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安全与消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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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和消防管理制度(暂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本着“预防为主,杜绝隐患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定义

本制度的安全管理是指消防、财产、用电及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 职责

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现公司办公室及销售部财务部。

第二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五条 办公室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以增

强全员安全意识,使员工了解和掌握必备的安全防范知识。

第六条 办公室应按照消防法规和消防部门的要求,在办公(销售)区域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栓、灭火器具完好、有交往,消防通道畅通,消防标识清晰、准确。并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和设施巡查。 第七条 安全设施的摆放要有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改动,“注意”、“禁止”标牌、标志、应醒目标准,消防标识清晰、准确。并指定相关责任人进行管理和设施巡查。 第八条 办公(销售)区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九条 发生火情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准确报告起火部位、燃烧品等情况,按动附近火

灾报警器,关掉一切电源,并利用附近灭火设备灭火。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十条 公司全体员工都有保障公司财产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在公司财产受到损害时,应采取果断措施,维护公司资产的完整和安全。办公室应全面负责本部门配置资产的安全,资产的直接使用者或保管者为第一责任人。

第十一条 每天下班及节假日应关好门窗、电灯、开关、水龙头或其他用电、用水设施,行政中心定期对下班及夜间值班情况进行检查,无故脱岗者处以50-500元罚款;上班时间外出应及时锁了抽屉,钥匙随身携带,最后离开者关窗锁门关空调和照明。

第十二条 财务部、档案室等重要部门应安装防盗门窗,财务部门的重要票据、支票等一律入保险箱,随时上锁。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巨额资金的存取应保证在保安不少于两人(并配备安防器材)及专车护送的条件下,由财务人员专人办理;帐面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输,对不按照规定办理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应全额赔偿,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印章应存放在保险柜或其他安全的地方,财务专用章和法宝代表人印章应分开存放(具体参照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使用应严格遵守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公司司机及驾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则和行为规范,杜绝酒后驾车违章行为,服从交警指挥,保证行车安全。公司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并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要关窗锁门、不得存放贵重物品(暂定) 第十六条 员工上下班途中要牢固树立交通安全意识,如遇加班超时至深夜,尽量避免单人独行,女员工尽量安排由男员工护送回家。

第四章 用电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员工使用各类设施设备,应遵守相关的操作程序和要求,禁止违规操作以保障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 除办公设备以外的电力设施设备的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公司人员不得擅自维修。

第十九条 维修人员在维修各类电力设备时,应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第二十条 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私拉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热器具,下班应切断办公设施设备的电源,不得在禁烟区域抽烟,对违反规定者处以100—500元罚款。

第五章 突发事件处理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突发事件是指与公司有关的、突然发生的,已经或者可能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声誉产生严重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机制的重大事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纠纷引起的重大堵门事件、公司重大安全事故、公司财产事故、员工人身伤害等。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 保护公司利益;

(二)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三) 反应及时、措施到位; (四)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五) 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公司经营及形象的影响。 第二十三条 突发重大事件一经发生,由公司迅速成立危机处理小组,危机处理小组由事故相关管理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组长,其他相关部门全力配合。公司处理突发事件的具体组织工作由危机处理小组负责。 危机处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 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 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 协调与政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关系; (五)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预警和预防的规定

公司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防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定期检查及汇报部门或公司有关情况,做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二十五条 预警信息的传递及处置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期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主要由公司各部门及各项目、案场的责任人负责向事故(件)相关

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然后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对信息进行分析及调整,确定为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并予以高度重视,必要时可向分管事总经理汇报,及时解决。公司的任何人均可作为信息的报告人,报告人有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进行汇报,由事故(件)相关部门领导按照工作程序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 突发事件处理程序

(一) 接办。值班领导接到事故(件)报告时,要做详细记录,接报时间要具体到分钟。

发生在各项目或案场的突发事件,必要时值班领导应与各项目或案场取得联系,确有必要的,要责成案场上报事故(件)处理的有关情况。

(二) 报告。值班人员关情况了解清楚后,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按正常工

作程序处理。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要形成简明报告,并在5分钟内吴送总经理和分管副总经理。如总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不在办公室,可先在5分钟内电话报告有关情况,然后呈送局面材料。夜间接报重大情况,分管副经理有明确处理意见的,值班人员可视情况于次日上班后报总经理。

(三) 转办。总经理关于重大事故(件)的批示意见,值班人员要迅速转办,并做好情况

跟踪和详细记录。公司对处理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成立危机处理小组进行处理的,值班人员要及时进行沟通,掌握有关情况。

(四) 跟踪。值班人员要准确了解和掌握事故(件)发展的动态和进程,随时搞好跟踪调

度和信息反馈,及时将事故(件)进展和处理情况报告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

(五) 结案。对重大事故(件)的处理过程,要形成完整的局面材料。在接报当天处理完

毕的,由当日值班值班领导及事故相关部门领导负责材料的汇总、整理工作;需2日以上方可处理完毕的,以接报当日值班领导和相关部门主管领导为主,组织有关人员共同完成材料汇总工作。处理完毕,要及时将有关材料送至公司资料室存档,必要时可作为公司知识成果,报至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七条 工作职责

(一) 实行事故相关部门负责制,事故相关部门领导为主办领导,值班人员的跟踪、协调

的责任。当日不能正理完毕的,值班人员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讲清情况,接班人员继续跟踪协调。

(二) 主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做到不拖、不误,务求准确、及时。对迟报、漏报的,要追

究主办人员的责任。

(三) 主办人员要准确领会公司意图,严格按照公司指示精神协调处理,不得擅做主张。 (四) 值班人员夜间或公休日遇有难以独立处理的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请有关人员协助处理。

第二十八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应遵守的纪律

(一) 恪守保密原则,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不准随意泄露; (二)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三) 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中,解释与修订本权归办公室。

本文来源:https://www.bwwdw.com/article/s3lp.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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