称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本学会的个人会员,必须承认宁波市护理学会章程,自愿申请加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二)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卫生行政干部,或从事护理教育的教师;单位会员中符合条件的个人可同时申请加入个人会员。

第七条有意愿成为宁波市护理学会会员者,应由本人填写并提交《宁波市护理学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书》,经所在单位推荐,市护理学会理事会审批后;由学会办公室颁发个人会员证。新入会会员审批办理时

间在每年第一季度。第八条个人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学会活动;

(三)获得本学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在本会举办的刊物及各种学术会议上享有论文及信息发布的优先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个人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决定;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社会公益活动;

(五)按期缴纳会费;

(六)保守国家机密;

(七)支持本会事业发展,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第三章团体会员第十条凡具有一定数量科技

人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

构与社团,承认本会章程,愿意参加本会活

动,支持本会工作,按时缴纳会费,均可成

为本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由宁波市护理学

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一条凡有意成为本会团体会员的医疗卫生、医学教育、医学科研机构与社会团体单位应提出申请,并填写《团体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报宁波市护理学会批准,颁发证书。

第十二条团体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优先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技术咨询和会议信息;

(三)优先协办本会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

(四)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获得本会颁发的团体会员证书,在本会信息发布媒体上刊登有关护理信息;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团体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及接受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二)协助本会开展有关学术和科普活动;

(三)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及募集资金;

(四)按期缴纳团体会员赀。

第四章单位(企业)会员

第十四条凡在省、市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从事医药护理产品生产研

制的企业单位,承认本会章程,按时缴纳会费,支持本会工作,自愿参加本会活动,均可成为本会单位;(企业)会员。单位(企业)会员由争波市护理学会直接发展和管理。

第十五条单位(企业)会员入会程序同团体会员。第十六条单位

(企业)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学术活动;(二)优先取得本会有关的学术资料、会议信息;(三)商请本会协办正当的科技咨询活动(培训班,学习班),召开各类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活动;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对本会的工作有建议权和批评

权;

(五)获得本会颁发的单位会员证书,在本会宁波护理网优先刊登有关信息: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七条单位(企业)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接受本会委托的相关工作;(二)支持赞助本会开展的学术和科普活动,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资金;

(三)按期缴纳企业会员会费。若一年未交会费作自动退会处理,并

收缴单位会员证书。

第五章会费管理

第十八条会赞缴纳标准:

(一)个人会员会费标准:20 元/人/年。

(二)团体会员标准:三级医院2000 元/年:二级医院l500 元/年。

(三)企业会员标准:3000 元/年。第十九条学会各类会员均在每年l2 月31 目前缴纳当年会赞。第二十条会费用途:

(一)用于本会开展的各类学术活动;

(二)用于本学会会员的骨干培训学习;

(三)用于本会举办的各种类型的专题讲座、继续医学教育、医学科普活动及其公益性活动;

(四)用于奖励有学术成就的会员和优秀论文作者;

(五)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企业)会员;

(六)用于本会为会员服务的管理费用。第二十一条会费管理按宁波市护理学会的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退会程序和取消会员资格的规定:(一)会员有退会的自由。会员要求退会,应当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后宣布除名,并在护理学会备案。

(二)各类会员两年不缴纳会费,按自动退会处理;并在护理学会备案。

(三)各类会员从事违反本会章程和有损本会声誉的一切活动,未经本会允许,擅自以本会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取消其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0te.html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